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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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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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统管理制度
聚德煤矿机电系统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队长上岗制度
一、各机电科、队长干部要按所规定上岗天数进行上岗。
二、机电上岗干部要牢固树立机电为生产和安全服务的思想,全面协调上岗地点机电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矿井机电安全和生产。
三、机电上岗干部要熟悉所掌握、所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生产运行和安全等情况,坚守三点一线的理念、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担负起处理问题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四、要坚守工作岗位,遇到机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对当班发生的机电挡手问题和机电事故,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检查和督促处理,发挥组织作用。
六、要负责监管当班机电设备规范操作,规范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进行严厉制止。
七、要坚持机电干部上岗汇报制,上岗时把时间、地点及当班情况向调度进行汇报。
八、严格遵守走动式管理制度,根据走动式网络管理图的行走路线,沿路认真察看管辖范围的所有设备,并填写好走动式管理卡。
二、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和降低各类机电事故的发生,在事故追查过程中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四个一”、“四不放过”原则,即一分析事故、一追查事故、一处理事故、一通报事故;做到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没有责任者不放过、不接受教训不放过、不拿出整改措施不放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事故汇报制度
1、矿机电科副科长分管机电事故的管理。
基层区队上岗干部和值班人员,负责机电事故的汇报和本单位的记录。
2、机电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下列程序逐级汇报。
(1)发生一般机电事故,基层区队上岗干部应立即向机电科、矿调度室、安监站汇报。
机电科、矿调度室、安监站根据事故类型和大小,在请示分管矿领导意见后,向集团公司机电处、局总调度汇报。
(2)发生重特大机电事故后,基层区队上岗干部应立即向机电科、矿调度室、安监站汇报。
机电管理科、矿调度室、安监站向矿主要领导请示后,向集团公司机电处、局总调度、安监部汇报。
(3)发生未遂机电事故,基层区队上岗干部应立即向机电科汇报,机电科根据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对于未遂机电事故应该单独记录,并且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4)发生机电事故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对隐瞒不报的单位要追查当事人责任。
二、事故的追查
发生机电事故,应由事故追查组本着客观和“四个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
对事故的责任者,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一)成立机电事故追查机构
成立机电事故追查领导组:
组长:
张保卫
副组长:
李祥平韩建红
成员:
高剑成彩红张全兵刘厚厚刘英祥高锦平
办公室:
机电科办公室
电话:
8091
(二)机电事故追查范围
1、涉及全矿安全生产的典型机电事故。
2、主提升、主运输系统1小时及以上机电事故。
3、主排水、主通风系统10分钟及以上机电事故。
4、井下电气设备出现重大失爆,如“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明接头、钩铜丝(铅丝)明火操作等。
(三)机电事故的信息来源依据
1、矿调度室每日值班记录的机电事故。
2、矿领导指示要求追查的机电事故。
3、机电科、安监站、液压队、电气队等部门发现掌握的机电事故。
4、井上下各单位举报反映要求追查的机电事故。
(四)机电事故的追查程序:
对于一般事故,由事故追查组人员参加;对于较大机电事故,要有机电矿长参加;对于严重、特大机电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请上级有关人员参加。
(五)机电事故追查组权限
1、机电事故追查组由机电科科长分管,具体负责全矿机电事故的追查、落实、统计分析和存档。
2、每月5日前,对各生产单位上月所发生的机电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整理出书面报告,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
3、必须本着严肃认真态度,严格按照事故追查程序组织事故追查。
4、根据事故的分类,机电事故追查组通知事故单位。
有关部门及事故追查组的有关人员按照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事故追查。
对于较复杂的机电事故,当天追查不清,可再次到现场勘察,或调查取证,直到将事故原因调查清楚为止。
特别是因设备部件的损坏而造成的事故,当天追查不清,可待其出井到修理单位解体后,查明白损坏原因,再次组织事故追查。
5、对于事故责任者,应按照其事故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重特大事故除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外,还要对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处罚,同时在全矿曝光通报。
6、会同参加事故追查的人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通知事故单位认真执行。
7、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必须经过事故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签字后,再由机电科科长和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机电事故追查考核办法
1、根据事故类型、性质,事故追查组有权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被抽调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事故追查,对无故不参加者,给予100元罚款。
2、事故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接受追查,对有意阻碍事故追查及有意隐瞒事故真相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给予300~1000元的罚款。
3、发生事故必须如实,及时地向机电科、矿调度、安监站报告,对谎报或隐瞒不报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4、凡要求参加事故追查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单位负责人带领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追查。
对第一次接到通知不参加事故追查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500元和100元的罚款;对拒不参加的事故责任者,追查组要停止其工作。
5、井下各类开关、移变保护,必须按供电设计要求整定,如整定超过供电设计要求,发现一次按机电事故追查并对机电科长、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6、若队组在使用维护或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致使机电设备损坏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罚款20—200元;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可开除离矿,对队组的处罚按照矿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7、若地面或井下修理单位的修复质量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罚款50—300元,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降级、降职、调度原工作岗位或开除;对干部可按问题的性质、影响范围给予罚款100—500元或行政处分;对集体的处罚按照矿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8、若发现因设备、配件供应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属于集团公司供应的,应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尽快解决,矿内部不进行考核。
属于机修厂、液压队、电气队因为修复质量出现的机电事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罚款50—300元,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降级、降职、调度原工作岗位或开除留用;对干部可按问题的性质、影响范围给予罚款100—500元或行政处分;对集体的处罚按照矿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9、执行处罚的部门、劳资科、考勤办在接到机电事故追查组和机电矿长签字盖章的单据后,必须及时准确地执行处罚。
三、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一、机电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
二、各单位安全活动由单位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主持,全体机电职工参加。
三、安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通报当前设备安全状态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贯彻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制度,提出安全工作中注意事项。
四、每周的安全活动要留有记录。
四、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目标
全矿所有机电设备一律在机电矿长分管下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具体执行:
更新修复设备验收入库——提取设备验收出库——设备安装验收——交付使用、维护——回收、撤退验收进场——提取设备修复再入库“一条龙”闭路管理形式。
二、设备的审批与发放
1、设备的发放严格执行领票审批和交旧领新制度。
2、设备领票先经领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领签字盖章后,再经机电科长签字,然后由设备组签发并上跟踪管理台帐和设备保管手册后,方可到设备组领取。
3、各单位使用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设备库发放,设备组和各区(队)应设立双方对口的设备领用账本,实行专人开票,专人领用,帐本专人保管,没有设备领用帐本不得领用设备,特殊情况由分管科长批示后方可先领货,后补办手续。
4、库房保管要按设备管理审批手续见票后方可出库,设备出库前由使用单位、防爆组、设备验收员进行三方现场验收,保证做到出库设备完好齐全,性能可靠,同时出库要凭票当时清帐、挂牌、下图牌。
5、对于处理生产事故急需设备,要由各区队呈报事故,机电科值班科长或分管科长批准发放,提取设备单位限三日内交回旧设备,并补办交领手续,否则,每托延一天,罚领用设备者10元。
6、凡是经审批租赁外借的设备,一律要先填报租赁卡片,办妥租赁手续,方可入库提取设备。
7、设备领用验收出库后,一律由领取单位负责,不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损坏和丢失,否则责任单位按设备损失价值的10%赔偿,对责任者按设备损失价值的10%赔偿。
8、严禁回收场的看守人员监守自盗和把设备部件私自送给外单位,一经发现按偷盗工业器材论处。
9、设备修理和使用单位到回收场提取设备时,要到设备组办理手续,持单提货,设备组要按照机电科下达的计划和分管矿长的通知及时办理手续。
10、新工作面安装项目要根据设计方案提出计划,由机电科分管矿长审批,设备组按计划供应。
日常生产损坏设备的更换由设备组发放员开票,跑点人员签字,设备组长审批。
对于单位需新增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分管科长审批、签字方可凭票出库。
违反以上规定有一项罚责任人20元。
三、设备的使用管理
1、设备安装经验收移交后,一律由各使用队组保管,维护保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包机制、定期检修制、巡回检查图表制和事故追查制。
各项机电维修管理制度,如发现责任制不落实,对区(队)长,包机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扣款处理。
2、综采工作面,盘区、机电峒室的设备停采、停用。
设备使用维护单位必须提前3——5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主管科长组织设备验收员和移交接收单位的双方负责人,对所有的设备进行现场清点,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移交手续必须有移交单位、接受单位、设备验收员、分管科长四方签字生效。
3、撤退下的设备、部件、器材(包括电缆、皮带、管路、小型电气、通讯、照明器材)必须全部移交地面材料保管入库,不准乱拆、乱拿,否则丢失罚款。
4、停采、停用设备由撤退单位,限期撤出上井,多拖一天扣罚责任人和机电队长10元。
5、撤退设备出井后,要及时送交设备回收场,回收场验收员要按移交单进行验收,下账,并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6、设备撤退要保证拆卸、装车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不得丢失损坏,按照接收数量、质量上交设备回收场,否则按损坏、丢失部件罚款。
7、回收、撤退设备进回收场后由该场看守人员负责整理,摆放和看管,进出场设备要建帐、上牌板、挂牌,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不得丢失设备和部件,发现丢失要追究当班看守人责任。
四、机电设备修理过程管理
1、设备修复单位持单提货时,要对提取的设备部件进行验收,办理设备出库单,一式三份,出场单上要详细填写提取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部件齐全状况,由双方签字各留一份,交机电科设备组一份。
2、修理单位凭单提取的设备。
出场单上注明的短缺配件可凭单据到配件库领取新件,否则,一律执行交旧领新制度,违者罚款。
3、每月月底机电科根据当月设备出库单,验收各单位的设备修理情况。
使用单位要求更换新设备时,由机电科鉴定确实无法修理的设备再交回收场下账,否则不予更换。
4、机电科下属承修单位复修的设备,一律经设备组验收入库,储备或指定有效的地点,各设备使用单位领取设备一律到设备组办理设备出库单,设备库及各修复单位见出库单后方可发放设备,各承修单位如私自发放设备,按丢失设备罚款,同时也不得自修自用,否则按没完成当日修复任务考核。
五、考核办法
1、更新设备,外委修理设备和机电科下属队组复修的设备,一律进矿设备库统一储备保管、进库设备要及时编号、打号、上帐、挂牌、上图板、做到帐、卡、物、图板四对口,出现一次差错罚库房保管理员30元,并罚分管设备组长20元。
2、所有进库设备都要按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卡片,更新设备不合格,由机电科下属队处理,如不能处理联系退货或更换;外围修理设备和本矿修复设备不合格,不得入库,如发现不合格设备入库储备,有一台罚设备验收员10元,设备组长10元,分管科长10元。
3、本矿设备修复单位修理设备必须按标准施工,做到部件完好,试验手段齐全,性能可靠,并填报设备卡片,做到出厂设备完全合格,修复设备出厂要经机电科设备组验收,一次验收不合格限期处理复查,如复查防爆不合格,不合格一台罚修复责任者20元,并罚组长20元,队(厂)长20元。
4、设备出库下井时必须经验收合格办理入井证,电气设备要办理防爆合格证,否则不准入井,违者责任人20元。
5、本矿设备外借一律由机电矿长批准,机电科办理手续,违者除追回设备外罚责任人50元。
6、设备安装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做到一次性验收达标,否则,扣除责任单位集体包件工资或承包工资的20%。
7、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工后,由机电科组织施工单位和接受单位现场清点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8、设备完好率:
综采、综掘、峒室、盘区、运输设备达90%以上,普采设备、斜井、巷道移动设备达80%以上,大型固定设备达100%,设备完好率不达标准,给予区(队)长、机电区(队)长、科长罚款50元。
9、各种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均由使用队组自己安装、撤退、维护、保养与更换,搬家倒面时不得丢失损坏,否则按设备原值赔偿。
10、电气各种安全保护设施,不准随意甩掉,违者扣责任人100元,由此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
11、更换下的旧设备及零部件,限期出井,每拖延一天,罚责任者和机电区(队)长每人10元。
12、综采、综掘替下的刮板输送机的溜槽、档煤板、产煤板齿条、隔板、大链、皮带运输机的中间管架,一律由使用单位拿到停采线外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由机电科设备组验收,如不按规定放到指定地点堆放,验收时按丢失零部件论处。
13、不经机电科科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设备回收场提取设备和拆卸零部件,如发现乱拿、乱拆现象,追回部件外要根据所拿拆部件的价值给予责任者10—30%的罚款。
14、损坏、丢失、乱拆、乱拿设备及零部件的罚款规定
(1)全矿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机和开关,由于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烧毁,按以下规定罚款:
罚款标准:
40KW(不包括40KW)以下罚责任者50元。
40—70KW罚责任者100元。
75—125KW以上罚责任者200元。
烧毁普通磁力开关罚责任者20元,总开关、岩、煤电钻综保罚责任者30元,真空开关罚责任者50元。
有以上行为者,除对责任者罚款外,并根据设备原值和大修的20%对单位集体罚款。
(2)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保养维护不到位、失职损坏生产设备部件,如断轴、打牙、机壳变形破裂、坏瓦、抱轴等。
根据情节轻重罚责任者100—200元并按原值10—30%对队组集体罚款。
(3)以上设备及部件的损坏,发现因修复质量的问题,要按照同等标准扣罚修复单位,对外围修理设备,要按照合同令其无偿返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机电管理部门允许,不准在井上、下乱拆乱拿设备及部件。
否则,除追回东西外,对责任者处以30—100元罚款,如罚款后仍不交回原物,加倍罚款,直到交回原物为止。
(4)乱拆井下电气设备,损坏防爆性能者,罚款100元。
(5)各队组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必须及时查出责任人,提供受罚名单,否则由单位区(队)长,机电区(队)长,包机组长承担受罚总额。
五、设备出入井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出入井管理办法
1、机电设备出库时,发放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核对验收,并将设备部件名称、数量、完好情况等内容详细填写清楚,对不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准发放。
否则,造成后果由发放单位负责。
2、装设备过程中和出、入井前,使用单位负责机电设备的捆绑,运输队监督。
3、设备入井,需有设备管理人员签发的设备入井证,否则不准入井。
4、设备车到达副井底车场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持设备运输单与运输队井底调度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将设备车带入。
5、根据设备车去向,各使用队组按照设备运输到达地点,提前到运输队办理设备运输单,运输单位按照设备车去向,当班负责人在带车手续上签字。
6、凡出井设备使用单位在装车前必须与设备组联系共同验收,签字后方可出井。
7、出井后的机电设备,使用单位及时交机电科回收场,机电科回收场进行验收并填写回收单,由机电科设备组安排码放到指定地点。
8、机电科负责动态的人员做好出、入井设备的跟踪,及时对新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
二、运输过程中的分工
1、下设备时,使用队组凭设备的领票,到材料设备库或车间、厂棚进行装车,并捆绑固定可靠,然后运到副井井口,与运输单位进行联系,运到指定地点。
2、设备出井时,由设备使用队组与运输单位联系,由使用队组装车并捆绑固定可靠,运到副井井底,与副井底运输调度联系提升出井到地面并交回机电科回收场。
三、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一律实行“签单制”,签单程序如下
1、设备下井签单程序:
使用单位—发放单位—井口(把罐人员)—副井底—发放单位—使用单位。
2、设备出井签单程序:
使用单位—运输单位—副井底—井口(把罐人员)—发放单位—使用单位。
四、签字说明
1、设备在运输前签好设备入井单,方可进行入井运输。
2、设备入井前使用单位及时出具设备入井证,由把罐工认真核对后才能入井。
3、设备在运输前,提前到运输队办理设备运输单,运输队按照设备车去向,当班负责人在带车手续上签字。
4、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坚决杜绝野蛮装卸、野蛮运输。
5、当设备运输至使用地点后,设备组进行检查验收,并详细填写,双方签字后认可。
五、新安装、撤退的综采面设备部件出入井由准备队负责运输。
六、考核办法
1、凡涉及到签字的单位必须有当班负责人签字,一经发现拒签字的单位,罚责任人100元,集体200元。
2、在设备运输过程中,坚决杜绝野蛮装卸、野蛮运输。
如发现丢失、损坏设备零部件,除按原值70%扣罚责任队组外,加罚责任队组队(区)长、机电队(区)长个人各100元。
3、运输队在接受带车任务后,若不认真负责,发生问题时,由运输队负责。
4、严禁未办理入井证设备下井,违者罚当班把罐工20元,使用单位机电队(区)长50元。
5、因工作不负责任,装运设备捆绑不牢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由矿调度室,对使用单位予以追查处理。
6、凡出井的设备,各使用队组必须在当日内交回收场,否则罚队组主管、领料员各50元。
7、凡出入井设备参与签字的单位,无故推诿拒不签字的,罚队组主管50元。
8、出井的设备回收场应按照规定地点码放,出现乱仍乱放,码放不到位的现象,罚责任人50人,并限期码放整齐。
六、机电设备、配件修理加工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件外委修理、加工管理办法:
1、外围修理和加工设备、配件,必须由机电科组织进行鉴定,需要外围修理和加工的设备、配件,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方可外围。
2、需要修理和加工的设备、配件,由机电科提出申请,经机电科长同意后,报机电矿长审批签字后执行。
3、出矿设备和配件,必须办理出门证,出门证由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并由经保卫科检查后,方可出矿,出门证必须保存存根以便待查。
4、外围修理和加工的设备、配件必须送到具有资质的厂家进行修复和加工,不得擅自委托其它厂家,如发现,矿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5、机电科设备组、配件组专人负责出入矿设备配件的护送,运输到指定地点。
6、修理和加工后的设备、配件,必须履行验收程序,出厂有检验合格证,设备、配件回矿后应收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入库单入库,并上台账。
7、对外委修复、加工的设备和配件验收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向厂家提出退货或重新修理。
投入运行的设备、配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生质量问题,向厂家及时联系,现场鉴定退货或由厂家负责无偿修复。
8、设备组、配件组建立好外委修复和加工件台账,专人负责管理,内容填写清楚,包括修理厂家、委托时间、委托数量。
回矿后设备、配件依据验收入库单,相应地填好回矿时间。
9、委托修理设备和配件,根据设备、配件新旧程序、损坏情况,双方填写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
修理项目、技术要求、完成时间、保持期、售后服务等事项。
10、各修理厂家办理合同手续,必须依据验收入库单履行合同手续,否则不得办理。
11、设备、配件修理和加工费用,办理合同时必须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价格内进行结算,并由审计科、财务科审核,由机电科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机电矿长审批。
12、外委修理设备、配件办理合同时,应有20%的保质金,保质期过后,矿可付80%修理费。
二、设备、配件内部修理、加工管理办法:
(一)管理程序:
1、各生产队组在每月机电例会上将下月重点工程项目,月度检修、搬家准备和日常生产所需的设备和配件提出计划报机电科。
2、机电科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结合库存设备、零配件情况和综采例会、工掘例会内容,提出计划,然后报机电矿长审批。
3、负责修复的单位接到修复委托单后,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4、负责修复的单位根据本月修理和加工任务,把所需材料、配件计划及时报材料科、机电科,材料科和机电设备科接到计划积极组织货源。
5、各生产队组日常所需机加工件,由技术员绘出图纸,经机电科技术科长审核签字后交机分厂加工,并留有记录。
6、各单位修复好的设备和配件及加工件及时通知机电科,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
7、各生产单位领用修复、复用的设备或零配件时,在领票上由机电科长签字后,加盖有“修复或回收专用章”方可发放。
8、夜间生产急需件,由机电科值班人员批准下达工作任务,有关修理和加工车间组织施工。
(二)验收规定:
1、修复后的电机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并带电运转1小时以上,测定空载电流,电机温升情况,检验水冷电机水路畅通。
所测定各种技术数据符合标准要求,填写验收单。
2、各种开关验收,必须带电反复吸合、分断多次,观察吸合情况及绝缘、声响、机构是否正常,开关内排线必须整齐。
3、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在出厂和入井前必须由防爆组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验合格后,由防爆组人员填写好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
4、修理过程中设备、配件质量,由承修单位负责把关。
加工过程中,每道工序质量由机修厂负责检验。
5、设备上主要部件的修复,必须进行运转试验,保证质量可靠。
6、加工部件由机电科按照加工图纸严格验收,符合以下要求并填写验收单。
(1)机加工件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加要,保证工件精度和工艺要求,材料选用和热处理及机械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2)铆焊件符合图纸尺寸要求,选择好合适焊条,保证焊接性能。
焊接按规定留有焊缝,焊缝要均匀,饱满,无砂眼,无锐角,接头要平滑过度,保证足够机械强度。
(3)凡需要用氧、电焊切割后工件表面必须光滑、平整。
7、入库达半年之久的设备在入井前必须重新检测。
(三)工资结算方法:
严格执行矿有关工资管理办法。
(四)考核办法:
1、修理和加工的设备或零配件,在规定运行时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无偿修理,矿不再支付修理费,并追究修理者责任。
2、不能按期完成矿重点工程项目、搬家准备、月度检修所需设备和零配件,罚单位主要领导50~100元。
3、机电科、材料科大力协助矿内部修理厂,积极组织修复设备和加工零件所需配件和材料,如不按期到货,又无正当理由延误工期,罚单位主要领导50~100元。
4、设备入井后,在使用期限内发生故障,追查修理单位的责任;超出使用期限发生故障,追查使用单位的责任,由机电科对事故进行追查,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各生产单位所需机加工件中,不能使用,如果图纸有误,罚绘图人员50—100元;如果加工有误,罚机分厂加工人员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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