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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堤防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
庆东油田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安全方针和目标4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5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各类事故,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部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建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施工安全。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把安全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题。
第三条与在同一区域施工作业的其它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条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第五条积极有效地开展“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和“五比五创”劳动竞赛等活动,以推进安全生产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安全方针和目标
第六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七条安全目标:
1、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4‰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1.5‰以下。
2、杜绝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杜绝责任旅客列车险性及以上事故。
3、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杜绝责任交通特大、重大事故。
4、争创省(部)级文明安全工地。
第八条项目部应把安全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指标,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基层班组直至每个职工,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九条项目部把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同经济承包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者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十条安全生产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各施工队伍共同参加的安全责任制。
各级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级专业人员及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第一十一条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黄国华
副组长:
李显章
成员:
王广东、孙成林、阎凤军、刘大鹏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要求每施工队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各工班的工班长为兼职安全员。
第一十二条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是:
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
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4、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等,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纪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厂后的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0、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一十三条副经理安全职责
1、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落实新工人和转岗、换岗人员的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
2、认真落实“五同时”,即: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3、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开展“五查”活动(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4、审批安全部门上报的各类安全报表、报告,不弄虚作假、不谎报、漏报、隐瞒事故真相。
组织评价单位安全生产形势。
5、组织对各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第一十四条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科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定期布置和检查安质部门的工作,协助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好技术方面的鉴定。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第一十五条项目部安质部是施工安全的业务主管部门。
安质部的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
2、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传达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定期组织施工安全联合大检查,收集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验证落实情况。
抓重点工地、重点作业环节的安全控制,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抓好安全预防工作;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
4、对工程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掌握安全目标的分解及完成情况。
组织安全月度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隐患、制定安全问题整改措施。
5、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分析资料;定期对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出通报。
6、按规定上报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组织或参与调查、分析、处理施工安全事故。
组织安全事故苗头的调查、分析、处理,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安全事故《应急(计划)预案》,参与组织演练。
第一十六条工程部安全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
2、负责制订或修订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操作细则。
3、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新、难、重点项目、不良气候条件下和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要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同时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一十七条计划部安全职责
1、在编制和下达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列入安全生产指标和措施要求,按规定编制劳动保护经费计划,并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在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同时安排防治尘毒、噪音及安全设施项目。
3、在分析检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分析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第一十八条财务部安全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的要求,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负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费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3、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4、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第一十九条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
物资部是企业领导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有具体指导、检查责任。
1、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3、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造、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4、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第二十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负责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职工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预防非因工事故发生的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工人和复工、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新岗位的培训。
3、督促有关部门对全体职工进行体检,对身体不适应现在职业者,应及时调换适当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非因工事故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分析会,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处理伤亡者的善后工作。
5、负责项目部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定安全制度和措施,保证车辆使用的安全。
6、负责劳动卫生和职业病、流行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监测监察,并提出改进意见。
7、正确宣传党、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大力报道和宣传安全生产,起到舆论鼓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施工队长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具体指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措施,负责设置和检查工机具的安全卫生和安全技术状况,保持现场机、设、料具堆放合理、整齐有序,为“安全标准工地”开展建设创造条件,为下道工序做好准备。
2、坚持每日安全点名制度,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并掌握施工作业规定、规程、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要求等,教育工人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并落实“三工”制度。
3、发挥队专职安全员作用,对工班分散作业时,要指定临时安全员,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确保人身安全。
4、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人员有思想异常,应及时报告上级,不得安排有情绪的人上岗。
5、对领导违章指挥施工有权抵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施工生产项目有权暂时停工,并向上级提出建议和要求。
6、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协助上级和领导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同时保护好现场,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队、班组的安全员在本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协助领导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并对本单位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负责。
其主要职责:
1、对本单位进行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对有关现场的机械、厂房、用电、消防、车辆等进行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2、参与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制定,会同工程、安质部门编制技术安全交底书,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领导违章指挥施工、职工违章蛮干的行为,有权令其停工,直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合理建议与改进措施。
3、定期向项目部、队、班组汇报安全情况,对外部劳务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帮助他们制定各种措施,并检查其执行落实情况。
4、配合上级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生产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实施安全教育计划。
5、参与本单位各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向上级提供事故的真实情况,协助单位领导修订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6、负责按照《施工过程安全控制程序》的规定,记录、整理、保存有关安全资料。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2、遵守队、班、组的一切规章制度,执行一日生活和工作制度,不擅自动用一切机械、车辆、工具、电气等设备、不无故旷工、不私自下水洗澡、不打架斗殴、不酗酒、不无事生非,提高自我预防事故能力。
3、努力钻研科学技术,做有道德、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按制度、反违章、保安全的工人。
4、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的现象。
5、保持本岗位工作地点、所使用设备、工具和各种安全装置的整洁、灵敏可靠、爱护各种机械、车辆、工具、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事故抢险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无安全保障及从事未经安全培训的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对全体职工包括各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使用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和新工人,应先培训后上岗。
有关部门对工人和干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存档,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1、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台帐,保证上岗人员具备必要的施工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2、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广铁(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广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度等。
(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
3、施工安全的关键工种、爆破、吊装等特殊工种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上岗前进行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常规的安全知识和关键工种、特殊工种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规章制度。
(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
4、组织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为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相关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保证人身安全的有关规定;职业道德等。
(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
5、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查安全、工后评安全的“三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有效地组织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扎实、有效地推动“文明安全工地”建设活动,使安全生产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6、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编制教育培训计划。
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人身安全考试必须达到满分)。
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
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日常安全教育时间每月不少于4课时)
7、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第二十五条安全报告制度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按项目部规定的程序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月底举行一次安全例会。
对施工作业中发生性质严重的事故苗头,由安质部组织召开单位全体员工参加的分析会,认真吸取教训。
发生一般及以上行车事故,由安质部组织召开事故扩大分析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肃事故定性定责,兑现事故考核,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主要开展“五查”(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活动,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按安全标准工地要求,组织开展创建达标活动,适时评价单位安全生产形势。
1、项目部每旬组织一次定期全面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不少于二次安全专项检查。
2、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全面安全检查。
每天都要对重点工地、关键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自查。
3、工班每天进行自查。
4、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方案,限期整改;做好防范工作。
检查及处理要有记录。
5、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的工作,把安全工作重点放在队级和班组。
针对工程项目和环境条件的特点及职工队伍的思想和作风纪律状况,建立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适时整顿劳动纪律,开展安全生产互相监督,互相检查,联防联控,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八条文明施工、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标志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保护好施工现场标牌;
2、项目部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实施、堆放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严禁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3、项目部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施工机具,不得任意侵占场地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项目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本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操作规程要求,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电压也必须符合安全电压的要求;
7、施工现场,应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周边环境及场容场貌整洁,避免施工污水,建筑垃圾污染周边环境,在车辆、行人通行之处的沟、坎、穴设置覆盖物及施工标志;
8、工人生活设施经常巡视检查,必须保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9、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外来车辆不得驶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九条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工伤、操作、设备、质量、交通运输、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反映对每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2、发生了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参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指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3、所有事故均应逐级汇报,及时查找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安全部门应全过程记载存档,以便工作顺利展开。
4、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安全监理工程师共同调查,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工作组批准实施。
5、对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严重,损失大小,严肃处理。
6、及时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医疗赔偿及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善后工作。
第三十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如需带电作业时,穿戴好绝缘手套、鞋、工具、作业时最好有两个人以上,以防万一。
2、各种电气设备,第一次使用前或长时间不用,再次使用时应进行绝缘检查。
3、对于不熟悉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搞清楚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4、使用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味、冒烟、温度过高或电动机转动声音不正常及发生漏气等情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检查原因进行检修。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熟悉本岗位操作特点及特种设备常识。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的引进必须经安全小组检查认可,并由具有特种作业证的操作人员持证人岗。
4、严禁“三违”现象,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第三十二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在禁火区内禁止擅自动用明火、严禁吸烟、使用电炉。
2、食堂、宿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暑降温和通风设施,保管员必须懂得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一切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电器设备有漏电产生火花现象的,应立即停电检修,要害部门、仓库的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5、下班前或节假日,各部门均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有无火种。
并关闭好电源开关及门窗。
6、违反禁火制度者,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经予罚款,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安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员上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坚持交接班时
必须交清安全情况。
3、遵守劳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员工作制度,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4、按时检查,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领导,以防事故发生。
5、安全员必须在发现不安全隐患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开始整改,整改结束后,把整改情况向安全组长汇报并记录备案,以便检查。
6、做好安全分类台帐,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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