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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官员灰色收入大盘点
【精品】官员灰色收入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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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前,内地没有“灰色收入”这个词;改革开放后,经济日趋活跃,社会各类群体的收入随之出现多样性。
人们把合法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称为“白色收入”,把违法收入称为“黑色收入”,至于还有那么一种介乎于白色与黑色之间的收入,人们说不清道不明,更多的时候是不便点明,“你知我知就够了”,于是便有了“灰色收入”的叫法。
官员灰色收入到底有多黑
收入背后有潜规
介于黑白间,是一些官员腐败借口——
“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合法收入,“灰色收入”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收入。
如今,灰色收入成了一些官员腐败的借口,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最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及其团队发布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使“灰色收入”这个词再次成为焦点。
与此同时,在法院审判中,一些涉嫌受贿或贪污的官员,也振振有辞地狡辩自己的一些所得只不过是灰色收入而已。
灰色收入,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收入?
真的只是一种介于黑色和白色间的收入?
灰色之中透黑色
11月9日,桐乡市法院一审判处该市规划建设局原局长王为民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因为受贿230余万元,王为民被称为桐乡史上“受贿第一案”。
王为民受贿的绝大部分钱财,均来自一个人——徐某。
2007年4月,王为民从科技局局长调任规划建设局局长,不久,他当教师时的学生姜某对他说,徐某想承包桩基检测业务。
这项桩基检测业务本来都是由建设局下属的一家检测公司独家承揽的。
当时桐乡只有这家公司在承揽桩基检测业务,由于资质、设备等问题,他们也是挂靠嘉兴建设局的下属公司,但是该公司比较忙,无暇顾及桐乡市场。
王为民觉得这件事情大有“钱途”。
于是,他要求该公司总经理在桐乡找几家资质、设备等都过关的公司。
在王为民有意的操控下,徐某成了唯一人选。
2007年底,桩基检测业务正式由徐某独家承包,在王为民的争取下,最终的利润分成也颇为理想:
建设公司占46%,徐某占54%。
私下,徐某则承诺将他所得利润的60%分给王为民和姜某,就这样,一条灰色利益链条建立起来了。
这条利益链条果然值钱:
不到两个月,徐某就分给王为民13.5万元利润,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王为民共收受206万元“利润分成”。
除了这“灰色利益链条”主线外,王为民的关系网中,还有很多条“辅线”,那就是他在任科技局局长时认识的老板朋友,于是他想到傍大款这一招。
2006年12月,王为民到香港旅游,全是一家纺织公司老板出的钱,他还“收获”了LV包、爱马仕衬衫。
王为民转任建设局局长期间,两人还时常出游港、澳,因为这个老板还是一房地产公司的股东,王为民是建设局局长,正好可以“照顾”。
“灰色”带来了虚假的安全感。
对于这些所得,王为民在法庭上,为自己解释,这些都是“人情往来”。
就如一些腐败官员所辩解的“灰色收入”是违纪不违法。
收入背后有潜规
灰色收入,屡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
灰色收入,之所以产生,并不是由于个人的诚实劳动、独特的禀赋,或者占有的生产要素不同而产生,也并不是买彩票而产生的个人机遇,而是来自于形形色色的“潜规则”,说穿了,其背后的真实原因是权力在作怪。
事实上,在大街上行走时,不时能发现灰色收入的踪影:
过年过节时,时常能见到“高价回收礼品、购物卡”的广告牌;在一些社区的香烟店,也时常会出现带着名贵烟酒要求商店回收的人。
“一些官员通过商店这个环节,'人情往来’就顺利地转化为一张张百元大钞,实现了由'人情’到钱财的转变过程。
”一位检察官说。
正因为有了商店这个“转换中枢”,于是出现了一些怪现象:
例如,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龚义自己从来不吸烟,他却非常热衷于收烟票,被称为“烟票局长”。
事实上,礼品、购物卡只是灰色收入的小部分,它其实种类繁多:
在非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利用在临时机构任职或兼职的条件,领取各种酬金;在单位巧立名目,自发各种福利、补助。
“人们口中所说的灰色收入,虽然形形色色,总的来说,主要是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心安理得地伸手拿不义之财。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认为,这种收入和权力紧密结合,往往属于违背刑法的收入,即使有少部分没有违背刑法,也违背了其他法律。
补上漏洞是关键
灰色收入,之所以盛行,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它难以明确界定,为一些腐败官员提供逃脱法律制裁的漏洞。
前段时间,引起社会广泛影响的台州“房票”事件就是一例,椒江区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中心主任徐道旺涉嫌倒卖“房票”被人举报。
材料显示,徐道旺在和浙江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购买该公司开发的白云山1号楼盘11号楼205、206室两套房子前,就已和卢某签订了协议,转让这两套房子,而且比市场价加了20万元,谋取“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无法绝迹,并非偶然,主要是因为制度上的缺失,没有法律上的威慑力。
现行《刑法》对“不明来源财产”的最高刑期为5年。
《刑法》虽然界定了不明财产的内容,却没有划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使法律和制度存在漏洞。
其实,一些国家的法律都对“灰色收入”作出明确的规定。
新加坡《反贪污法》规定,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时,一律视为贪污所得。
我国一些地方,也正在探索建立有关的制度。
湖南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律以贪污论处。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违者,不论领导干部是否知道,都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
有专家认为,个人的收入除法律禁止的违法收入和合法收入外,不应存在任何中间形态。
之所以出现灰色收入这种说法,其实是当前社会对这种违法现象表现出的模糊态度,这个漏洞应该及时补上,遏止以“灰色收入”为借口的腐败行为。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信勇:
灰色收入是假概念,要么是腐败分子制造出来的借口,要么是个错误的认识。
现在,一些人为了“浑水摸鱼”,故意在界限分明的黑色和白色之间制造“灰色地带”,为自己托词辩解。
在法律上,没有介于黑色收入和白色收入之间的灰色收入。
对于前者,既然违反法律,有关部门就应该严厉打击;对于后者,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就应该予以保护。
(记者黄宏通讯员闫拥洲)
贪官现形记
近期,又有一批贪官现形,正应了一句话:
伸手必被抓。
无论这些贪污受贿的官员手段如何隐蔽、“高明”,最终的下场都是难逃法网——
拆迁成肥肉
11月15日,平湖市乍浦镇原副镇长、嘉兴港区城建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陆卫林受贿案开庭审理。
嘉兴港区乍浦征地拆迁事务所原所长周林华、办公室原主任瞿勇良涉嫌共同受贿受审。
2007年至2009年,陆卫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程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5000元。
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陆卫林与下属周林华、瞿勇良共同索取贿赂7万元。
●贪兄贪弟合伙受贿,同时受审,活该!
印卷收回扣
11月10日,天台县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陈义栋、原副主任钱祖伟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全县中小学试卷放在椒江教育印刷厂印刷。
两人与印刷厂厂长潘某约定,按每张试卷0.012元的比例提取回扣。
2004年上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期间,陈义栋从椒江教育印刷厂收受回扣10次,自己分得15万余元,钱祖伟分得10万余元。
●看似“胃口不大”,但“聚沙成塔,积少成多”啊!
三县长栽了
71万元,3名县长倒台,完成这一“杰作”的人名叫黄式武,是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11月10日被瑞安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9年至2008年期间,为在一些房地产项目开发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黄式武向时任平阳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安波(后担任县长)、常务副县长徐定锦、鳌江镇镇委书记施曙亮、副县长吴存忠行贿。
4名官员均已因受贿罪被判刑。
●一个房地产商,扳倒3名县长,代价够大了!
(记者 黄宏整理)
拒腐,关键靠自己
河南西平县委原书记王廷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他在日前的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上现身说法:
“当一副冰冷的手铐铐住双手的时候,我才如梦初醒,认识到行贿者'啥时候也不会说出去’的承诺靠不住……”
无独有偶,福建建阳市市委原副书记李兵也有类似抱怨:
“那种认为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相信行贿者会'肝胆相照’的想法,都是要不得的。
”
看了他们的“醒悟”之辞,笔者觉得他们还抱有侥幸之心:
要是行贿者靠得住就好了。
这,只能说明他们并没真正懂得“木必先腐而后虫生”的道理:
如果自己靠得住,廉洁奉公,不贪不占,又怎会落马?
正如舟山定海区委原副书记虞军明在痛陈“第一个出卖我的人曾是'兄弟’”时说:
“这也不能怪他,怪就怪自己贪。
”
同时,我们也别以为个个贪官都“傻”得来者不拒。
事实上,绝大多数贪官也有“风险”意识。
可即使如此,还是有很多贪官心存行贿者“靠得住”的侥幸。
从这一方面看,还说明现行反腐机制并不完全“靠得住”。
如果行贿者靠得住,贪官们是否就不会这样落马,甚至一直不落马?
如今,不少贪官的落马皆因意外,有小偷偷出的,有情妇举报的,有同流反目的……行贿者的“靠不住”,也只能算是意外之一。
我们乐见贪官的意外落马,但反腐,绝不能寄希望于行贿者“靠不住”之类的意外,而必须从反腐机制上筑起更为可靠的篱笆。
只有反腐机制落到实处,使监督的目光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官员行使权力就会心存警惕,不敢擅越雷池半步。
医生
医生
这可说是“灰色收入”最丰厚的行业,拿红包、吃回扣和“走穴”,已经到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地步。
普通人日常看个病,特别是动个手术,给主刀医生、帮忙医生、麻醉师、手术室护士分别送红包,都是公开的秘密。
一位医生接受采访时说,在医院这个圈子里收红包是很普遍的事,你可以问一下医护人员,只要是说良心话的,谁敢说自己没有收受过?
医生走穴,主要是一些知名度高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到“下边医院”去一次,进帐一二千元是家常便饭,而著名医院医生更可拿到五千至一万。
吃药品回扣是医疗界“灰色收入”的另一种形式。
回扣事件层出不穷
近日温州医生“吃回扣”事件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有报道称温州某医院多名医生靠开"醒脑静针"吃回扣,其中一名医生一月之间竟获利25744元。
当事医院则对报道加以否认,称经过医院查证之后没有吃回扣的现象,不过网帖披露的姓名、科室、药名、用药数、用药金额等情况基本相符。
然而让人怀疑的是,一个用于促进脑苏醒的药物,在这些医院俨然成为万能神药,脑血管科用它,口腔科用它,眼科用它,甚至连妇科肾内科都用它。
医院对此没有做出回应。
究竟医生有没有吃回扣,也许只有上级主管部门深入调查之后才能有个最终的结果,而灰色收入其实在很多行业都存在。
现在就来看看各行业的灰色收入吧。
对于目前医疗领域存在的灰色收入现象,业内认为,要想改变这种现象,短时间内几乎不可能,现在所实行的“医药分家”和“药品招标采购”都不见得是良方
宋小欣是北京某著名三甲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一次外出忘记带上手机,回到家一看,仅半天多时间,手机上已有27个未接电话,其中21个电话没有重样,全是医药代表打来的。
“在医药代表这样猛烈的攻势下,医生根本没有不吃回扣的。
”宋小欣对《财经时报》说,“我们是常在河边走,而且是在浪头汹涌的河边,没有人的鞋是干的。
”
医疗领域无处不在的灰色收入,主要以三种方式存在于医疗行业中——拿红包、吃回扣和走穴。
拿红包
据一家医院急救室的一位医生介绍,他在大学学医时受到的教育是:
遇到车祸事故等群体伤者抢救时,那些拼命叫唤、呻吟的可以先放在一边,反倒是那些没什么声息的得先抢救,因为他们已经快不行了。
但他在工作后发现,这种“人命关天”的抢救顺序有时会被金钱扭曲。
在早已严重超载的某妇幼医院住院部,记者看到了刚刚生完小孩的袁小倩。
因为父母都是北京一家著名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尽管前头排了一个“加强班”的人,袁小倩在临产前半个多月就能住上院。
后来,袁小倩需要进行剖腹产,手术前她和老公商量:
“虽然在医院有亲戚,但该打点还得打点,这是规矩。
”
她老公在床头掰着指头给记者算:
“主刀的大夫1500元,帮忙的大夫500元,在场的3名护士每人300元,麻醉师300元,这是做手术的。
住院期间还要给负责料理的护士送点东西,走的时候,给护士值班室送去了两箱可乐,她们很高兴地收下了。
”袁小倩这次生孩子,住院半个多月,光是红包就送了近5000元,还不算更高昂的住院费和治疗费。
“如果不认识人,花得还要多。
”她说。
新疆乌鲁木齐一家三级医院的外科主任医师王磊告诉记者:
在他们那里,一般的大手术,主刀大夫可以拿1000元到3000元;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有名的医生可以拿到5000元。
拿红包的主要是外科手术医生,而且拿红包是医生灰色收入中最不安全的一种。
比如手术后的并发症,如果病人手术后出现这类问题可能要找医生算账,拿红包的医生一般害怕因此成为被告,所以很多人不是不想拿,是不敢拿。
回扣以貌取人是服务行业的“通病”,在医院里则有着特别的意味。
“到医院看病,最好穿得寒酸些,因为医生会边看病边打量你的衣着。
如果看出你有钱,医生会给你开最贵的药。
”宋小欣医生的话可以让人们部分明白,为什么看病时医生总是异常热心地询问患者干什么工作,收入高不高,原来是在探听病人的囊中虚实。
据卫生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我国居民平均每人看一次病要花79元,住院要花2891元。
这两项费用中,药费分别占了60%和47%,这说明,药费是决定医疗费用的最主要因素。
药品从出厂到进入消费者手里要经过多道程序,在各级代理商的流通领域,药品的价格已经翻到出厂价的数倍。
其中国家规定,三甲医院最多只能在药厂提供的进货价上加价15%(其他级别的医院依次递减),同时,医院还可以从药厂的进货价中提取5%的利润。
作为医疗机构,医院从药费中赚取的钱比起药价本身来说似乎并不多,约20%左右。
但圈内人士透露,流通环节中还得折进给医生的大约10%-30%的回扣,有的甚至更高。
可以看出,医生从药品吃回扣已成为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
为了打点医生和医院的有关环节,药厂除了送钱和送礼外,组织医生旅游更成了家常便饭。
宋小欣告诉记者,在她们医院存在着三种“级别”的旅游:
医院院长一级是每隔一个月的“欧美游”,药房主任级别是每个月的“国内游”,而各科有处方权的大夫则是隔个几周的“京郊游”。
“搞定院长,是为了让大宗药品可以进院;搞定药剂科主任,可以让药房在一般情况下尽可能地多进药,有时明明是其他的药没有了,这种药还有,但药房仍然会进这种药;搞定大夫是因为,有开处方权的大夫是药品销售的最终环节,医药代表必须和科室中几个主要医生建立好关系。
整个一套从上到下都要打点,这些医药代表也够累的”。
“医药代表的典型形象,就是拿着一个贵重样子的皮包大摇大摆地到医院去,不干别的,就是给医生点钱。
”药品销售人员杨力伟对记者说,“有些医生算得精着呢!
有时因为回扣不均的事,几个医生吵打起来,我就碰见过几次。
”对医药代表来说,攻克一家医院可以说像攻克一座堡垒,任务艰巨,但攻下后,就可以坐着收钱了,有的成功的医药代表仅仅一年就买了车和房。
更让人惊奇的是,这些被攻下的“堡垒”,竟可以成为医药代表的“领地”,被卖来卖去。
“卖药属于自己独立经营,这与在大公司打工并不一样”。
杨力伟原来是生物系本科生,毕业没多久就开始倒腾医药生意,两三年赚了几十万元,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卖药经历:
1999年前后,杨在福建福州开拓医药业务,为了拿下当地一家大型医院,他拿了4万元现金去攻城,最后“拍倒”了一位副院长。
当时对方答应以后每个月都进他的货(属于100多元的单价,厂家允许他自己提50%的那种)。
但天有不测风云,医院忽然接到命令要进行药品招标,结果他代理的厂太小,没有中上。
“此后进货只能断断续续,没法把投入的钱挣回来。
”杨力伟说。
由于这个网点每个月只能收到2000-3000元利润,他只好将整个“码头”(并非公司)开价3万元盘给了另一个人。
走穴
和红包一样,走穴一般也只是外科大夫才有的“专利”。
据了解,走穴的现象在各地都很普遍,但行情则是因地制宜。
据王磊透露,如果由乌鲁木齐市到地方去,一般做一次手术可以赚1000多元,而北京、上海三甲医院的大夫,到地方上可以赚到5000多元。
如果是知名专家,价码还可以超过1万元,甚至数万元。
走穴收入的灰色似乎比回扣和红包要浅一些,因为它确实有积极的一面,如可以提高医疗技术不发达地区的医疗水平,加强技术交流,使大医院过剩的人才得到充分利用。
但走穴同时也存在很多隐患和副作用。
首先是因为有了走穴,一些条件差的医院什么病人都敢收,无形中增加了治疗的风险。
“医院开展诊疗活动不仅仅是医生的事,一台手术的成功不可能是一个名医就可以保证的,还包括检验、器械、护理等各个方面。
'走穴’医生一般不会留守,一旦病人出现意外,责任由哪方承担也不明确。
”一位医疗界人士指出。
其次,因为一些医生忙于“走穴”,医院一些科室往往只剩下几个人应付日常工作,扰乱了医疗秩序,影响了医院的经济收入。
最后,因为走穴不交税,也就名正言顺地成为了灰色收入。
去年,卫生部出台有关医生兼职的规定,明确医生可以应聘于不同的医院。
有媒体指出,这就意味着卫生部对医生“走穴”予以认可。
但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教授认为,卫生部的文件是对合法的兼职予以认可,比如有正式聘任、定期上课这样的兼职行为。
而对偷偷摸摸甚至偷税的行为仍要禁止。
解决措施对于目前医疗领域存在的灰色收入现象,业内认为,要想改变这种现象,短时间内几乎不可能,现在所实行的“医药分家”和“药品招标采购”都不见得是治本的良方。
王磊提出,要改变医疗界的这些灰色收入现象,首先是要提高医生护士的收入。
由于长期的国有体制因素,我国医护界人士尤其是医生的公开收入太低。
在北京的大医院,主任医师级别的大夫也就能拿到3000多元钱,刚来的医生1000多元,奖金也很少。
比如说做一次手术,医院将创收的收入拿出很少一部分以奖金形式发给科室,而科室里人人有份,真正奖励到主刀大夫手里的极少。
蔡仁华教授也认为,消除医疗领域的腐败现象和根除灰色收入都将非常困难,重要的是,从机关领导上就要做到清正廉洁,这样才能要求下属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同时,他认为应该借鉴国外医疗收费的办法,按病种收费,而不是按项目收费。
比如,按照阑尾手术收多少钱来收费,而不是按照做某项化验收多少钱来收费。
如果按照项目收费,在医院为了牟利的情况下,一些可有可无的化验项目,医院都会鼓励病人去做。
而将整个病种打包计算费用后,由于总数有了预算,医院只能在总数中平衡精简,省去不该做的项目,也节省了病人的钱。
──医疗卫生界的灰色收入有几种情况:
关于医务人员拿红包,是因为病人期望能够得到比一般人更好的治疗与照顾。
这里有三种公权或者公权益在使用:
其一,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一种单位职务行为;其二,治疗也是在
医院中进行的,必然使用医院的各种医疗设备与器材;其三,医院的无形资产在这里也参预其中。
红包的获得,如果没有上述三种公权益的参预,能够实现吗?
关于吃回扣,主要是药品采购人员从供应商那里获得的额外回报,也有一些医院给开处方的医生分享这一果实。
显然,采购本身就是一种公权。
如果是等价交换,就不会有这种利益溢出,如果有回扣出现,一定是公权益受损,受损部分表面上是供应商给予的,但实质上是公权的损益。
关于医生“走穴”,是指在职医生的私自行医行为。
如果他利用节假日外出行医,如果他根本就没有用本单位的医疗设备,他的业余兼职行为是阳光收入,相反,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如果在行医中运用了公共设备,他的收入就是肮脏的,不合法的。
教师
──教师的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种:
一是开办辅导班。
表面上看,是学校中学院、系所或者教研室在运作,并非个人行为,实际上这是以小集团名义终饱私囊的敛财勾当。
谁都知道,学校开办这种班,是以学校的无形资产为背景的,是以学校的名誉为代价的;而教师,他的职务教学与这种商业行为教学更是混为一谈,公私不分;至于教学,往往都是利用学校公共设施,可能也会象征性地交费,但收费标准要远远低于社会设施的费用。
二是“走穴”,教师走穴与医生走穴大同小异,如果他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如果他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授课加入格外的内容(如出题老师作考试辅导),如果他受聘不是由于所在学校的声誉,那也仅仅只是个人兼职问题,否则难逃公权私用之嫌。
三是学校收取各名目的“赞助费”,往往其费用的使用与所在单位成员的私利挂上了钩。
表面上直接不是公权与私利交易,但拐了一个弯,公权变成了私利。
教师
目前教师们最大的“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开辅导班和“走穴”。
一位大学教授说,自己一个星期有12次“友情客串”,身心疲惫。
上课时有时也感到力不从心,对于收入所得,他认为都是“辛苦钱,合情合理”。
另外,老师在校外搞创收的形式五花八门,诸如讲学、做学术报告、代课、当家教、兼职顾问等等,而与社会应用、市场需求关系紧密的学科老师,如经济、金融、会计、法律、外语等,搞校外创收的机会更是多,有的一天至少千元。
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除正常的年薪与年终奖之外,基金公司管理人员还有一块隐性收入,即按通常所谓的"潜规则"进行操作而获得的灰色收入。
在投研体系,有很多资金会主动找基金经理,请他们代为操作,俗称为"外盘",即公募基金经理兼做私募。
另外,基金经理自己的钱也会通过亲属的账户或其他更隐蔽的帐户直接操作,俗称"老鼠仓"。
由于有数百亿以至上千亿公募基金作后盾,享有先买先卖的优势,基金经理自己的"老鼠仓"每年回报率在10倍左右。
导游
导游
现在许多旅行社的导游根本就没有工资,有也只是象征性的给一点。
旅行社不仅不给导游发工资,甚至还要求带团的导游按人头费上交给旅行社一笔不小的费用。
“吃回扣”则是内地导游赚取“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旅游商品为导游和司机提供的回扣比率一般为购物额的20%-50%不等,同时往往还要向导游和旅行社支付“人头费”和“停车费”。
所以,尽管有时游客早就没了购物欲望和购物可能,导游和司机还是要把旅游团往商铺里拉,因为只要停够时间,商店就得按人数给钱。
“有时看到一个上百人的大团来了,我们心中更多的是紧张。
如果没'出活’,光人头费加停车费就要付上几千元。
”北京八达岭长城脚下的一位珍珠店老板对此很是无奈地说。
他的无奈是不敢得罪导游和司机,否则以后导游有“好团”也不会再往这里“导”了。
车险定损员
车险定损
社会上都知道保险公司定损员是个肥缺,尽管他们的月工资也就两三千元,但是由于定损员拥有出险程度的判断决定权,甚至赔与不赔都掌握在他们手里,所以灰色收入也就成家常便饭了。
客户主动投怀送抱是想多赔点钱,而有些定损员背后与维修厂或者车主达成某种协议,按照定损额的一定比例提成。
个别职业道德比较低的还可能很明显地索要报酬,否则就定得特低,该赔的也不赔了。
有的保险公司管理不太完善,一个案子只有一个定损员出现场,这更为定损员主观处理赔偿金额提供了可乘之机。
打比方,一个原装前车玻璃一千块,你可以报一千五,和车主商量好,换个原装的,那500就是自己的啦,如果车主不愿意给你那500块,你就给他换个一般的,主动权在你手里,能说会道才能来财,这也就是你们保险业所谓的灰色收入。
丧葬业
丧葬业
当今连丧葬业也成为暴利行业,大大出乎人们意料之外。
家里死了亲人,家属宁愿多花点钱,把后事办得风光些,是其成为暴利的客观原因。
业者往往看准死者家属心理,开设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
一个进口价值只有上百元的骨灰盒,转卖到了死者家属手中,马上就变成了几百元、上千元。
有家殡仪馆在不长的时间里,先后以这种方式赚取暴利十几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名目不少的收费项目,如运尸费、抬尸费、小厅费等,并经常任意抬高收费标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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