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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人才培训
◆苍南县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
◆温州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基地
———主管单位:
县农培办
苍南县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简介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农民培训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青年农民在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民增收致富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创新、创业”实用人才队伍,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今年,苍南县按照省、市关于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培训力度,积极为农村实用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现针对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的运行模式简要介绍如下:
在培训形式上,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创新培训模式。
一是培训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相结合。
苍南县农民培训中心、苍南县成人职业培训中心作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就业实训基地,结合高等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功能,与多所高校联姻共同合作培养苍南农村实用人才,中心采用“请进来、走出去”办法,把苍南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学员“请”到本部先进行技能培训,再“送”往高校进行业务提升培训。
采用高效联办形式后,从质量上大大提高,学员毕业后,在理想教育、专业技能教育、创业教育、道德修养教育方面都有很大提高。
二是公共课程与专业课程相结合。
在当地我们先对学员培训职业道德、市场营销、商务礼仪、品牌建设、企业管理、财务知识、工商管理、税务知识、劳动力用工保障等公共课程。
然后分类输送到温大进行专业细分,由各个产业专家对学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教给农民创业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本领,提高其创业成功率,帮助他们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真正成为现代农民企业家,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在当地就业。
三是集中面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
培训师资由单一的专家教授逐步转变为专家教授与农民“土专家”相结合。
还把教学课堂前移,按农产品种养、储藏、销售等时节,深入田间地头进行零距离指导。
在科技创新方面,组织学员到高校科技园以及其他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基地考察学习。
四是管理与跟踪服务项结合。
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下,我们实现学员管理、机构管理、师资管理、业绩申报、经费管理、证书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电子化,实现远程操作、数据共享,对培训进度和培训效果进行实时监控、全程监督。
针对学员创业需求,推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办法,建立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改善农民就业创业的环境,为创业农民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
此举开创了“政府出资、大学培训、农民受益”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不仅充分利用了高等院校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培养地方人才,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也使广大学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掌握了经营技能,拓宽了致富门路。
苍南县社区学院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
农村工作办公室
文件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苍农办(2010)58号
关于开展全县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调查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县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全县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现状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实用人才资源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县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使用、引进、服务、激励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现状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内容、时点
(一)调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各类农村实用人才。
(二)调查内容
全县农村实用人才的总体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培训、未来五年农村实用人才的需求等基本数据。
各地以县农村实用人才调查统计指导性标准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的实用人才的调查统计具体实施标准,调查统计的具体实施标准统一报县农民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备案。
(三)调查时点
全县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调查资料的时点为2010年10月1日。
二、调查工作组织
本次调查工作由县十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县农培办、直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调查工作的督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调查质量,按时完成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调查和人才建档立库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调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1、调查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
制定调查工作方案,编印各类调查表,动员和部署力量开展调查工作。
各地在调查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在《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附件1)的基础上增加调查内容。
2、汇总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各乡镇将调查数据,按附件2进行汇总,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农培办。
县农培办在汇总调查数据后,形成调查报告,为各级政府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提供决策依据。
3、建档阶段(2011年1月—5月)。
《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拟于明年1月中旬开通。
各乡镇可以根据可自的权限,将《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录入系统,纸质登记表留乡镇存档。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调查工作是为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掌握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状况、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战略规划、研究、指导和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提供基础资料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确定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确定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农培办联络员作为调查与数据汇总工作的责任人,工作中要及时反映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并与县农培办联系沟通。
3、组织力量。
各地要充分利用农口部门、乡镇(街道)、村基层组织的力量,依托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联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队伍,结合村级组织换届等中心工作,不失时机地开展调查工作。
4、保证质量。
为确保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县农培办要对调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录入《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管理系统》。
附件:
1、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与统计指标解释
2、农村实用人才调查汇总表
3、调查统计标准备案表
农村工作办公室
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经济区域类型
1.农区2.林区3.牧区4.渔区5.其他
地区类型
1.平原
2.丘陵
3.山区
在县域内的经济发展水平
1.上等
2.中等
3.下等
人才
层次
1.市级
2.县级
3.乡镇级
姓名
性别
1.男
2.女
民族
政治
面貌
1.群众
2.共青团员
3.中共党员
4.民主党派
省籍
1、本省
2、外省
户籍
1、农业
2、非农业
身份证
文化
程度
1.识字或基本不识字2.小学
3.初中;
4.高中
5.中专
6.大专
7.大学及以上
培养
渠道
1.农业技术推广机构2.农业广播电视学校3.农业职业学校
4.代际或师承
5.自学
6.其它
农民技术职称
1.无;
2.农民技术员;
3.农民助理技师;
4.农民技师;
5.农民高级技师
其它资格证书
人才类别
1.种植能手;2.养殖能手;3.捕捞能手;4.加工能手;5.企业经营人才;6.农村经纪人;7.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8.技能带动型人才;9.文体艺术类人才;10、科技服务人才;11、社会服务人才;12、其他
生产规模
培训
次数
培训种类
1、农业实用技术;2、转移就业技能;3、实用人才;4、其他
工作单位或所在村
邮编
联系
方式
单位电话
手机
住宅电话
简历和
业绩
村委会(社区、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乡镇政府(街道)、行(专)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农村农办、农培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人才类别
1、种植能手:
从事种植业或实施农业生产,种植某一种或多种植物(作物)达到较大规模(面积),或在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明显超过本村平均水平,或单位面积的土地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农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
参考标准:
大田作物10亩(山区和海岛5亩)以上;设施大棚3亩(城郊、山区和海岛3亩)以上;果树和绿化植物50亩;花卉等名贵苗木和地灵活掌握。
且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倍以上。
(以上年人均收入统计)
2、养殖能手:
从事养殖业生产,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水生动植物达到较大规模(数量),或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
参考标准:
奶牛10头以上;山羊50头以上;生猪100头以上;母猪10头以上;兔500只以上;牛20头以上;家禽1000羽以上;淡水、海水养殖10亩以上;特种养殖各地灵活掌握。
且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倍以上。
3、捕捞能手:
从事渔业捕捞生产,自有或承包船只,带领一定数量的渔民从事渔业捕捞作业,其船只单位动力的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其他船只,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渔民。
参考标准:
雇工5人以上。
4、加工能手:
从事农产品加工并达到一定规模,对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并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或农产品加工形成品牌的业主。
参考标准:
服务面在一个乡镇左右,雇工5人以上,年产值大于50万元。
5、企业经营人才:
指以自有或合伙拥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星级农家乐、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等实体的业主和企业家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经营,有一定规模(尚未达到企业标准)和经济收入,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或能解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的农村个体工商业者或合伙企业所有者及主要经营者。
参考标准:
雇工5人以上,稳定经营3年以上,产值50万元以上;
6、农村经纪人:
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各类中介服务的农村劳动者。
参考标准:
农产品贩销值50万元以上,来料加工经纪人发放工资总额30万元以上。
7、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
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领办人或创建人,包括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领办人或创办人。
参考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以上成员。
8、技能带动型人才:
具有制造业、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方面的特长或技能,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在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农村劳动者。
主要指农村中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和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的铁匠、木匠、泥匠、石匠、篾匠、漆匠等手工业者。
参考标准:
为带动5人(累计)以上以及有特殊技能的郎中、兽医等。
9、文体艺术人才:
主要指乡村文化机构中具有农民身份、从事文学艺术创作、表演的人员,具有鲜明的本地特色并能代表当地最高水准的民间曲艺和戏曲创作表演人才、手工艺人,以及从事民间体育活动的人员等。
10.科技服务人才:
包括村级动物防疫员、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员、肥料配方师、农机能手和农村能源建设服务人员。
11、社会服务人才:
指村组干部、农村从事职业介绍、维护社会秩序、调解民事纠纷、维护农民权益、开展公益事业等活动,并在当地群众中获得较高声望、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员。
12、其他:
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在当地群众中获得较高声望、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员。
文化程度
指农村实用人才累计接受国民教育的时间或与之相对应的文化水平。
经济区域类型
指农村实用人才所在的经济类型区,根据被调查者所在县的情况可分为农区、林区、牧区、渔区和其它类型地区(主要指城近郊区)。
培养渠道
指农村实用人才通过专门教育培训机构、推广服务组织等的系统培训,掌握某方面的专门知识、技术或技能。
农民技术职称
指通过农业、人事部门评审获得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称号。
其他资格证书
指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称号。
通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获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生产规模
指农村实用人才从事专业目前达到的生产规模,包括种植面积、养殖面积、加工产值、营销额、带动农户数、用工数量等。
附件2:
农村实用人才调查汇总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单位
人才占农村劳动力比重
人才总数(万人)
生产能手
经营能人
能工巧匠
乡村专业技术人才
其他
种植能手
养殖能手
捕捞能手
加工能手
企业经营人才
农村经纪人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
技能带动型人才
文体艺术类人才
科技服务人才
社会服务人才
附件3:
调查统计标准备案表
填表单位:
(盖章)
项目
调查统计标准
说明
种植能手
养殖能手
捕捞能手
加工能手
企业经营人才
农村经纪人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
技能带动型人才
文体艺术类人才
科技服务人才
社会服务人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主题词:
人才工作农村实用人才调查通知
抄送:
林晓峰副书记、邵潘峰副县长、章月影副县长、县组织部、县委办、县府办,县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苍南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2010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
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财农〔2010〕7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办(宁波不发):
现将《浙江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深入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8〕37号)、《关于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浙农科教〔2009〕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补资金”)是指省财政为支持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以及“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和欠发达地区“农民大学生”定向培养计划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项目与资金管理按本办法执行,“阳光工程”培训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按《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字〔2005〕194号)执行,欠发达地区“农民大学生”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按《关于面向欠发达地区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通知》(浙教高教〔2005〕181号)执行。
第三条各地要按照“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培训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是指对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及其他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转移就业前进行中、短期非农职业技能培训,使受训农民掌握转移就业必需的技能和相关知识,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农业专业技能培训是指对种养业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社社员为主要对象,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短期培训,使受训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是指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开展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素质提升培训,并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龙头企业业主、农产品行业协会带头人、农家乐经营业主、来料加工经纪人及其他农村“两创”实用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升进行中、短期培训。
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分为普通“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和中高级“两创”实用人才培训。
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和普通“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由市、县(市、区)农办组织实施,中高级“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由省农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的培训对象为本省户籍劳动年龄段的农民,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进行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
第六条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以通用型工种为主,重点是就业容量较大的建筑施工、机械操作、电气维修、烹饪技艺、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和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重点培训基本操作技能、岗位规范。
农业专业技能培训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为导向,重点培训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种子种苗、农田经营、农机操作与维修等先进实用技术,以及农业政策法规与经营管理知识。
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以实用型、技艺型、创业型培训为主。
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乡村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培训技术原理、新型工艺与设备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龙头企业业主、农产品行业协会带头人、农家乐经营业主、来料加工经纪人等农村经营能人,重点培训市场营销、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品牌战略等课程。
第七条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中期培训时间为15-90天。
具体培训时间由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工种的不同确定。
第八条转移就业培训后获证率和转移率应达80%以上,正规就业的用人单位与转移就业农民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不少于3个月。
通过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民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比例应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通过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农民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第九条各市、县(市、区)对农民参训的具体补助标准应当依据培训成本,对不同工种、不同时间的培训实行差别补助。
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同类培训的补助标准应保持一致。
第十条省级建立完善“浙江省农村劳动力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参训农民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资金补助
第十一条对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和普通“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实行分类分档差别补助,省补资金综合考虑上年度培训质量、本年任务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按因素法切块下达。
计算公式为:
××市、县(市、区)年度省补资金=本年任务数×定额标准×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上年工作考核测评系数。
定额标准:
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00元/人,农业专业技能培训150元/人,普通“两创”实用人才培训1000元/人。
财政转移支付系数:
0.2—1(详见附1)。
上年工作考核测评系数:
按省对各市、县(市、区)上年度培训工作考核结果计。
考核级次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上年工作考核测评系数分别为1.1、1.0、0.9和0。
第十二条省级组织的中高级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实行项目管理,按《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7〕11号)执行。
第十三条省补资金的补助对象是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和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的受训农民。
第十四条省补资金的使用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对受训农民的学费进行补助。
省补资金可以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但培训机构开具票据、挂牌价格都必须同时注明学费、各级财政补贴额度以及受训农民实际承担额度等。
第十五条为做好培训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省按不高于当年资金总额1.5%的比例列支省级培训工作经费,重点用于通用教材编印、工作绩效考核、培训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以及培训宣传等,并按《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7〕11号)执行。
第十六条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和普通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如下:
1.方案编制。
各市、县(市、区)编制本年度的培训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本年度的培训需求分析、分专业培训计划、培训资金预算、补助标准等,填写《——年“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任务分解汇总表一1》、《——年“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任务分解汇总表一2》、《培训单位汇总表》(详见附2-4),于每年2月上旬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2.市级审核。
各市于每年2月底审核、汇总县(市、区)和市本级培训实施方案及上述各表,上报省农办。
3.省级审核。
市、县(市、区)的年度培训实施方案经省农办审核、汇总后,商省财政厅于3月底下达本年度的培训工作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培训任务、补助金额、培训要求。
4.资金拨付。
待各地年度培训任务明确后,省补资金由省财政厅按因素法切块下达。
第十七条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结合本级安排的预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各级主管部门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招投标方式,面向全社会选择培训机构,确定其承担的培训项目和工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参加招投标的单位应当具备培训资质。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吸纳省、市、县等各级培训机构参与。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不得因财政给予受训农民补贴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受培训农民的学费负担。
培训机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各级主管部门要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培训就业台账(详见附5),认真、及时填报《短期培训专业备案表》、《项目监管登记表》、《工作进度季报表》(详见附6-8),规范操作,建立和完善学员登记、培训、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的培训质量监控体系。
报名、培训、考证、就业跟踪等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录入“浙江省农村劳动力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省级培训计划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对虚报培训业绩和培训质量的地方,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培训补助资金。
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取消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要健全培训补助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要完善举报网络和举报电话等监督机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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