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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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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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电子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的管理,使设备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本行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明确了本行电子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维修和报废等内容和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本行电子设备的管理。
3术语与定义
电子设备是指本行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必须的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计算机、打印设备、网络设备、供电设备、存储设备、监控、报警设备等。
4职责与权限
4.1相关单位负责各类设备的使用、日常管理、故障申报,负责超过保修期设备的维修工作。
4.2综合办公室
4.2.1负责电子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
4.2.2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检查、服务支持、信息安全以及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修工作。
4.3科技开发部负责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4.4主管行领导负责采购报告的审批。
5政策
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维修,科学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流程图
7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
8内容与要求
8.1采购
8.1.1申请
各相关部门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类设备时,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8.1.2编制报告
综合办公室根据情况编制采购报告,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行领导进行审批。
8.1.3审批
主管行领导应及时对采购报告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8.1.4采购
综合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完成采购。
8.1.5验收
综合办公室、科技开发部应对采购的产品进行严格、认真的验收确保不会发生质量问题。
8.1.6入库保管
8.1.6.1综合办公室应加强设备库存管理。
新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入库处理。
8.1.6.2综合办公室应加强存放管理,保证库存设备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8.1.6.3对收回的设备,综合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应认真进行检查、进行维护处理,对存在故障的及时进行维修,对无法维修的应及时进行报废申请。
8.1.6.4综合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季度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清查、核对,确保数量准确,如不符合要求要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8.1.6.5综合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分类保存,做到账、物一致,保持仓库清洁整齐,注意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爆工作。
8.1.6.6综合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应保证各类设备的随机附件,技术资料齐全。
8.1.6.7业务部门因临时需要借用设备,应注明使用期限。
对超过借用期限时,综合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需及时催收。
8.2领用
8.2.1申请
各部门根据审批情况领用或临时借用设备时,需填写申请资料,由其负责人签字后送综合办公室。
8.2.2审查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领用申请进行审查。
8.2.3发放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综合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办理发放手续、发放设备,综合办公室发放的设备可能是新设备也可能是旧设备,但必须保证设备可正常使用。
8.2.4安装、调试
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完成后由使用人员进行签收。
8.2.5签收
8.2.6接受培训
安装完成后,使用人员应接受综合办公室安装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提供的相关培训,讲明使用中注意事项。
8.2.7使用
8.2.7.1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使用手册操作执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8.2.7.2使用人员应爱护设备,定时进行清洁,保证设备完好。
8.2.7.3使用人员应及时更换各类耗材,避免超负荷使用,降低设备使用寿命。
8.2.7.4使用人员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综合办公室进行故障申报,及时进行处理。
8.2.7.5应严格按操作顺序开、关各类设备。
8.2.7.6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搬迁、更换各类设备。
8.2.7.7严禁私自安装、卸载各类软件,禁止非操作员使用设备,禁止在专用设备上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操作。
8.2.7.8因个人使用不当、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损失的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8.2.7.9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和拆卸设备配件,不得转借和出租设备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对擅自更换和拆卸设备配件、出租和出借设备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
8.2.7.10因工作需要对设备进行搬迁、重新安装等,使用人员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综合办公室安排进行。
8.2.8维护
8.2.8.1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洁工作,保证设备及周边运行环境良好,及时更换耗材。
8.2.8.2综合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更换易损部件,排除隐患。
8.2.8.3综合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信息安全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8.2.8.4综合办公室应组织安排人员每年对全行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检查,对重要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8.2.8.5对专用设备(如小型机、存储设备、高端网络设备等)按照有关具体维护管理办法执行。
8.3维修
8.3.1申请
设备保修期内,分、支行使用人员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向综合办公室进行故障申报。
申报时应准确描述故障现象、环境情况以及影响程度。
设备保修期外,分、支行可联系总行综合办公室指定的三家经销商自行维修。
8.3.2核查
综合办公室维修人员应及时进行故障检查,对简单故障及时进行处理。
对无法处理的故障或需要进行专门修理的,应立即向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8.3.3处理
8.3.3.1综合办公室所管辖的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8.3.3.2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确定维修方式,并安排人员落实维修工作。
1)行内自修:
由综合办公室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修理。
2)外部人员上门修理:
a)对本行人员不能修改的、或已购买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上门进行修理,维修应在综合办公室专门人员陪同下进行;
b)修理过程中,维修人员不得查看、拷贝、带走任何信息资料;
c)维修人员进入重要场所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能开展修理工作;
d)所有更换配件须由综合办公室人员进行检查后,确保不会给本行带来影响或损失的,方能由维修人员带走;
e)各类已损坏的存储介质(如磁盘盘片、本行专用存储芯片等)必须交回综合办公室进行统一销毁,任何人不得带走。
3)送修
a)对本行不能修理的,或需要送回厂商、专门维修机构进行修理的设备,应由综合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后,报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送修;
b)所有设备送修时,必须卸下存储设备或部件,所有存放有本行信息的设备或部件不得离开本行。
硬盘等介质不得送修;
c)所有送修设备必须将其配置参数清除后方能送修;
d)送修时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e)送修完成,收回的设备必须由综合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后,保证不会对本行造成任何影响和损失的,方能投入使用。
4)服务外包:
对各类设备可采用服务外包方式进行修理,修理过程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
8.3.3.3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采用备用设备替换,若需使用备用设备,应由综合办公室人员领取并安装备用设备。
原设备修理好后,综合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备用设备。
8.3.3.4综合办公室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维修后,应填制《设备维修工作单》并交由设备使用部门签署意见。
8.3.3.5在维修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数据备份、保管工作,防止数据丢失、防止信息泄露。
若因人为过失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4报废
8.4.1申请
对符合以下情况的设备可以提出报废申请。
8.4.1.1折旧年限已到并已提足折旧,并且其主要功能丧失、退化、零部件损耗或一次性恢复其原有功能的再投入超过其重置价值的1/3以上的;
8.4.1.2因超强度使用、自然损耗等原因造成其性能老化、事故频发(有运行记录或相关技术鉴定)而无法正常使用,恢复其原有功能或达到目标功能需要的投入占其重置价值的1/3以上的;
8.4.1.3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城市规划)或人为事故等因素导致的固定资产毁损、拆迁,恢复其原有功能的再投入超出同类资产重置价值的1/2以上的;
8.4.1.4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
8.4.1.5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
8.4.1.6国家规定必须报废的并经综合办公室确认其可以报废的。
8.4.2技术鉴定
综合办公室专门人员(如有必要请科技开发部人员合作)负责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填写报废申请。
8.4.3审批
综合办公室专门人员填制报废申请后,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批,必要时报主管行领导(或专门机构或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进行实物报废处理。
8.4.4实施报废
8.4.4.1综合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部报废设备进行清理检查后,进行报废处理。
8.4.4.2报废处理包括:
a)由回收综合办公室收购;
b)综合办公室牵头会同风险管理部、安全保卫部、科技开发部、审计部相关人员对报废设备直接做销毁处理。
c)综合办公室对销毁的设备建立严格的销毁处理档案。
8.4.5资料归档
相关人员应全面搜集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相关资料以及在设备故障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和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9检查与监督
9.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本文件的可操作性、适宜性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确保文件适用,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9.2审计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登记簿登记的完整性等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
9.3合规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该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整改。
10支持性文件
10.1外部合规文件
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0.2内部合规文件
10.2.1文件控制程序
10.2.2科技档案管理规定
11支持性记录
11.1计算机系统设备检查表DDB-QC-ZH-310-01
11.2电子设备验收清单DDB-QC-ZH-310-02
12附录
无
11.1DDB-QC-ZH-310-01
计算机系统设备检查表
系统名称
安装机构
机构号
简述
设备安装情况
设备名称
序列号
配置说明
数量
运行状况
其他
服务器
显示器
MODEM
路由器
终端
报表打印机
存折打印机
磁条读写器
密码键盘
录像设备
摄像机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网点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备注
11.2DDB-QC-ZH-310-02
电子设备验收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机身编号
配置情况说明
验收情况
备注
验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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