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品流通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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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品流通意见
农村商品流通意见
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既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78.66%,县及县以下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省总额的一半以上。
做好我省的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对落实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努力开拓农村市场,不断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全省农村商品流通总体上势头较好,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产品购销体系初步建立,农村市场日趋活跃,农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
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和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制约,当前我省农村商品流通还存在着设施不足、方式陈旧、成本较高、流通网络不健全、农民进入市场较难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也抑制了农民消费,延缓了农村的市场化进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方针
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方针是:
政府推动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城乡市场统一规划建设与积极培育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相结合;农村市场建设与农业生产、农民消费互动发展。
二、当前我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重点
(一)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1、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加快现有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市场档次,着力在特色农产品集中产地新改扩建一批特色农产品市场。
进一步完善市场配套功能,加强农产品市场电子结算、电子监控、LED、综合管理、基础平台、数据交换等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引导完善储藏、运销、加工、配送等配套功能设施。
改进和创新市场交易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市场推行拍卖、代理交易、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
以实行农产品分级分类销售为基础,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三年内近XXX个超亿元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无公害化管理;三年内超亿元农产品市场全部设立无公害交易区或创建绿色市场。
鼓励引导国有、民营、外商资本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产地型农产品市场建设。
2、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
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或生鲜食品便利店,逐步将营销网络向社区、学校延伸。
以石家庄、邯郸、秦皇岛三个城市为试点推行“农改超”或“农加超”,逐步在全省推行城市主城区“农改超”或“农加超”。
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配送中心直接向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市场配送产品,并与之建立长期的购销联盟。
积极扶持河北冀农、廊坊绿龙、邯郸世纪长青等一批无公害农产品配送中心直接向社区居民配送商品,开通网上购货系统。
力争五年内通过连锁超市、便利店、配送中心、网上交易等新型流通业态销售农产品的份额占到1/3以上。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外商投资企业在农产品经营行业不受地域、股权和投资额限制。
3、千方百计扩大农产品出口。
进一步完善我省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及时办理农产品出口退税;积极开展普惠制原产地签证和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工作,对符合出口免检规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农产品优先予以免检;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在中央财政给予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的同时,省财政再给予20%资助;积极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认真总结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经验,逐步调整、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由批批检验向过程控制转变,提高检验检疫工作通关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外贸出口;加大绿色通道、快速核放系统建设力度,加强与相关出境口岸的沟通协调,促使河北诚信好、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享受方便快捷的通关方式,提高出口产品通关效率,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实施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逐步调整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建立以全球化为目标的出口市场体系,稳定和扩大日、韩、美和东盟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欧洲、中东和独联体等新兴市场,努力发展拉美、非洲和大洋洲市场。
帮助企业规避技术壁垒,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促销,借助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参加国际专业展览和开拓新市场、新产品推介活动。
建立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机制、质量监控机制、信息服务机制、人才保障机制、科技支撑机制、反倾销应诉的协调联动机制和应对国外绿色壁垒的预警机制。
重点扶持园艺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
支持企业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出口。
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较强、出口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
大力推动县域特色经济和农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际市场标准建设出口商品基地。
在抓好我省现有的栾城凯隆达肉食、大厂福成活牛、泊头鸭梨、迁西和遵化板栗、满城和清苑草莓、秦皇岛金海粮油等一批出口商品基地的同时,积极引导县域特色和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实施集约化经营,并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出口加工区。
4、努力拓展省外市场。
充分利用我省环京津的区位优势,拓展对京津的农副产品供应,进一步发展面向京、津的养殖业基地和优质无公害蔬菜基地,培育绿色品牌,加强检测检疫,规范市场秩序,疏通绿色通道,强化配送服务。
以公司加基地、产加销一体化为主要形式,逐步形成一个以专业配送为主,多渠道、高效率、无污染、低成本的流通网络,以京津为重点,大力拓展省外市场。
5、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他农产品流通组织将自有的物流功能剥离出来,成立专门的物流机构或者交给专业的农产品物流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引导全省十大农产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运输、加工包装、信息等设施设备,加快向现代农产品物流企业转化。
加快建设以冷库、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运输系统,适度引入国外优势农产品物流服务企业。
推进农产品物流标准化建设,开辟和疏通农产品出省的绿色通道,制定合理的农产品运输价格,杜绝对农产品运输的乱收费、乱罚款,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努力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
粮食、棉花流通工作分别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XXX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XXXX〕XXX号)精神执行。
(二)大力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
1、加强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
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培育发展农村新型流通方式,积极引导和扩大农民消费。
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业态,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合资、合作、合营、加盟等形式,在县城和乡镇建立分店、连锁店、批发点;鼓励大型商业集团运用特许经营、销售代理等方式改造农村“夫妻店”、代销店;通过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代理制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农村传统的集贸市场。
鼓励有实力的流通企业结合旧城改造、老网点改造,对农村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效益较差的中小零售商实行收购、兼并或联合。
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在郊区乡镇开办连锁超市、乡村连锁便利店。
力争5年内基本建成以新型流通方式为骨干、城乡互动、诚信经营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
2、积极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工业品。
大力推进工业适农结构调整,组织开发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优质、高效、复合化肥,超薄和可降解农膜,防渗、保温系列灌溉机械,配套农机具,粮、油、肉、蛋、奶等农副产品深加工机械等各类生产资料产品。
组织工业企业生产多种类、多档次的适农生活用品、家用电器、装饰材料、文化娱乐用品、食品等价廉物美产品,满足农民的多种消费需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
3、大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挖掘和培育适应农村特点的新型消费服务,引导农民提升消费观念和消费意识,积极开展旅游消费、假日消费、节日消费活动。
在较富裕的农村地区试点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三)规范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1、建立健全新型农资流通组织。
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加快培育农资连锁经营品牌,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网络体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以培育和发展大型农资经营龙头企业为核心,发展直营连锁、特许(加盟)连锁,整合现有农资营销网络,扩大经营规模。
进一步深化国有及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农资主渠道作用。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等方式参与农资经营;允许农资生产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鼓励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改造提升农资经营网络,加快农资流通现代化步伐。
2、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
农资流通企业要将销售与技术推广服务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帮助农民减少投入,提高效益。
要以贴近农村、方便农民为原则,开展配送、加工、采购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鼓励供销社通过自办、联办等形式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
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
3、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
要协调组织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物价、供销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为主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季节和农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伤农害农的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部门要强化对农村市场的监管执法,加大对农资商品的抽检力度,改进和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方式,加快全省农村“一会两站”(乡镇消协分会、农村消费者投诉站、XXXX5联络站)建设,健全防范体系,疏通投诉渠道,提高农民维权意识。
质监部门要强化对农资产品监管,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监督抽查和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完善投诉及处理制度,实行农资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落实打假责任制,引导农资生产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对每批商品不重复检验。
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农资价格监控机制,及时进行预警预报。
对化肥出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对化肥等农资销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管理。
防止生产和流通环节随意抬高价格,保证农民能够得到各种政策优惠。
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农资产品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1、为农民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加速推进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批发市场、农产品供应四位一体的农业信息网络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的投入,全面提高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发布、统一结算、电子监控、无纸化管理等信息化水平,降低农民生产和经营风险。
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严厉查处不正当交易和竞争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2、鼓励农民从事商品流通。
最大限度地放宽农民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都允许进入;逐步放开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
下放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辖权,农民可提供《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营场所证明,就近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
农民在集贸市场上销售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可免于工商登记注册,并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
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从事农产品销售。
农村经纪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纪执业人员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外,可直接登记注册。
3、支持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增强流通功能,结合当地的主导产业发展,在强化和提升服务、销售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电子远程交易、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业态。
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和产业带,依托自身经营网络,联合行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和个人,发展农产品专业协会等农村流通合作组织,条件成熟的可以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协会联合会。
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经纪人。
推广乐亭县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引导全省超亿元市场逐步建立经纪人队伍;推广邯郸农协、保定清苑农业合作组织的经验,凡有条件的地区都要培育一批产加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协会。
培育和发展法律、科技、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各种涉农中介组织,提高其对农村商品流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积极扶持各类农村流通组织,作为直接补贴农民和助农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对农村流通合作组织降低贷款门槛、开展信用担保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部门要适当予以贴息。
重点扶持和指导以农民领办为主、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各种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
各级税务部门对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有关税费。
加快建立健全禽产品、蔬菜、果品等重点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协会和商品协会,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在联合分散农户、推行标准化生产、引导品牌化经营、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拉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搞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对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商品流通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抓紧抓好。
省政府建立农村商品流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集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商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农业、供销、财政、工商、税务、质监、检验检疫、物价、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从资金、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积极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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