安全员B类考试重点.docx
- 文档编号:26511770
- 上传时间:2023-06-20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4.68KB
安全员B类考试重点.docx
《安全员B类考试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员B类考试重点.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员B类考试重点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李立三最早提出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32条措施和要求,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位置,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标注着中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此走向了法制化轨道。
4、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组织的行业确认,实行“三自”的方针:
一是企业“自愿申报”;二是“自主决定”;三是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行业自律”。
5、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
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7、安全生产管理师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8、封闭原理、弹性原理。
。
。
9、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0、“三同步”原则,安全生产要1同时规划2同时组织3同时运作投产
11、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首先要不伤害自己。
12、五同时:
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始终参加这五个工作环节,且有发言权和否定权。
13、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1、安全技术措施2、安全教育措施3、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
14、宪法具有以下特点:
1、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和修改,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实行;
2、宪法规定的是社会、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等重大问题;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5、基本法有:
刑法,民法,诉讼法;基本法是针对某个领域的。
16、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及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7、江苏省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为无锡、徐州、苏州、南京4个城市可以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法律文件。
18、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
19、法律规范的效力:
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包括中国人、也包括中国境内活动的外国人。
20、法律责任的原则
1、责任自负原则:
1、必须承担法律责任2、独立承担责任2、限于违法本人
2、责任平等原则。
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财产状况等,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规避法律责任的特权。
无过错责任原则。
。
。
。
。
21、法律责任1、违宪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4民事责任
22、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要公正、公开原则1、处罚的依据要公开2、处罚的程序要公开3、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和了解情况的权利,行政主体的处罚活动应接受相对人及社会的监督。
2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追诉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4、行政处罚7类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5、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
简易处罚程序、普通处罚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
26、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27、《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8、《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9、《安全许可证条例》
1、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该条例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30、起重机整体倾覆的为较大事故,索道。
。
。
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32、《安全生产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5倍罚款,≤5000元的,处违法所得5000元~2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5万元的罚款,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连带赔偿责任。
33、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身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1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3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全员教育,不然追究责任。
35、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36、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4、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7、1、建设过程中发生1起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
2、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三类人员”无证上岗、顶岗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顶岗
5、项目经理无证上岗、脱岗以及顶岗的
一律取消各类“文明工地”之类的评比!
38、397号令: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
。
安全有限期满未办理的,继续生产的,责令停产,限期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逾期不办理如无证生产。
转让视同无证,并吊销。
39、128号令: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发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当手段得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不得申请。
40、暂扣企业安全许可证的有:
1、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2、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3、责令停止施工的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41、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1、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再增加30天
2、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上一次暂扣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
3、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1,2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天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3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2、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以上条件下,再处延长暂扣期30天至60天的处罚。
43、建筑企业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44、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4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20万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50万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200万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500万的罚款
46、493号令: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收入的60%~100%的罚款。
47、事故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
1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收入的30%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收入的40%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收入的60%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收入的80%罚款
48、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不得再担任人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9、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没暂扣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死亡6-9年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50、在暂扣期间内弥补的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期满后须参加省住房建设厅组合字的“三类人员”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51、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管理
52、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最终目的是: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3、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
54、安全生产的条件为: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5、建筑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56、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中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管。
还颁布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
57、评价结论分为V级;
评价结论等级为IV级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为IV级的应停工整顿;评价结论为V级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为V级的,应采取措施终止该队伍的施工资格。
58、危险源:
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因素:
对人造成的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59、有害因素:
对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60、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一一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时更新。
61、事故的特征与防范:
1、因果性2、随机性3、潜伏性4、可预防性
62、较大事故:
3≤死人<10,10≤重伤<50人,1000万≤直接损失<5000万。
63、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包括起重伤害)、触电为建筑业5大伤害。
64、出血救助:
压迫止血法、指压止血法、弹性止血带止血法。
65、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66、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经专家评审或者论证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四章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6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及企业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6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保障企业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础的规定,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
6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
7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概述:
物的安全因素、人的安全因素、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
7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3、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5、事故调查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资金管理中费用的提取: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74、使用的范围包括
1、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2、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估)、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4、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5、建设工程现场应当按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制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76、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职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货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77、取得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除外);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79、江苏省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1、建筑焊工
2、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3、桩基操作工
4、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5、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8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职责中,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建筑施工特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81、伤亡按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8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要求: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已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4、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也要签字,因为他们也要承担责任!
7、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83、深基坑工程管理中,深基工程的定义: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84、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监督管理在《导则》提出了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8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8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87、建筑起重机登记管理事项包括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和使用登记注销。
88、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下列情形时,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
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89、使用登记应该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0、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1、根据消防法规定,建筑施工活动中工程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没货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卑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修、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2、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93、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具体要求
1、工地应当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
2、工地应当按施工规范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3、工地应当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应当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4、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效果;
5、工地应当禁止吸烟;
94、灭火设备有哪些规定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灭火器的匹配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每个场所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3、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2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通、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
2、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
每组不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30米!
95、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规定,气瓶使用中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溜破或滚动气瓶;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燃气储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96、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施工作业的负责人,现场安全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毒有害气体防范知识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的施工作业。
9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98、防止大气污染有哪些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石方应集中堆放。
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者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5、施工现场应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运出场。
99、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员 考试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