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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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中山市菊城小学
●学校制度篇
菊城小学董事会章程……………………………………………………004
菊城小学章程……………………………………………………………005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讨论稿)…………………………………011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015
财产管理制度……………………………………………………………019
菊城小学财务管理试行办法……………………………………………020
学校日常例会制度………………………………………………………027
行政巡堂制度……………………………………………………………028
学校行政干部工作纪律…………………………………………………029
关于防止安全事故的有关规定…………………………………………030
“星级教师”评审方案(试行稿)……………………………………031
●部门管理篇
关于升降国旗的规定……………………………………………………037
家长委员会章程…………………………………………………………038
师德素质十五条…………………………………………………………040
办公室条约……………………………………………………………040
菊城小学老师办公室电脑管理制度……………………………………042
师徒活动制度……………………………………………………………043
教师忌语十五条…………………………………………………………045
学生课堂规范六条………………………………………………………045
课间活动常规……………………………………………………………046
队列队形活动常规………………………………………………………047
学生文明礼仪规范………………………………………………………047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054
关于每月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规定……………………………………058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061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062
体育馆管理制度…………………………………………………………066
广播室管理制度…………………………………………………………069
图书室外借制度…………………………………………………………070
队部室管理使用制度……………………………………………………070
教具管理制度……………………………………………………………070
仪器室管理制度…………………………………………………………071
艺术类功能室琮理制度…………………………………………………071
教师专用功能室管理制度………………………………………………074
医务室管理制度…………………………………………………………076
班级财管理制度…………………………………………………………077
阶梯室管理制度…………………………………………………………078
计算机房管理制度………………………………………………………079
计算机房规则…………………………………………………………079
报废报损制度……………………………………………………………080
赔偿制度…………………………………………………………………080
出借制度…………………………………………………………………081
教职工宿舍管理条例……………………………………………………081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083
学生宿舍内务基本要求…………………………………………………083
“文明寝室”评比条件…………………………………………………085
学生生活用品领取发放制度…………………………………………085
学生就寝规定…………………………………………………………086
教师食堂管理常规……………………………………………………086
菊城小学教职工就餐的有关规定………………………………………087
学生就餐规定……………………………………………………………088
学生食堂管理常规………………………………………………………089
菊城小学食堂管理制度…………………………………………………089
菊城小学食堂月考核评分表……………………………………………097
学生校服管理制度………………………………………………………097
生活区常规检查制度……………………………………………………099
生活区学生保健制度……………………………………………………099
保安管理制度……………………………………………………………100
卫生、接送制度…………………………………………………………107
●人员职责篇
校长的岗位职责…………………………………………………………108
副校长岗位职责…………………………………………………………109
教务主任(主管教育科研)岗位职责…………………………………111
教务副主任(分管教学)岗位职责……………………………………112
教务副主任(分管德育)岗位职责……………………………………114
总务主任岗位职责………………………………………………………116
科组长工作职责…………………………………………………………119
教务员岗位职责…………………………………………………………120
档案员岗位职责………………………………………………………121
第二课堂辅导员岗位职责……………………………………………122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123
女工委员岗位职责……………………………………………………124
大队辅导员岗位职责…………………………………………………124
班主任职责……………………………………………………………126
学科教师职责…………………………………………………………127
总务事务组长
(1)岗位职责………………………………………128
总务事务组长
(2)岗位职责………………………………………129
生活组长岗位职责……………………………………………………129
生活教师职责…………………………………………………………130
值日教师岗位职责……………………………………………………131
学生宿舍管理员职责…………………………………………………132
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133
保安班长职责…………………………………………………………133
厨工岗位职责…………………………………………………………134
厨师与点心师岗位职责………………………………………………135
食堂保管员职责………………………………………………………135
电工工作职责…………………………………………………………136
司机岗位职责…………………………………………………………136
接送员工作职责………………………………………………………137
清洁工岗位职责………………………………………………………138
夜工岗位职责…………………………………………………………139
菊城小学董事会章程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了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紧密结合,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成立广东省中山市菊城小学董事会,并制定如下章程:
一、菊城小学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若干人组成。
二、学校董事会监控督促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创建菊城小学的特色教育。
三、董事长由学校主办单位指定人员担任,副董事长由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人员担任,学校校长经办学单位委任后成为学校董事,董事会其他成员由学校主办单位委派人员担任。
四、学校董事会具有如下职权:
1、听取校长关于学校工作的报告,并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
2、参与研究学校的发展规划,对学校的办学方向、人才培养及教学、科研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指导和监督;
3、审议学校大型建设项目;
4、通过董事会的有关议案。
五、董事会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全体董事会议,审核并批复校长工作方案、学校经费预算方案、基建投资方案等,突出中心,统筹安排,确保学校有秩序地正常运转。
必要时可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校长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中山市菊城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法定名称为:
中山市菊城小学
第三条性质为公有民办。
由小榄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举办,在举办的第三年逐年收取合理的资产折旧费,用于教育事业的再发展。
第四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办学的宗旨是“从优质教育观念出发,以现代人才教育模式为指导,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创造优质的教育,培养出知能并举有个性,全面发展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为学生一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培养“敢于负责、勇于竞争、勤于创新、善于合作的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能并举有个性,全面发展在有特长的智慧菊城人。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山市教育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小榄镇教育办公室
第五条办学单位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组成人员。
董事会由政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教育办公室以及学校中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的领导组成。
董事会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政府负责成立学校决策机构,明确办学目标和育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办学的过程中政府将时刻关注学校可持续性的发展。
第六条本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学校座落于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学校系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小班化全寄宿封闭式管理)。
第九条招生对象为社会6至12岁智力正常、无生理缺陷和传染性疾病的学龄儿童。
第十条设定的办学规模为28个教学班1000名学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体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镇政府委派相关人员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审议由校长提出的三年办学规划和年度办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聘任校长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和年终决算报告;审议校长提出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及工资的分配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具有教师的资格和经历;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校长资格。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董事会决定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聘任、解聘教职工。
校长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十四条副校长、主任、副主任,面向全国招聘。
由学校按岗位需要,提出岗位职责要求,并按职责要求发布信息,严格考核确定人选,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五条学校内设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教务副主任各1人。
校长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抓好教育教学工作;教务主任负责教育科研和教学工作;教务副主任负责德育工作和生活老师的管理工作;总务主任负责总务后勤和招生宣传等项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的教师人员编制数量,由学校提出,报其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学校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并报其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聘期未满,学校不得随意解聘教师和管理人员。
学校不得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专职教学工作。
学校聘任教师严格履行聘任程序,条件初审合格者试聘半年,试聘期満视其思想道德品质、实际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决定正式聘用的年限,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办学目标、教育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制度;教职工奖惩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教职工工作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岗位工作职责;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与规定等等。
各项制度形成初稿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不合理或不健全的,应适时修订,修订后仍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章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收费:
学校办学经费自筹,学校将根据办学的成本风险,决定收费的标准,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财务管理机构,任用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会计和出纳。
学校财务受董事会的监管。
年初制定财务预算和年终作好财务决算,报董事会审查、备案。
2、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及董事会的要求,制订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经费使用。
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学校学校正常运转和实现发展规划,生均经费年递增5%左右,按月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办教师待遇;依法为教工办理医疗、工伤、养老保险,每年剩余经费中有10%以上用于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教职工工资逐年提高;董事长和董事不得从学校支取非行政性薪金,教工(双职工)有套间(使用面积不低于50m2)、单身教师有单间(不低于20m2)。
第二十一条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依法对经费实施管理,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所有经费存入办学审批机关批定的银行账号,并与办学审批机关、开户银行签订了经费使用和防止资金转移或流失监督合同,按规定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产、财务报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董事、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总务、会计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堵绝抽逃奖金行为。
第二十二条依法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效果好;经费使作合理,且每年剩余经费中有20%以上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设施设备利用率高,并能及时进行维修更新。
第五章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教材:
根据上级教育界部门的规定,使用人教版或统编新课标的教材。
第二十四条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按国务院教育部规定的小学教学计划执行。
适当增加信息技术课和英语课的课时。
第二十五条确定体育、艺术和英语为学校办学特色。
招收特长生,开设特色班。
第二十六条按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参加小学毕业考试。
考试合格则发给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根据省、市上级教育部门制定学校行事历和学校的工作计划。
第二十八条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学生奖罚条例。
第六章学校的变更、解散的条件及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学校的变更
1、变更范围:
⑴学校的名称;
⑵学校董事会;
⑶学校产权。
2、变更条件:
⑴经营、管理上的需要;
⑵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学校解散的条件
1、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2、收支不平衡,长期亏损,董事会未能找到合适的投资者,学校无法找到稳定的财政资助;
3、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
4、董事会经营方向的改变。
第三十二条清算办法
1、学校清算遵守有关法规;
2、在符合有关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可采取用自行清算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清算;
3、清算原则范围:
学校作为有限责任实体,如遇校产无法抵偿全部债务或部分债务时,则清算的范围仅限于学校名下的校产。
办学者不负无限责任。
第七章学校章程的修改及解释
第三十三条章程的修改条件:
1、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善,本校章程亦须作相应的修改,使之符合国家的政策与法规;
2、经营管理上的需要;
3、学校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为保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励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教职工生活福利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既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又应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其中教师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四)有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和其它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决定,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经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代表提案应得到及时解答和处理。
贯彻、处理的情况,应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校长的组织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开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批准。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促进教职工代表素质的提高,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学校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保障和维护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及管理任务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学校规定,实际统一领导,统一入帐,归口管理,分类负责。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500元(包括5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
2、单价虽不满500元,但符合下列条件:
1)、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等;
2)、与已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财产系同品种、同规格,也确定为固定资产。
3)、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4)、家具、陈列品、图书。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
1、保管和维护好固定资产,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采用行政、技术及经济措施,促使固定资产充分发挥作用,方便使用。
3、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从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到报废)的综合管理,力争投资费用较低,利用效益最高。
二、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四条:
全校后勤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负责”的体制。
全校资产的管理工作由主管校长及总务主任统一领导。
固定资产总帐归资产管理员管理,固定资产资金总帐归财务室管理。
第五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1、建立资产帐、卡,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帐工作;
2、审定资产的处理、拆除、改革和报废工作;
3、检查资产管理状况,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报告丢失、损坏和责任事故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定期进入帐、卡、物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和资产统计报表工作。
第六条:
加强对资产的财务监督。
根据报销的资产购置费的金额,财务处按经费科目登帐并提取资产值。
确保财务资金帐与资产帐的一致。
定期与资产管理员总帐核对,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1、所有资产购置(包括改造、自制),在报帐之前必须先经过基层资产管理员验收并填写资产验收单。
2、所有资产的拆除、改装、报废和处理,必须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凡擅自处理资产者,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设备未报废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任意拆装,任意调换零部件。
三、资产的购置和验收
第七条:
购置资产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
1、根据学校的经费投资计划或审批报告,购置资产。
经费确定以后,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进行论证,写出可行报告上报学校审批,再经过采购中心审核购置价后,方可进行采购。
2、购置成品的仪器设备,按照有关格式填写《资产申购表》。
3、自制设备或改造设备要提交设计技术资料和论证报告。
双方要签署自制设备合同(协议书),并保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验收时要提供测试数据报告。
4、自筹经费购置设备。
要填写《资产申购表》,并由负责经费的领导签字后,送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采购。
第八条:
资产的采购及验收
1、根据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或审批报告,资产管理员和后勤采购员共同采购。
2、采购前要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尽量参加大型综合性的定货会议,收集资料,努力节约经费。
3、对于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固定资产项目,应采取招标法,类比法,选取最优方案。
4、要加强资产的验收工作,固定资产到货三天内要进行开箱验收,一周内要进行质量验收。
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及处理。
验收人员由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
验收合格后,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
对签署设备购置合同的专项,要有验收报告。
5、凡因在购置、自制、改造设备中造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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