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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管理制度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
管理制度
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一月
目录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
监测监控管理维护制度2
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入井使用管理制度4
矿井甲烷报警矿灯以及便携式甲烷氧气报警仪配备与使用制度4
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5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5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6
监测监控室值班制度6
瓦斯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7
瓦斯监测维护工岗位责任制7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7
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8
甲烷传感器校验制度8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8
瓦斯监控监测系统维护制度9
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9
瓦斯监控监测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9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9
甲烷传感器断电追究制度10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10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的管理制度10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1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
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2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2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3
监控故障报告制度13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在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施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3、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就地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4、井下监控系统必须设专人维护和管理。
5、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7、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的规定。
8、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9、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5%时,能够自动切断被串掘进工作面电源;当瓦斯浓度大于等于1.5%时,能够自动切断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电源。
10、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1、采区回风、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对主要通风机实行在线检测。
1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机电硐室设置温度传感器。
13、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14、检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极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调度室、通风部汇报。
15、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调度室;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甲烷传感器测量允许误差:
浓度0—1%误差为±0.1%;浓度1%—2%误差为±0.2%;浓度2%—4%误差为±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6、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风部长审阅。
17、监测人员都必须经过监测和通风技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8、监测装置安设地点及断电仪位置,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必须在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安设探头的位置,断电控制的范围,确保实现双闭锁。
19、井下监控维护工,各工作地点瓦斯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监测设备以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安排处理。
20、井下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
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停装置运行,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
21、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的复电值时,方可人工复电工作。
22、加强矿井通风,排除或冲淡井下各种有害气体或粉尘,使其浓度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
23、加强检查,掌握矿井各种有害气体涌出情况,防止发生事故,当进入某些老巷及通风不良的巷道时,应首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只有确认对人体无害时,才能进入。
2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矿灯入井,有关人员按《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6、加强各类通风仪器仪表、安全监控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调校等,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严禁使用。
27、每年保质保量完成特殊工种、监控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和全员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水平。
28、井下有害气体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把井下有害气体的监测与防控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抓紧落实。
要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遏制井下有害气体带来的危害。
监测监控管理维护制度
1、监测监控专业维护人员每10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在井下按调校规程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
2、监测监控专业维护人员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试验,并做好记录,闭锁试验时间应大于系统巡检时间。
甲烷传感器要使用大于断电浓度值的的标准气样,按传感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流量进行试验。
3、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应按调校规程规定期调校并更换。
4、必须每天对“装置”及传输、信号电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并达到完好。
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每月对分站后备电源进行充放电维护,确保电网停电后,监测分站、传感器正常工作。
7、监测监控维护工必须24小时值班,“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
故障处理期间,严禁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有关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8、“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9、瓦检员必须每班3次将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仪及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三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将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三种设备调校完毕。
(甲烷传感器测量允许误差:
浓度0—1%误差为±0.1%;浓度1%—2%误差为±0.2%;浓度2%—4%误差为±0.3%)
10、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队组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先取得通风部同意。
11、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上的机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维护,并经常检查清扫,保持仪器正常运行。
12、通风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传感器,各类传感器备用量应不小于使用量的20%,并应配备零备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器、仪表。
13、中心站每班必须有两名值班员值班。
必须每班对中心站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14、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应及时通知公司值班领导和公司调度室。
15、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数据上传服务器,应由专人负责配置、维护,严禁在该服务器上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
16、凡安设“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施、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装置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铺设,控制区域等作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17、在应安设“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5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报送通风部和机电部,根据通风部下达的“安装通知单”进行安装。
在安设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在“装置”未安装、调试完善之前,不得进行开工。
18、“装置”的安装、改装工作必须由通风部负责安排,监测监控专护人员负责施工。
19、“装置”与其它电气设备的连接工作,由使用单位的机电维护工负责。
20、受监测监控系统的控制的电气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确认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21、回撤工作面应安设监测监控传感器,在工作面完全封闭后拆除监测监控传感器。
22、“装置”的拆除必须由通风部负责安排,监测监控专业维护人员填写“装置拆除申请单”,报送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拆除,否则追究拆除人员责任。
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入井使用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具有安全标志证书、井下防爆合格证的安全仪表。
2、使用的光干涉瓦检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测尘仪等监测仪器是每年,测风表是每半年必须送有资质的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定期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的安全仪表,方准下井使用。
3、甲烷传感器,由通风部每10天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并做好调校记录。
4、所有在用的“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下井使用。
5、甲烷报警矿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水电队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调校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安全仪表调零点和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6、甲烷传感器由通风部人员负责调校、维护、修理、送检等工作。
矿井甲烷报警矿灯以及便携式甲烷氧气报警仪配备与使用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测装置特别是瓦斯监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矿井甲烷报警灯以及便携式甲烷氧气报警仪的配备与使用考核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望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遵照执行。
一、甲烷报警矿灯
1、我公司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佩带甲烷报警矿灯。
甲烷报警矿灯必须编号,由矿灯房集中管理,并实行三固定(灯、使用、充电架),凭专用灯牌领取使用。
2、矿灯房要建立甲烷报警矿灯使用档案和工作卡片,记录使用人姓名,使用日期,故障和维修情况。
3、甲烷报警矿灯,只作瓦斯超限预报使用,不能当作准确检查仪器,防止在怀疑为高瓦斯浓度区域的地点使用甲烷报警矿灯。
4、甲烷报警矿灯由水电队负责调校、。
维修。
必须每七天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做好调校记录,未按规定及时调校、维修,罚调校、维护人员50元。
5、调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报警矿灯操作程序进行调校,未经调校的报警矿灯不得发放和入井使用。
失爆、失灵的报警矿灯要及时维修。
6、使用人员必须保证爱护报警矿灯,不得摔打、碰撞、淋水等不正当使用,严禁使用人员旋动电位器和拆卸报警矿灯,否则非故障原因造成损坏和随意拆装、旋动,造成报警矿灯失灵、失爆。
要照价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
矿灯管理员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层,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7、报警矿灯在出厂前已设置瓦斯浓度1%为报警点,报警矿灯忽明忽暗,视为报警,并严格按照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执行。
二、便携式甲烷氧气报警仪: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我公司便携式甲烷氧气报警仪使用考核管理制度如下:
1、便携式甲烷氧气报警仪的配备应首先满足受瓦斯、煤尘、火灾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的需要,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需要。
2、便携式甲烷氧气报警仪由水电队集中管理,通风部监督。
水电队:
负责每隔10天对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调校一次。
调校不及时和未调校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做好调校验修记录。
负责仪器的收发、维护、保养、充电并且每班要清理进气罩上的煤尘等工作,并做好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否则罚有关责任人50元,扣除相关部门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3、使用人员下井前需检查仪器,凡仪器有故障和欠电压,应禁止入井使用。
使用人员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非专职验修、调校人员,严禁旋动电位器和拆分维修、调校仪器。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各使用人员必须认真保护仪器。
严禁摔打、碰撞、淋水、故意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4、便携式甲烷氧气报警仪出厂前已设置瓦斯浓度1%为报警点,仪器为声光报警,使用过程中,若仪器出现报警信号,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通风瓦斯管理的规定处理。
5、防止在怀疑为瓦斯浓度较高的地点使用,避免仪器元件失灵、失效、数据失真。
6、所有使用便携式甲烷氧气报警仪的人员入井前到矿灯房向仪器收发员领取,登记。
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
1、井下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的一切生产,由班组长报告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井下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切断该区域的电源,停止生产,撤出人员,由跟班队长报告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只有当该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时,方可人工恢复供电。
3、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发现某区域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通知井下跟班队长、公司值班领导,停止该区域的一切生产,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瓦斯超限,各有关部门、坑口队组,必须迅速做出反应,不得推诿扯皮。
必须高度重视、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否则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5、严格执行《规程》及《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和瓦检制度,杜绝麻痹侥幸心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设在安全监测监控中心。
2、地面中心站每班必须有2名值班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计算机和安全监控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位的运行状态。
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非值班人员不得操作计算机。
4、中心站值班员,每天早七点,收集整理齐全当班获得的各种监测信息,打印安全监测日报表,交由当班调度公司、部值班领导,分析整理后,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提交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做出进一步处理决定。
当日的瓦斯监测监控日报,必须经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签字、审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5、公司安全、通风、调度等职能部门及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负责人应经常分析、研究监控数据信息,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自然发火的变化规律,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1、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监视终端机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位的运行状态,及时获取来自终端显示的瓦斯信息。
2、瓦检员人工检测和各种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测的瓦斯数据,必须每班报跟班队长签字审查后,报调度室送通风部长、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
3、瓦检员人工检测和各种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测的瓦斯数据,必须每班与甲烷传感器显示的数据进行对照,校正处理,填写两种设备,瓦斯显示数据对照表,报调度室。
4、井下监控维护人员都必须每班对甲烷传感器与井下分站、井下分站与地面中心站连接的传输信号电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并达到完好。
5、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必须把当班瓦斯数据,打印报表(日报)报通风部长、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
6、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必须对本公司监控系统与主管局的联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矿、部值班领导,确保与上级部门稳定联网。
7、每月由机电部对分站后备电源进行充放电维护,确保电网停电后,监测分站、传感器正常工作。
8、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数据,上传服务器,应由专人负责配置、维护、严禁在该服务器上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
9、各种瓦斯监测信息、数据不得虚报、盲报,必须真实可靠,汇报及时、准确。
监测监控室值班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确保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瓦斯监控系统,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的日常工作由调度室和通风部负责管理。
2、瓦斯监控室执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调度室考勤,并接受工作安排。
3、严格工作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本班工作情况(监控系统、微机运行、瓦斯监测等)及设备、财产、室内卫生等进行认真交接,并相互在交接本上签字,如遇特殊情况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另外安排人员上班,严禁私自顶岗换班。
4、从事瓦斯监控的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监控系统、设备的工作程序,并认真按章操作电脑微机,严禁从事与其监测无关的操作(如听歌、游戏、打印材料等),如有特殊情况,需打印材料,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签字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5、三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和私离工作岗位,认真工作,随时观察数据变化情况,将瓦斯监测报表、曲线图及每天的监测日报跟井下瓦斯员所测数据及时进行记录对比,按规定报送公司相关领导,值班人员每隔两小时,必须详细浏览一次所有井下监控情况,如瓦斯超限、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等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值班人员和相关领导。
6、瓦斯监控室,严禁非一切工作人员进入,更不准闲杂人员在监控室内逗留和从事电脑微机操作;如有检查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应认真填写来客登记簿。
瓦斯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和决定。
2、坚持班中、班后汇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员管理制度。
3、负责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
4、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及设备开停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负责监控室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微机员严禁在主机、服务器上操作与瓦斯监控无关的程序和命令。
7、工作期间严禁脱岗。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瓦斯监测维护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瓦斯监测维护质量标准。
2、负责井下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安装、维护、管理。
3、根据工作面布置及推进度,随时进行安装、延伸、拆移瓦斯传感器。
4、负责对传感器的调校、检修记录、编号等工作,并建档,认真登记清楚。
5、严格对井下瓦斯监控系统每班进行循环检查两次(即班前一次,班后一次),并做到检查到位,检修及时,安装到位。
6、严格执行交接班汇报制度,并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保障环节,当井下甲烷传感器装置发生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追查报警发生的原因。
实行报警责任追究。
2、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部负责根据《规程》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点。
3、凡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甲烷传感器发生报警时,应由当班班组长,立即停止该区域的工作,命令瓦斯员立即用光干涉瓦检仪,检查该区域瓦斯浓度,如确系超限报警,由班组长报告调度室,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瓦斯检查不超限,应通知井下监控巡检员,机电队、机电部,查明是否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原因,查明报警原因,填写故障登记表,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监测监控地面站主机发出报警信号,值机人员应迅速通知井下监控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通知调度矿、部值班领导,通风部,派专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发生甲烷传感器报警的区域,都要停止一切生产,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执行。
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1、井下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应由井下监控员通知班组长和地面中心站,采取人工监测等措施后,立即处理监控故障,2小时内处理不了的通知机电部处理。
2、地面中心站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值机员应迅速通知公司、部值班领导。
3、系统不在线,必须立即通知信息中心、报煤管局设备维修中心,进行维修。
甲烷传感器校验制度
1、通风部专职校验员,必须严格执行甲烷传感器校验制度。
2、甲烷传感器,必须定期校验,做好每一台的校验、编号记录,校验不合格的甲烷传感器不得下井使用。
3、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4、严格执行甲烷传感器操作规范,精心操作,准确无误。
5、不得损坏、丢失设备、仪器及备品、备件。
6、定期到盂县质量监督技术检验测试所进行鉴定,取得甲烷传感器检验合格证。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公司有关瓦斯监测监控管理的规定、指示。
2、坚持按规定定期对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
3、定期对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防雷电保护装置,自动报警,全电压(即各等级电压)断电、闭锁功能和断、馈电状态进行监测,调试、校正。
4、定期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新入井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的通电试验、调试,方准入井投入使用。
6、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瓦斯监控监测系统维护制度
1、井下分站、传感器连续运行6——12月,必需升井全面检查。
2、井下每班必须配备监控系统维护工,发生故障,必须当班处理,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3、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4、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5、拆除或改变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时,须报告公司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
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1、甲烷传感器断电功能,每10天必须进行测试调校,调校完毕必须填写调校记录。
2、如仪器零点或校准无法进行,或仪器无指示,请直接与有关部门联系维护或更换。
3、检修仪器时,不得改变电气中元件的规格、型号及参数。
瓦斯监控监测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瓦斯监测维护质量标准。
2、负责井下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安装、维护管理。
3、根据工作面布置及推进度,随时进行安装、延伸、拆移瓦斯传感器。
4、负责对传感器的调校检修记录、编号等工作,并建档,认真登记清楚。
5、井下瓦斯监控系统,每班检查维护不少于2次。
做到检查到位,检修及时,安装到位,挪移及时,定期调校,确保传感器量程准确。
6、严格执行交接班汇报制度,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反馈制度。
2、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准确,把发生故障的原因、地点和应采取的措施,汇报调度矿、部值班人员。
3、井下监控员在巡查中,发现系统故障,处理完毕后,也要及时跟队长和班组长、调度室汇报。
4、地面监控值机人员,发现系统网络不在线,系统运转不正常等系统故障原因,应及时向当日公司、部值调度值班领导、机电部、通风部汇报。
甲烷传感器断电追究制度
1、坑口主任是保障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的第一责任者。
坑口机电主任、队长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2、机电主任、队长,负责保障甲烷传感器正常供电和维护、跟踪、处理甲烷传感器的断电事故。
3、机电部要按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规定、督促检查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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