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医院老住院楼26层同质透心PVC地板及铺装工程采购竞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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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医院老住院楼26层同质透心PVC地板及铺装工程采购竞争
南京市浦口医院老住院楼2-6层同质透心PVC地板及铺装工程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PKZC—2012JZ020
项目名称:
南京市浦口医院老住院楼2-6层同质透心PVC地板及铺装工程采购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3月29日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浦口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南京市浦口医院老住院楼2-6层同质透心PVC地板及铺装工程项目及相关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
PKZC-2012JZ020
2、项目名称:
南京市浦口医院老住院楼2-6层同质透心PVC地板及铺装工程项目
3、项目简要说明:
南京市浦口医院老住院楼楼暂定3500平方米同质透心PVC地板及铺装工程。
详见第三章。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4、付款方式:
货到付合同总价40%,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55%,余下5%待安装完成后12个月后无质量异议后一次性付清。
5、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谈判保证金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汇款等(拒绝现金、现金支票)方式交纳。
保证金不需封装在报价文件中,单独随报价文件一并送达采购中心。
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支付并在谈判截止前送达开标地点;谈判保证金应在谈判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注:
现金交款单为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户行出具的有效凭证,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
采用转帐支票的:
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并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法:
从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如出现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修改或采购变动的,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告,请各拟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前注意查看(区县采购栏)网站。
7、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8、考察现场及报名:
2012年4月1日上午10:
30截止前(过时不候),到南京市浦口医院住院部7楼(浦口区泰山街道浦园路18号,具体地址请咨询采购人)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会(请各潜在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携带U盘、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现场报名签到并勘察现场。
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报名并通过采购人资质预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请务必对项目现场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联系人:
陈殿平,联系电话:
、。
9、递交以下样品:
同质透心无方向2mm厚A4幅面卷材PVC地板样品两块。
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上样品,供评委评审打分。
未提供样品的报价供应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样品递交不齐全或提供样品未按采购人要求的由评委酌情扣分;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存,作为以后供货的验收标准和依据。
10、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
2012年4月5日下午14:
00—14:
30,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4号楼228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
11、谈判时间、地点:
2012年4月5日下午14:
30,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4号楼228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
12、保证金汇款单位:
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保证金汇款银行:
中国银行浦口支行、保证金汇款银行帐号:
6886。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
江启昌;联系电话:
;传真:
集中采购机构:
南京市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报价和谈判。
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的报价和谈判(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本国供应商。
2、供应商资格条件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谈判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1)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由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原件(十年以上)。
(2)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产品专项授权书原件。
(3)施工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
3、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
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报价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成交方法、成交标准、无效报价条款、无成交供应商原因、附件等。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
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报价;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报价。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或在谈判过程中向谈判小组提出。
对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供应商。
如果组织供应商勘察现场或者召开答疑会,采购中心对在答疑会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答疑会上集中回答。
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供应商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供应商。
5、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响应性文件编制
6、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如无特别说明外,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否则,谈判报价文件有可能被判无效。
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8、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同时,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开标后补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年检章要清楚);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谈判保证金及谈判声明及申明。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报价产品如果属于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9)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复印件);
(10)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12)其他资质文件(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以及谈判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的内容)。
备注:
1、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2、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
但是,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备注:
卖方必须提供具有合格证的最新产品。
9、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实行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证书,否则,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提供的货物如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开标后补正: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补正:
(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
(2)*技术参数偏离表;
(3)详细的配置的技术参数表;
(4)*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
(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
(6)*详细的交货清单;
(7)*安装及施工方案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10、谈判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
本报价为全包交钥匙工程报价,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港口报关及各类港杂费、相关税费、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
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11、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谈判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2、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谈判证金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
13、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叁份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参与谈判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4、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
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6、诚实信用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中心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谈判
17、谈判组织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8、谈判程序
谈判小组审阅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谈判程序;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请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
成交办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供应商成交。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标准是:
谈判小组对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因素中不含价格),与得分最高供应商相差5%以内,视同质量服务相等,在这个档次内,最低报价供应商成交。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将影响评分)
19、成交标准。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技术参数、安装方案、资质资信、业绩、样品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综合评价因素中不含价格。
类别
分类总分
评分得分
资质、资信
12
技术参数
35
样品
20
安装调试及施工方案
15
售后服务
18
合计
100
1、资质、资信:
12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1
货物制造商资质、资信
6分
1、产品通过国际建筑材料空气质量认证(SCS)认证得2分,没有提供证书不得分。
2、产品通过美国绿色环保认证得2分,没有提供证书不得分。
3、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得2分,没有提供证书不得分。
2
报价供应商商业绩
6分
4、报价产品品牌2009年后在江苏省医院类场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PVC地板(单项)10000平方米以上工程业绩每个2分,10000平方米以下6000平方米以上工程业绩每个分,6000平方米以下3000以上工程业绩每个得分,30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
共限评3个业绩,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未提供原件业绩不得分。
(满分6分)。
∙技术参数35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1
技术参数
35分
1、残余凹陷度≤0.04mm;符合EN433标准或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满分3分)
2、地板宽幅≥2m,得4分;地板小于2m不得分;(满分4分)
3、耐磨等级;P级符合EN649标准,提供检测报告(5分),无检测报告或检测数值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地板的防干滑性能;符合EN13893标准≥,提供检测报告(4分)。
5、地板的防湿滑性能:
符合DIN51130不低于R9级,提供检测报告(4分)。
6、地板的防火性能;符合GB8624-2006标准,达到BF1级,提供检测报告(2分);有燃烧长度、临界辐射通量、产烟量、产烟毒性检验结果的,有一项得分,提供检测报告(2分)。
)(满分4分)
7、地板的抗电阻性;符合EN1081,109-1010Ω,提供检测报告(1分)。
8、地板的抗静电性:
符合EN1815,<2kv,提供检测报告(1分)
9、地板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的限量指标(报告)提供检测报告(3分)无检测报告或检测数值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0、抗化学品性能:
符合欧盟EN423标准良好。
(2分)无检测报告或检测数值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1、地板的抗菌性:
抗金黄色葡萄球菌。
(4分)无检测报告或检测数值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样品2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1
样品
10
由评委根据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打分,主要根据样品的柔软、反复弯折不断裂、耐磨、耐污、迹渗透性能、表面光滑度等打分,相邻分差不大于4分。
(样品递交不齐全或提供样品未按采购人要求的由评委酌情扣分)
2
样品颜色
10
根据各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样本,报价系列产品≥25种颜色,得10分;报价系列产品≥20种颜色,得6分;报价系列产品≥15种颜色,得4分。
(满分10分)
3、安装方案1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1
施工安装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15分
1、施工组织方案流程完整规范、合理、科学性(满分5分)。
2、报价供应商针对业主需求,用A3幅面作设计效果图。
(满分5分)。
3、供货能力及供货期、施工工期承诺:
是否响应招标人提出的总体供货、铺装完成时间要求,要有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1-2分)。
4、有详细的铺设及施工方案,所有铺设点的拼装尺寸(满分3分)。
4、售后服务18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1
质量保证5分
1、必须是由厂家提供PVC地板十年以上质保书,工程保修期满足2年得2分。
2、铺设保修期超出谈判文件最低要求的,保修期增加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2
售后服务能力
5分
1、供应商在南京地区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配件库(提供有效证明),满分2分;
2、免费维修期满后,报价供应商承诺仅收取材料费的且终身维修服务的得3分,材料费及服务费均收的不得分;
3
故障响应时间及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
3分
由评委根据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故障响应时间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承诺(须提供有效证明)酌情评分,满分3分。
4
其他优惠承诺5分
质保期满后易损部件的优惠价格等,满分5分。
上述评分办法均以谈判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2.若报价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报价处理。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本次采购预算和成交标准确定一家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参加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1、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
22、无成交供应商原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成交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签订合同
23、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和投诉
24、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只接受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相关设备性能技术指标的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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