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送修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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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送修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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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送修管理程序
1概述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描述了由飞机上拆下的不可用的周转件或按相关规定需进行升级改装的器材送往合格的修理厂家,以使其恢复至可用状态或改装升级至最新状态的要求和程序。
1.2本程序涉及的送修对象为飞机装机器材、仓库中的器材。
1.3适用于航空器材部、生产计划部、航线维修部、基地维修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质量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及公司其他分支机构。
1.4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
□CCAR145定检/部件
2依据文件
2.1AC-121-66《维修计划和控制》。
2.2AC-121-58R1《合格的航材》。
2.3《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材管理”。
2.4《维修工程管理手册》“部件送修”。
3术语和定义
3.1周转件:
指按照生产厂家的部件维修手册,以符合适航要求的手段,可重复修理使其恢复至可用状态的飞机零部件。
3.2故障件:
指从飞机上拆下的被认为带有故障的飞机零部件。
3.3大宗航材:
指发动机、APU、起落架、反推等总维修费用大于100万人民币以上或新件价格50万美元以上的高价航材。
3.4送修:
指把周转件送往经具有局方维修许可并经厦航批准的修理厂家进行修理至可用。
4要求
4.1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航材(副)总经理。
4.1.2航空器材部主管、送修索赔处经理、索赔室主任、送修索赔员。
4.1.3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
4.1.4附件监控工程师。
4.1.5授权航材检验员、质保工程师。
4.1.6维修人员。
4.1.7计划财务部管理人员、航材核算员。
4.2职责
4.2.1航空器材部:
负责航材的送修,库存备件送修,改装的执行要求、修理进度跟踪监控、运输报关、收料入库、发票审核、付款申请和厂家合同执行的评估。
4.2.2航线维修部和基地维修部:
负责提供从飞机上拆下的不可用件状况信息,清楚地描述拆换原因以及必要的修理建议。
4.2.3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
负责大件航材的工作范围制定,附件AD/CAD/SB改装要求制定,负责修理费用高的附件修理以及厂家SB执行审核。
4.2.4生产计划部:
负责提供大件航材的拆换计划,记录拆下的飞机零部件的履历信息,并向航空器材部提供“附件拆换报告”,包括该件的使用拆下日期、原因和故障描述、使用经历和需执行的AD/CAD/SB要求。
4.2.5报价批准权限(以公司《计划财务手册》相关规定为准):
a)送修索赔处经理负责批准修理费在3,000美元(国内送修1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送修业务;负责审核修理费在3,000美元(国内送修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送修费用的合理性;
b)所有的送修业务修理费的确认应经计划财务部成本管理分部航材核算处审核;
c)执行SB改装或修理费用超过3万美元(国内送修50,000元人民币),修理费用费用高的附件修理应经工程部工程处工程师或发动机管理中心EMC工程师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执行SB的必要性,厂家检测故障与送修的故障现象的一致性,更换零部件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意见;
d)对于修理费3,000美元(国内送修10,000元人民币)以上、1万美元(国内送修3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送修业务,逐级审核后,由航空器材部主管批准;
e)修理费1万美元(国内送修超过30,000元人民币)以上、2万美元(国内送修10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送修业务,逐级审核后,经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航材(副)总经理批准;
f)修理费2万美元(国内送修超过100,000元人民币)以上、5万美元(国内送修20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送修业务,逐级审核后,经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批准;
g)修理费5万美元(国内送修超过200,000元人民币)以上、100万美元(国内送修500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送修业务,逐级审核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h)修理费超过100万美元(国内送修超过5000,000元人民币)的送修业务,逐级审核后,经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
5航材送修原则
5.1时控件中的寿命件、起落架等重要部件的送修计划应在附件拆换前制定,其他部件的送修计划在附件拆下后进行待修件处理评估时制定。
5.2AOG或正常送修确定
5.2.1当库存量为零时,应采用AOG送修。
5.2.2当库存量大于等于航材最低库存量时,采用正常送修或多方询价。
5.3库存备件由于库存时限管理要求或者需送厂家执行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改装时,按照本程序8.1款制定送修计划。
5.4拆换件处置方式
5.4.1报废:
参照本手册“航材报废管理程序”第5款的定义。
送修索赔员应确定报废原因,并提交报废审批。
5.4.2暂存:
根据库存备件数量、飞机退租航材情况、国外有FAA修理能力但暂无CAAC批准能力等实际情况暂缓修理送修;送修索赔员应确定暂存原因,并提交暂存审批。
5.4.3待售:
修理费用比较高,不适用厦航机队的故障件。
送修索赔员应确定待售原因,并提交待售审批。
5.4.4可用入库:
仅针对于退租飞机证件不符合FAA要求的件。
5.4.5送修:
根据附件拆换报告的建议,选择合适的厂家予以测试/送修/改装/大修。
5.4.6索赔:
根据该件的使用状况以及承修商维修协议索赔条款,将保修期内的零部件返回原修理厂索赔。
5.5送修索赔处送修索赔员每年应进行一次暂存件的评估,根据维修厂家能力、库存量等实际情况,按本程序5.4款的要求进行处置。
5.6报废件由航空器材部航材供应处负责组织完成报废手续。
5.7送修厂家(包括OEM厂家)只能从经厦航批准并列入“厦航认可航空器及零附件委托维修机构清单批准书”或经质量系统临时批准的厂家中选择,不得将航材送到未经局方以及厦航批准的厂家修理。
航材管理系统设置由处经理指定的人员管理,以质量系统颁布的有效的“厦航认可航空器及零附件委托维修机构清单批准书”为依据,实时修订,临时批准的厂家到期禁用。
5.8送修方式
5.8.1固定价包修(排他):
选择已签订有效的固定价修理协议GTA的送修厂家。
5.8.2按小时包修:
选择已签订有效的包修协议的送修厂家。
5.8.3固定价包修(非排他):
综合评估合格资质修理厂家的修理质量、索赔率、修理周期、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价格优势、可提供证件等内容,选择合适的送修厂家。
5.9单件送修:
5.9.1选择修理厂家原则上按照航材管理系统中综合评分(综合评估修理质量、价格、修理周期)的排名,若发现综合评分不能反映最佳方案时,送修索赔处经理或送修索赔员应组织送修索赔专员、高级专员开会讨论原因,综合考虑排名OEM原厂、前三位厂家该件号的实际修理质量、周期、价格,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价格优势、可提供证件等内容,集体决定选择修理厂家,然后提交航材管理系统待修件评估流程逐级报批。
5.9.2可能导致发动机空中停车的关键部件(以发动机管理中心EMC发布的清单为依据)应首选经厦航批准的OEM厂家进行送修。
5.10待修件评估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待修件基本信息:
包括件号、序号、ATA章节、部件名称、适用机型等;
b)附件拆换故障信息:
包括拆下日期/飞机号、使用时间、故障描述等;
c)承修商评估信息:
包括证件情况、修理工时报价等;
d)索赔信息(如适用);
e)本程序5.4款的处置方式;
f)库存数量、在修、订货数量、新件价格、维修建议(不可修理或部分可修)等。
5.11送修工作内容应至少包括维修要求,索赔方面以及适用的适航性限制的内容,维修要求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执行适航指令或服务通告的改装(如适用);
b)失效、故障和缺陷的排除要求;
c)部件维修手册规定的维修工作项目(在送修合同条款中明确厂家应按照有效的CMM手册进行修理);
d)维修放行标准(在送修合同条款中明确厂家应按照有效的CMM手册放行)。
5.12送修合同应使用航材管理系统中的统一合同文本,合同通过系统打印,不允许修改,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送修件的名称、件号或型号、序号;
b)本次送修前拆自航空器的注册号、机型;
c)拆下日期、原因或故障描述、使用时间;
d)维修要求;
e)合格证件和维修记录要求,应至少包括:
1)检查发现缺陷及其纠正措施记录;
2)适航指令和服务通告执行记录;
3)零部件更换记录;
4)最终测试结论(如适用);
5)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如适用);
6)维修放行证明[AAC-038“适航批准标签/维修放行证书”,FAA8130-3/EASA证(按需要)]。
f)严禁使用未经厦航批准的PMA件;
g)如交换或更换使用过的航材应提供以往出现过的不正常情况,如:
过载、意外终止使用、过热、重大的故障或事故。
5.13送修索赔员应要求修理厂家在厦航送修的航材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得到厦航书面确认或指令后,方可继续进行修理:
a)检查发现送修航材的故障与送修合同描述不一致;
b)超手册维修;
c)使用串件或自制件(厦航航材上不得使用承修商的自制件);
d)外委送修或转包维修;
e)其他任何非正常情况。
5.14厂家的修理报价经审批同意后,送修合同生效,送修报价审批(批准权限参照4.2款)在航材管理系统中进行,其内容应至少包括:
a)送修件基本信息:
合同号/协议号、件号、序号、送修件名称;
b)厂家报价具体情况:
厂家、修理报价/SB报价、当前新件市场价、修理价/新件价(%)、预计修理时间;
c)上次修理情况(如适用):
上次修理厂家、上次修理报价、上次修理价/新件价(%)、上次修理周期(天)、修后使用时间(小时);
d)报价费用合理性评估;
e)索赔处理情况(适用于新飞机索赔)。
5.15国内修理厂家(OEM厂家除外)更换材料金额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件需要返回厦航。
5.16修理记录内容:
a)检查发现缺陷及其纠正措施记录;
b)适航指令和服务通告执行记录;
c)零部件更换记录;
d)最终测试结论(如适用);
e)维修放行证明;
f)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如适用)。
注:
除维修放行证明、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外,上述信息可以以维修报告的方式由维修单位提供。
5.17对于推迟维修送修的航材(以及AOG送修),每周监控,在航材运输到厂家一周后进行催修(包括内修)。
5.18OEM厂家独家修理的航材应经局方批准后,方可送修。
6大宗航材送修原则
参照本手册“大宗航材送修项目管理程序”。
7合同执行评估原则
7.1单项合同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修理周期TAT、修理周期、是否发生自购、证件、包装、扣查、快速反应情况、以及服务质量等。
7.2根据单项合同评估的各项内容,评估出综合得分。
7.3航材承修商合同执行情况评估每年至少一次(OEM厂家不做评估),评估执行时间定为每年的4月份,评估时间段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审批后的承修商合同执行评估清单,保存在航材管理系统,质量部质保处通过航材管理系统查阅承修商合同执行评估。
7.4承修商合同执行评估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修理周期、索赔率、维修报价。
7.5依据承修商合同执行评估的结果,按照要求,逐项打分,评估结果分为较好(85分以上)、一般(60-85分)、不合格(60分以下),经送修索赔处(副)经理审核,航空器材部主管审批。
7.6对评估不合格的承修商,送修索赔处提供不合格的承修商清单和处理建议,并由航空器材部主管审批是否停止业务关系。
对操作中有违反局方相关规定的承修商,应立即停止业务,并报质量部和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航材(副)总经理。
8航材送修计划制定
送修索赔员
8.1时控件、起落架等重要部件送修计划的制定
8.1.1查询ARMS系统中时控件拆换计划。
8.1.2查询ARMS中已发布的送修时需执行的相关EO/TB,以及已发布的PO。
8.1.3查询在附件拆换报告中提出的送修时需执行SB的要求。
8.1.4在ARMS中查询飞机使用困难报告,航线维修报告LMR/客舱维修报告CMR,附件拆换报告上的故障描述了解送修附件的故障情况。
8.1.5根据库存数量和计划到期拆换情况,初步确定送修厂家以及正常送修或AOG送修。
送修索赔员
8.2一般航材送修计划的制定
8.2.1进行待修评估时,制定送修计划,确定正常送修或AOG送修。
8.2.1.1查阅航材管理系统的附件拆换信息:
使用时间、附件故障原因。
8.2.1.2查阅在附件拆换报告中提出的送修时需执行SB的要求。
8.2.1.3查阅航材管理系统中航材送修需要执行的EO/TB。
8.2.1.4当拆换报告的内容不够详细时,需查询ARMS飞机使用困难报告,航线维修报告LMR/客舱维修报告CMR,附件拆换报告上的故障描述,了解送修附件的故障情况。
8.2.2查询附件库存数量,为零时应采用AOG送修。
9航材送修管理程序(POOLING航材送修管理的特殊要求参见本手册“航材POOLING管理程序”)
送修索赔处经理、
9.1按照送修索赔处人员的状况,制定送修ATA章节的分工,并保持航材系统分工数据准确,航材管理系统自动进行待修件处理的任务分配。
送修索赔员
9.2根据OEM索赔条款和供货商GTA索赔条款,将索赔期内的原装机件和采购件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索赔室分管章节的索赔员处理。
9.3在航材供应处完成航材退料入库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在航材管理系统中,根据附件拆换报告或故障信息,对拆换件进行评估并做相应的处置:
报废/暂存/待售/可用入库(按相应的程序执行),送修/索赔。
9.4选择经厦航质量系统批准的修理厂家,提交审批。
送修索赔处经理
9.5审核各项业务数据、送修厂家、报废/暂存/待售件的合理性。
航空器材部主管
9.6审核送修厂家、报废/暂存/待售件的合理性,审批新件价格1.5万美元以下的航材送修厂家,审批新件价格1.5万美元以下报废/暂存/待售件。
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航材(副)总经理
9.7审批新件价格1.5万美元以上的航材送修厂家(包修除外),审批新件价格1.5万美元以上的报废/暂存/待售件。
公司分管领导
9.8审批新件价格20万美元以上的航材送修厂家(包修除外)。
审批新件价格20万美元以上的报废/暂存/待售件。
送修索赔员
9.9依据附件拆换报告制定航材送修工作内容。
9.10在待修件处理评估单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送修工作内容制作送修合同和装箱单。
航材包装、运输员
9.11收到送修合同和装箱单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附件发往修理厂家。
送修索赔员
9.12应跟踪送修件及时发出,并跟踪修理厂家收件情况。
9.13在合同发出15天内应跟踪修理厂家报价情况,如未收到厂家修理报价应了解厂家未报价的原因,催促厂家尽快给出报价。
9.14报价费用审批
9.14.1收到修理厂家发来的报价后,应对修理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修理工时费用、修理更换材料费用、修理周期、其他说明等。
9.14.2当修理费用超过30000元人民币时,应比较修理厂家更换材料费用的报价与OEM价格,如价格相差较大,应与修理厂家商谈,减低修理费用,同时综合考虑库存备件数量、采购周期等因素,考虑是否由厦航自行采购修理备件。
工程工程师、
动力工程师
9.14.3审核执行SB的必要性,厂家检测故障与送修的故障现象的一致性,更换零部件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意见。
送修索赔处(副)经理
9.14.4审核送修报价是否合理,是否报批描述完整,更换零部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比价。
航空器材部主管
9.14.5审核送修合同报价。
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航材(副)总经理
9.14.6审核送修合同报价。
计划财务部航材核算员
9.14.7审核送修合同报价
公司各级审批人
9.15按权限对送修合同报价逐级审批。
送修索赔员
9.16厦航提供修理备件
9.16.1向计划采购处提出需自行采购备件的申请,说明相关的送修合同。
9.16.2备件到货后及时组织发运给修理厂家。
计划采购员
9.16.3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送修需要的备件,采购件到货后及时通知送修索赔员。
送修索赔员
9.17送修报价批准后,应催促送修厂家及时完成修理、运出返回入库。
9.18负责全程跟踪和控制修理状况及周期,及时与修理厂家的联系监督厂家的修理质量和修理周期,AOG送修的附件应密切跟踪和控制送修的各个环节,保证送修件在最短的时间内修返入库。
9.18.1每半个月梳理一次手头合同执行情况,并催修,一个月未关闭的合同制表报处室经理。
9.18.2了解掌握并跟踪督办未关闭的合同,三个月未关闭的合同报部门经理。
9.18.3介入了解并推动处理未关闭的合同,半年仍然无法关闭的合同部门报质保备案并视情介入调查,同时报主管领导。
9.19应每周检查所分管章节送不可放行NOGO件的库存数量,当库存为零时,应检查所有备件的送修情况,及时催修,要求厂家缩短修理周期尽快修复返回,如认为备件不足,向计划采购处提出增加备件的建议。
航材报关员、
航材运输员
9.20分别完成报关和运输,使零部件及时完成送修返回备用。
航材收料员
9.21航材送修返回后,负责核对厦航要求厂家返回的更换材料,保存修理记录的原件,并于该件验收入库后30天内,通过记录扫描保存、共享的方式,将相关的信息反馈质量部可靠性中心及其他需要的部门。
航材检验员
9.22送修件验收入库。
9.23送修合同付款
计划财务部航材核算员
9.23.1接收供应商发票,录入航材系统。
送修索赔员
9.23.2接到财务交接的发票,确认订件收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在航材管理系统确认发票后提交《航材付款申请单审批表》并打印纸质表单。
9.23.3预付款发票则需要由业务员录入系统,确认后提交。
送修索赔处经理
9.23.4在航材管理系统审核《航材付款申请单审批表》,并在纸质表单上签批。
航空器材部主管
9.23.5在航材管理系统审批《航材付款申请单审批表》,并在纸质表单上签批。
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航材(副)总经理
9.23.6在航材管理系统审批《航材付款申请单审批表》,并在纸质表单上签批。
送修索赔员
9.23.7将审批后的《航材付款申请单审批表》提交给财务部门。
10大宗航材送修厂家的选择及比价管理程序
参照本手册“大宗航材送修项目管理程序”。
11OEM厂家独家修理批准程序
送修索赔员
11.1在处理待修件时,应核查确认该件号是否OEM厂家独家修理的件,确认为独家修理的送修件,应完整、准确地填写“无CAAC批准维修资源航材处理申请单”中的1至6项内容,并及时报质量部质保处。
11.2提交的申请表应建档,并在提交质量部7个工作日后,跟踪申请表审核以及提交局方的情况。
质保工程师
11.3质保工程师负责对“无CAAC批准维修资源航材处理申请单”进行审核,交质量经理或公司维修工程副总经理签署,上报局方。
11.4跟踪局方审批的情况,并及时将局方批准的“无CAAC批准维修资源航材处理申请单”复印件交给送修索赔员。
11.5建立“无CAAC批准维修资源航材处理申请单”档案。
送修索赔员
11.6依据局方的批准将待修件送到无CAAC维修能力的OEM厂家修理。
11.7航材修后入库时,应将局方批准的“无CAAC批准维修资源航材处理申请单”交给航材收料员,该申请表等同与AAC-038表格,与合格证一同保存。
12合同执行评估程序
送修索赔员
12.1在送修的航材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单项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对单项合同执行评估的内容逐项打分。
送修索赔处经理
12.2安排每年进行航材承修商合同执行评估。
评估执行时间定为每年的4月份,评估时间段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12.3安排每年进行附件小时包修合同执行评估。
每年1月份制定包修厂家年度评估工作计划和责任人。
评估执行时间定为每年的4月份,评估时间段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小时包修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受评估厂家,评估时间段,年度送修量统计,修理周期统计,条款执行争议实例,相关包修附件备件订货增加、前后比例变化分析,包修实际节省费用(详见财务报告),相关包修附件AOG借件分析。
13送修合同档案管理规定
13.1送修索赔处负责送修合同档案的管理,通过航材系统审批的送修合同,其档案保存在航材管理系统中,纸质审批的合同应建立送修合同档案清单,并保证清单有效。
13.2送修合同的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待修件处理评估单;
b)与修理厂家的往来邮件/传真;
c)修理报价申请审批单;
d)该合同评估结果(保存在航材管理系统中)。
13.3所有纸质审批的送修合同执行完毕后,由送修索赔员整理所有与该合同有关的文件,交给送修索赔处负责合同管理的送修索赔存档。
14工作记录要求
序号
表格号
记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部门
1
送修合同档案
航材领用后两年
送修索赔处
15流程图
15.1航材送修流程图
15.2大宗航材送修厂家的选择和比价流程图
16使用的表格样件
16.1无CAAC批准维修资源航材处理申请单表格样式
无CAAC批准维修资源航材处理申请单
申请单编号:
提出日期:
1.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2.申请处理的航材
制造厂家件号:
序号:
飞机制造厂件:
制造厂家名称:
制造厂家地址:
拆自→机型:
机号:
拆下原因(#):
□意外损坏/故障
□正常使用损耗
□计划拆换
3.申请类别
种类:
□送修
□交换
□采购使用过的器材
此件号申请次数:
□首次
□再次
第次
4.CAAC批准维修资源查询
查询范围:
□民航维修网
□AC-145-3
□内部供应商清单
查询主题词:
□完整件号
□不包括尾号的件号
□OEM
查询结果:
□无此OEM产品及查询件号
□有此OEM产品,但无查询件号(不包括尾号)
□有此OEM产品和不包括尾号的件号,但无完整件号
□是否联系有此OEM产品和不包括尾号的件号的维修单位增加此件号(#)
查询记录→查询人:
查询日期:
5.计划送修厂家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类型
□OEM(#)
□OEM授权单位(#)
□其它
批准情况(#):
本地当局
批准依据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其它当局
批准依据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6.维修资源开发计划
开发方式
□OEM申请
□OEM授权单位申请
□其它单位申请
联系记录(#):
联系时间
联系方式
经办人
回复时间
联系单位名称
联系单位地址
联系人员姓名
联系人员职务
7.申请审核/签署
质量部门审核:
打印姓名
职务
签名
日期
申请签署人:
打印姓名
职务
签名
日期
备注:
带有“(#)”号的要求附有相关文件或记录。
8.申请单审批记录
(1)申请单填写
□内容完整
□内容不完整
(2)后附相关文件或记录
□齐全
□不齐全
具体说明:
□内容对应
□不能对应
具体说明:
(3)申请单位资格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4)CAAC维修资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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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材送修 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