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镇广碧路道路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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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镇广碧路道路工程
北滘镇广碧路道路工程
评标办法及合同主要条款
工程名称:
北滘镇广碧路道路工程
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
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特别说明:
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的权利]
第三章评标办法(简单平均值法)(本工程适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签字盖章
1.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2.投保总价,应有符合规定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格式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废标处理:
(1)明显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
(2)修改了清单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
报价唯一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工程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评审,本条不适用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报价要求(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其他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量化因素
评审、量化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1.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2.报价的合理性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符合规定10.2条;
(2)规费计取应符合规定;
(3)投标保函、投标总价及单位工程费汇总三者应保持一致;
定标标准值
1.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除去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计算得出的平均值为定标标准;
2.若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少于或等于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计算定标标准值;
3.最高报价值是否纳入标准值计算:
□是否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简单平均值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定标标准,并取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按报价较接近定标标准优先的原则,从报价低于定标标准的投标人中依次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低于定标标准的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时,不足部分从报价高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的投标人中依次确定。
评标委员会也可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除非特别说明,否则评标专家不予重复评审)。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2项(若需要)、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并确定定标标准值。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简单平均值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则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39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相关的全国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计价规范等。
4、通讯联络
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路A7号地段海信楼2楼
收件人:
邮编: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5、工程分包
5.1(3)指定分包工程:
无
14、发包人
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办理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七天内。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七天内。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约定: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9)委托人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
无
14.2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14.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
(2)提供的份数:
三份。
14.4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
15、承包人
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基本的施工现场办公设施。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17、发包人代表
17.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发包人代表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变更工程
工期变更
18、监理工程师
18.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无
19、造价工程师
19.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小珍
(2)任命(朱燕辉)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路A7号地段海信楼2楼
邮政编码:
528300
联系电话:
22660866传真号码:
22662277
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无
20、承包人代表(即项目经理)
20.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1、指定分包人
21.1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
无
23、工程担保
2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具体为:
(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包括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
23.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具体为: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23.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26、不可抗力
26.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27、保险
27.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无
27.8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
保险已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供工程师批准。
29、开工
29.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42天)内签发开工令。
31、工期及工期延误
31.1合同工程工期:
60日历天。
36、质量目标
36.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7发包人不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无中间验收
47、工程试车
47.1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49、竣工验收
49.1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50、质量保修
50.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
依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规范标准执行。
54、预留金
54.1本合同不设预留金。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
5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若承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期(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1‰罚款,罚款归发包人所有,超过一个月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
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57.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
无
58、工程量的偏差
58.2删除原条款,修改为:
(1)工程量的偏差不能导致合同无效。
(2)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并会同招标人、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图纸的工程量进行复核。
对于出现的偏差,在工程结算时按实增减计算。
该部分工程造价的确定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60条
(1)款。
(3)本工程土方工程项目均为大包干工程,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58.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不调整。
6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60.1工程变更,发包人承包人应分别按下列方法调整变更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和措施项目费。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删除原来条款,改为:
工程变更的部分造价按以下的办法确定:
①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
②属扣减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已有综合单价执行;
③属增加工程的,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则沿用或参照执行;但若某一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项目清单工程量15%或以上,或该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造价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或20万元以上的,其综合单价按60.1
(1)款第④点执行;
④属增加工程的,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公司核算该增加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执行。
61、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
61.1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
□物价涨落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
(1)固定系数a()
(2)人工,权重系数b()
(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
(4)钢筋,权重系数d()
(5)其他资源及权重。
61.2投标截止日期:
63、预付款
63.1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见65条)。
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4.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及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广东省统一计价依据的规定为准。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佛山市顺德区顺建发[2007]56号文及顺建发[2007]40号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元。
64.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
64.2.1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上签注该工程“各项施工措施已落实”后2日内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余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工程阶段安全评价总次数均分,付款期限为区质监站出具结论为“合格”或“优良”的阶段安全评价报告书后5日内。
64.2.2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导致工程未能按要求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承包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或因此无法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按合同提取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仍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65、进度款
65.1支付期间:
改为工程付款方式:
1、施工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场施工后10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10%的工程预付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100%);
2、完成排水工程经初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10%工程款;
3、完成石垫层工程经初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15%工程款;
4、完成石粉稳定层工程经初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15%工程款;
5、工程全部完成经初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20%工程款;
6、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10%工程款;
7、余下工程款(20%),除扣留5%质量保证金外,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7.1删除该条款,修改为:
(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于28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监理单位收到结算资料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审批。
(2)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审查编制,出具结算审查文件。
发包人审批后,报顺德区建设局审查备案。
67.2本工程不适用。
67.3本工程不适用。
67.4本工程不适用。
67.5本工程不适用。
67.6本工程不适用。
68、质量保证金
68.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款的5%。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从最后一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一次扣除。
69、合同争议
69.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合同份数
76.1合同文本的提供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76.3合同份数改为:
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发包人
(2)份,承包人
(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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