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基本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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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基本流程
淄博市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基本流程
就业登记工作流程
服务类别:
一次办好零跑腿即时办结可容缺
一、服务内容
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个人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服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个人。
三、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3.《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4.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5.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6.《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7.《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8.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人社字[2018]323号)。
四、业务办理材料
(一)开户手续(现场办理)
1、法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二)单位就业登记(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无需到现场或提供纸质材料。
(三)其他形式就业登记
1、自雇型就业,包括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2、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须提交身份证、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填写《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可从人社网站下载,或现场填写),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五、工作流程
(一)开户手续(现场办理):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新增,核验单位相关信息,为符合条件的办理开户手续。
(二)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进行公共就业-单位就业登记;
(2)确认登记无误后提交。
2、后台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1)就业登记管理;
(2)外网就业登记进行确认;
(3)审核:
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
(三)其他形式就业登记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就业登记管理,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对从事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的劳动者,登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六、办理时限
专网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外网受理专网办理情况下,相关手续完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时,材料、手续不完备的,经个人承诺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结。
七、办理方式
线上:
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助办理
线下:
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办理,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省市区(市)街道(镇)
常住址
市区(市)街道(镇)
人员类别
□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复员□刑满释放
个体经营人员填写
个体经营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开始时间
年月日
经营地址
灵活就业人员填写
灵活就业开始时间
年月日
从事灵活就业类型
□自主就业□自营就业□临时性就业
灵活就业工作内容
灵活就业地址
灵活就业形式
□社区管理服务提供协助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家庭服务
□为用人单位或居民家庭提供劳务服务□为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帮工服务
□其他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就业形式
是否打印
《就业创业证》
□是□否
《就业创业证》送达方式□现场领取□快递寄送(需本人到付)
收件地址:
个人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签章)(盖章)
年月日
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工作流程
服务类别:
一次办好零跑腿即时办结可容缺
一、服务内容
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二、服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三、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四、业务办理材料
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现场办理
1、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2、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失业登记管理-解聘备案,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二)网上办理
1、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就业花名册-人员查询-解聘;
(2)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
2、后台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1)失业登记管理;
(2)外网解聘批量处理News;
(3)审核:
通过、不通过。
说明不通过原因。
工作中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可通过电话沟通相关问题并及时办理。
六、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七、办理方式
线上:
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助办理
线下:
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办理,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失业登记工作流程
服务类别:
一次办好零跑腿即时办结可容缺
一、服务内容
为失业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服务对象
失业人员
三、服务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3.《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5.《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6.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人社字[2018]323号);7.《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四、业务办理材料
(一)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1、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可容缺);
(二)其他形式失业登记需提交下材料: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居住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3.《失业登记表》。
五、工作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基本信息查询--工商数据查询
3、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失业登记管理-失业登记,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六、办理时限
专网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外网受理专网办理情况下,相关手续完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时,材料、手续不完备的,经个人承诺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结。
七、办理方式
线下:
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办理,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失业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省市区(市)街道(镇)
常住址
市区(市)街道(镇)
失业时间
年月日
人员类别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
□无就业经历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填写
原从事行业或就业岗位
失业原因
□停业□破产停止经营
□其他(请注明):
无就业经历人员填写
无就业
经历人员类型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承包土地被征用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本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请注明):
是否打印
《就业创业证》
□是□否
《就业创业证》送达方式□现场领取□快递寄送(需本人到付)
收件地址:
个人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或投资企业,且没有事实的就业创业行为活动,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签章)(盖章)
年月日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工作流程
服务类别:
一次办好零跑腿即时办结可容缺
一、服务内容
对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新增、续签、解除、终止、中止、恢复、变更、劳动者信息修改。
二、服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三、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3.《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4.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5.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7.《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8.《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8〕51号);9.《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10.《淄博市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四、业务办理材料
(一)劳动用工备案新开户(现场办理):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二)劳动用工备案(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无需到现场或提供纸质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劳动用工备案新开户(现场办理):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登陆“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三位一体”-“劳动关系管理协调子系统”-单位管理-新增单位,核验申请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符合条件的予以新增登记。
(二)劳动用工备案(网上办理):
1、用人单位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1)单位服务;
(2)单位网上服务大厅;
(3)公共服务单位登录(通过U-Key);
(4)劳动关系;
(5)录入备案信息:
新增、续订、解除、终止、中止、恢复、变更、劳动者信息修改;
(6)提交。
2、后台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登录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子系统
(1)审核上报信息;
(2)审核:
针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
对审核不通过的说明原因。
(3)遇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认为有异议的问题,可由用人单位电话咨询联系或提供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七、办理方式
线上:
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助办理
线下:
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办理,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工作流程
服务类别:
一次办好零跑腿即时办结可容缺
一、服务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岗或待业职工、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二、服务对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一)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二)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
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三、服务依据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52号)
四、业务办理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2、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
3、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
4、职工本人社保卡。
(二)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2、职工本人社保卡;
3、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4、残疾证(可容缺)。
五、工作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申请补贴人员是否属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人员;
3、窗口对符合条件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编制补贴花名册,填写《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推送到业务科室复核;
4、业务科室依据窗口编制的补贴花名册、《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抽查复核;
5、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再报人社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公示;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
7、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政策实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七、办理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向职工所在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地(在市参保的向企业所在地区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报;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参保的,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向失业登记地(在市登记失业的向最后一次失业前企业所在地区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
服务类别:
一次办好零跑腿即时办结可容缺
一、服务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服务对象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三、服务依据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四、业务办理材料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从人社网站下载);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表(单);
3、毕业证书(可容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后台通过学信网查询)。
五、工作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情况;登陆“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子系统”核验企业是否与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陆“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核验申请小微企业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窗口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将初审后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推送到业务科室复核;
4、业务科室依据窗口推送的《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抽查复核,同时组织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5、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再报人社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公示;
6、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7、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毕业日期
学历
补贴申请期限
社保基数
社保补贴
金额(元)
起始月
终止月
月数
1
2
3
4
合计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
(签章)审核人:
(签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1.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需提供真实资料并据实填报信息,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承担相应责任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
服务类别:
一次办好零跑腿即时办结可容缺
一、服务内容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服务对象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3.《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4.《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5.《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四、业务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使用同一个申请表(可从人社网站下载,或现场填写);
3、毕业证书(可容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后台通过学信网查询)。
五、工作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实申请者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情况,同时核验其名下有无个体工商注册登记;登陆“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推送到业务科室复核;
3、业务科室依据窗口投送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抽查和实地复核;
4、符合条件的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再报人社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6、资金拨付结束后,窗口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办理时限
每年申报一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方式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县、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服务类别:
一次办好零跑腿即时办结可容缺
一、服务内容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劳动者进行系统认定。
二、服务对象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劳动者
三、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5.《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6.《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7.《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8.《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9.《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10.《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1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四、业务办理材料
由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按申请就业困难对象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申请人与子女的户口本。
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3、“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所在社区公示材料;
4、外地户籍人员除根据以上情形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证》。
五、工作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申请人失业登记情况、名下有无个体工商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并推送业务科室审核;
3、业务科室定期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复核,同时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六、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七、办理方式
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办理办理
其中城乡双零家庭需在户籍所在地镇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
服务类别:
一次办好零跑腿即时办结可容缺
一、服务内容
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相应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服务对象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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