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年度金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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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年度金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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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年度金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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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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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我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大体生活水平,成立国家提倡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工作踊跃性,成立人材长效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增进企业持续健康进展,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条成立企业年金的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形。
第三条企业年金是职工大体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大体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形成立的,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必然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本方案将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进展的原则。
通过成立企业年金计
划,提高职工养老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鼓励职工的劳动踊跃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职工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增进企业的进展。
(二)充分表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按照国家的相关
政策肯定缴费水平;结合公司人力资源进展策略,保证资金分派的合理和公平。
(三)志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
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四)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
选择适合的企业年金
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公司风险经受能力选择适合的投资组合,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
按照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企
业年金市场的进展、和公司自身的进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计划参加人
第四条具有下列条件的公司职工能够加入本方案:
(一)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二)参加大体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试用期满且成功转正。
(四)经本公司和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职工加入计划的程序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职工参加本计划的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经本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交由本计划的受托人办理相应的加入手续。
不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需向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做书面说明,留底备查。
加入本计划的新职工,若是在原企业拥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经本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将原个人账户下可转入本计划的积累权益转入本计划。
第六条计划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计划参加人的权利
一、对计划参加人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二、在知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计划参加人对个人账户积累的而且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知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计划参加人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二)计划参加人的义务
一、计划参加人授权本公司按照本方案规定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
二、计划参加人授权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本计划的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理。
3、计划参加人许诺在未达到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不得要求从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也不得利用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权益擅自进行互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
第七条计划参加人退出计划的条件和程序
(一)计划参加人能够退出本计划,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通过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即可退出本计划。
推出计划后,如职工仍在本公司工作,能够申请恢复缴费。
(二)计划参加人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本计划,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有权于中止参加人参与计划。
(三)计划参加人退出计划后,本公司缴费和个人缴费在退出计划生效日都将中止。
(四)计划参加人退出本计划,可将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而且已经归属的权益转移到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中;新企业没有成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个人账户可保留在本计划受托人处继续管理,但个人必需自行承担账户保留后相应的管理费用。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缴费
第八条本计划采取缴费肯定型模式,由公司和职工个人一路每半年缴费一次。
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人缴费由本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企业和参加人缴费适用的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企业年金缴费别离按下列方式、时刻和比例计提:
(一)企业缴费部份比例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的比例统一进行提取,按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订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缴费在本公司上年工资总额的4%之内的部份,从本钱中列支;超出4%以上部份,从公司福利费、工资基金节余、奖励基金等渠道列支。
并按照本方案制定的系数分派办法分派至职工的个人账户,成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按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
(二)个人缴费按该职工当月工资的2%的比例缴纳,个人缴费由本公司按月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每半年统一归集缴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三)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每半年缴费一次,本公司将应缴纳的年金款在每一年的7月10日、次年元月10日前直接足额汇至托管银行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专户。
(四)此后若是需要调整企业或个人缴费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应由本公司和职工协商肯定。
(五)补偿缴费计划:
对临近退休人员给予必然的补偿,该补偿是对老员工所作的历史奉献的肯定,对于本计划设立是在本公司工作时刻已经超过6年以上且临近退休的员工,在计划启动时将提供过渡方案,为长期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性特别缴费。
说明:
这部份缴费将由企业依照特殊缴费缴纳,在计划启动当期一次性计入员工个人账户。
这部份特殊缴费只在计划启动当期实行,即此后因其他原因没有按期加入计划的员工将再也不追缴这部份特殊缴费。
第十条本公司缴费部份按照下列具体缴费规则进行分派
一、企业缴费提取比例为%,分为二部份:
二、
1、基础缴费部份:
2、
企业依照每位职工在本公司的职级系数占全数职工职级
系数总和权重进行分派;
个人账户分派额=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本人职级系数/全数职工的职级系数总和
各职级职位系数参照下表:
职务
岗位系数
总经理
6
董事长
6
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5
经理
副经理
4
科长
科员
到3
二、鼓励缴费
企业自成立至今对于给企业做出突出奉献的职工给予奖
励性缴费,提取后计入企业公共账户进行管理,暂不分派。
特殊缴费公共账户基金分派方案的肯定,将由本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肯定,以书面形式提交年金管理机构实施。
鼓励缴费金=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2%
3、补偿缴费即:
特别缴费金额=该职工当月工资×%×(120-自实施时刻开始至该职工退休当月之间的月数)
注:
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因此特别缴费不得超过4年。
第十一条本方案报备通事后,若是需要调整企业或个人缴费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由企业和职工一路协商肯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通事后方可实施。
如遇参加人缴费水平调整,受托人自取得本公司企业年金管委会签章的书面调整通知后自下一期缴费起,相应调整缴费水平。
第四章账户的管理
第十二条账户的设立
按照受托人的委托,由账户管理人在本公司年金基金账户管理系统中为计划成立本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一)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本计划由受托人委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负责缴费分派、待遇核算支付、投资收益分派、权益归属处置、个人账户转移、信息变更等日常账户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的开立
账户管理人为每一个计划参加人成立个人账户,用以记录和核算缴费、投资收益、权益归属、待遇支付等情形。
参加人个人账户下至少设立两个子账户:
我公司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的保护与变更
账户管理人负责个人账户的日常保护与更新,包括:
(一)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分派和记录。
(二)投资收益的分派和记录。
(三)个人权益计算和未归属权益的计算。
(四)个人大体信息和个人权益信息变更。
(五)待遇核定支付。
(六)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查对工作等。
第十六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一)参加人离职而且参加了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经本公司确认后,可将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而且已经归属的权益转移到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中。
(二)若是参加人离职,但未参加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新企业没有实行企业年金计划或发生其他原因此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形的,计划参加人的个人账户则保留在本计划原账管人处管理,待具有条件时予以转移。
到退休时或其他可领取条件下仍不具有转移条件的,由本计划受托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个人账户保留后,参加人个人需自行承担各项管理费用。
第十七条个人账户的注销
(一)参加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额支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若无指定受益人),个人账户注销。
(二)参加人出国(境)居住,其个人账户积累的已归属权益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加人,个人账户注销。
(三)参加人退休后,其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后,个人账户注销。
(四)参加人退休前离职,并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个人账户注销。
第五章企业年金的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本公司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本计划所形成的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由受托人委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银行和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人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托管和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本公司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年金基金与计划发起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资产或其他资产严格分开。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缴费依照本方案规定的分派比例计入参加人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中的本公司缴费子账户;参加人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依照基金企业化的投资收益分派方式,按净收益计入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
第六章权益归属
第二十二条参加人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及相应的投资收益100%归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充分表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既要表现企业年金与社会大体养老金参加人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相应的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是依照职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慢慢增加归属比例:
服务年限
归属比例
服务年限<=5年
0%
5年<服务年限<=6年
10%
6年<服务年限<=7年
30%
7年<服务年限<=8年
50%
8年<服务年限<=9年
70%
9年<服务年限<=10年
80%
服务年限>10年
100%
(一)参加人正常退休、死亡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其个人账户中本公司缴费所形成的权益的归属比例为100%。
(二)因参加人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公司有权利将该职工个人账户的本公司缴费及相应的投资收益收回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公共账户。
(三)企业年金公共账户中未进行权益归属的资金用于对有突出奉献、职位能手等职工的奖励,分派方案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制订并实施。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三条计划参加人不得提前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但在
达到下列条件后,能够领取: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在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病退或提前退休手续;
(三)在职期间归天;
(四)出国(境)居住。
当参加人由于第二十三条
(一)、
(二)、(三)原因申请领取时,可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为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全数权益。
当参加人由于第二十三条(四)原因申请领取时,可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为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而且已经归属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年金待遇支付方式
(一)当计划参加人因病(残)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出国(境)居住的原因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参加人向本公司提出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申请,本公司审核通事后,由受托人将其企业年金待遇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参加人。
(二)当计划参加人正常退休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参加人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事后,由受托人将其企业年金待遇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参加人本人。
(三)当参加人归天时,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二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当职工加入本计划后,可在申请表中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归天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财产的继承人。
职工如不指定受益人,则由其法定继承人作为本人归天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财产的继承人。
计划参加人能够随时书面提出撤回或修改指定受益人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计划参加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的税收处置按照领取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八章方案的修改、中止与缴费的中止
第二十七条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
(一)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
一、本公司按照经济情形,适时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但不得冲破法规中企业和职工缴费的上限规定。
二、本公司半数以上参加人提议,并获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进行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
3、企业年金方案中被劳保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需要修改的条款。
4、本公司的经营情形、人力资源政策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较大转变。
(二)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程序
一、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与职工协商朝表一路协商企业年金修改方案;
二、将修改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从头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参加人和受托人;
五、每次修改后,修改前的方案所规定的本公司和计划参加人应履行的义务若是还未履行完毕,本公司和计划参加人应履行完毕该义务后再适用修改后的新方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年金方案的中止
(一)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本公司可中止企业年金方案
一、本公司出现亏损或未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营任务指标;
二、本公司出现被兼并、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接管等情形;
3、本公司半数以上参加人反对继续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4、企业年金方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司法机关审核通过;
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转变,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继续实施;
六、本公司如遇各类不可抗力情形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转变。
(二)中止企业年金方案的程序
一、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与职工协商朝表一路协商中止企业年金方案;
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参加人和受托人;
五、依照本方案条款中关于本公司中止缴费后企业年金的处置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中止缴费
(一)本公司中止缴费
一、本公司中止缴费的条件
当本公司年金方案由于第二十八条
(一)的原因中止时,本公司缴费中止。
二、本公司中止缴费后企业年金的处置
本公司中止缴费后,今年金方案中止,职工个人缴费也同时中止。
(1)除因第二十八条
(一)3、4致使本方案中止,本方案中止前应进行清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数归属,并制定分派方案,将本公司公共账户中的所有权益,按参加人权益比例分派到参加人个人账户中。
内退和离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已经处于保留状态无权参与本项权益分派。
(2)本方案中止后,对所有个人账户进行保留或转移。
若是参加人未能提出书面申请,作保留处置。
参加人需自行承担各项管理费用。
(3)因第二十八条
(一)3、4致使本方案中止,所有个人账户中已归属权益归属于参加人,未归属权益由本公司收回,并另行协商处置。
(二)参加人终止缴费
一、参加人终止缴费的条件
(1)参加人依照第十二条退出本计划;
(2)参加人死亡、退休、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出国(境)居住。
二、参加人终止缴费后企业年金的处置。
(1)参加人因退出本计划终止个人缴费,依照第十二条处置;
(2)参加人因死亡、退休、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出国(境)居住终止个人缴费,进行待遇支付处置。
第九章企业年金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本公司年金方案通过集体协商机制成立,成立的程序是:
(一)由本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企业年金方案草案;
(二)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通过一路协商进行讨论和修改;
(三)修改后的企业年金方案须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提交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一路协商通过的企业年金方案须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后方可形成合格的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决定企业年金基金委托外部具有受托管理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担任受托人。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及全部参加方案的职工,与受托人签定《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全权委托受托人处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管理、基金托管、委托投资、收益分派等重大事项,并对基金其他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年金基金受托人与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签定《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与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人签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与具有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签定《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委托上述三类专业机构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本公司及全部参加方案的职工行使委托人的权利,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企业年金进展方向,研究制定全行企业年金制度和有关政策;
(二)研究制定年度企业年金分派方案,依据企业昔时经济效益,审定年度企业年金计提比例;
(三)审议企业年金年度预算与决算;
(四)审核职工参加年金的资格;
(五)监督企业年金的缴费与支付;
(六)决定企业年金管理方式,选择合格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并对其进行监督;
(七)负责监督年金方案的实施,对实施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八)制定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运营策略,评估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审议企业年金投资年度报告;
(九)按期向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情形;
(十)指导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工作;
(十一)处置员工关于企业年金方面的投诉。
第三十五条管理费用支付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肯定及本方案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由本公司与参加人个人一路承担。
第三十六条监督机构
(一)本方案同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税务、审计和金融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本方案同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全部参加人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本方案随时同意来自各监督机构的查询和监督。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八条对于在订立或执行今年金方案进程中发生
争议的,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与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方案进
行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四十条本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并在取得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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