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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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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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表模板
编号: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
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制
姓名
性别
民族
相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籍贯
(省市)
户籍类别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现居住地址
现户籍所在地
现户口登记机关
拟迁户地址
□申请人自有产权居所□工作所在地直系亲属居所
□工作所在地新型社区□工作所在地单位集体户口
拟迁户详细地址
拟迁入户口
户主姓名
拟迁入户户主是申请人的: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集体户□祖父母□外祖父母
参保情况
□目前在本市参保,未曾在省内其他城市参保
□目前在本市参保,曾在省内其他城市参保
□现在省内其他城市参保
配偶情况
(已婚填写)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随迁人员
(如需随迁)
姓名
性别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签名
本人已阅读《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细则,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受过刑事犯罪处罚,愿意遵守相关政策办理入户。
在此确认此表内容准确无误,如实反映本人状况,且承诺申请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及责任。
申请人(现场签名、捺指模):
年月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
项目
具体指标
指标分值
是否申请积分
所需资料及有关说明
文化
程度
(单选)
本科及以上
80分
□是
□否
1、由本人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中学历的提供《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若申请人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
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查询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3、高中学历层次包括: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
4、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
5、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毕业证书、认证证明或查询码进行文化程度核查和评分。
6、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大专
60分
□是
□否
高中
20分
□是
□否
职业
资格
(单选)
中级工
60分
□是
□否
1、由本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通过人才条件准入方式申请入户。
2、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3、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初级工
30分
□是
□否
参加
社会
保险
情况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累计满1年积2分。
□是
□否
1、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
居住
时间
在莞就业居住
时间
在莞就业居住:
1-4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4分;5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1年积6分。
□方式1
□方式2
□方式3
□方式4
以下四种方式,申请人任选一种计分:
1、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
2、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未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需同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
3、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所
情况
申请人本人或随迁人员在我市拥有自有居所并且产权清晰。
房产在甲类镇街的,积10分;房产在乙类镇街的,积20分;房产在丙类镇街的,积30分。
□是
□否
1、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随迁人员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请加分的,须同时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
2、乙类镇街包括石龙、石碣、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樟木头、清溪、凤岗、桥头;丙类镇街包括中堂、望牛墩、麻涌、高埗、道滘、洪梅、沙田、谢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其他为甲类镇街。
3、以下两种情况不加分:
申请人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的镇街不一致的;非住宅类房产。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
5分
系统
评分
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
36-45周岁
1分
46周岁及以上
每增长1岁减3分
社会
服务
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是
□否
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协会开具的《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请表》和《志愿服务记录表》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是
□否
由本人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开具的《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5年参加慈善捐赠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是
□否
1、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2、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纳税
情况
个人所得税
每满1千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是
□否
1、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积缴纳。
2、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或提供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纳税
每满1千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是
□否
纳税
情况
房屋契税
每满2千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是
□否
1、最近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累积缴纳,纳税主体包括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
2、“房屋”范围:
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车位、商铺、写字楼等;
3、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提供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房屋契税的纳税主体包含申请人配偶时,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是
□否
1、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积缴纳。
2、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
科技
方面
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作为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
100分
□是
□否
1、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明专利、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科技成果可累计加分;其他优秀科技成果不累计加分。
计划
生育
已纳入东莞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在东莞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
□是
□否
1、由本人申报《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5分。
□是
□否
镇街
引导
在乙类、丙类镇街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
在乙类镇街加20分;在丙类镇街加30分。
系统
评分
1、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2、乙类镇街包括石龙、石碣、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樟木头、清溪、凤岗、桥头;丙类镇街包括中堂、望牛墩、麻涌、高埗、道滘、洪梅、沙田、谢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其他为甲类镇街。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不符合政策生育
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及以上子女的、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是
□否
1、由本人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的,则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经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每条扣80分
□存在违法行为
□不存在违法行为
由公安部门通过部门联网系统核查。
现场填报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备注:
①项目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
②申请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受理单位5年内不得接受其入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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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 积分 人才 入户 申请表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