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高尚社区装修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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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高尚社区装修改造工程
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高尚社区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RCFS-16248-1A)
招标人:
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章图纸(另附)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标细则
第一章招标公告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高尚社区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资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高尚社区装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
RCFS-16248-1A
三、项目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
四、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工期:
60日历天
六、招标内容:
室内外装修改造及水暖、电气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
本项目采购预算:
61万元,同时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三日公布,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2.项目经理要求:
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截至2017年2月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八、报名要求:
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只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一套。
报名时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报名阶段),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九、报名时间:
2017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13日,每天上午08:
30-11:
30,下午13:
30-16:
30(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地点: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208号名城国际公馆503室)。
十、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7年2月7日13:
00-13:
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7年2月7日13:
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二、招标人:
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208号名城国际公馆505室
联系人:
张慧玲
电话:
39656299
传真:
39656299
电子邮箱:
bjrcfszbdl@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4.评标一般规定
前附表
25.符合性审查
二.总则
26.评标程序
0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27.现场询标及澄清
02.使用货币种类
28.细微偏差修正
03.建设资金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04.投标费用
七.授予合同
05.投标资格
30.中标通知书
06.投标有效期
31.授标及废除授标
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32.签订合同
08.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09.中标人履约保证
10.招标人支付担保
11.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组成
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5.招标文件修改
四.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组成
17.投标文件格式
18.投标报价
19.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20.投标文件提交
21.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五.开标
22.开标一般规定
23.开标程序
六.评标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高尚社区装修改造工程(RCFS-16248-1A)
2
建设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
3
建设规模
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建筑面积445㎡,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合同价款约定方式
总价总价:
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
合格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
招标范围
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建筑面积445㎡
7
工期要求
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服从招标人安排。
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2.项目经理要求:
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截至2017年2月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0
资格审查方式
直接入围,资格后审。
11
投标报价
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现行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的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总价总额应与单位工程汇总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报价中。
1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
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12000元
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2月6日9:
00时。
请电汇至下列账户:
户名: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八一路支行
帐号:
312972061257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开户行电汇至上述账户,招标工作结束后,原账户原金额退回,保证金不另开具收据,银行的电汇凭证即可代替收据。
电汇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以到帐时间为准,须在截止时间以前交至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本次工程的投标。
注:
投标人要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如:
银行回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投标函》后。
14
答疑及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时间、地点:
自行安排,不统一组织。
15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组成,胶装成一册。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四份。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以及投标文件被拒绝的责任。
2、以上文件要求统一放入一个密封的文件袋(箱)内,封面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开标一览表》一份,《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单独递交。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收件人: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
2017年2月7日13:
30时
17
开标
开始时间:
2017年2月7日13:
30时
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5开标室。
1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中按总报价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选取五家(不足五家的全部选取)进行详细量化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总报价低者优先,本项目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基准报价:
如果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的投标单位超过7家(包含7家),则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余下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后*97%作为基准报价;若通过符合性审查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小于7家,则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后*97%作为基准报价。
)
19
履约保证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证形式:
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20
主要材料
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同时取得《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
严禁使用非环保装修材料、非节水型卫生洁具、非3C认证的电气产品等国家及大连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
投标人未注明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的,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规范要求的名优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本项目主要材料由招标人限定档次,投标人所报材料不应低于此档次,并满足相应验收规范的要求。
▲本次采购的便器、灯具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的产品。
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1
工程款
支付方式
预付款:
无
进度款:
无
结算款:
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价款报送大连市中山区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保修金:
预留工程款的5%做为保修金,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2
规费、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
2、投标人应结合2015年度或2016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进行报价,计算规费;
3、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文件的标准计算相关税费。
4、工程定额测定费已取消,投标人不得计取;
5、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15〕9号)文件规定:
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3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
合格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24
投标
函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承诺书
5、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大连市建委安全监督站办理)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本地企业提供)
(2)投标单位2015或2016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5
商务
标书
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总价;2、工程项目总价表
3、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4、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
5、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业绩和信誉(加盖公章)
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加盖公章)
3、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盖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信誉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内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经理近三年符合要求的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6
技术
标书
施工方案:
1、总体概述:
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5、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
9、针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0、新技术应用与承诺;
11、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27
总承包服务费
不采用
28
工程造价
调整条件
发生了经发包人认可,且经中山区财政部门核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
1、工程造价增加在合同价3%(含3%)之内的,不予调整;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合同价3%以上部分或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2、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文第二章“合同条款”第5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3、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按大建发[2006]10号文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9
工程价款
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认可,且经中山区财政部门核准的工程变更,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大连市中山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4、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第5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30
投标报价风险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答疑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之前15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投标人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招标人未采纳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
投标人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1
项目经理面试
1.本工程采用项目经理面试(时间10分钟):
其中现场核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2分钟,项目经理进行自我介绍及陈述3分钟,回答评标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5分钟。
2.凡有在建主体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对项目经理不参加面试(或找人替代面试)的投标单位将没收1万元投标保证金;
3.涉嫌串标、陪标的没收全部保证金;
4.项目经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中标。
(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面试得分不足4分的即为不合格)
32
采购预算
本项目设有采购预算:
61万元,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的,不得中标。
(有效投标单位是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
(同时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三日公布,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二、总则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2.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3.建设资金
3.1建设资金已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资格
5.1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设计等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投标人采用电汇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
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只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的电汇。
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后5日内予以退还。
8.5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15日后,由收到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原账户原金额退回投标人,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8.6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6.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6.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6.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或签定合同协议;
8.6.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中标人履约保证
9.1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9.2履约保证可以是中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9.3履约保证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4无论履约保证来源何方,该履约保证在全部工程结束,经各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收到履约保证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9.5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9.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招标人无支付担保
11.设计文件
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12.1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规费、措施费、材料设备估价表。
三、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第15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4.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3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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