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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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敬爱的农户,您好!
我们是西南大学法学院的暑假实践服务团。
今天来到这里,是想用我们所学的知识,给您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帮助。
不管是农产品生产,土地承包,进城打工,还是邻里关系,家庭婚姻,老人的赡养…只要是您身边的事,只要和法律有关,我们都会尽心尽力为您解答!
请您认真阅读我们的宣传资料,并欢迎您向我们咨询!
以下是我们列举的一些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请向我们咨询。
⒈进入工读学校有什么程序?
进入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他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如果在工读学校坚持学习,接受教育、改正错误、遵纪守法,文化课和职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毕业,并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职业技术训练合格证书,毕业后,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⒉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对预防孩子犯罪有什么责任?
养父母,后妈,后爸与子女间的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同样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包括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各项义务。
对那些因亲生父母一方亡故后重新组成的家庭来说,后妈,后爸对子女履行好抚养、教育、保护的责任更为重要。
养父母对未成年的被养子女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预防未成年子女犯罪方面,后妈,后爸,养父母与亲生父母具有同样的责任。
⒊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违法犯罪应该怎样做?
如果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您的孩子违法犯罪,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以消除违法犯罪因素,保护您孩子的安全,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
为了预防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您一方面要履行好对孩子的监护责任,防止他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不让他独居一处;另一方面应当教育他学会说“不”,不独自与陌生人来往,不参与不良团伙,使用报警电话等自我保护方法,摆脱违法犯罪分子的控制
⒋我的子女曾经犯过罪,他还能重新学习、升学、找工作吗?
这个请您放心,在学习和找工作等方面,他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不受歧视。
对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来说,重新学习和工作是他们的现实需要,关系他们现实的生活和将来的出路。
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会使他们丧失重新开始生活的信心,导致形成“破罐破摔”心理或受人引诱而重新违法犯罪。
不受歧视,也使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使他们重新做人。
婚姻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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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们列举的一些有关婚姻与家庭的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请向我们咨询。
1、我的婚姻是父母包办的,自己根本做不了主,这合法吗?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我是女性,我今年十九了,可以结婚吗?
不行。
《婚姻法》中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我结婚是对方逼我的,现在结婚证都已经领了,怎么办?
您可以向结婚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但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您还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父母子女间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
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父母再婚后,子女同样要赡养父母。
6、对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如何规定的?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7、离婚后,我还可以去看望我的孩子吗?
可以,您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对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当不利因素消失后,法院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8、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但离婚是由于对方过错造成的,我可以请求赔偿吗?
如果离婚是由于对方的下列行为造成的,您可以请求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9、离婚时,一方隐藏,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如果您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老年人的权利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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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们列举的一些有关老年人权利义务与遗产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请向我们咨询。
⒈老年人留下的遗产应怎样分割?
应首先看老人有没有留下遗赠协议,如果没有,再看有没有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的,才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处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的人不能继承。
没有父母,子女,配偶的,才由第二顺序的人继承。
没有遗赠,遗嘱时,其亲属对遗产的继承一般应当平均分割,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平均分割: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⒉老年人生前能否处分自己的遗产?
老年人在生前可以处分属于自己的遗产,处分自己的遗产可以采取生前订立遗嘱和遗赠两种方式。
(1)遗嘱。
立遗嘱的方式有:
到公证机关公证、自己写遗嘱、口头遗嘱、让他人代写遗嘱、录音遗嘱等五种形式,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2)遗赠。
可以将遗产遗赠给国家,集体,也可以遗赠给朋友等。
有些孤寡、病残的老年人为了保证他 生前有人照料,死后丧葬有人料理,采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办法。
把财产遗赠给对方,但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的,不能继承遗产。
⒊哪些财产不能继承呢?
1.当夫妻和老人生活在一起时,夫妻共同财产及家庭共有财产不属于老人个人遗产的范围。
在现实生活中,死者生前个人财产往往和其他人财产混在一起,因此首先要注意死者个人财产与他人共有财产的界限,只有其个人应得的一份,才属于个人遗产范围。
2.继承人生前已赠予子女或他人的财产,和产权已经发生转移的财产,不属遗产范围。
3.抚恤金、补助费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抚恤金,补助费只能发放给特定的人,其他家属不能继承。
4.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荒山、鱼塘、菜园和小企业等承包经营权不属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因土地得的收益是死者所有,可以继承。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也不得继承。
但房屋产权属于谁,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属于谁。
⒋哪些属于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呢?
遗产的范围包括以下七项,老年人去世后遗产的范围,也就是以下七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劳动收入、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银行存款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个人收藏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小农具、拖拉机、缝纫机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财产权,如稿费、专利费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允许由继承人继承。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也就是除以上六项以外的合法财产,如属于公民个人的有价证券、债券、股票以及以财物为标的属于公民的债权等。
⒌我今年六十五了,我想再婚,要不要办理登记手续呢?
当然要。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机关进行登记。
”
老年人年纪大了有的人不愿去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随便就同居在一起。
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将来如发生离婚或其他纠纷,就很难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老年人的权利也得不到维护
⒍伤害老年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老年人如被人伤害致伤,首先应去医院诊治,由医院确诊,还可同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派人调查,侦查勘察现场。
如构成伤害罪,则由公安机关报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判罪。
如属轻微伤害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造成老年人伤害的,除依法判罪外,还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⒎遗弃老年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遗弃罪的特点:
1.被遗弃的人是家庭成员中有赡养或扶养义务的人,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等。
2.被遗弃的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3.遗弃人是出于故意的行为。
4.情节比较恶劣而长期或一贯不负赡养或扶养责任,遗弃或不管被遗弃人的生活。
5.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审判实践中在追究遗弃罪的同时,还要责成被告人负责解决被遗弃人的生活问题。
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1.请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具体情况,请求相应的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侵害老年人再就业权利的,可以请求侵权单位及其上级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请求劳动部门处理;对侵害老年人受教育权利的,可以请求教育管理部门处理;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侮辱、谩骂、殴打、虐待老人,应当受治安处罚的,可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一般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由各级组织调解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法律手段。
当老年人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老年人与某行政机关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时,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3.向各级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构和组织投诉。
老年人工作委员会是代表老年人利益的组织,它虽然没有行政处罚权和司法权,但它可以接受被侵害老年的投诉,要求有关机关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
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接到老年组织的请求或建议后,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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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土地承包应遵循哪些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土地承包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⒉土地承包应当包括哪些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⒊发包方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规定,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⒋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下列土地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⒌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怎样进行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丘、荒沟、荒滩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⒍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和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⒎承包方是否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人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⒏土地流转应遵循哪些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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