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抽放系统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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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抽放系统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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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抽放系统审查表
矿井抽放系统审查表
项目
标准内容
存在问题及隐患
审查人
整改计划及责任人
一、
抽放队伍及管理
1.开展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抽放队伍,人员配备满足抽放瓦斯需要。
2.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抽放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现场交接制度、检修巡查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
3.抽放系统图符合集团公司要求。
4.建立健全抽放设备使用管理台帐:
抽放泵使用管理台帐、钻机使用管理台帐、抽放管路使用管理台帐、抽放参数台帐、抽放工程台帐。
5.抽放参数日报、打钻进度日报符合集团公司要求。
6.打钻、封孔、测量、验收应有现场记录。
7.井下必须采用分组计量和单孔测浓度、负压,各测点应悬挂管道抽放参数牌板,钻机施工点应悬挂钻孔布置牌板。
二、
抽
放
泵
站
二、
抽
放
泵
站
二、
抽
放
泵
站
8.按《规程》第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系统。
突出矿井必须建地面永久抽放系统、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必须建立井下临时抽放系统。
9.地面泵站:
(1)泵房宜设在回风井工业广场内,泵房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及居住区不得小于50米。
(2)泵房及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有明火,泵站周围必须设置栅栏或围墙。
(3)站房附近管道应设置放水器及防爆、防回火、防回气装置,设置放空管及压力、流量、浓度测量装置,并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4)放空管设置在泵的进、出口,管径大于或等于泵的进、出口直径,放空管的高度要高出泵房房顶3米以上。
(5)泵房内的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检测仪表均采用矿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6)抽放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7)抽放泵站应用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设施。
(8)抽放泵采用双回路供电。
(9)抽放泵要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并与矿监控系统联网。
(10)抽放泵站要安装管道参数自动监控系统和人工测量系统,自动监测传感器包括:
流量、负压、温度、浓度等,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矿井监控系统联网;人工测量装置能进行浓度、负压、压差的测量,且孔板处要设置旁通管路。
(11)抽放泵应采用软化水为介质,并安装有断水保护器。
(12)泵房内要设置消防装置:
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体积不小于0.2m3、水桶不少于2个、铁锹不少于1把及软水管等。
(13)泵房环境内安装瓦斯传感器,报警点为0.5%,并与矿监控系统联网。
10.井下临时泵站:
(1)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
(2)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栅栏设置的位置:
上风侧为管路出口以里5米,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米。
栅栏外必须设警戒牌和瓦斯传感器,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在栅栏外5米以内。
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3)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实行“三专”+“两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4)抽放泵要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并与矿监控系统联网。
(5)抽放泵站要安装管道参数自动监控系统和人工测量系统,自动监测传感器包括:
流量、负压、温度、浓度等,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矿井监控系统联网;人工测量装置能进行浓度、负压、压差的测量,且孔板处要设置旁通管路。
(6)硐室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回风侧要设置两道正反向风门和调节窗,调风设施应安装反逆风装置。
(7)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抽放泵应采用软化水为介质,并安装有断水保护器。
(9)每班至少对抽放硐室环境瓦斯情况进行一次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
(10)抽放硐室内要设置消防装置:
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体积不小于0.2m2、水桶不少于2个、铁锹不少于1把、水管等。
(11)泵房环境内应安装瓦斯传感器,报警点为0.5%,并与矿监控系统联网。
三、
抽放
管路
三、
抽
放
管
路
11.地面抽放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400mm,干、支管直径不得小于300mm。
井下瓦斯抽放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00mm,干、支管不得小于200mm。
12.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要少、距离短,管路安设要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度,管径要统一,变径要有过渡节。
13.抽放管路要统一吊挂,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不大于1m,距墙壁或巷壁不少于100mm,地面泵站过墙管与墙壁间隙不小于10mm。
14.抽放管要进行防腐处理,泵房内管路要有标记区别,主管路要采用红色防腐处理。
15.抽放管要安装放水器和掏碴口。
16.抽放管分支处要安装控制阀门。
17.电缆严禁与抽放管同侧吊挂
18.抽放管路低凹处要安装人工放水器(或自动放水器)
四、
抽
放
施
工
四、
抽
放
施
工
四、
抽
放
施
工
四、
抽
放
施
工
四、
抽
放
施
工
19.抽放用液压钻机使用扭矩不小于1900N.m的钻机, 每个掘进工作面应配不少两台,并有足够数量的钻杆和钻头。
20.抽放钻孔直径不小于89mm。
21.打钻施工时,要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防灭火措施。
钻场必须储存不少于50Kg黄土和至少2台灭火器,以备灭火之用;施工煤孔时必须风、水同接并能随时打开供水。
22.打钻施工场所要配备标定钻孔角度、方位的仪器。
23.钻孔开口符合设计要求:
钻孔开口间排距不小于400mm。
24.钻场内应设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钻场环境瓦斯情况并填写在检查牌板上;在钻孔回风侧0.8米到1米范围内悬挂瓦斯监控仪和一氧化碳监测仪;坚挂钻场降尘制度和钻孔捕尘制度;
25.打钻施工时要采取除尘措施:
坚持使用钻孔捕尘装置,定期清理钻场煤尘。
26钻场内要悬挂钻机操作规程,操作钻机时严格执行钻机操作规程;钻机操作人员严禁带手套作业和操作人员严禁衣帽不整;钻机操作台严禁放在钻场外(易引起误操作);钻机使用必须牢固;钻杆码放要上架、整齐,井下未使用的钻杆要有防尘措施,钻杆使用时要采用润滑措施;钻场内存放的钻头、钻具要存放在箱内并有防尘、防锈措施;严禁使用铁器撞击钻杆;在使用管子钳拆卸钻杆时,必须停电操作;施工煤孔时施工地点要安装压风系统风压表,供风压力不低于0.6MPa。
27.抽放工程及钻孔布置:
(一)采空区抽放
(1)高瓦斯回采工作面采用顶板岩石高位钻孔抽放瓦斯,钻孔直径不得小于113mm。
(2)凡煤层厚度超过8米的高瓦斯回采工作面可施工高抽巷进行抽放瓦斯,高抽巷应沿煤层顶板布置或直接在顶板中。
(3)高抽巷密闭后不得留有盲巷,密闭前方巷道要形成全风压通风,以防止瓦斯聚积,密闭必须设在沿煤层顶板的巷道内且为双层密闭,间距不小于0.5米,中间用黄土填实,并对密闭及密闭前5米范围内巷道进行喷浆处理。
(4)解决隅角瓦斯不应采取风障或风帘,可采用顶板岩石高位钻孔、高抽巷或隅角埋管抽放,隅角埋管抽放要使用煤袋将抽放管封密在工作面回风隅角,且要留出一定的负压区;回采工作上下端头高差小于10米时,要采用立管埋入,以提高抽放负压区的高度。
(二)卸压区抽放
(1)回采工作面优先采用两巷动压区抽放措施,抽放钻孔布置范围应为两巷距工作面切巷3~20米巷内。
在回采工作面切巷也可布置卸压区抽放钻孔。
(2)煤巷掘进工作面巷旁钻场钻孔布置应在距巷帮不小于2米的位置布置第一排钻孔。
迎头可布置卸压区抽放钻孔。
(三)防突预抽
井下穿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底)板抽放巷距二1煤层法向距离不小于10m,断面不小于10m2;
(2)钻孔直径:
≥108mm;
(3)钻孔深度:
钻孔要穿透煤层进入煤层顶(底)板0.5m;
(4)钻孔间距及抽放时间:
按实际测定的瓦斯抽放半径确定钻孔间距,但钻孔在煤层中的终孔间距不超过6m;钻孔抽放时间不少于测定瓦斯抽放半径开始至结束间隔时间(天)。
(5)钻孔控制范围:
钻孔控制的煤层条带长度不小于60m。
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控制20m,下帮至少控制10m;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巷道控制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和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直径:
89-120mm。
(2)钻孔间距及抽放时间:
按实际测定的瓦斯抽放半径确定钻孔间距,但钻孔在煤层中的终孔间距不超过3m;测定瓦斯抽放半径开始至结束间隔时间(天)确定为钻孔抽放时间。
(3)钻孔控制范围:
钻孔控制的煤层条带长度不小于60m。
条带长度范围内钻孔控制全煤厚,终孔距煤层顶(底)板不大于1.5m。
倾斜、急倾斜煤层控制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控制10m;近水平、缓倾斜煤层控制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四)各类局部防突措施钻孔的设计、施工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直径:
75-120㎜;
(2)钻孔超前距:
排放类钻孔超前距不小于5m,地质构造破坏严重或煤厚大于8m地带不小于7m;抽放钻孔超前距不小于10m。
钻孔超前距均为有效钻孔长度在掘进方向的投影距离。
(3)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
近水平、缓倾斜煤层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
当煤层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时,在垂直煤层方向上,控制巷道上部煤层范围不小于层顶板,控制巷道下部煤层范围不小于3m或控制到煤层底板。
(4)钻孔间距和抽放(排放)时间: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均匀布置,超前预抽瓦斯钻孔或超前排放瓦斯钻孔的个数、终孔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抽放或排放半径确定,但超前预抽瓦斯钻孔终孔间距不大于3m,超前排放瓦斯钻孔终孔间距不得大于1.2m。
以测定瓦斯抽放(排放)半径开始至结束间隔时间确定为钻孔抽放(排放)时间,且必须同时满足本规定要求。
(5)掘进工作面施工钻孔出现夹钻、顶钻、喷孔等异常情况或掘进工作面预测(效检)指标超标时,不准采用加密排放钻孔措施,必须采取强化瓦斯抽放措施,抽放瓦斯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且单孔抽放瓦斯浓度均降到5%以下时,方可进行效果检验。
28.封孔技术要求:
封孔管采用双抗管,预抽钻孔煤孔封孔段不少于8m,,岩孔封孔段不少于5米;封孔前要将钻孔内的粉尘清理干净;预抽煤层封孔管直径不小于25mm,卸压区煤层封孔管直径不小于40mm。
29.每旬要对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抽放管路有无漏损、埋压、漏气、积水积碴等现象。
30.抽放泵运行抽放负压不大于73Kpa,卸压区及采空区系统未端负压不小于9Kpa,预抽钻孔系统未端负压不小于13Kpa。
31.泵站、主管、分支管、钻孔应设置抽放参数测点,抽放泵站要采用自动监测和人工计量结合,要求每小时记录一次;主管测点要求每天测量一次;分支管,钻场要求每旬测量一次。
总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工程师签名:
年月日
矿长(总经理)审查意见
矿长(总经理)签名:
年月日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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