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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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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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自备电厂的生产指挥、调度汇报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运行生产正常的运转机制和生产秩序,遵循电网调度调令,确保自备电厂各项生产安全、优质同、经济运行,使各岗位人员都能明确生产指挥汇报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自备电厂生产调度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生产调度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生产调度管理
3.1.1健全完善在生产副厂长、发电部主任和以值长为首的生产调度指挥体系,赋予值长相应的权利与责任,保证生产指挥规范有序、政令畅通、责任落实。
值长在业务上,受自备电厂主管生产副厂长的领导和技术指导。
值长当班期间可代替生产副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3.1.2值班期间,要高质量地完成当值生产任务,完成调度下达的有功、无功曲线;准确执行调峰、操作任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对由于运行责任未完成调度任务的要进行考核。
认真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不发生超越管辖权限的误指挥、误调度,不发生违反或延误执行调度命令而被通报和考核的事件。
3.1.3掌握发电厂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按照安全、可靠、合理、经济的原则,妥善安排运行方式,保证机组在安全稳定和最佳经济工况下运行。
按照生产计划组织协调检修、试验和消缺工作,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3.1.4组织运行人员认真监视、检查、调整和维护设备,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组织迅速处理,按程序汇报有关领导,通知有关部门。
及时、准确的分析和判断设备异常、事故,并准确、果断地进行处理,不发生扩大事故的事件。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好各项评比和竞赛活动。
3.1.5发电部是电厂调度运行工作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调度日常管理工作,确定全电厂重大运行方式,有权根据重要技术要求调整运行方式及计划以确保生产运行安全可靠。
受自备电厂主管生产副厂长领导,行使全厂调度运行管理职能,完成调度运行全过程管理。
同时受上级调度部门业务指导。
全厂生产调度由发电部通过值长实施。
3.1.6发电部主任应经常向生产副厂长汇报有关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及有关运行方式,不断提高调度运行管理水平。
发电部负责值长定岗考试和培训考试。
3.1.7生产副厂长、发电部主任要积极支持值长大胆管理,严肃调度纪律。
参与审查重大运行方式的编制方案。
值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发电部负责。
负责其业务培训、安全培训及政治学习。
对其工作进行指导、规范、检查及考核。
3.1.8值长在当值期间,必须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详见《甘肃省调度规程》。
值长在当值期间进行下令时,必须严格遵循发令、收令、重复、同意、执行的程序。
3.2值长和调度员间相互关系
3.2.1值长在调度关系上受省调值班员的领导指挥,执行其命令。
值长不在集控室时,集控付班长及时通知值长回集控室。
值长应认真执行《网调调度规程》、《甘肃省电力调度规程》。
3.2.2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没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值长不得自行决定操作,改变其运行方式,或将设备停止运行或撤出备用,以及将备用或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或备用。
但若为了避免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可先对设备进行操作,同时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
对于虽不属于调度管辖的设备,但进行操作对系统运行方式和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值长必须得到调度员的同意才能操作。
3.2.3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命令,值长必须立即执行,值长认为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命令不对时,应立即向其提出意见,若值班调度员重复他的命令,值长必须立即执行;若执行该命令将直接威胁人员、设备或系统安全时,值长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命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值班调度员和电厂领导,然后遵照其指示执行。
3.2.4值长在执行电厂主管领导的指示时,如涉及调度员的权限,必须取得值班调度员的同意,但现场规程已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现场规程应报调度备案,且不得与调度规程有抵触。
3.2.5省调管辖设备
——220KVⅠⅡ母线及其开关、刀闸、PT;
——330KV、220KV线路及其开关刀闸、PT;
——330KV、220KV系统的继电保护、自动、测量、远动记录装置等;
——#1~#3发变组一二次系统;
——#4#5联络变一二次系统;
——35KV电源开关;
——#1-3机炉;
3.2.6值长管辖设备:
——启备变;
——#1~#3厂高变;
——35KV母线及负荷开关;
——6KV母线及电源联络开关,380V各厂用变,380V母线及联络开关,直流系统,UPS电源、柴油发电机等与运行方式有关或影响出力的厂用设备。
与上述一次设备相对应的继电保护,热工保护,测量仪表等二次设备;
——#1-3机炉6kv辅机及主要低压辅机;
——公用系统;
3.2.7值长与兰铝总调关系:
电厂内部生产调度关系、电厂对省调的业务关系与总调无关,但重大设备操作及主要生产指标及时通知兰铝总调。
兰铝总调在业务上应帮助电厂值长解决属于兰铝分电厂内部存在的问题。
3.2.8值长与整流值班长调度关系:
电厂出现重大事故时,值长有权令整流值班长按规定减负荷,整流所有重大操作时应及时向值长汇报。
3.3值长的责任与权力
3.3.1值长在行政和技术上直接受厂长、生产副厂长、发电部主任的领导,技术上还应接受总工领导,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规程制度,正确执行上级调度命令和领导的指示。
3.3.2值长在当班期间,代表电厂行使全厂的生产调度指挥权。
3.3.3值长在当班时间内是全厂运行操作、安全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全面领导人和指挥人。
值长对本值人员的安全经济运行情况、现场规程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遵守劳动纪律和文明生产等负有检查和指导责任。
3.3.4全体当班运行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值长的指挥领导,接受值长的调度命令。
3.3.5值长下达的命令,当值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正确、及时的执行。
受令的值班人员对因未能正确及时执行值长命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如值班人员认为值长的命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值长提出意见,若值长坚持重复他的命令,值班人员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命令将直接威胁人员、设备或系统的安全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该证明命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值长和发电部主任或总工、副厂长。
3.3.6值长应对自己发布的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不得发布违反《电力生产安全规定》的命令。
值长的命令只能由厂长、生产副厂长、总工及发电部主任变更。
除值长的上级领导外,任何人不得干涉值长调度命令的执行。
值班人员对延误或拒绝执行值长命令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允许不执行值长命令的领导人也应负同样的责任。
当发生有拒绝执行值长的正确命令,破坏调度纪律的行为时,电厂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3.7各部室领导在现场指导工作,值长应虚心听取意见。
若发电部领导下达的命令和指示与值长的命令指示不一致时,值班人员应执行值长的命令和指示。
如果发电部领导下达的命令和指示,涉及值长的权限时,值班人员应取得值长的同意后才能执行。
但若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挽救设备损坏可先执行,同时尽快报告值长。
3.3.8属于值长管辖的设备,没有值长的命令,值班人员不得自行操作。
但对人员和设备安全有直接威胁以及紧急情况除外,事后应尽快报告的值长。
3.3.9值长的命令一般下达给班长或主值,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值长有权直接向值班员发布命令,但应尽快通知班长。
3.3.10值长在值班期间,为了保证安全运行和处理事故,有权召集有关人员,调动车辆,进行消缺、抢修、抢险、灭火、急救、运输等任务。
3.3.11值长在值班地点为集控室。
当值长到现场检查或处理问题时,应将自己的去处告诉集控付班长,以便随时联系。
3.3.12当上级领导来现场检查工作时,值长应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运行情况。
3.3.13遇到下列情况值长必须及时报告生产副厂长、发电部主任:
——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人员误操作事故,同时报告厂长、通知安技部主任;
——出现重大设备缺陷和机组异常运行,同时通知安技部主任;通知相关专业专工到现场协助运行人员处理事故,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调度启停机炉的命令;
3.3.14现场发生异常运行可能构成二类障碍时,值长应通知安技部主任及发电部安培专责人。
3.3.15值长主持涉及两个发电部室的运行不安全事件的分析,并负责写出书面报告。
3.3.16每月召开一次全值班长(或主值)会议,分析总结全值安全、经济运行情况,向上级提出加强运行管理和经济运行的建议。
3.4事故处理管理
3.4.1省调调度员为甘肃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值长为全厂事故处理的指挥人。
3.4.2值长必须按照现场规程进行事故处理,并对其正确性和迅速性负责,事故处理时应做到:
——尽快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保证厂用电安全可靠;
——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对供电线路的供电,尽快对已停电的线路恢复供电;
——调整运行方式,保证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尽快把事故情况报告值班调度员和电厂各级领导;
3.4.3在处理全厂性事故和电气部分事故时,值长应留在集控室,通过电话来指挥运行人员处理事故。
3.4.4各运行班长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生故障及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值长,属于调管设备发生故障值长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员。
如果情况紧急,则需一面处理,一面设法汇报。
3.4.5发生事故时值长和全体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迅速和正确的处理事故。
3.4.6发生事故时各有关部室、发电部领导及技术人员必须迅速赶到现场,协助事故处理。
3.4.7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接班签字手续尚未完成,应由交班值长负责处理,接班值长协助处理。
3.4.8在发生事故时,集控班长应指定专人做好事故处理的记录工作。
3.4.9值长不在集控室时发生事故,集控付班长有权先指挥处理,同时应设法尽快汇报值长。
3.5运行管理
3.5.1认真执行发电部颁发的《运行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好本值安全经济调度工作。
3.5.2认真做好事故预想工作,按照值长值班日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3.5.3值长应亲自监护发电机手动准同期并列等规程规定的操作。
3.5.4认真审批重要而复杂的电气操作票,其范围:
——#4、#5联变一二次系统;
——发变组系统的操作;
——启备变操做,#01、#02、#03厂高变、厂低变及其电源联络开关操作;
——330KV、220KV、35KV、6KV、380V母线及电压互感器操作;
——330KV、220KV线路的操作;
——发电机励磁系统操作;
——其它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操作;
3.5.5认真审批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热机工作票和一级动火工作票。
3.5.6值长除接班有重点的进行设备检查,查阅班长记录及交班前审阅班长记录并签字外,在值班期间应有重点的巡视设备一次,分析有关表计和运行日志。
3.5.7接班后班长应迅速向值长汇报情况,值长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情况,了解系统和全厂运行情况,布置预定工作。
3.5.8发生异常情况,班长应立即报告值长。
如果影响系统安全和机组出力,值长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
3.5.9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或设备异常运行,值长应督促相关部室及时处理。
3.5.10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生异常情况应详细清楚,不隐瞒,不包庇。
3.5.11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倒闸操作。
必须操作时,应推迟交接班。
3.5.12值长接受值班调度员命令或下达给值班员的命令,相互必须主动报出姓名,接令人应复诵命令并核对无误后才能执行。
命令执行完毕后应向发令人报告执行情况和时间,否则不能认为命令已经执行完毕。
对调度命令的内容,应做好详细记录。
3.6设备的检修管理
3.6.1属于调管设备的检修,应由维修部主任或专工于检修开工前一日9:
00时前向值长提交工作票,机炉大、小修由安技部负责提出书面计划申请,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同意,交发电部由主任负责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
——遇有周六、周日、周一检修工作应在周五9点前提出申请;
a:
主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和需要减负荷检修或需要延期的工作需要发电部主任同意。
b:
辅助设备、环保设备检修或需要延期的工作需要安技部主任同意。
——遇有节日应在正式放假前一天9点前提出申请;
3.6.2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以调度员批复的内容和时间为准,已批准的检修工作,在设备停止运行(或备用)和检修工作开工前,仍必须征得当班调度员的同意方可操作和开工检修。
3.6.3调管设备实际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以设备停止运行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时为止。
设备撤出运行后和投入运行(备用)前所进行的一切操作时间(机组整套启动前,锅炉点火及汽轮机启动至发电机并列前的时间)均含在检修时间内。
3.6.4调管设备的检修工作,预计不能按期完工时,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3.6.5值长管辖的设备未经值长批准,不得撤出运行或备用。
3.6.6设备检修均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做好安全措施才能开始工作,检修时间均以值长批准的时间为准。
工作票所列措施与《安规》相抵触,但又必须工作时,须经生产副厂长批准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工作。
事故抢修工作按安规规定办理,必须保证人身安全。
3.6.7设备检修按年度、半年、月度检修计划由安技部按规定要求提出并报电网调度。
零星检修实行周计划制,每星期五早由安技部召集开检修周计划平衡会,确定检修项目。
值长根据调管设备检修申请,电厂月度检修计划及周检修计划批准检修设备。
3.6.8值长批准的工作票以及办理延期的工作票应分别登记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热机工作票登记本内。
3.6.9严禁未经申请及未办批准手续而私自在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3.6.10调管设备检修完工后,检修申请人应向值长汇报检修质量验收情况,办理完工手续,撤除安全措施,由值长向调度员报完工,然后按调度命令将设备加入运行或备用,如检修质量验收不合格,值长可拒绝办理竣工手续,并及时汇报生产副厂长。
值长管辖设备完工后,运行班长或主值应向值长汇报检修情况,然后按值长命令将设备系统加入运行或备用。
3.6.11检修后的设备如需进行试验,检修申请人应在检修完工前一日11:
00时前向值长提出书面申请连同试验计划、措施并报生产副厂长批准。
如试验涉及调度权限时,须经值班调度员批准后才能进行。
试验结束后,由检修申请人办理竣工手续。
试验时间控制在批准检修时间以内。
3.6.12设备检修需改设备结构或系统时,应由安技部批准,并在送检修工作票的同时送交设备系统变更单,包括图纸、资料、有关改变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的规定,否则,值长有权不接收工作票。
3.7值班管理
3.7.1厂部节假日及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向值长处报到,并在值班填到本填名,发生异常情况时协助值长进行处理。
3.7.2检修部值班人员在值班起期间受值长领导,有事向值长请假,不得无故离开现场。
3.7.3灰渣运输班班长在值班期间受值长领导,有事向值长请假,不得无故离开现场。
3.7.4消防、保卫值班司机在值班期间,受值长领导必须,有事向值长请假,不得无故离开现场。
3.8重大危机管理
3.8.1遇有下列重大危机情况时,值长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危机为:
——防汛;
——火灾;
——重大环境污染;
——危险化学品事故;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重大地质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
——交通中断事故;
——全厂通讯中断事故;
3.9调度录音电话及传真机使用规定
3.9.1调度电话设有:
正常和事故情况下均应保持电话畅通。
1)省调联系电话:
6296002
2)调度直通电话
3.9.2调度直通电话只允许作调度业务联系只用,禁止非调度业务联系。
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应先取得值长的同意。
3.9.3下列人员允许使用录音调度电话:
——值长、集控付班长、集控主值班员、通讯班人员。
3.9.4调度在直通电话以及外线电话有缺陷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3.9.5值长每日接班时应检查调度直通电话正常,外线电话应每天检查录音正常。
3.9.6在重要操作、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发布命令及联系汇报时均应使用录音电话。
3.9.7电厂领导和发电部有权提取电话录音。
3.9.8发电部传真机作为模拟市场发送或接收结算电量专用,值长和指定人员有权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使用,不得传输或接受其他非生产文件。
3.9.9发电部传真机电话密码不得随意告诉他人。
3.9.10传真机电源应连接正确,接收投自动,并保持清洁,由值长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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