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民营银行发展的法律体制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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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民营银行发展的法律体制分析
我国保障民营银行发展的法律体制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取得巨大发展,民营资本要求进入银行业才产生了民营银行,属于经济发展的产物,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民营银行发展的法律体制分析研究的硕士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内容摘要 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可以看出国家对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重视,这使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民营银行的设立重新成为热门话题。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取得的巨大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贡献率占比接近全国的2/3,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
然而,我国金融领域的高度垄断还没被打破,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相互不平衡,造成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也造成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面临融资难。
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将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业高度集中、服务与效率低下的问题。
在国有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垄断银行资源的当下,民营银行将成为我国的银行体系中的新成员,民营银行的发展也将面临重重困难,急需法律制度的保障。
本文以通过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拟从五个方面对我国保障民营银行发展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是引言,这一部分对研究民营银行发展的意义等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是民营银行的概述,从民营银行的含义、特点以及现状等方面进行论述;第三部分,是发展我国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主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民营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制度问题;第五部分是根据我国民营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制度问题,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
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存款保险信息披露关联交易
第一章引言
1.1写作背景及研究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
”这预示着金融改革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金融改革必将进一步使生产力得到解放,从而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
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更使得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民营银行的设立重新成为改革的热门话题。
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越来越多元化,其中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中活跃着数量及其庞大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基本都是民营企业,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种现象被学者称为“新发展现象”.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占就业和新增就业人数接近全国的80%,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率贡献已超过全国的60%,对税收的贡献率也超过50%,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升级、转型期,需要大量的资金帮助企业完成升级转型。
然而,我国金融领域的高度垄断还没有被打破,国有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仍旧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使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不平衡。
尽管,我国银行体制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改革和完善后,有了4大国有银行、13家股份制银行和近137家地方性商业银行构成了多层次、多种形式的银行业格局,但总体上银行业的金融资源集中度仍然很高,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掌握了近70%的存、贷款量,使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面临融资难,多元化的经济结构与垄断的金融结构出现严重错位。
因此,急需金融体制改革,构建一个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社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和金融资源结构科学合理的现代银行组织体系,这也是当前国民经济升级、转型的必然要求。
所以必须由民营银行从内部打破我国的金融垄断;打破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改变过去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银行业高度集中、服务与效率低下的问题。
但是,民营银行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依然属于新成员,民营银行的发展依然将面临重重困难,急需法律的保障。
目前,我国在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方面存在大量法律问题,如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法律规制机制的不完善等问题,急待我国加快金融立法,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
民营银行的发展不仅仅是我国金融体制的重要补充,将为民营经济的转型提供资金,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将使民间融资从地下走到地上,使之“阳光化、规范化”;而且还会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推动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提高我国金融行业的竞争力。
1.2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我国目前对保障民营银行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金融学等研究领域,从法律的视角来研究民营银行的发展还是相对较少的。
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规范,能够在国家的意志层面保障民营银行的健康、快速发展。
本文从探讨民营银行的理论和现状出发,特别列举了当前台州市三家民营城市商业银行的例子;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从而分析出我国发展民营银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本文尝试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一个整套的法律意见。
本文参考了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归纳分析与演绎推理相结合,从整个银行业自身特点出发,运用法学的思维,总结出民营银行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尝试提出一个制度体系的法律解决建议,形成依严格的法律监管制度为保障,在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机制、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制度、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考量进而构成有机联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章民营银行概述
2.1民营银行的定义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民营银行”的定义还存在着很大分歧。
民营银行是相对于国有银行提出的概念,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取得巨大发展,民营资本要求进入银行业才产生了民营银行这一概念,属于经济发展的产物。
自1993年樊纲教授提出应该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以后,民营银行才开始在学术界大量的讨论;2000年,徐滇庆教授领衔大批金融学者在西安成立长城金融研究所,从此学术界正式积极开展民营银行的理论试点;但到现在民营银行的概念还是没有得到统一。
国内学术界比较公认的理论分为:
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类。
第一类,产权结构论强调必须由民营资本控制,认为由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第二类,资产结构论强调为民营企业服务,认为民营银行主要是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且是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第三类,治理结构论则是强调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认为民营银行应该建立现代化的股份制公司治理结构,釆用市场化的经营运作和科学的管理机制。
大多数学者赞成第一类观点,认为民营银行必须要民营资本控股,绝大多数股份必须由民营企业控制,国有资本可以拥有少数股份,且国有股份占比在5%以下为宜,但仅仅强调产权结构主要由民营资本构成,这是远远不够的,银行的运行还需要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及法律监管机制等条件,特别是在风险较高的银行业。
对于第二类观点,只有较少的学者赞成单从市场定位角度来界定民营银行,这个观点概括的过于片面,因为为民营企业服务只是众多民营银行特征之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银行选择怎样的市场定位,应该由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在市场规则下自己选择,而不应该是法律规定的。
第三类观点强调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对公司内部治理的要求,但不是说国有控股的银行实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也叫民营银行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民营银行应该进行综合定义,并抓住民营银行的本质,而不是强调单一的特征。
本文认为民营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建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民营资本投资、控股,并做到独立自主运营,投资者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通俗一点说,民营银行就是“民有、民营、民享、民责”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2.2民营银行的特征
相对于以国有资本占控制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由民营资本控制的民营银行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民营银行是由民营资本控股的金融企业,同时也具有一般企业的属性。
这样的民营银行就具有清晰的产权,单一的目标。
清晰的产权制度能使企业管理做到“权责”
统一,是民营银行发展的制度优势,同时以营利为单一的经营目标,这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个方面则具有产权虚置的特点,国家作为抽象的、非人化的所有者,在事实上无法积极行使所有权,进而不能积极的监督、约束经理层的经营运作。
在现实中政府往往担任了所有者的角色,就不可避免的将国有银行看作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这严重影响到国有银行的自主经营。
这是由于国有银行的所有权属于全民的,产生的盈利和亏损也属于全民的,从而造成了产权的管理主体没有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
然而民营银行则是产权清晰,银行产生的收益和亏损都由产权所有者取得和承担,直接影响到其实际利益,所以能做到积极监督经理层的管理运营。
国有银行由国家投资设立,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国家政策工具的作用,履行了一定的政府的经济和政治职能。
例如:
国有银行长期为国有企业输血,帮助国有企业发展,从而也造成国有企业对国有银行的严重依赖;还有国有银行的营业网点遍布城乡,也不都是从市场角度考量的,这带有了一定的为政治服务的色彩。
民营银行的运营则是以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目标的单一化有利于经理层集中精力发展企业。
其次,民营银行的治理更为规范,自主经营更能适应市场的发展。
清晰地产权制度再加上现代化的股份制公司治理结构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进行了科学的分工、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股东出资并享有分享利润的权利,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负责选举、更换和监督董事及独立董事;由董事组成董事会,享有重大决策权,制定发展战略,负责任命经理层并向股东大会负责。
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监事会来防止董事会和经理层滥用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经理层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决策及日常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然而国有银行的行长是由政府的组织部门挑选,并需要政府任命⑴,而不是由董事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要来决定任命的。
在工作中,这就使国有银行的行长很难不考虑政府的态度,国有银行的高层领导带有的政府背景将使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趋于弱化,政企很难分开。
民营银行管理层和员工的人事任命则由其自身的需要,独立自主进行任命和招聘,所以,民营银行能够发挥股份制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通过规范的治理,自主经营更加适应市场的发展。
最后,自负盈亏的民营银行利用科学、灵活的激励与约束制度,从而在产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信任关系,使双方形成约束信用。
严格的效益观念和风险观念是这种信用关系的主要属性[2].这种科学的制度有效的提高了银行金融资源的科学配置,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
国有银行的盈亏则更多的由政府承担,制度僵化,在名义上采取多种激励手段,如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实际上真正对银行高管起作用的激励和约束手段是行政职务的升降,这严重削弱了激励机制和约束制度的作用。
民营银行在这方面则很灵活,既可以工资、奖金、福利等传统激励手段,还可是股份、期权和越级提拔等方法,从而可以因人而异促使管理者、员工积极努力工作,也可以适当减少工资和福利,甚至可以给予降职、开除等灵活多样的手段约束管理层,使民营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处在动态的互动中。
2.3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实践
2.3.1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
我国现代化的民营银行从20世纪80-90年代开始萌发,当时国家通过让城市居民集资建立城市信用社,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居民提供储蓄和融资服务。
当时对发起组建城市信用社没有任何身分的限制,街道企业、私人企业等,都可以发起成立城市信用社[3].从而出现了全民办企业、层层办金融的热潮。
到1995年末,城市信用社的数量迅速激增到5279家,民间资本迅速涌入城市信用社,并且直接或间接的取得了一些城市信用社的控制地位。
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大批城市信用社出现了严重的经营风险和大量坏账,甚至影响到金融的稳定,国家不得不进行大力整顿,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从1998年冬开始,国家进行了城市信用社的合并、改制和行政关闭等处理,城市信用社的数量迅速急转直下,到当年年底减少了近2000家,约占总数的40%.到2002年末,勉强处于经营状态的仅存449家,已经占不到原来总数的1%,但这些城市信用社仍然存在大量问题,仍然缺少活力,需要进一步调整。
到2012年4月,全国最后一家城市信用社宁波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至此存在14年的城市信用社正式全部的退出了历史舞台[4].由于民营资本进入城市信用社后,存在监管的缺位、制度的不健全以及个别民营资本所有者的急功近利等因素使得民营资本没有发挥好表率作用,再加上体制方面,政府承担了金融机构运营失败的风险,导致了国家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产生“不信任感”,就造成了长期以来的“玻璃门效应”,使民营银行很难获得市场准入。
1993年,樊刚教授提出“金融改革必须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这掀起了学者讨论设立民营银行的第一次热潮,但学术的谈论并没有引起监管当局的关注。
直到1996年1月12日,我国第一家主要由民间资本构成的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才在北京成立。
虽然民间资本在民生银行总股本中的比例超过70%,但民生银行是由全国工商联主导组建,经营管理者也是由工商联推荐产生的,大批经营管理者是由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转会”到民生银行的。
由于民生银行的人事任免具有政府色彩,所以民生银行只能是“准民营银行”.2003年7月,长城金融研究所的徐滇庆教授等学者提出设立5家民营银行进行试点,并为此做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调研,还提出了准入申请,很遗憾的是没有得到监管当局的支持,最终“胎死腹中”.从2002年到2006年,台州市政府为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并为当地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台州市政府以当地的城市信用社为基础,以民营资本为主体,先后改组成立了台州银行、泰隆银行、民泰银行。
这三家民营银行在成立时就严格采取了政企分开、自主经营、以市场为导向的组建方式,在设立时政府资本占三家民营银行的总股本的比例分别是5%、0、5%,设立后这三家民营银行在经营中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也成为了学者研究民营银行的样板。
受到2007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经济增长乏力,造成国内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这加大了我国经济转型的难度,为了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国家加快了金融改革,以此帮助企业融资。
据西安晚报2013年10月16日报道:
全国首份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已完成报至银监会,并被银监会列为“范本”,成为制定全国版细则的重要参考;自此,金融市场向民营银行开闹获得了管理层的首肯,民营银行的申请筹办开始稳步推进,第一批民营银行10个名额已经下发至各省,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分别获得两个名额,但由于管理层担心民营银行对欠发达地区的“虹吸效应”,因此试点期间只能在省内经营[5].但直到2013年12月,这一消息依然没得到银监会的官方证实。
2.3.2当前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现状
首先,虽然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并没有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做出明确的限制,但在实践中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还是存在着“玻璃门”.在法律制度层面民营银行的市场进入和退出上也存在制度缺失,这严重限制了民营银行的发展。
其次,民营银行的整体竞争力不足。
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设立时间早、营业网点多并且分布范围广,具有先发优势,又存在国家背景,在国民存款中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并且在民营银行设立前就与国内的优质的国企及大型民企建立了良好的发展关系。
特别是2010年7月15日农业银行上市标志着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完成。
这使得民营银行的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的优势趋于弱化。
另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加快了改进步伐,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运作更加科学,决策更加高效、管理更加灵活,逐步向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发展。
城市商业银行也纷纷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如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成都银行等,这使得产权更加多元化,与此同时也一起引入了先进的管理模式,使城市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大大加强。
这一切都给民营银行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
再次,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民营银行的资产规模都相对偏小。
这在对大企业进行融资的时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如果一定要为大企业进行融资就会造成单笔贷款规模过大,经营风险过于集中。
所以,现阶段民营银行要想发展壮大,就不得不把更多的资源用在为中小企业融资上。
民营银行必须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成长发展期。
最后,现有的民营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
资本的内生能力较弱、关联交易还是比较多、业务的集中度较髙和风险相对集中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真正的民营银行还很少,尽管现有法律没有限制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但现实是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还是存在着“玻璃门”,民营银行的设立依然存在着“歧视”.首先,我国在管理民营银行方面依然缺少一套可行的法律监管机制。
到目前为止民营银行的监督管理办法还在研究,存款保险制度还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制度还需要完善,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还需要制定等。
其次,民营银行的设立依然存在这着政策性壁鱼。
由于历史上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没有起到好的表率作用,给政府带来巨大财政负担。
这导致监管当局对民营银行不信任,严格防范民营银行失败造成的金融风险,进而造成民营银行在设立和发展时需要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过高的进入壁垒。
最后,民营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还需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进一步明确规定,从而加以规范和引导。
所以,我国现阶段还不适合大规模发展民营银行,应该先进行试点,但在试点之前,必须要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以此保障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我国已经存在泰隆银行和民泰银行等民营银行,所以试点的规模不应过小,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民营银行的生存能力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相互提髙。
第三章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
3.1.1理论依据
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引擎”之一,对于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获得了学者的广泛支持。
民营银行的出现将完善我国的金融结构,使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走向平衡。
西方经济学家格利和E.S.肖分别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方面》和《金融中介机构与储蓄--投资》两篇论文中建立了一种金融发展模型,推演金融发展由初级向髙级、从简单到复杂逐渐发展的过程,以此来证明经济发展等级越高,金融所起的作用就越强。
经济学家约瑟夫?
熊彼特认为银行家对企业家进行蹄选,为那些更容易成功的企业家提供资本支持,来帮助企业家完成创新和工艺技术进步,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雷蒙德-W?
戈德史密斯通过对35个国家在100年间的经济和金融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后,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指出:
“经济与金融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大致平行的关系,随着总量和人均的实际收入及财富的增加,金融结构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亦增大。
而且在多数几个统计资料充分的国家中,证明了经济飞速增长的时期也是金融发展速度较高的时期”[6].经济学家金和莱文从金融功能的角度来研究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他们对80个国家从1960年到1989年间的经济数据研究后发现: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已具备经济增长的稳定外部条件时,如果金融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那么经济也不会得到有效的增长。
现代的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发达的货币信用经济或金融经济,它的运行表现为价值流导向实物流,货币资金运动导向物质资源运动。
金融运行得正常有效,则货币资金的筹集、融通和使用充分而有效,社会资源的配置也就合理,对国民经济走向良性循环所起的作用也就明显。
由此可见,金融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
当前,?
我国的金融发展状况与经济的发展状况明显处于非对称状态,金融的发展要落后于经济的发展。
其理由如下:
一方面是银行仍然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根据我国证监会年报:
截至2012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494家,总市值23.04万亿元,当年共发行股票和债券602只,合计筹资7610.56亿元。
而我国银监会年报表明:
截至2012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133.6万亿,负债总额为125.0万亿,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67.3万亿元。
从这些数据明显可以看出我国的主要融资渠道还是银行融资,证券市场融资所占的份额还很小。
所以,我国银行业的融资能力直接应影响到企业的融资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另一个方面是我国金融结构很不完善,无法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的就业和新增就业接近80%,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贡献已超过全国的近60%,对税收的贡献也超过50%,但中小企业只得到了全国银行业30%的信贷支持,70%以上的的银行信贷仍旧提供给了国有性质的企业,从而造成了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浪费,直接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
所以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民营银行势在必行,这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3.1.2现实需要
第一,民营银行的设立是对国有金融体制的重要补充,从而完善我国多元化的金融体系。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民营经济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将更加公平的与国有企业进行竞争。
民营经济在经过30年改革幵放的发展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经济力量,并在经济总量中超过国有经济,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经济主体。
金融业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并由经济的发展水平所决定。
当前我国多元化的经济主体的需要多元化的金融结构与之相适应。
然而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银行基本都具有国有性质,属于单一的国有体制,并且绝大部分的信贷资源也提供给了国有性质的企业。
根据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以下机构幵始撤销与合并,把主要人力和财力放在中心城市。
这使得单一化的金融体制与多元化的经济体制更加错位,民营银行的出现将对国有金融体制是一个很好地补充,进而产生我国多元化的金融体系。
民营银行将为中小城市,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满足我国多元化经济主体的发展需要。
政企分幵、自主经营、结构合理、运营高效的民营银行发展壮大后也将起到“餘鱼效应”的作用,从体制内给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巨大的竞争压力,进而打破体制僵局、提高金融资源的效率配置,建成我国高效稳定的多元化金融体系。
第二,民营银行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必然选择。
首先,中小企业在我国当前国民经济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要素禀赋结构特点是劳动力相对丰富、资本相对稀缺[7].我国的比较优势在劳动力密集产业方面。
我国的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就是要求资金相对较少,劳动力需求较大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是与我国的要素禀赋结构相吻合的。
所以,发展中小企业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最大限度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展劳动力密集的中小企业还能够更充分的提供就业机会,不仅能为城镇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而且还会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
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转型是否成功以及社会的稳定。
其次,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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