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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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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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建筑单位安全责任如下:
(一)建设单位职责
1、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为工程项目支付作业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
是否压缩科学、合理的工期。
4、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5、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6、组织对项目各施工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评定、验收。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管理生产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项目部负责人应按照规定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害伤害保险。
5、按照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组织人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进行验收。
不合格的产品,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公示与监控。
8、及时向合川区建委申请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综合评定。
二、建筑安全监管的内容(JGJ59-99)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检查,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是安全制度得到真正落实的根本保证。
2、安全管理的检查项目的主要内容有: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六项内容。
3、各施工项目,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机构、严格执行公司对项目员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会议教育,项目每周对工人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会,班组每次开工前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制度,并有书面记载。
认真做好职工的三级教育和公司、项目、班组、工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工作。
并随工程进度认真、准确填写安全内列资料。
建立完善的安全资料档案。
4、安全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5、分部(分项)的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并形成书面记录,同时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在记录上签字。
6、安全生产检查:
每天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日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给发出单位或发出人。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年审。
(二)文明施工
1、工地实行围档封闭施工、围墙必须连续设置,进行必要的装饰,市区主要干道围墙设置高度应为2.5米,一般路段的施工围墙设置高度应高于1.8米。
2、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大门处设置施工企业名称门头标牌、工程名称项目标牌、五牌一图。
设立门卫值班室,建立进出入制度,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工作卡。
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工地必须配戴好安全帽。
3、大门进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处理,设置截流沟、水篦子、沉沙井、安装汽车冲洗设置,严禁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分别设置施工现场办公室、建设单位办公室、监理办公室、医务室(箱)、厕所、食堂、职工宿舍、材料保管室。
5、每个工地应设置安全知识黑板报、读报栏,配齐各种警示标牌和宣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语。
6、建筑材料堆码场地必须硬化,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堆码进材料仓,并挂上标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隔离管理。
7、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齐合格的消防设施,如需动用明火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8、每道工序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除,最多不超过三天。
9、施工现场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3点,因设计或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应向环保和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同意后才能进行深夜施工,但施工中尽量降低噪声扰民。
(三)脚手架
为了全国贯彻JGJ59-99标准和合川市人民政府府发[2001]177号文件规定。
搞好全封闭施工,全封闭施工的含义包括施工围墙和安全网的设置。
首先必须了解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1、施工和防护用的脚手架钢管,必须刷上防锈油漆。
2、脚手架搭前,必须有通过公司审批的施工案。
3、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超过24米,连墙应靠近端点,伸入墙内不小于24厘米。
4、钢管扣件脚手架应放在金属底座上,金属底座放在垫木上。
5、脚手架必须设置扫地杆。
扫地杆位置应设置在立杆离地20厘米处。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应不大于1米。
6、脚手架立杆大横杆连接,必须采用对接,不准采用搭接。
7、剪刀支撑中间距离不少于4跨或6米,但不能大于7跨,角度为45~60度。
连接方式为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米和两个以上扣件。
8、单排脚手架应四步三跨与墙体设置一处连墙杆;双排脚手架,高度小于50米时,应三步三跨与墙体设置一处连墙杆。
大于50米时,应二步三跨设置一处连墙杆。
9、脚手架地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
10、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1、安全网的铺设:
(1)安全网为2000目密目网;
(2)立网采用密目网,横向搭设,铺于钢管架内侧,网与网的连接处用尼龙绳绑扎,再用8号铁丝固定在钢管架上。
平网下设白色稀网,再铺上木板和竹胶板。
12、作业处下方1米处必须搭设平网。
13、安全防护网的立网高度必须超过作业点1.5米以上,平网的宽度不得超过1米。
14、立杆与立杆间的距离为1.5~2米,大横杆之间的距离为1.2~1.8米,小横杆的长度为1米。
15、钢管外架必须设置接地装置。
16、卸料平台必须使用工具式或型钢制作的卸料平台,安装严禁与脚手架连接。
17、禁止使用钢管制作的挂架。
(四)基坑支护
1、施工方案:
基坑施工要编制施工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
当基坑深度超过5M时要有经过设计计算的支护方案,并经上级审批。
2、临边防护:
深度超过2M的基坑要有临边防护措施,四周必须设置临边防护栏,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临边防护离开基坑边水平距离0.5M。
3、坑壁支护:
深基坑支护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
地下情况后制定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
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4、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当基坑底面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必须设法排水。
可采用明沟排水和井点降水两种。
深基坑采用坑外降水就是在基坑的周围,连续布置若干抽水井,当用某些设备不断抽水时,地下水位就会下降。
形成“下降漏斗”。
井点降水的主要设备有:
井点管、排水总管、抽水设备等。
5、坑边荷载:
施工机械和物料堆放距槽边距离应按设
计规定执行。
开挖出的土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负荷。
(坑槽边1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6、一般项目:
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
测、作业环境
(五)模板工程
1、保证项目:
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
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
2、一般项目:
模板验收、混凝土强度、运输道路、作
业环境
(六)“三宝”“四口”
1、“三宝”是指: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是指:
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和预留沿口。
2、配戴安全帽时应注意:
(1)必须是合格的安全帽;
(2)必须系紧下颚带;(3)安全帽必须分色配置:
白色——业主代表、外来参观者、监理
红色——检查机构、施工管理人员黄色——操作工人
蓝色——特殊工种工人
3、(JGJ59-99)标准主要密目式安全网为2000目安全网。
4、防护栏杆必须是二层防护栏杆,上横杆离地1.2米,下横杆离地0.7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
5、电梯井口应设置专门的防护门,并加锁管理,井内每隔两层或不大于10米,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也不得用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
6、预留洞口和坑,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围、栏、网、盖的措施进行防护。
7、施工作业的主要通道口,应根据建筑主体高度搭设单层或双层防护通道棚。
8、所有楼梯临边、阳台口、屋面四周、通道的防护杆,以及搅拌机用于搭设防护棚的钢管架的杆件,采用花杆(红、白色30厘米相间的油漆制成)。
(七)施工用电
1、临时施工用电为“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保护接零系统。
2、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及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末级开关箱(工作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置或负荷相对集中处,且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大于30米,末级开关箱应设置在控制设备较开处,最远距离不超过3米。
3、线路搭设采用电缆干线埋地或架空铺设,严禁架设在建筑主体上和机械实体上,并专设架线杆,电杆架线离地面高度不小于5米,电杆用花杆(黑、黄色30厘米相间的油漆制成)。
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开关箱的设置标准(详见附图五)。
末级开关箱(工作开关箱)的使用必须遵循“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并且开关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与被控制的设备距离不超过3米,以便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5、施工用电中的保护接零线(PE线)的搭设及截面直径和漏电保护品设置要求。
6、三相五线制中的电线要求分色进行安装,具体要求为:
三根相线(ABC)应分别为黄、绿、红三种颜色:
工作零线为蓝色;保护零线(PE)线必须采用黄绿双色线。
7、人工挖孔桩在井下作业时,照明用电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8、固定配电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米,移动式配电箱下底距地面为2.6~1.5米。
9、用电中如有人触电,应先拉闸断电或用木方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与接触电器部位分离,然后实施人工急救。
10、工地专职工电工每天应认真作好用电和设施维护的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
发现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八)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1、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在安装前,必须提供:
产品批准文件、出厂合格证、安全使用认可证、使用说明书、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
2、物料提升机按高度分为低架和高架两类。
低架高度为30米及以下,高架安装高度为31~150米。
3、物料提升机的安置装置有:
(1)停靠装置
(2)超高限位
(3)超载限位
(4)断绳保险装置
(5)缓冲器
(6)高架时应安装下限位装置
(7)停靠装置
4、低架物料提升机使用缆风绳固定时,缆风绳必须使用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9.3mm。
架体高度在30米以下设一组,20~30米的设二组,缆风绳与地面角度为45~60度。
高架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缆风绳固定,必须使用与架体材料相适应的材料制作连墙杆,并与建筑结构连接。
连接杆的垂直间距不小于9米。
5、物料提升机内吊篮必须安装安全门,吊篮内严禁载人上下。
6、楼层卸料平台必须安装定型或工具式的防护门,平台两边必须安装防护栏。
7、物料提升机必须安装防雷保护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电阻测试(不大于4欧姆)并记录签字。
8、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由公司设备部门组织、公司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负责人参加验收。
自验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市安全站汇同市安全局一道对其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合格资质,安装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编制出安拆方案。
安装中搞好基础试压检测工作,使用中认真做好维修保养,安装装置定期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
10、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做好维修保养、安装装置定期检查工作。
(九)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保证项目:
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司机、荷载、安装与拆卸、安装验收
2、一般项目:
架体稳定、联络信号、电气安全、避雷
(十)塔吊
1、塔吊安装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塔吊(有效)准用证;
(2)塔机合格证;
(3)安装方案;
(4)安拆单位(有效)资格证;
(5)安拆人员(有效特种作业证)。
2、塔吊的“四限位”装置:
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变辐限位器、行走限位器。
“两保险”装置:
吊物保险装置,卷扬机滚筒保险装置。
3、塔吊的附墙装置的安装,必须按塔吊使用说明要求,进行设置,并与建筑结构连接。
4、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在使用前必须制定防碰撞措施,并向有关人员进行方面的详细交底,并填写交底记录和签字手续。
5、塔吊安装完毕,先由安装单位自检,再由有关法定部门进行综合检测,最后写出申请,报市安全站,汇同市安全局对该机进行综合验收,合格后发放使用证,才能投入使用。
6、使用中,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建立维修保养、安全装置定期维修检查制度。
(十一)起重吊装
1、施工方案:
包括选用机械、设备和方法,以及工人的操作岗
位和措施。
2、起重机:
起重机要取得当地建筑安全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或备案证,经技术、安全、机械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司机指挥:
起重机械设备的驾驶员、吊装指挥人员要有上岗
证书,指挥信号要统一、明确。
两地吊装时要有传递信号。
4、起重作业:
吊装时要严格遵守施工方案的要求,塔吊司机持
证上岗,建立交接班记录制度。
并做到“十不吊”。
5、高处作业:
结构吊装时要给作业人员设置防高处坠落措施及
上、下爬梯或通道等。
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并挂在可靠的悬挂点上。
(十二)施工机具
1、搅拌机必须按规范搭设操作平台,上料跑梯必须满铺,临边处必须搭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平台上方搭设安全防护棚。
搅拌机的离合器、制动器、料斗保护盖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料斗保险挂钩下班后必须使用挂上。
安装完毕,经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2、木工机械(平刨、圆盘锯)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备、灵敏、可靠。
安装完毕后必须组织验收,并有签字记录。
严禁两种机械合为一台进行使用。
3、电焊机一次进线(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二次长度不宜超过30米,不应有接头。
并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4、氧气瓶、乙炔使用时,最小间距不小于5米,距离明火不小于10米。
若条件达到时,必须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
5、气瓶必须有防震圈和防护帽,瓶外必须按标准进行分色油漆。
乙炔瓶严禁倒放。
(二)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监理行业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且明确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检查方面的内容。
2、审批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复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
达到优良(合格)或创建重庆(合川)级安全文明工地。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并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实施旁站等形式的监理。
5、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或暂时停止施工;监督其隐患整改全过程,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整改情况,及时向合川区建委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6、监理单位应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项目各施工阶段和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定、验收和综合评定。
三、建筑安全监管的程序
(一)组织召开开工前联系会
1、时间:
安全报监后7个工作日。
2、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勘察、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
(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3、会议内容:
明确各方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资质。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签订情况。
4、企业安全检查人员和项目安全员配备情况。
5、三类人员持证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7、针对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制定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情况。
8、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围档、大门、出入口道路、车辆冲洗设施、五牌一图等标志标牌)。
9、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情况(办公室、门卫值班室、库房、宿舍、钢筋及木工加工车间、食堂、厕所等)。
10、临时施工用电设置情况。
审查结果达到条件后,报送《重庆市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表》到区建委(安全站)申请核查,由区建委(安全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和抽查施工现场。
签注《重庆市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表》中的审查意见,达到条件后方可开工。
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若强行开工的,对责任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定期检查
1、基础阶段
(1)形象进度:
首层梁、板钢筋检查前,质量基础结构验收前。
(2)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具验收情况、施工用电、基坑支护、边坡处理、作业层防护等。
2、主体中间结构阶段
(1)形象进度:
主体施工至三层;质量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前。
(2)检查内容: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施工机具、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等。
3、主体结构阶段
(1)形象进度:
主体施工结束,外装前,质量主体结构验收前。
(2)检查内容: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施工机具、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等。
4、装修阶段
(1)形象进度:
装修工程量完成30%一70%。
(2)检查内容:
施工用电、起重机械、施工机具、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5、预验收
(1)形象进度:
施工基本结束,质量预验收前。
(2)检查内容:
脚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施工用电和其他相关的建筑施工材料撤离现场的情况。
6、参加人员
建设方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安全站安全监督人员
7、核验程序
当施工各阶段达到相应的核验条件时,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完善《重庆市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核验申请表》。
报监理(业主)复查,合格后,由监理(业主)与该工程的安全监督员约定时间,对该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8、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或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如果核定不合格,则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按照核验程序申请第二次核验。
第二次核验不合格的,将按照《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为核验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不定期检查
针对各种专项治理进行检查,上级部门检查,片区监督员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1、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施工现场。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已妥善处理完毕。
2、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分为:
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竣工评定表》中的评定结果,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最终等级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竣工评定表》作为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必备要件之一。
3、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前10天,向区建委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约定验收时间,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按时参加。
(2)、召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会。
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评出最后等级。
(3)、监督综合评定报告。
安全监督组根据整个施工过程对参建各方履责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情况,出据《安全监督综合评定报告》。
(4)、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竣工评定表。
区建委安全站根据《安全监督综合评定报告》,颁发《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竣工评定表》。
四、建筑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种及部位
1、坍塌事故(基坑作业、模板安装拆除作业)
2、倾覆事故(脚手架搭拆、塔吊装拆作业)
3、物体打击事故
4、机械伤害
5、触电事故
6、环境污染事件
7、高空坠落事故
8、火灾
9、施工中挖断水、电、通信光缆、煤气管道
10、食物中毒、传染疾病
五、建筑安全内列管理的要求
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度,认真做好十二本台帐,强化施工安全内列管理。
六、监管中的重点
(一)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监管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三)做好监督检查日志
(四)发现隐患,要及时开出隐患通知书,督促施工方按时限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五)严查危险性较大的各项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验收。
(六)严禁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施工机械设备投入使用,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带病的设备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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