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山枫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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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山枫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半山枫景工程
安全监理措施方案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四川洪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日
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4
第二章安全监理目标–––––––––––––––––––5
第三章安全监理依据–––––––––––––––––––5
第四章安全监理内容–––––––––––––––––––6
第五章安全监理工作流程–––––––––––––––––7
第六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7
第七章工程建设作业人员–––––––––––––––––9
第八章施工机械安全监理–––––––––––––––10
第九章架子工-–––––––––––––––-–––––15
第十章高空作业“三宝、四口、临边”–––––––––––22
第十一章安全网架设网架设–––––––––––––––26
第十二章模板工程–––––––––––––––––––29
第十三章钢筋工–––––––––––––––––––30
第十四章普通工–––––––––––––––––––34
第十五章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电工–––––––––––––36
第十六章塔式起重机–––––––––––––––––39
前言
1.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工程建设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在本项目中从事建设活动的管理及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中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3.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在施工活动中凡涉及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本细则尚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由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确保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执行和遵守。
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半山枫景工程
工程地点:
遂宁市大千世界越秀锦范南侧
建设单位:
四川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四川省源景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四川省源景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四川洪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四川荣兴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
遂宁市质量监督站
2工程简介
1﹑本工程位于遂宁市大千世界越秀锦范南侧,该工程
±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14.800。
2、使用年限及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基基础等级丙级,结构构件裂缝控制等级三级,砌体施工控制等级B级,建筑分类为三类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平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防水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坡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防水合理使用年限为10年;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分级为二级,气密性能分级为6级,水密性能分级为3级,保温性能分级为二级,隔音性能分级为4级,采用FL5+6A+FL5塑钢普通中空玻璃窗。
3、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小于6度,基础采用滑板基础;工程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室内二次装修(初装)等项目。
第二章安全监理目标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患的最佳途经,最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争创文明工地、优质工程。
第三章安全监理编写依据
1.监理委托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起施行);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8.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0.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1.省、各级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第四章安全监理内容
1.审核承包单位安全资质
2.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签订与实施
3.审核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4.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标准搭设安全设施
5.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械、环境的安全状态,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定期开例会与安全检查,收集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7.编写安全监理月报、监理日记,反映动态安全状态与处理意见。
第五章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第六章安全监理制度
一、施工安全监理巡视制度
1、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针对性的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施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3、安全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填写巡视旁站监理记录表。
4、各专业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事先做好方案。
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同意。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
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明确参与检查的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5、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第七章工程建设作业人员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
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5.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7.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8.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9.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
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第八章施工机械安全监理
1.建筑机械进场前应向监理部报验,监理工程师应检验其生产厂家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检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型号是否相符。
2.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机械设备,应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井架及中型设备由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进场投入使用。
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小型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
否则,不得进场投入使用。
4.塔吊、井架、人货二用梯等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由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质量验收,应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证置于塔吊显著位置。
5.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有培训合格证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6.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
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
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
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
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8.手持电动器具检查内容:
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接地接零保护可靠,防护罩壳齐全有效,电线不得破损,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
9.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
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10.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操作者戴绝缘手套。
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
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11.砂浆搅拌机检查内容:
机体安装平稳、坚实,接地或接零保护符合要求,挂安全操作规程,料斗保险链,离合器,制动器要符合规定,料斗钢丝绳到底必须保持3圈,防护棚、罩、盖齐全有效,定人定机,持证操作。
15.电锯检查内容:
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及月牙罩要符合要求,操作必须用单向开关,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接地接零保护可靠。
12.钢筋加工机械的用电,开关箱及电源的装拆和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电工进行。
13.使用钢筋调直切断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起动空运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之前不得送料。
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3)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14.使用钢筋切断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2)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
严禁用两手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4)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5)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铭牌规定。
(6)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夹住或夹牢。
(7)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已切断的钢筋堆放要整齐,防止切口突出,误踢割伤。
(8)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5.使用钢筋弯曲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台和弯曲机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
成型轴、挡铁轴。
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挡铁轴应有轴套。
(3)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
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4)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曲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6)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7)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8)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9)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11)作业后,应及时清洗转盘及插入孔内的铁锈
16.使用钢筋冷拉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
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水平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中线距离不得少于5m。
(2)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拦板及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应与滑轮匹配,并应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没有指示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
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应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
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
冷拉应缓慢、均匀。
当有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机钢丝绳。
(6)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7)夜间作业的照明设施,应装设在冷拉危险区域外。
当需要装置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
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严禁采用裸线。
(8)作业后,应放松卷扬机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九章架子工
第一节脚手架材质
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长度以4.5~6.0m和2.1~2.3m为宜。
2.每根钢管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4.钢管上严禁打孔。
二、门式钢管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门式钢管脚手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门式钢管脚手架》(JGl3)的规定,并有出厂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2.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的连接杆等宜采用ф42x2.5mm焊接钢管,也可采用ф48x3.5mm焊接钢管。
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ф42mm、ф48mm或ф42mm/ф48mm。
3.钢管应平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第二节脚手架搭设
1.脚手架搭设前应先在基础上弹出立杆位置线设计尺寸正确安放垫板、底座。
竹、木脚手架立杆宜埋地,在未夯实的回填土上搭设落地式脚手架。
2.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砼硬化。
落地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纵向水平杆接头应错开。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连接必须用扣件并应拧紧螺栓,禁止用其他材料绑扎。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应交错布置。
3.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应一致,严禁钢质材料和木或竹质材料以及不同规格材料混搭。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4.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脚手架的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件。
水平距离不大于7m,垂直距离不大于4m,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
0.3m。
5.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剪刀撑的宽度不小于4跨且不大于6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6.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
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的宽度。
斜道竹或木质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防滑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7.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8.脚手架的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0m高的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和0.30m高的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二道,高度分别是0.90m和1.30m;立杆、斜道和平台临边立杆的内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上栏杆上皮高为1.20m,下栏杆居中设置,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
并张挂密目网,密目网上、下边缘开眼环扣应采用14号钢丝与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绑扎牢固,下边不得留有空隙,上边与纵向水平杆如有间隙不得大于100mm,网体边缘所有开眼环扣都应绑扎牢固,不得形成空隙。
第三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立杆间距一般不大于2.0m,立杆横距不大于1.5m,连墙件不少于三步三跨,脚手架底层满铺一层固定的脚手板,作业层满铺脚手板,自作业层往下计,每隔12m须满铺一层脚手板。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一步距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各接头的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顶层顶步立杆如采用搭接接长,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l0mm。
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
4.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水平面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5.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一字形、开口形双排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
第四节单排脚手架
1.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0.24m,伸出纵向水平杆外不得少于0.1m。
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大于1.0m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0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杆。
2.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⑴.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⑵.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⑶.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⑷.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第五节里脚手架
1.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0.2m,与墙面间距不大于0.1m。
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m,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
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2.里脚手架高度在5m以内时,可以采用抛撑稳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主体拉结或加宽架体。
3.满堂脚手架应采用钢管或门架,并根据荷载、支撑高度、使用面积等进行结构、构造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严格按方案实施。
4.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及底座,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5.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并与主体结构拉结牢固,满堂脚手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2m时,增加一道水平支撑,每两步架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第六节吊篮脚手架
1.吊篮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等疾病,经过培训和实习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在吊篮中嬉戏、打闹。
2.挑梁必须按设计规定与建筑结构固定牢固,挑梁挑出长度应保证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垂直地面,挑梁之间应用纵向水平杆连接成整体,挑梁与吊篮连接端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护装置。
3.安装屋面支承系统时必须仔细检查各处连接件及紧固件是否牢固,检查悬挑梁的悬挑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配重码放位置以及配重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4.屋面支承系统安装完毕后,方可安装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在外侧,工作钢丝绳在里侧,两绳相距150mm,钢丝绳应固定、卡紧,安全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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