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32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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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324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贾彬诉黄亮侵犯名誉权一案经A省M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生效判决后,黄亮以法院违反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由申请再审。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个?
A、黄亮应当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B、如果法院在对黄亮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了抗诉,法院应当直接裁定再审
C、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黄亮的再审申请,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D、黄亮可以向M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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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
A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本案中贾彬与黄亮均为公民,故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且申请再审时,不停止执行。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6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再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
"因此B选项
2.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41题,单选)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第三人撤销之诉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诉解释》第299条规定,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可见,原则上并不中止执行。
因此A选项错误。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时,针对原审诉讼裁判结果对第三人产生的不利效果,向法院提起的改变或撤销错误的原审生效裁判的一种诉讼。
它是要改变原生效裁判确立的法律关系,因此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确认之诉,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3.小美(10岁)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精神病人范某打伤,小美的父母在与范某的监护人刘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准备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范某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小美及其监护人是原告,范某是被告
B、小美是原告,刘某是被告
C、小美是原告,范某和刘某是共同被告
D、小美及其监护人是原告,范某和刘某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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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
C
【解析】:
①小美虽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其依法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具备独立成为案件当事人的资格,故小美为本案原告,其监护人不是本案适格原告。
此外,《民诉法解释》第67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故本案适格被告为范某及其监护人。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说述,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4.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
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
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50题,单选)
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
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
C、裁定诉讼中止
D、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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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对特殊问题的处理。
首先,必须要明确本案中的原告是万某,再审申请人是被告吴某。
根据《民诉解释》第406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本题吴某为再审申请人,并不是万某,因此不能按照撤诉或者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适用诉讼中止。
本题中万某未出庭并未说明理由,法院不应裁定诉讼中止,因此C选项错误。
再审中也可以缺席判决。
《民
5.关于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B、法院作出罚款和拘留的决定均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C、黄某在去法院递交上诉状的途中被撞昏迷,因此黄某可以在上诉期届满后的10日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D、拘传只能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拘传需要经过院长的批准并用拘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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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1节>保全的措施
【答案】:
B
【解析】:
①财产保全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案件,先予执行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故黄某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而非期间届满后的10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期
6.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下列理解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选择了在中国境内解决民事纠纷,就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B、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程序法
C、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其属于部门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大诉讼法均为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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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答案】:
D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在于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对一切主体均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但民事纠纷有多种解决方式,并非在中国境内解决民事纠纷,就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只有选择在中国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才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部门法。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其属于程序法。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大诉讼法均涉及司法权力的行使,故全为公法。
因此D选项的说法
7.关于执行管辖,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B、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C、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作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D、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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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定,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462条的规定,C、D项正确。
8.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
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
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
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9题,单选)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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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
根据《民诉解释》第307条之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本案中被执行人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所以应与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
因此,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
9.执行法院对下列哪项财产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
A、被执行人未发表的著作
B、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C、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D、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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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3节>对财产的执行措施
【答案】:
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等,故AB不当选。
根据《执行规定》第3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
10.老张育有一子小张,大学毕业后小张去沿海城市创业,发家后从未回老家探望过父亲。
愤怒之下,老张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每月1500元。
法院受理起诉后向小张送达应诉通知书,但发现小张在一周前因酒精中毒而意外死亡。
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C、裁定诉讼中止
D、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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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A
【解析】:
①本案中被告小张在原告起诉前就已经死亡,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原告老张的起诉,但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件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1.李明和张娜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
分手后李明非常后悔,希望复合,张娜则与另一男子王壮交往。
一天在餐厅中,李明看到张娜和王壮共进烛光晚餐,怒火中烧。
其冲过去大打出手,造成了王壮鼻梁骨骨折,张娜和用餐顾客吴敏看到了全过程。
王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张娜和吴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娜和双方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可以不出庭作证,而吴敏必须出庭作证
B、在诉讼过程中,吴敏突发疾病,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
C、张娜和吴敏因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法院预付
D、人民法院在张娜作证前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张娜拒绝签署保证书,不影响其出庭作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人证言。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项的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证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
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20条的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2.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37题,单选)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88条也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本题中叠放砖头致人损害的案件,在行为人过错方面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侵权构成要件没有倒置,还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A、B、C
13.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发回重审
B、由于第二审程序特殊救济、监督功能,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C、第二审程序对于原判决事实清楚的,只是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D、第二审程序中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不得越级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1节>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
A
【解析】:
考查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故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
14.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
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
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
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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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具体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考生需要首先判定案件的性质和类型,之后再进一步确定该类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类案件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此原告应当对三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其中认定了因果关系的成立,这使得因果关系成为了预决事实(已经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因此免除了原告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选项A的说法错误。
预决事实是相对
15.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
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7题,单选)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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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给付之诉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标的、诉的分类。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并未发生变更,故A选项错误。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进行,故B选项错误。
在本案中,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仍然是让被告履行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6.张力向下城区法院起诉,请求王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
下列王明的哪种行为构成了反诉:
()
A、王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B、王明主张该买卖合同书系张力伪造
C、王明主张张力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
D、王明向上城区法院起诉,请求张力返还两年前拖欠的借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A
【解析】:
考查反诉。
B、C两项均不构成独立的请求,只是诉讼中的反驳,D项则不具有关联性。
把握反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是独立的请求、是否具有关联性以及是否旨在吞并、抵销对方的诉讼请求。
此外,本诉与反诉应在同一法院,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
17.刘伟与张继之间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张继应当向刘伟返还借款25万元。
履行期限届满后张继未履行还款义务,李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张继没有任何个人存款,法院扣押了张继家中摆放的一套实木家具,但张继称该套家具的价值远超过了自己的欠款数额,认为法院的扣押行为违法并提出异议。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张继的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内审查完毕
B、如果法院裁定张继的异议成立,则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或纠正违法的扣押行为
C、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张继的异议,张继有权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D、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张继的异议,张继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①张继的异议属于执行行为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故张继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张继应当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法
18.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文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是哪一个?
A、裁定主要适用于程序性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均不得适用电子送达
C、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D、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裁定均不具有执行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
A
【解析】:
①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但也有少数裁定涉及实体问题,如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故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可以电子送达,但决定书可以电子送达。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并非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如确认婚姻关系效力案件一审终审,不允许对该案件的裁判上诉。
但所有的决定都一律不能上诉。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具有给付内容的
19.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解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民事诉讼在适用上优先于和解、调解和仲裁
B、纠纷主体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
C、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和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D、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均须得到纠纷双方主体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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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答案】:
C
【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A项错误,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其真实意思表示在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中具体选择何种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在适用上并不具有优先效力;B项错误,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纠纷主体对和解协议不满,其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项错误,和解、调解和仲裁的适用需要体现纠纷主体双方的自愿性,但是诉讼属于公力救济方式,只需原告依单方意思表示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20.下列各情形中,可以产生自认后果的是哪一个?
A、被告在法庭调查阶段对原告主张的某项事实予以承认
B、在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承认了被告所主张的某项事实,但该承认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公共利益
C、某财产权属争议诉讼中,被告承认了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一致
D、被告认可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1节>免于证明的事实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本案原告承认的事实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故不可以自认。
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④《民诉法解
21.下列哪项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
()
A、放弃诉讼请求
B、变更诉讼请求
C、撤回起诉
D、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D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撤诉,但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22.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
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8题,单选)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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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答案】:
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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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 仲裁 制度 复习题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