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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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XX新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财政投资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XX小学工程(施工)
招标单位:
XXX街道办事处(盖章)
代理单位:
XX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14年9月26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六章合同的授予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标办法
第十章投标保证金收退平台流程说明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XX路小学工程(施工)
2
建设单位
XX街道办事处
3
设计单位
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
勘察单位
XX集团有限公司
5
立项(备案)文号
6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7
建设规模
约18000平方米
总投资额(万元)
7900
其中:
预计建安工程造价(万元)
约7000
8
项目地点
XX园以西
9
质量目标
合格
10
工期
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
投标人
资质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3
项目经理
资格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14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
15
招标文件发布
发布时间
2014年9月26日
地点
XX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财政招标文件发放”。
16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17
提报招标文件
疑问时间、
地点
时间
2014年10月9日17:
00时前,超此期限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地点
18
财政预算
发布
时间
/
地点
/
19
提报财政预算
疑问时间、地点
时间
/
地点
/
20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
时间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开标安排”。
地点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开标安排”。
21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开标安排”。
地点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开标安排”。
22
投标
保证金
金额
80万元
缴纳方式
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通过XX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除外)。
详见第十章“投标保证金收退平台流程说明”。
账号
单位:
XX管理中心,青岛XX支行,账号:
XX。
到账时间
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工作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3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1.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1实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1.6《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13〕7号);
1.7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招标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1、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
基坑支护:
;
2、基础工程:
;
3、主体工程:
;
4、电气工程:
;
5、给排水工程:
;
6、采暖供热工程:
;
7、通风空调工程:
;
8、楼地面工程:
;
9、内墙抹灰工程:
;
10、外墙工程:
;
11、防水工程:
;
12、门窗工程:
;
13、消防工程:
;
14、室外管网工程:
;
15、室外环境工程:
;
16、玻璃幕墙工程:
;
17、网架工程:
;
18、装饰装修工程:
;
19、设备安装工程:
;
20、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
21、市政工程:
;
22、园林绿化工程:
;
23、修缮工程:
;
24、其他:
。
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特殊专业工程:
/。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资格等级。
3.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3.3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
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的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3.6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办理入青登记手续。
3.7由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只有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
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勘察现场
4.1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时间勘察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
无论投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责任。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6、实行项目班子押证制度。
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人持该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到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押证手续。
详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中标项目班子证件管理办法(青开审资发[2012]34号)”。
7、缴税承诺。
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必须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缴纳,无承诺的为废标。
8、分包
8.1本工程的中标人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明确分包项目的具体内容,未载明的视为不分包。
同时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措施和其他的基本要求。
8.2对于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的特殊专业分包工程,由招标人与本工程中标人和专业承包企业共同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及成品保护费。
8.3本工程的中标人将作为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另行招标的各专业工程在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地管理、协调、服务,包括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向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中标人负责管理协调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9、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10、中标项目经理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必须报招标人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
11、信息发布网络。
关于本工程招标的有关信息(通知、公告、答疑等),均在XX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章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公布之日起自行从XX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1.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通过网络所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答疑及其他通知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
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办法。
1.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或不清楚,应以疑问方式通过专用电子邮箱XX匿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发布。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改变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招标文件答疑
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图纸、财政预算等)有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专用邮箱以匿名方式提出,招标人答复意见经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网上发布,所有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
未提出投标疑问的投标人,不作为否定其获得招标答疑的理由。
4.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答疑及其他通知的内容,均以经备案后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相关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口头答复的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6、项目班子配备要求:
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员2名,质检员2名,安全员2名,材料员1名,预算员1名,资料员1名,项目经理不得兼任项目班子其他人员。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组成。
2.1资格标书的主要内容:
2.1.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1.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1.3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2.1.4投标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
2.1.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2.1.6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7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具体格式请到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
XX)。
本次投标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上资料,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因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失去本次投标资格。
其中2.1.1、2.1.2两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时单独提交。
2.2技术标书的主要内容:
2.2.1工程概况;
2.2.2计划开工、竣工时间,工程总进度表,总工期;
2.2.3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2.2.4施工组织安排、劳动力安排;
2.2.5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2.3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2.3.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
2.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投标函,投标人报价须按投标函格式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随意更改投标函内容;
2.3.4缴税承诺书(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外企业填报);
2.3.5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
2.3.6企业同类(获奖)工程一览表(开标时所提报的企业业绩资料原件必须登记在此表中,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3.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且附各人员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上述人员的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2.3.8项目经理简历表。
3、投标文件份数及格式要求
3.1资格标书原件一份;资格标书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首页加盖
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书五份(不分正副本);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以上四项资料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包封上明确标明“资格标书原件”、“资格标书复印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3.2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统一范本(投标单位自行购买)。
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
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
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
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密封。
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字体、装订、纸张、行数、页码等排版编制不规范,但不影响技术标实质性内容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标最终得分基础上扣1分。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在上述排版编制方面有相同、类似或呈现一定规律性不规范的;未按要求密封并加盖印章的;技术标书中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的;其他情节严重,事实清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有明显违法违规情形的,技术标不合格,投标无效。
3.3商务标书封面须注明正副本标识。
3.4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报价
4.1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2报价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1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1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13年)、《青岛市价目表建筑分册》(2014年)、《青岛市价目表安装分册》(2014年)、《青岛材价》(2014年最新期)、《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3年)、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19号)、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答疑及其他通知等资料。
4.3报价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费率招标,只报优惠率。
投标单位提报优惠率不得高于10%(可等于10%),也不得低于3%(可等于3%),所报优惠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以百分数形式报价,如5.560%),否则废标。
4.4报价注意事项:
4.4.1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投标时根据现场情况需考虑该项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4.2投标时充分考虑雨季、地下水及临时排水方案等因素发生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4.3报价中应包括临时设施、施工围挡、警示标志、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季施工费、赶工费等费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4.4.4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及季节施工措施费,结算时不予调整;
4.4.5各投标单位必须认真踏勘现场,详细了解测绘、勘探资料等,并核算工程量;
4.4.6现状实际标高如与相关资料提供现状标高不符,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可自行调整,结算时不予调整;
4.4.7余土及垃圾外运运距按5公里考虑,若实际不符,结算时不予调整;
4.4.8投标单位在标书中自行考虑管线碰头、碰头破路等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4.9土质类别以地质勘察报告为准,与实际不符时投标单位可自行调整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4.4.10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招标人分包范围及招标人供应材料外,其余内容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4.11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协调周边的关系、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如有纠纷,由投标人负责协调解决,加强现场严禁周边居民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4.4.12招标范围及要求
4.4.12.1投标人承担招标范围内的定位放线(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基准坐标点及标高、施工测量等)工作及费用,并对测量的准确性负责,负责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资料,确保规划验线和竣工测绘的通过;
4.4.12.2承担施工场地内及施工场地邻近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苗木、绿化树木草坪、人行道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及行人等第三者安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4.4.12.3投标人应对场内地下管线及构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相关保护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承担责任,招标人提供的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等资料仅供参考;
4.4.12.4施工用电、水、场区内施工用临时道路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如自行考虑包括自备发电机等一切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必要措施;
4.4.12.5投标人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及地质情况充分调查,对施工中实际地质状况与地质勘探报告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充分评估并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因此差异而调整合同价款;
4.4.12.6本工程中可能的一切潜在风险,投标人均应考虑并包含在投标
报价内,结算时不做调整;
4.4.12.7投标人应负责各专业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
现场施工场地安排、现场设施的保障、水电的供应与计费、相互协调配合、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成品保护、现场治安保卫、文明管理、以及技术要求、图纸与变更等信息的共享。
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出现问题,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在接受有关部门处罚的同时,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4.12.8合同实施中,投标人应履行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
若投标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工程材料等不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或现场管理、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达不到投标书中的承诺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限期整改。
上述措施仍无效时,保留向投标人提出索赔直至解除合同的权力;
4.4.12.9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现场堆放区等问题;
4.4.12.10投标人中标后应加强管理,保护好周边现有设施等;
4.4.12.11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工期紧急应采取的措施,应由中标单位负责生产的副总负责总协调,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采取措施,按期完工。
4.4.12.12投标人应考虑雨季、地下水及临时排水方案等因素发生的费用,进入雨季施工时,应加强对周边市政管网的疏通,确保周边居民排水畅通;
4.4.12.13投标人应根据情况考虑场地周边人行道、小区内道路,支设安全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考虑相关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4.4.12.14投标人土方、垃圾外运及材料进出场地时,应加强对周边市政道路及交通设施的保护,有损坏时,应负责维修、更换;考虑施工夜间运输,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影响,并考虑相关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返还
6.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法
6.1.1投标人必须及时通过XX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详见第十章“投标保证金收退平台流程说明”)缴纳投标保证金;
6.1.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摘要、附言、用途、备注栏等都应按保证金收退平台给定的编码填写,不得漏填,且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字符,否则保证金不能进入保证金收退平台系统内;
6.1.3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要及时登录保证金收退平台,检查保证金状态,若显示为“确认”状态,表示保证金平台己收到;若显示为“未确认”状态,则表示保证金未到账或虽到账但平台未收到,请立即联系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XX,直到保证金状态显示为“确认”为止。
6.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2.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串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
6.2.2提供虚假材料的;
6.2.3中标后不按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6.2.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6.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合同原件,《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由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保证金收退平台”自动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6.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无异议,即可由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保证金收退平台”自动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4.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3投标文件密封处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4资格标书中要求单独提交的资料(指资格标中2.1.1、2.1.2两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开标时未单独提交的。
第五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代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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