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蒲庙经新江至百济二级公路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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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蒲庙经新江至百济二级公路工程
附件
邕宁区蒲庙经新江至百济二级公路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
(一)基本概况
邕宁区蒲庙经新江至百济二级公路工程起点位于邕宁区蒲庙镇东南部,接规划邕宁区八鲤工业区工业临8号路,起点桩号K5+860,路线先后与南宁东外环高速路以及中和至新江二级公路相交,经过新江镇、百济乡,终点位于邕宁区与钦北区交界处,终点桩号K43+172.233,设计路线全长37.233709km(短链78.524m)。
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12m,沥青混凝土路面,行车道宽2×3.75m,硬路肩宽2×1.5m,全线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荷载为:
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
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和路基1/50,抗震设防烈度6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设计批复的主要工程数量有:
路基土石方5393900m3,挡土墙15000m³/21014m,路面400393m2,大中桥373.94m/5座,小桥46.08/2座,涵洞3353m/118道。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总造价为7.2095亿元人民币。
计划开工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工期24个月。
(二)参建单位
1.项目业主:
邕宁区交通运输局(蒲庙经新江至百济二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2.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负责人
设计内容
中标金额
(万元)
广西路佳道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甲级
谢建新
K5+860-K43+172.233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安设施等
678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范围及内容
中标金额
(万元)
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甲级
徐广岸
K5+860-K43+172.233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安设施等
580
4.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施工里程及内容
中标金额
(万元)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刘玺
魏建发
K5+860-K43+172.233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安设施等
38102.134
二、质量安全监督依据
(一)质量监督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年第687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6号)。
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
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
6.《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通运输部交安监发〔2016〕86号)。
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8.其他现行或后续有关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9.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0.依法签订的该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
11.审查批准的该项目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二)安全生产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1月9日国发〔2004〕2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7.其他现行或后续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操作规程及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三、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范围
(一)本项目设计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
(二)本项目施工阶段及试运营阶段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等。
(三)本项目各合同段交工前的质量检测、竣工质量检测和工程质量鉴定。
(四)本项目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转、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等。
四、本项目监督人员主要职责
(一)全面执行本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计划。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监督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服务的精神,不徇私枉法,不打击报复,及时、主动完成监督任务。
(三)有权对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各方违背质量意识并对工程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施工现场质量失控时,有责任向上级部门如实汇报,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五)对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因渎职或监督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的,按实际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六)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管理制度的完善、安全生产体系的健全和运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野蛮施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避免安全责任事故,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如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会同相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
五、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一)工程开工前
1.对项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确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监督人员,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印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2.受理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审查是否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建立合格的工地试验室,符合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工程施工阶段
1.监督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由专业人员组成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和监理、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
2.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工程是否相符;监督其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3.对监理单位及人员的监督
(1)单位资质证书及资信登记是否与该项目的要求相符;
(2)实际到位的监理人员及其资格是否与合同承诺相符;
(3)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监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是否严格履行监理程序,对施工现场质量能否实施有效控制;
(4)中心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是否按要求建立和运作,人员、设备是否与要求相符,试验、检测程序和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其结论能否正确指导现场施工,抽样试验频率是否满足要求;
(5)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反规定介绍施工队伍和推销材料的现象,有无与施工单位共同弄虚作假、欺骗业主的行为,有无以权谋私、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权钱交易现象;
(6)监理人员的工作纪律和服务态度是否符合要求,现场监理能否坚守岗位,旁站人员能否坚持过程旁站,有无因监理人员工作迟缓而影响施工进度。
4.对施工单位的监督
(1)有无违法分包,合法分包队伍的资质能力是否与项目要求符合,有无以包代管的现象;
(2)实际到位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是否与合同承诺相符;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作情况,工地试验室建立与运作情况;
(3)对工程实体进行质量缺陷抽查或随机抽查。
A、路基工程
重点检查路基填土CBR值及有关标准试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查填土层厚、压实度,检查桥涵台背、填挖交界处、新旧路交界处、推堆区等质量通病的治理情况,涵洞、挡墙基底处理情况,检查涵洞、砌筑工程的原材料、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
B、路面工程
重点检查路面各结构层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各层次的施工是否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监督过程中,重点抽查路面各结构层的原材料质量指标、铺筑层厚、强度、压实度、水稳层水泥含量、沥青面层含油量、弯沉等质量指标。
C、桥梁工程
重点检查用于桥梁结构物的水泥、钢筋、钢绞线、碎石、砂等原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抽查支座、伸缩缝、锚具等桥梁产品是否合格。
检查桥梁地基基础、基桩、结构砼、钢筋安装等各种关键工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对现场文明施工、结构物外观进行检查。
D、按有关规定对交通安全设施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E、按有关规定对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内容和检测结果存入监督档案,作为工程质量鉴定的主要依据。
六、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计划
(一)工程开工前,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配备了具备上岗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员,是否完善了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是否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编制了重要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紧急预案及事故上报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按规定制定“平安工地”建设工作方案。
(二)施工阶段,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是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实处,是否对施工班组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重点对危险性大的工程如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爆破工程、水下工程、高空作业等进行重点安全监督。
(三)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是否正常开展,安全生产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推进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
(四)凡项目发生人员死亡、重伤的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我局。
重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我局,我局将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七、监督检查方式及检查结果处理要求
(一)监督检查方式
为动态掌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实体外观质量、内业资料等情况,或者为调查质量举报,监督组主要以不定期巡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有关工程质量指标进行抽查。
(二)监督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是质量安全薄弱环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指标或关键部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
根据对质量状况判定的需要,进行验证性试验检测。
(三)监督检查频率
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及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工作频次要求组织,一般不少于2次/项目·年。
(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要求
1.根据监督巡查发现问题的程度不同,可由监督组现场签发《监督抽查意见》,或由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印发《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意见》,问题严重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签发《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或《停工通知书》。
2.建设单位应当对监督巡查提出的问题,组织逐条进行整改。
问题整改完成,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核实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汇总、填写、报送《质量安全整改情况报告》及《质量安全督查整改反馈表》。
《质量安全整改情况报告》及《质量安全督查整改反馈表》除整改情况说明外,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或照片,确保监督巡查提出的问题整改内容、程序闭合。
3.《质量安全整改情况报告》及《质量安全督查整改反馈表》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报送我局及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原则上整改结果在15日内反馈,情况特殊的,经申请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4.对监督巡查中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还应依据合同和《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116号)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序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确保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有关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及个人追究情况,应在《质量安全整改情况报告》中专门报告。
5.监督组应跟踪整改情况,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根据需要,对建设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从业单位,我局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奖惩制度暂行规定》(交基建〔2005〕27号)进行红黄牌通报;必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6.对被签发《停工通知书》的项目,经监督组核查整改完毕,由我局签发《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八、工程交(竣)工前质量检测
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项目(合同段)交(竣)工前的质量检测。
(一)施工阶段的中间交工质量检测
中间检测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各阶段的施工进度作好检测计划安排,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中间交工质量核验申请,经我局委托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覆盖施工。
质量检测频率见下表8.1:
表8.1工程实体中间交工质量检测频率
路基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检测频率
检测数量(约)
检测时间
路基土石方
路床顶压实度
每公里每车道不少于1点,抽2点
74点
路床施工完成后,下一道工序前
路床顶弯沉
每公里检测不少于20点,各车道交替检测
1480点
路床施工完成后,下一道工序前
路面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检测频率
检测数量(约)
检测时间
底基层
压实度
每公里2点
74点
底基层完成后,封油前
厚度
每公里2点
74点
底基层完成后,封油前
弯沉
每公里检测不少于20点,各车道交替检测
1480点
底基层完成后,封油前
基层
压实度
每公里2点
74点
基层完成后,封油前
厚度
每公里2点
74点
基层完成后,封油前
弯沉
每公里检测不少于20点,各车道交替检测
1480点
基层完成后,封油前
下面层
压实度
每公里2点
74点
下面层完成后,下一道工序前
厚度
每公里2点
74点
下面层完成后,下一道工序前
弯沉
双车道每公里20点,逐车道连续检测
1480点
下面层完成后,下一道工序前
桥梁(不含小桥)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检测频率
检测数量(约)
检测时间
下部
墩台砼强度
每墩台用回弹法或超声回弹法测不少于2个测区,测区总数不少于10个
44个测区
墩、台施工完成后,下一步工序前
主要结构尺寸
每个墩台测不少于2点
44点
墩、台施工完成后,下一步工序前
钢筋保护层厚度
每墩台测3处
66处
墩、台施工完成后,下一步工序前
墩台垂直度
每个墩台测两个方向
44点
墩、台施工完成后,下一步工序前
钻孔灌注桩
超声波检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50%
11根
桩基施工完成后,下一步工序前
上部
砼强度
抽查主要承重构件,每孔用回弹法或超声回弹法测不少于10个测区
60个测区
主梁吊装前
主要结构尺寸
每座桥测10点,包括底板宽度、腹板高度、顶底板厚度等
50点
主梁吊装前
钢筋保护层厚度
每孔测3处
18处
主梁吊装前
(二)工程完工后竣(交)工前的质量检测
项目施工合同段完工,经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后,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项目的实体质量检测、外观质量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质量检测频率见下表8.2:
表8.2工程实体竣(交)工质量检测频率
路基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检测频率
检测数量(约)
检测时间
涵洞
主要结构尺寸
每道5个
60个
交(竣)工验收前
砂浆、砼强度
每处用回弹仪或超声波测不少于10个测区
120测区
交(竣)工验收前
支挡工程
砂浆强度
每处用回弹仪或超声波测不少于10个测区
370测区
交(竣)工验收前
断面尺寸
每处1个断面
37断面
交(竣)工验收前
路面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检测频率
检测数量(约)
检测时间
上面层
压实度*
每公里1处
37点
交(竣)工验收前
弯沉*
每评定单元检测不少于20点,各车道交替检测。
1480点
交(竣)工验收前
车辙*
允许偏差:
≤10mm;每处每车道至少测1个断面。
激光仪每车道连续检测
74断面
渗水系数
每处不少于1点
37点
厚度
每公里2处,每处不少于1点
74点
交(竣)工验收前
横坡
每公里2处,每处1个断面
74断面
交(竣)工验收前
桥梁(不含小桥)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检测频率
检测数量(约)
检测时间
桥
面
系
伸缩缝与桥面高差*
逐条缝检测
10条
交(竣)工验收前
桥面铺装平整度*
每联>100m时用连续式平整度仪分车道检测;不足100m时每联用三米直尺测3处,每处3尺
3780尺
交(竣)工验收前
桥面横坡
单幅每100m测不少于3个断面,每断面1点
15点
交(竣)工验收前
桥面抗滑*
单幅每200m测不少于3处,每处1点
15点
交(竣)工验收前
混凝土护栏
用回弹仪或超声波每处不少于2个测区,测区总数不少于10个
16测区
交(竣)工验收前
混凝土护栏断面尺寸
每处不少于5点
40点
交(竣)工验收前
交通安全设施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检测频率
检测数量(约)
检测时间
标志
立柱竖直度
每柱测两个方向
72点
交(竣)工验收前
标志板净空
取不利点
36点
交(竣)工验收前
标志板尺寸
每块测不少于2点
72点
交(竣)工验收前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射光系数
每块测不少于2点
72点
交(竣)工验收前
标线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
每处测不少于5点
185点
交(竣)工验收前
厚度
每处测不少于5点
185点
交(竣)工验收前
防
护
栏
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
每处不少于5点
175点
交(竣)工验收前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壁厚
每处不少于5点
175点
交(竣)工验收前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埋入深度
每处不少于1根
35根
交(竣)工验收前
波形梁钢护栏横梁中心高度
每处不少于5点
175点
交(竣)工验收前
九、交工质量核验和质量鉴定
(一)交工验收质量核验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规定,我局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工程监理质量评定等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判定工程是否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并为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提供基础资料和评定依据。
按照规定要求,原则上在路基工程、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完成全部工程量后,建设单位及时提交交工验收质量核验申请,我局对交工验收检测条件进行复核,条件满足后组织开展交工验收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
通过交工质量核验,确认无明显、重大质量缺陷且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后,我局将结合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报告,15个工作日内印发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考虑施工进度要求和具体工程特点,建设单位可提前提出相应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检查申请。
(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应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申请,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对工程部分关键指标进行的质量复测,检查结果计入工程质量鉴定评分。
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我局对经复核满足条件的,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质量复测工作。
通过竣工质量复测核验,确认无明显、重大质量缺陷且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后,我局将以交工质量核验意见为参考,结合工程质量复测检测报告,15个工作日内印发工程竣(交)工质量鉴定报告。
十、罚则
(一)对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我局将严格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奖惩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交基建〔2005〕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项目(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严重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我局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要求项目(合同段)强制整改,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项目(合同段)通报、警告、停工整顿、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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