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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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达标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根据大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消防委办〔2019〕24号)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要求,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着力培育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学校(幼儿园)。
二、达标创建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达标创建标准
本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依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见附件3),无特殊原因不得不报,原则上不同意延缓申报。
四、组织领导
达标创建活动在大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由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共同组成的市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体卫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督导、评估验收和考核评比等工作,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五、职责任务分工
(一)市教育局将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管理、教育督导、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
动员部署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协调组织市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的达标创建工作开展初期评估,推荐达标示范单位候选对象。
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完善各局属学校的消防安全信息数据管理。
(二)各消防救援大队选派业务骨干对接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推进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服务指导。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各消防救援大队对达标创建示范单位候选对象开展验收。
(三)市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工作。
创建工作前,组织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专题教育培训。
加强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保障,协同相关部门健全联合检查、会商协调、通报抄告、考核评比等联动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四)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本地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成立区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动员部署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牵头对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达标创建工作开展初期评估,推荐达标示范单位候选对象,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信息数据管理,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融入校园长效管理工作。
(五)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成立本单位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工作小组,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对照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配套标准,落实达标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达标创建工作。
适时向属地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达标创建工作初期评估申请,并做好迎接上级督导检查准备,确保按质按时达标。
六、实施步骤
达标评定工作采取学校(幼儿园)自评、各地区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初期评估、市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抽查评定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底前)。
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解读《大连市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试行)和《大连市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附件2);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要求,组织本校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成员对《标准》认真学习研究,迅速动员部署。
因条件受限无法按时完成创建的,应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报送《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延期达标申请表》(附件6)并附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
2.学校自评申报阶段(2020年7月底前)。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标准》就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和评估,对照《标准》逐项比对,自我评定合格后,进行达标单位申报。
3.验收评定阶段(2020年9—10月)。
在学校完成自评基础上,区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初期评估,市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初级评估达标以上学校进行抽查,依据抽查结果评定学校达标等级,并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对达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进行达标评定。
市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从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中选取30所作为市消防示范学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年内发生消防违法行为被应急消防机构行政处罚、一年内发生过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学校,一律不得评为达标单位。
对于评定不达标和提出延期达标申请的单位,要重点帮扶指导,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整改,并适时组织进行复查、复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发动,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通过达标创建工作,切实从整体上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抓好统筹结合。
要把达标创建工作作为防控教育系统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与当前中小学幼儿园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同步落实,务求实效。
(三)严格推进标准。
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规定推进达标创建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下大力气规范治理和解决好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及时总结经验。
要及时提炼总结达标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各地区要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自我评估和初期评估,将本地区各学校的《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报表》(附件4)和《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综合评价表》(附件5)汇总,在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安体卫处。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在7月底前将上述材料直接报市教育局安体卫处。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教育局安体卫处(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19号106室,邮编:
116200,联系电话:
84649442)。
附件:
1.大连市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试行)
2.大连市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试行)
3.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
4.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报表
5.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综合评价表
6.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延期达标申请表
附件1
大连市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试行)
验收规则:
1.验收满分100分,综合评价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达标”;85分以下为“不达标”。
2.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管理”“消防重点部位场所管理”项目,学校应根据实际逐项予以检查,对不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自然得分。
所有项目扣完本内容分值为止,不倒扣分。
3.“查阅台账”需查阅证明工作完成的文件、图片、音像等相关基础台账,未能提供的,视为未完成。
4.功能测试或联动测试时,应要求消防设施维保人员进行操作。
学校名称:
地址:
验收时间:
综合评价得分:
学校法定代表人姓名:
校长姓名:
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
序号
内容
分值
标准要求
查验
方式
查验要求
扣分
情况
第一部分:
基础摸底不计分
1
消防行政审批
—
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建设工程,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许可情况:
1.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2.消防验收或备案。
查阅
资料
检查相关消防行政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不计入综合评价分值。
2
房产证
—
1.建筑数量;
2.获得房产证建筑数量。
查阅
资料
核查学校取得房产证情况。
不计入综合评价分值。
3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
—
学校主要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学校现有消防设施设备配置符合现行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符合/不符合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配置/未配置
2.联网城市远程火灾报警系统:
接入/未接入
2.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配置/未配置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配置/未配置
4.灶台自动灭火系统:
配置/未配置
5.消防控制室:
配置/未配置
6.微型消防站:
设置/未设置
查阅资料
现场核查
核查学校主要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不计入综合评价分值。
第二部分:
消防责任制度共30分
4
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5
学校应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逐级签订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明确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2.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说明1)应明确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学校各部门(科室)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查阅台帐
1.第1、2条未落实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2.第3条未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5
责任追究
5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查阅台帐
1.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扣3分;
2.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的,扣2分。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6
消防年度计划
5
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消防工作具体举措。
查阅台帐
未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5分。
7
消防
档案
台帐
资料
5
1.属消防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应详实、准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包括学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内容详见说明2)。
2.非消防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将学校基本概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急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备查。
3.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损。
4.重要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查阅台帐
1.属消防重点单位的学校未建立消防档案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2.其他学校未建立消防台帐资料的,扣3分;
3.消防档案和台帐资料内容不齐全的,每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
8
每月防火检查
5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重点检查:
1.月度防火巡查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2.每月防火检查工作记录或总结,内容包括如下:
(1)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3)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4)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5)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6)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7)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8)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查阅台帐
1.未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工作的,每少一次扣2分;
2.防火检查存在缺项漏项的,每少一项扣0.5分;
3.防火检查未填写检查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未在检查记录签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9
每日防火巡查
5
学校应当结合每日行政值班巡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重要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
重点巡查:
1.防火巡查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2.每日防火巡查工作记录或总结,内容包括如下:
(1)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说明3)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查阅台帐
1.未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未落实重点场所使用期间每两小时巡查一次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未对防火巡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做好防火巡查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第三部分: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管理、消防重点部位场所管理共55分
10
安全疏散
5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2.疏散楼梯间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关闭,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疏散楼梯间不应被封堵、占用或设置其他功能的场所;
3.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安全出口、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
5.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6.建筑主要安全出口或通向楼梯间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不应设置门槛,仅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7.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8.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不应被堵塞、占用,保持畅通。
现场检查
1.学校建筑主要安全出口在使用期间被封堵,且未落实有关措施,在应急情况下无法打开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2.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安全疏散设施相关标准落实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11
自动消防设施维保
5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并出具年检报告。
查阅台帐
1.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不具有相关资质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2.检查维保记录和检测报告,未每月进行维保,每少一次扣1分;
3.未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的,扣2分。
12
消防设施维保
15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相关标准详见说明4)。
现场检查
1.消防水泵(喷淋泵)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制定计划推进落实整改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存在故障,且未制定计划推进落实整改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且未制定计划推进落实整改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4.其他消防设施设备对照说明4逐项予以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13
消防控制室
5
1.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2.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持有规定的消防专业技能鉴定证书;
4.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的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的设备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5.消防控制室应配齐、保管消防档案和台帐资料(详见说明5);
6.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掌握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7.设微型消防站的消防控制室,应配齐配全个人防护装备、灭火装备、处置初起火灾、组织应急疏散的相关器材装备。
现场检查
检查消防控制室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14
厨房
4
1.厨房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在隔墙上开设的防火门、窗的耐火等级应为乙级,无破坏防火分隔的情况。
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2.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进行供气时,应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独立瓶组间;当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个立方时,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供气的气瓶总容积不应大于4个立方米;
3.营业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4.使用燃气的厨房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与燃气的应急切断阀联动;
5.厨房的防油烟管道不应暗设,并应设直通室外的排烟竖井;
6.厨房内排油烟罩应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应每学期至少清洗一次,并记录存档。
现场检查
检查厨房各项规定标准落实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15
宿舍
4
1.学生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正常工作;门、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疏散的障碍物,使用期间严禁上锁。
2.宿舍内严禁违章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气线路。
3.宿舍管理人员应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现场检查
1.检查宿舍各项规定落实情况,违反第1、3条有关要求的,每一处问题扣1分。
2.检查宿舍各项规定落实情况,违反第2条有关要求的,每一处问题扣2分。
16
化学实验室
2
1.化学实验室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
2.实验室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风扇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置挡风措施,室风一面应设防火罩;
3.通风柜(毒气柜)宜采用不燃材料,柜内设备的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应设于室外;
4.实验室教师演示台一侧的水池上应设置事故急救冲洗喷嘴,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沙箱等器材。
现场检查
检查化学实验室相关标准落实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17
物理实验室
2
1.严禁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器;电烙铁使用以后必须置于不燃支架上;
2.实验桌(台)上应设置固定电源插座;
3.实验演示台装设的各种电源,高压、稳压装置以及各种测试仪表与学生实验桌(台)之间的线路应穿管敷设,不得临时乱拉电线。
现场检查
检查物理实验室相关标准落实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18
电化教室
2
1.演播室内道具不得采用易燃材料制作,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基层上,在灯具下面应加设金属纱网或石英玻璃、纤维玻璃等进行保护;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演播实验,不得在演播室内进行录制;
2.维修间内检修设备使用电烙铁时,应设有放置电烙铁的金属架,架下应敷有石棉板,其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和物品,工作完毕后必有立即切断电烙铁的电源;
3.使用乙醇、丙酮等易燃液体的总存量不应超过500毫升,并应存放在金属柜内,使用时应分装在小瓶内,分装作业不应在室内进行;
4.放映室内严禁擅自拉接电线和使用电加热器具,严禁吸烟、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放映室内不得长期存放胶片。
现场检查
检查电化教室相关标准落实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19
图书馆
1
1.每天闭馆前,应对书库、阅览室等部位进行防火检查,清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2.开放期间,严禁动用明火。
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现场设置灭火器材,采取防火措施;
3.图书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将火种带入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馆内。
现场检查
检查图书馆相关标准落实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20
计算机房
1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性套管保护,导线不应外露;
2.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性材料上;
3.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4.非使用期间应关闭电器设备。
现场检查
检查计算机房相关标准落实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21
停车库
2
1.停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与汽车疏散出口分开设置;
2.停车库应设置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设备和灭火器;
3.停车库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
4.电动自行车应设置集中充电停放区域,安装电气过负载保护装置,并加强日常管理。
现场检查
检查停车库相关标准落实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22
配电房
1
严禁堆物。
现场检查
检查配电房相关规定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扣1分。
23
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场地
1
1.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停靠的停车泊位、路桩、地锁等障碍物,并设有“严禁占用”等标识;
2.消防登高操作面一侧不得设有架空管线、广告牌、围墙、栅栏、树木等障碍物。
现场检查
检查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场地相关标准落实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24
微型消防站
3
属消防重点单位的学校应设置微型消防站。
1.人员配备应不少于6人,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2.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3.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现场检查
检查微型消防站执勤用房、装备器材、相关人员及值班值守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25
安全用电、用气
2
1.电工、电焊等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2.无违章用电、用气情况;
3.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施,并有相应记录。
查阅台帐
现场检查
检查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第四部分:
安全培训及教育共15分
26
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5
1.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及教育制度。
2.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3.所有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部门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查阅台帐
现场问询
1.没有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扣1分。
2.检查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未组织开展的,扣3分;
3.询问教职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情况,每有一位员工不掌握的扣0.5分。
27
学生消防安全教育
5
1.学校应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落实消防安全知识第一课,开展4课时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包括班会课、讲座、演练、参观等);
2.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3.所有高中在军训中对新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演练不少于4课时。
查阅台帐
检查开展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情况,每发现一项未落实的扣2分。
28
消防演练
5
1.学校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2.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查阅台帐
检查开展消防演练情况,每发现一项未落实的扣2分。
说明1: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高等学校和总床位数超过50张的寄宿制学校(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设在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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