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江西省应急管理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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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
序号
机构
名称
资质等级
检查发现的问题
1
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中心
甲级
(2014年6月总局新认可)
查阅KP131221-024、YP14020-010、KP130903-019、ZWJ2015-0020、ZWJ2014-0012、ZWJ2014-0013、ZWJ2014-0014、ZWJ2014-0015报告
1.工作日写实不够具体。
2.采样点记录不够详细。
3.评价档案中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收集不全面。
2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乙级
(2014年4月资质延续)
1.编号赣职防评字14O-ZP017、14O-ZP022、15O-ZP004报告缺少工作日写实记录。
2.编号赣职防评字14O-ZP017、14O-ZP022、15O-ZP004;赣职防检字15O-ZJR002、15O-ZJR035报告采样未实时记录。
3.检测方案缺少检测布点及检测频次的具体描述。
4.编号赣职防评字14O-ZP017报告NOX超过48h进行检测。
5.编号赣职防评字14O-ZP017、14O-ZP022、15O-ZP004报告评价档案中未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6.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3
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级
(2014年4月资质延续)
1.委托检测项目口头征求服务单位同意,未签书面同意书。
(自查发现,且进行了措施纠正,体系文件已增加书面同意书。
)
2.洪疾控职评字[2014]第1号预评类比现场调查表中,签字人员只有报告编制人1人;洪疾控职评字[2012]第6号缺现场调查表。
3.现场调查表中缺少工作日写实记录。
4.部分采样未实时记录;采样记录中缺少采样具体时间的记录;控制效果评价按3天连续采样,部分记录不规范。
5.检测分析记录缺标准溶液及标准系列配制记录。
6.评价报告档案中未见职业健康体检资料。
7.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4
江西赣昌职业危害评价检测公司
乙级
(2013年9月新认可)
1.编号GCXP2015-001、GCXP2015-003、GCJC-14-033、GCJC-15-007报告缺少工作日写实记录。
2.采样对象选择及空白样采集不规范。
3.吸收液样品分析无样品前处理记录,检测结果无数据转换记录。
4.评价档案中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收集不全面。
5
江西省矿检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2014年9月新认可)
1.编号ZPXKJ14-001、ZPXKJ14-016、ZJKJ14-262、ZJ15-086报告工作日写实不够详细。
2.毒物现场采样未采集样品空白,采样未实时记录。
3.部分项目缺检测方案;检测方案未明确采样对象。
4.NOX超过规定时限检测。
5.检测结果(TWA等)无数据转换记录。
6.评价档案缺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7.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6
九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级
(2014年7月资质延续)
1.201405014检测报告未提供委托单位委托合同。
2.所查阅的检测报告、评价报告均无工作日写实记录和现场调查记录,无法判断一致性。
3.现场采样原始记录信息严重缺乏,无采样仪器编号,部分报告物理检测因素缺乏。
4.所查阅的报告中未提供现场调查原始记录等档案资料。
5.九疾控职评字【2013】005号报告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时段不符合规范。
6.九疾控职评字【2013】005号报告无3天检测样品,无CTWA的换算过程。
7.201405014报告存在超检测时限问题。
8.201505004报告中实验室检测数据与报告书中发出数据不符。
9.所抽查的5份检测报告检测方案、3份评价报告评价方案过于简单,与评价、检测内容不一致,无方案、报告书内部审核过程和记录,无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无健康检查资料,无修改说明,预评报告无类比检测及类比企业相关资料。
10.自查自纠不到位。
11.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12.无机构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7
九江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乙级
(2014年4月新认可)
1.201408001报告委托检测项目未签书面合同。
2.AKZX-2015K-001报告项目负责人未参加现场调查,项目组人员缺少相关行业工程人员及公卫人员。
3.所查阅的检测报告无工作日写实记录和现场调查记录,无法判断一致性;评价报告缺少工作日写实记录。
4.控评检测未进行个体采样。
5.所查阅的检测报告无现场调查原始记录,无法判断吻合性,现场调查无签字。
6.所查阅的检测报告无检测方案,评价方案过于简单,无操作指导性。
7.现场采样原始记录不规范。
8.CTWA缺少换算过程,时段分析不正确。
9.检测报告档案中缺少现场调查记录和检测方案,评价报告档案中缺健康检查汇总资料、企业资料未盖章。
10.自查自纠不到位。
11.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8
景德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级
(2014年7月资质延续)
1.未提供行业工程人员曹洪明、何艳绿相关档案资料。
2.项目负责人未参与项目现场调查。
3.现场调查无陪同人员签字或企业盖章,无工作日写实记录,无影像资料。
4.现场采样原始记录不规范,唯一性标识不清;定点、个体采样不分,采样仪器流量核准概念有误,部分采样未实时记录,缺少部分样品的采样记录。
5.现场调查内容不全,缺少生产工艺、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6.控制效果评价按3天连续采样,部分记录不规范。
7.实验室原始记录无检测日期,无法判断时限问题。
8.样品流转不规范,采样单、送检单和检测报告中样品数量不一致,缺部分样品实验室分析数据,实验室原始记录存在非手写现象。
9.档案资料收集不规范,无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评价管理过程资料不全,无内审过程记录。
10.自查自纠不到位。
11.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9
江西景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2014年4月新认可)
1.检测项目分包时缺少委托单位资质证明,分包项目无正式检测报告,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2.查阅的3个评价项目无工作日写实,现场调查内容不全。
3.JJKP2014001控评报告检测部分出具的二硫化碳、钨及其化合物检测结果缺采样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其他样品检测无实验室检测记录。
4.日常检测报告无现场调查记录,无法核实一致性。
5.现场采样存在未实时记录情况,誊写未保存原始记录。
6.JJJC2014037报告NOX超过规定时限检测。
7.JJYP20140002现场采样仪器流量核准有误,数据处理中CTWA换算概念有误.
8.查阅的3份评价报告和4份检测报告档案资料收集不全,无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影像资料。
9.自查自纠不到位。
10.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10
上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级
(2014年12月资质延续)
1.硫酸检测项目超计量认证范围。
2.查阅的三份评价报告中,无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无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签字。
3.现场调查表无现场调查内容记录,无工作日写实原始记录。
4.现场采样原始记录不规范,缺信息,有错误信息,填写不规范,无采样人员、陪同人员等。
5.存在现场采样原始记录、实验室记录与检测报告、评价报告数据不一致。
6.控评定点采样无工时分析,CTWA的采样检测无换算过程。
7.氨、NOX等出现超检测时限问题。
8.样品运转不规范,未按标准操作。
9.评价报告保存不规范,缺企业提供资料,缺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0.自查自纠不到位。
11.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11
江西联安职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
(2014年8月新认可)
1.存在承揽业务人员非本单位正式人员,未出具签字授权书。
2.项目负责人未参与项目现场调查。
3.现场采样原始记录信息缺项,无采样时间、地点,采样项目不明确,原始记录采样人数不符合规范(只有一人)。
4.日常检查无现场调查原始记录和工作日写实。
5.定点采样的采样点数量不足。
6.实验室二甲苯数据缺转换过程,定点采样CTWA无数据转换记录。
7.检测报告中样品数量与采样数量不一致。
8.档案整理资料齐全但凌乱,缺影像资料。
9.自查自纠中部分内容有待落实。
10.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12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级
(2014年12月资质延续)
1.抚疾控效评字[2014]001号报告书中苯、二甲苯、正己烷等项目委托检测,缺委托检测协议书、建设单位同意书。
2.抚疾控效评字[2014]003号报告书编制人饶志云未去现场;抚疾控效评字[2015]001号报告书缺项目编制人、负责人等信息。
3.抚检字第ZWX-J2015-002号检测报告中氟检测者吴亚萍、王霞,校核者李小慧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抚疾控效评字[2015]001号报告项目组成员邱贵龙无培训证。
4.抚检字第ZWX-J2015-002号检测报告无现场调查记录;抚疾控效评字[2015]001号报告缺工作日写实原始记录,未提供差旅票据,辅助用室等内容与现场调查表不一致。
5.抚疾控效评字[2015]001号报告未提供仪器出入库记录,仪器编号等空缺。
6.抚疾控效评字[2015]001号评价方案时间在现场调查之前,噪声、粉尘、气象条件测定时间在现场调查、评价方案之前。
7.抚疾控效评字[2015]003号缺工作日写实记录,采样时段随机选择。
8.抚疾控效评字[2015]001号报告化学有害因素未提供采样原始记录。
9.抚疾控效评字[2015]003号氨样品2015年3月23日~25日采集,26日流转,27日检测,超时限检测。
10.抚疾控效评字[2015]001号档案不全,缺内审稿、健康监护等资料;抚疾控效评字[2015]003号报告存档资料缺内部审核记录,无归档资料目录清单、页码。
11.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12.未对相关法规及时培训,培训试卷批改随意性大。
13
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级
(2014年9月资质延续)
1.正己烷、丙酮、乙酸乙酯未经计量认证但出具检测报告。
2.未提供聘用人员查红平、刘翔、何立发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存证明。
3.职检2015010号报告采样人鄢健未取得培训合格证。
4.职评(2014)006报告书中部分内容。
与现场调查表不一致;职评(2015)002号报告现场调查信息不全。
5.职评(2014)006号报告部分采样记录缺少仪器编号,缺2014年10月21~23日仪器领用记录。
6.职评(2015)005号报告现场采样时间为4月7~9日,现场调查日期为4月8日。
7.职评(2015)005号报告采样点数量过少,采样时段选择有误:
工作制度单班制(8;00~15:
30),而编号24号氨采集时段为4月9日16:
30~16:
45,未做个体采样。
8.职评(2014)006号报告中氨未及时检测。
9.职评(2015)002号报告氯气超时限检测;职检(2015)010报告中甲醛用甲醛分析仪直读,未采用国标方法,样品缺唯一性编号。
10.评价报告档案中缺内审稿、送审稿、内部三级审核记录。
11.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14
江西省宜春市龙翔职业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乙级
(2014年11月新认可)
1.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中单位地址与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
2.LXKP2014-0016报告项目负责人、报告书编写人未参与现场调查工作。
3.JXLX20150127-0075报告缺工作日写实、现场影像资料,现场调查表内容填写不全;LXKP2015-001报告中现场调查未写明调查日期,只有1人签名,调查内容不全;LXKP2014-0016报告现场调查日期在采样之后,缺工作日写实记录。
4.LXKP2015-001报告现场调查、采样计划中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检测;JXLX20141230-0063项目现场采样无法溯源到具体采样器;黄天宇2015年3月31日参加公司防火安全培训会议,同时全天参加了LXKP2015-001项目采样,提供的住宿发票为4月9日开具。
5.采样时段随机选择,JXLX20141115-0040报告5台AKFC-92A粉尘采样器在同一时间采集6个采样点的总尘、呼尘、氢氧化钠样品。
6.LXKP2014-0016报告中氨2014年11月6~8日采集,11月10日流转、11月11日检测。
7.JXLX20141115-0040报告中盐酸11月13日采集,12月21日收样流转,无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
8.LXKP2015-0001评价报告存档缺内审稿、评审稿、送审稿、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影像资料;LXKP2014-0016报告缺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9.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10.培训记录与人员档案内记录不一致。
15
江西华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
乙级
(2014年4月新认可)
1.叶宜凡未经培训合格签字,叶卉子检测期间尚未取得培训合格证。
2.目前只开展了2014ZWHA评(控评)-001号、006号2个项目评价工作,且尚未全部完成;2014-AJHAZW010号现场采样、检测无陪同人员签名。
3.部分现场采样记录中缺少仪器编号等信息,仪器领用未按项目及时登记、归还;2014-AJHAZW007、016号采样仪器无法溯源。
4.现场调查表为打印,未现场实时记录,黄粮山在2014ZWHA评(控评)-006号报告检测中同时出现在不同地点。
5.2015-AJHAZW010号接受委托单位指定检测项目,而未按规范采样。
6.氮氧化物未及时送样、检测,送样时间在采样期间,无样品流转单。
7.评价报告档案中缺内审稿;2015-AJHAZW010档案中缺现场调查、工作日写实记录。
8.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16
南昌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丙级
(2013年3月资质延续)
(仅检测)
1.编号南铁疾检字1500017号、1500018号、1500256号报告无工作日写实记录。
2.编号南铁疾检字1500017号、1500018号、1500256号报告采样记录中无仪器编号信息。
3.编号南铁疾检字1500017号、1500018号、1500256号报告采样记录中无具体采样时间信息,噪声测量不规范。
4.编号南铁疾检字1500017号、1500018号、1500256号报告实验室分析记录缺标准物质信息和有关谱图;检测结果错误。
5.编号南铁疾检字1500017号、1500018号、1500256号报告未按《工作规范》要求归档。
17
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丙级
(2014年6月新认可)
1.项目负责人未参与现场调查。
2.现场调查内容不全,工作日写实未明确工种、实际接触时间;报告书内容与现场调查原始记录不一致。
3.仪器使用记录与现场采样记录不符。
4.对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方式调查有误;导致采样时段选择有误。
5.部分记录不规范。
6.检测结果处理中概念不清。
7.技术服务档案中缺少合同、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职业健康体检资料。
8.缺少除静电仪器。
9.自查自纠不到位。
18
宜春市安尔健职业卫生技术有限公司
丙级
(2014年3月新认可)
1.宜安健检字第2015-004报告中甲醇委托检测,未签订委托检测协议,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检测报告中未予注明,缺委托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委托检测样品数量超过20%。
2.未给专业技术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所有人员劳动合同均过期。
3.宜安健职评字[2015]第04号技术人员晏晓勇未参与现场工作,采样记录中签字被代写为晏小勇。
4.宜安健职评字[2015]第12号现场调查记录与评价报告不一致,无调查人员、陪同人员签名,无日期。
5.宜安健职评字[2015]第12号部分仪器使用记录未登记;2014年7月18日,2014-038号检测报告中同一时间段3台仪器在4个点采样,3台仪器同时出现在另一企业2014-040号检测报告的3个采样点,且量值无法溯源到每台仪器。
6.宜安健职评字[2015]第12号采样点、采样对象记录不全,采样未选择最高浓度时段。
7.宜安健职评字[2015]第12号、宜安健检字第2015-001报告氮氧化物未在规定时限检测。
8.宜安健检字第2015-004报告缺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
9.委托书未盖委托单位公章,缺合同评审表、现场影像资料、职业健康体检资料。
10.未做资产审计。
11.缺除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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