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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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本期债券已经《中国银监会甘肃银监局关于甘肃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甘银监复〔2015〕18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273号)批准发行。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得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本期债券的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定。
除发生触发事件外,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不可递延支付或取消支付。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在做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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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和其他指定地点、互联网网址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可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及基本事项
一、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一)二级资本债券名称:
2015年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二)发行人: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
计划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具体规模将根据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及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四)二级资本债券品种:
10年期品种,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该品种债券。
(五)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设定一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
在行使赎回权后发行人的资本水平仍能满足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情况下,经银监会事先批准,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二级资本债券。
在满足赎回条件下,发行人若选择行使赎回权,将至少提前1个月发出债券赎回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有关赎回执行日、赎回金额、赎回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具体安排,同时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监管机构同意本次赎回的监管意见函。
(六)行使赎回权前提: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工具,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七)减记条款: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
2015年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
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
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2)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发生日指银监会或相关部门认为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向发行人发出通知,同时发布公告的日期。
触发事件发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本期债券将被减记的金额、减记金额的计算方式、减记的执行日以及减记执行程序予以公告,并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减记执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的减记通知送达中央结算公司,并授权中央结算公司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八)次级条款: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得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九)二级资本债券单位面值: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二级资本债券本
金为100元。
(十)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最终票面利率将通过市场招标结果最终确定,一经确定即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不含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分红或派息必须来自于可分配项目,且分红或派息不与发行人自身评级挂钩,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本期债券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定,除发生触发事件外,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不可递延支付或取消支付。
(十一)招标日:
2015年12月10日。
(十二)起息日:
2015年12月11日。
(十三)缴款日:
2015年12月11日。
(十四)计息期限: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2月
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被赎回部分本期二级资
本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
(十五)发行价格:
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面值。
(十六)最小认购金额: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且必须是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七)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以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十八)二级资本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十九)交易流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本期债券依法完成发行,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十)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一)二级资本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到期或赎回时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
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十二)提前或兑付条款:
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兑付不含递延支付条款。
在满足监管机构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偿付本息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除发生触发事件外,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不可递延支付或取消支付。
(二十三)付息日:
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二十四)兑付日: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2月
11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被赎回的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息)。
(二十五)二级资本债券回售: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二级资本债券。
(二十六)二级资本债券信用级别:
根据联合资信的评级结果,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七)发行范围及对象: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发行人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得购买本期二级资本债券,且发行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本期二级资本债券提供融资。
(二十八)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
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人民币500万元。
本次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由主承销商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分销指令,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分销指令对认购人认购的债券进行登记与托管。
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
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十九)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三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二级资本。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条款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且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三十一)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二级资本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二)总体风险提示:
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次级性风险、减记损失风险、利率风险、交易流动性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均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作了充分揭示。
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及减记条款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银监会核准,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二级资本。
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且本期债
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三十三)发行人的声明和保证:
甘肃银行作为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如下:
1、发行人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具有经营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拥有资产和经营其业务;
2、发行人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从事本发行文件规定的发债行为,并已采取本期债券发行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
3、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或履行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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