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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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及响应规定
第四章排查频次及管理要求
第五章考核方式及结果应用
第六章附则
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全面促进广州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有效促进安全质量责任制落实,切实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管控力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公司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全力落实好系统平台的推广应用。
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切实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依据公司系统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务院安委办〔2012〕28号);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五)《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六)《关于将“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各级安全质量检查考核的通知股份传》2017-86
(七)《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运行和管理办法》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项目部相关部门及人员。
1.4公司机关、项目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排查工作贯穿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
1.5在建工程项目隐患治理按照“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
1.6公司机关、项目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按时上传至系统平台,并按规定时限及时响应、整改和闭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为:
公司机关、项目部两个层级。
各级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主责部门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
各层级管理应按照管理流程、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形成有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及时维护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有效运行。
2.2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2.2.1项目部是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必须对项目自查、子公司检查、公司稽查、外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积极响应,并按规定时限对隐患进行整改消除、验证闭合等工作。
2.2.2负责上报求助公司帮扶的隐患信息,落实项目求助上级帮扶隐患治理措施,组织整改消除隐患,报告相关人员与项目部共同验证闭合。
2.2.3负责及时更新项目有关动态信息,维护项目系统平台正常运行。
2.3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2.3.1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均应按照规定在系统平台中进行提交。
2.3.2对项目部上报公司求助帮扶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安排主责部门进行整改措施制定,并督办落实;及时与项目部进行验证闭合工作。
2.3.3负责上报求助公司帮扶的隐患信息,落实公司求助公司帮扶隐患治理措施,督办整改消除隐患,报告公司相关人员与公司、项目部共同验证闭合。
2.3.4负责对所属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服务、检查督办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及响应规定
各级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详见附件)、工作程序、响应规定如下:
3.1项目部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3.1.1隐患排查人员
3.1.1.1各排查人员对发现的隐患2小时内上传系统平台;排查人员排查后无隐患时,排查信息2小时内上传系统平台。
3.1.1.2陪同外部(含建设单位、监理地方主管部门等)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2小时内上传系统平台。
3.1.2项目经理
3.1.2.1项目经理对各类检查中上传的隐患,判定项目部是否能够自身整改。
对项目部能够自身整改的,4小时内安排至主责部门负责人;对项目部需要求助公司帮扶的隐患,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质部信息管理员。
对排查人员上报的无隐患的排查信息,4小时内完成审阅。
3.1.2.2项目经理收到求助公司帮扶的隐患治理措施后,判断项目部是否有能力落实相关措施。
若有能力,4小时内安排至项目部主责部门负责人;若无能力落实相关措施,立即与公司主责部门人员沟通,直至完成整改措施,并进行落实。
3.1.2.3项目经理按时参加项目部求助公司帮扶的、公司求助公司帮扶的隐患治理情况的验证工作。
3.1.3项目部主责部门
3.1.3.1项目部主责部门负责人收到项目经理隐患治理措施后,判断项目部是否有能力组织并落实。
若有能力组织落实,2小时内安排部门专管人员进行落实;若无能力组织落实,立即与项目经理沟通,直至具备能力。
3.1.3.2项目部主责部门整改责任人接到部门负责人隐患治理任务后,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并在4小时内完成。
隐患消除后立即传递至项目部安质部长。
3.1.4项目部安质部
3.1.4.1项目部安质部长接到主责部门整改责任人隐患消除信息后,2小时内安排专管人员进行现场验证。
核实项目部求助公司帮扶隐患治理情况,请求公司并参加验证,督促完成闭合工作。
核实并报告项目部对公司求助公司帮扶的隐患治理情况。
3.1.4.2项目部安质部专管人员对项目部未求助上级帮扶的隐患治理情况2小时内完成验证,并完成闭合工作。
若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完善的,进行未闭合管理,提交至项目经理,直至整改落实、验证闭合。
3.2公司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3.2.1隐患排查人员
3.2.1.1各排查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3.2.1.2各排查人员对发现的隐患8小时内上传系统平台。
3.2.2公司安质部
3.2.2.1安质部信息员接到项目部求助公司帮扶信息后,4小时内提报部门负责人。
3.2.2.2安质部部长收到本部门信息员信息后,判断是否是本部门主责。
若是,8小时内制定整改措施,并传递至项目经理。
若不是,8小时内提交公司主管安全质量副总经理。
及时参加项目部求助公司帮扶的隐患治理情况的验证。
若隐患已整改完毕,完成闭合工作;若隐患未治理或治理不完善,则进行未闭合管理,督办落实,直至完成闭合。
核实公司求助公司帮扶的隐患治理情况,请求公司主责部门部长与公司、项目部共同进行验证,并督促完成闭合工作。
3.2.3主管安全质量副总经理
3.2.3.1收到安质部部长信息后,2小时内判断是否有能力解决。
若有,安排主责部门;若无,报告总经理。
3.2.3.2落实总经理要求,及时督办隐患治理工作。
3.2.4公司主责部门
3.2.4.1主责部门负责人收到副总经理隐患治理任务后,判断是否有能力组织并督办落实。
若有,8小时内安排部门专管人员进行督办;若无,立即与副总经理沟通,直至具备能力。
及时参加公司求助公司帮扶的隐患治理情况的验证。
若隐患已整改完毕,完成闭合工作;若隐患未治理或治理不完善,则再次提交至项目经理,督办落实,直至完成闭合。
3.2.4.2主责部门专管人员接到部门负责人隐患治理任务后,4小时内将治理措施传递至项目部经理,并开展隐患治理督办工作。
3.2.5总经理
3.2.5.1收到主管安全质量副总经理信息后,判断是否有能力解决。
若有,12小时内安排主责副总经理;若无,1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质部信息员。
3.2.5.2收到公司求助公司帮扶的隐患治理措施后,判断是否有能力落实相关措施。
若有能力,12小时内安排至主责部门负责人;若无能力落实相关措施,立即与公司主责部门人员沟通,直至完成整改措施,并进行落实。
3.2.6主责副总经理
3.2.6.1收到总经理隐患治理任务后,判断是否有能力组织并督办落实。
若有,组织落实,2小时内安排主责部门;若无,立即与总经理沟通,直至具备能力。
3.2.6.2落实总经理要求,及时督办隐患治理工作。
第四章排查频次及管理要求
4.1项目部
4.1.1项目经理每周至少组织1次全面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并提交本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记录。
4.1.2项目书记每半月至少进行1次全面安全质量隐患排查。
4.1.3项目总工程师每旬至少进行1次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对监控量测、检测等方面通过数据分析或理论计算才能发现的隐患,在相应施工阶段每天至少进行1次。
4.1.4项目生产副经理每周至少进行3次隐患排查工作。
4.1.5项目安全总监、各职能部室负责人每周至少进行5次隐患排查工作。
4.1.6项目安全员、质检员每天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工作。
4.1.7其他人员按照“安全质量管理人人有责”原则,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传系统平台。
4.1.8现场排查时应留有当时有关隐患的影像资料,在风险时段针对高风险工序应加大排查频次。
排查工作按照“谁排查谁上传”的原则及时上传至系统平台。
4.2公司
4.2.1公司主管安全质量副总经理、公司安全总监、稽查队成员对公司所属在施项目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排查。
4.2.2公司其他人员应积极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管理隐患及时上传系统平台。
4.3相关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系统应用、确保系统真实反映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和隐患整改闭合情况,对系统平台运行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如下:
4.3.1各项目部必须设置一名系统管理员,专人负责系统维护管理;
4.3.2系统平台运行和管理应覆盖所有在建项目部(工程进度不足5%和大于95%除外),严禁虚假填报项目工程状态;
4.3.3公司机关、项目部所有排查任务人员必须及时创建用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用户状态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4.3.4为有效促进各级各岗位安全质量责任制落在实处,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平台的严肃性,严禁委托他人在系统中代办各项事务;
4.3.5全面梳理并及时更新施工现场的各类危险源、风险工序,日常排查必须做到全覆盖;
4.3.6各类隐患的上传与治理,应真实反映现场实际,严禁隐患虚假排查、虚假整改闭合;
4.3.7上传的隐患排查内容、整改措施、治理记录应描述完整、清晰、准确;
4.3.8对于外部单位检查记录、情况通报等关于安全、质量、工期奖惩文件,项目部应在收到检查记录、通报或奖惩文件当天及时上传至排查系统;
4.3.9加强系统平台的宣贯与学习,项目部所有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使用系统平台。
系统可免密码登陆,全体员工均可通过游客账号免密码登陆系统上传隐患。
第五章考核方式及结果应用
5.1考核方式
采用排查频次、响应及时性两种考核方式,每类考核满分100分。
若被考核人同时涉及排查频次考核和响应及时性考核,最终得分为每类考核得分之和的平均值。
5.1.1项目部考核
排查频次考核:
每月末最后一天,自动进行1次考核。
统计项目每个人排查频次,对照规定频次进行计算。
排查频次满足时,得100分;不满足时,排查频次百分比值即为得分值。
响应及时性考核:
每月末最后一天,自动进行1次考核。
对每个人工作条目的响应及时性考核进行统计,并着色处理。
“红色”为已超时限未处理项并统计;“蓝色”为超时限已处理项并统计;“绿色”为按规定时限已完处理项并统计。
响应及时性全部满足时,得100分。
不满足时,“红色”、“蓝色”条目所占百分比值即为扣减分值。
5.1.2子公司考核
排查频次考核:
每季度末最后一天,自动进行一次考核。
对照公司所属在施项目目录,筛查公司主管安全质量副总经理、公司安全总监、稽查队成员排查项目部范围。
全数覆盖,得100分;不满足时,覆盖项目百分比值即为得分值。
响应及时性考核:
每季末最后一天,自动进行1次考核。
对每个人工作条目的响应及时性考核进行统计,并着色处理。
“红色”为已超时限未处理项并统计;“蓝色”为超时限已处理项并统计;“绿色”为按规定时限已完处理项并统计。
响应及时性全部满足时,得100分。
不满足时,“红色”、“蓝色”条目所占百分比值即为扣减分值。
5.2考核记录
系统平台应形成并存储每次每人考核结果,备查。
5.3考核结果应用
5.3.1公司在对项目部稽查考评过程中,统计稽查考评期内项目部每次及每个人考核结果,加权平均后的得分占稽查考评总分的20%;加权平均后的得分低于75分的,不得评为“优秀项目”。
5.3.2对个人的考核结果可应用于岗位考核、评优评先等。
第六章附则
6.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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