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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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汇总
第一章
名词解释
损失概率:
又称损失机会,是指危险损失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实际发生损失或预期发生损失的数量与所有可能发生损失数量的比值。
静态危险:
在社会经济正常的情况下,由于自然力的的不规则运动和人们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危险。
危险管理:
指在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危险转移:
通过合理的措施,将危险及其损失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即转移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简答
试简述危险、危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
答:
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
主要表现为:
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危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保险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危险财务转移手段;
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保险发展与危险管理发展相互促进。
危险分哪几种?
1自然危险和社会危险
2静态危险和动态危险
3基本危险和特殊危险
可保危险应满足的条件:
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度量
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3、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
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损失的可能性
5、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章
名词解释
1、保险的定义:
是集合同类危险聚集建立的资金,对危害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2、保险对象的定义:
指保险标的物,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也叫做保险标的。
3、强制保险的定义又称法定保险,指国家或者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建立的保险关系。
4、再保险的定义
即分保险,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其他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
简答
1、保险的性质是什么?
1,从经济角度看:
保险是经济行为,其产品是无形服务;保险是金融行为;保险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2,从法律角度看:
保险是一种合同。
3,从社会功能看:
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
2、什么是社会保险?
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保险的代价有哪些?
1.保险组织运营的成本;2.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成本;3.解决道德危险的成本
第三章
名词解释
1、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和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2、损失补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同时也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3、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
4、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简答
1、最大诚信原则的规定基于哪些原因?
答;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和不确定性。
2、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答:
1、为了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2、为了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3、保险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并限制了赔付的最高限额。
3、简述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方式
答:
主要有三种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
是由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的方式。
用公式表示为: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承保比例;承保比例=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2)限额责任分摊
是以假设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独自应负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该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其计算公式为: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赔偿比例;赔偿比例=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所有保险人的赔偿限额的总和
(3)顺序责任分摊
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时,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损失赔偿。
第四章
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订立是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保险所体现的经济补偿关系必须通过保险合同才能实现。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的生效还需要一个对价的过程。
在我国,保险合同的生效起始时间采用“零时起保”方式确定。
当然,投保然与保险人也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一经成立就发生法律效力。
保险单
保险单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投保单
投保单是指投保人想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亦称“要保书”和“投保申请书”,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
宝箱公估人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简答
比较保险合同的终止和中止。
答: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某种法定或是约定是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而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
所以,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解除而终止外,一般不存在当事人违约的问题,是合同的自然消灭;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而造成的,即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规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2、两者产生的后果不同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当事人如需维持保险关系需另订合同;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根据当事人就是否恢复合同效力所达成的协议,合同可能复效.也可能被解除。
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
答: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即保险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名称的合同。
(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即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即保险合同事先由保险人拟定,投保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条款的选择,不能对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
(4)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的合同,这也是保险合同的本质所在。
(5)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即保险人和投保人相互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
(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之。
无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否为同一人,被保险人成立都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
第一,被保险人必须是受财产或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保险合同是通过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或者人身的保障,来实现对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因此,被保险人必须是受财产或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金请求权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的订立而享有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行驶的,要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等受到伤害,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因此,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
(1)、协商:
是在争议发生以后,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取得共识,解决纠纷的方法。
是最常用、最基本的方法。
(2)、调解:
是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双方接受的第三者出面进行的,促使双方达成一致,使合同继续履行的方法。
根据第三者的身份不同,可分为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
(3)、仲裁:
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来解决,并在裁决后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处理争议的方式。
该方式的选择依据有关仲裁法律进行,具有一裁终局,与法院裁决具有等同效力等特点。
(4)、诉讼:
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有关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的处理争议的方法。
该方法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判决。
保险合同解释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保险合同首先是合同,因此,保险合同的解释首先应遵循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及在坚持合法、公平、诚信、互利的基础上根据整体内容和当事人定立合同的目的,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公正的解释。
同时,保险合同的解释还应坚持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般说来,对保险合同的解释遵循文义解释、意图解释、专业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等原则。
第五章
名词解释
1、存款保险制度
通过对存款进行保险,在非常情况下,由存款保险机构对金融机构支付必要的保险金,以维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2、贷款保险
即贷款信用制度,属于国内信用保险,是对银行或其他金融制度与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进行投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
3、保单贷款
又称保单抵押贷款,它是保单所有者一保单做抵押,向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注意不同于以保单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保单之所以能够被抵押,是由于其具有现金价值。
4、保险资产证券化
主要指保单贷款证券化,保单所有者在资金缺乏时,可以利用所持有的人寿保险单通过两种资金获得资金:
一是以保单作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二是根据保单从保险公司获得贷款,即保单贷款。
简答题
1.简述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体系的保障作用:
(1)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提高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度和投资信心;
(2)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稳定金融秩序;
(3)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促进银行业的适度竞争
(4)存款保险制度出于自身的考虑,会加强对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督,起到了配合中央银行监管的作用。
2.简述保险与财政的关系:
(1)保险和财政在灾害损失补偿方面有互补的关系;
(2)对社会保险来说,财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谈谈对金融服务一体化的理解:
当一种金融机构运用已久的金融工具和服务被另一种金融机构采用时,就形成了金融服务一体化。
而且随着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发展,一种金融服务产品开始逐渐带有另一种金融产品的特点,这种金融产品的融合反过来成为金融服务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金融服务一体化是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大势所迫,许多历史上坚持分业经营原则的国家正逐渐放宽这方面的限制。
4.简述通货膨胀对保险的影响:
通货膨胀时期,资本市场的名义收益率会出于非常高的水平。
保险资金为保障安全起见,多投资于债券、不动产和银行储蓄。
其收益率与资本市场的收益率相比显得过低,如果通货膨胀率太高,保险投资实际收益率甚至有可能为负,这将大大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
第六章
名词解释:
1、责任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
2、工程保险:
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标的的财产保险
3、运输保险:
承保各种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所承运的货物在保险期间因各种灾害事故造成的意外损失
4、财产保险:
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紧急损失为基本目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5、火灾保险:
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一种财产保险。
简答:
1、财产保险有哪些特征?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以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2、请简述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为保险对象的一种火灾保险。
其有如下特征:
(1)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2)危险结构有特色
(3)保险赔偿有特色
(4)保险设计更具灵活性
3、请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
(1)根据货物运输是否超越国境,分为国际或涉外货物运输保险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2)按运输工具分,分为航空货物保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和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3)按承担保险责任的方式划分,分为货物运输基本险、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运输一切险、以及附加险。
第七章
名词解释:
1.生存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分为单纯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
2.两全保险
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生存,都能获得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应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用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4.健康保险
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生育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生保险。
5.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照保单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简答题:
(一)从人身保险事故和人身保险产品两方面分析人身保险的特点: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特殊性。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1、人身保险事故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
2、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一般不会发生大量保险标的同时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
3、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1、人身保险产品的需求面广,但需求弹性较大;
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
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5、人身保险的保险期具有长期性的特点;
6、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
(二)简述变额人寿保险产品与传统寿险产品相比较具有的特点:
一、其保费的缴纳与传统寿险产品相同,是固定的,但保单的保险金额在保证一个最低限额的条件下,却是可以变动,变额寿险产品因此而得名。
变额寿险的保险金额的变动取决于投保人所选择的投资分立账户的投资收益。
二、开设分立账户。
对应于传统终身寿险的保单责任准备金的资产都记入保险公司的综合投资账户,而对应于变寿保险的保单责任准备金的资产则单独开立一个或多个分立账户,由投保人或保单所有人自由选择,由保险公司本身或委托基金公司专业经营。
三、变额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随着所选择的投资组合中投资业绩的状况而变动,某一时刻保单的现金价值决定于该时刻其投资组合中分立账户资产的市场价值。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的决定因素是职业和所从事的活动。
2.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条件一般较宽。
对高龄的人也可以投保,对被保险人也不必进行健康检查。
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特点和保险责任期限的特殊性。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并在责任时期内造成了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承担保险责任。
4.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为定额给付和不定额给付相结合。
5.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数额与其他寿险产品相比,通常较高。
(四)健康保险的特点:
1、健康保险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
一般来讲,凡不属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人生保险,都可以归为健康保险。
2、健康保险的保险金具有补偿的特殊性
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具有补偿选择。
只有在发生由疾病或生育导致残疾或死亡,需要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时,保险金的支付才是给付性质。
3、健康保险是不定额保险与定额保险的结合
对于疾病和生育,以及由其所致残疾,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偿;而因疾病或生育致死的保险,则属于定额保险,要进行定额赔偿。
4、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
在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后,如果已经从第三方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保险人就可以不补偿或仅补偿第三方补偿后的差额部分,若事故责任应有第三方承担,而保险人已赔偿被保险人时,则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
5、健康保险的保险人赔付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
健康保险事故的数量和损失程度越来越难以估计,使赔付的次数和数量总是处于变动之中。
另外,医疗费用开支中有不少人为因素存在,使赔付的支出是否合理难以区分。
6、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
一般以1年为期,保险人没有权利终止保险合同。
第八章
名词解释:
1.再保险:
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
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和其他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支付规定的分保费,将其承保的危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其他保险人,以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稳定性,也就是保险人向另一个保险人投保。
2.保险准备金:
是分出公司留存一部分应付再保险费作为准备金,以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照合同履行义务。
3.非比例再保险:
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以危险事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保险责任,因此也称为损失再保险、超损失再保险。
3.临时分保:
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形式。
4.合同分保:
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保。
简答题:
1.简述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区别
(1)在比例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划分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保险金额,而非比例再保险依据的基础是赔款
(2)在比例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按照固定的比例分担保险责任,而非比例再保险则不按什么比例
(3)在比例在保险中,再保险人向保险人收取的再保险费是按照原保险费率来计算的。
而非比例在保险费率的计算与原保险费率没有关系,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
(4)在比例再保险通常有再保险佣金的规定,而非比例再保险中则无此规定
2.原保险与再保险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及有关利益;而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人根据原保险合同所承担的契约责任,是原保险转移过来的赔偿责任,不是具体标的物。
(2)合同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性;而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
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
3.为什么划分危险单位很重要?
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险单位由分出公司决定。
危险单位划分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因而是再保险实务中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
我国《保险法》第101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4.再保险的作用
微观作用
(1)再保险对保险人业务上的作用
第一:
可以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第二:
可以控制保险人的责任,保证经营稳定性。
第三:
可以均衡保险人的业务结构,分散风险。
(2)再保险对保险人财务上的作用
第一:
可以降低保险人的经营成本。
第二:
可以增加保险人的可运用资金。
第三:
可以增加保险人的佣金收入。
(3)再保险对保险人管理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可以促进保险人加强管理。
再保险要求保险人具备丰富而全面的专业知识尤其要提高风险管理和业务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否则就不能合理有效地分散风险也不会被国际保险市场所接受
宏观作用
再保险对保险业的作用
主要是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再保险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第一:
是国家进行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手段。
第二:
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
第三为国民经济发展集聚资金。
再保险对社会公众的作用
第一,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第二方便社会公众转移风险。
第九章
名词解释:
1、农业保险:
在国家政策的直接支持下,对种植业、养殖业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遭受的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2、政策保险:
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
3、海外投资保险:
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属于非营利性的政策性险种。
该保险是鼓励企业对外投资,保证海外投资企业规避各种由于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所产生的不确定性损失。
4、出口信用保险:
是以出口贸易和海外投资中的外国卖方信用危险为承保责任的一种信用保险
简答题:
1、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各有何特点?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信用危险为承保责任的政策保险业务,特点如下:
(1)不以营利为经营目的
(2)政府参与程度高
(3)危险管理要求高
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输出保险,实质上是一种保证保险业务,特点如下:
(1)它是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
(2)它促进了私人海外投资
(3)它既是单边投资保险也是双边投资保险
2、农业保险的基本特点
农业保险是指国家政策的直接支持下,对种植业、养殖业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遭受的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其具有以下特点:
(1)农业保险涉及的范围大
(2)农业保险受多重危险制约
(3)保险经营投入大、赔付率高
(4)农业保险展业难度大
这是基于农业保险上述特点,一般商业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经营很自然地存在着畏惧心态,以至于国家不得不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的扶持直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3、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的确定方式
(1)单一责任保险:
保险人仅对某一种危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保险。
在农业保险开办初期,单一责任保险是一种常见的农业保险方式。
(2)混合责任保险:
又被称为综合责任保险,他承认的危险责任不是一种而是多种。
(3)一切险:
对农业成产过程中一切可能发生的危险都提供保障的保险形式,在具体的保险经营实践中,农业保险的承保人较少采用这种责任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名词解释:
1.失业保险:
是指在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又要求就业的部分人员尚未能就业的一种社会现象。
2.医疗保险:
是指社会劳动者因为疾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养老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龄,按国家规定解除劳动义务后,给他们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致残乃至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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