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综合治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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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治安综合治理,维护项目工作秩序和内部稳定,保障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项目和谐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项目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三条项目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
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落实各项安全和治安防范措施,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项目部不安定因素,预防和打击犯罪,保障和促进项目部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项目部消防安全实行领导负责及逐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确定本单位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训练。
第六条项目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防火预案及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防火演练。
第七条项目部对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对重点工种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
第八条项目部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办公室(综治办)负责办公区、生活区配齐配全消防器第九条.
材,各部门负责保管和保证器材的完好和有效使用,并建立消防档案,装订成册。
第一节适用范围
第十条项目部所有项目部的仓库、。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生产区域。
第二节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确保落实。
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建立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制度,消灭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隐患。
第三节引用标准与文件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61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辽宁省消防条例》
第四节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组成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综合办负责人、安质部长、物设部长、综合办主任为组员。
第十七条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支部书记为组长组成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质量检查员、施工员为组员。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要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队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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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部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上报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条项目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上报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缺少或失效的要及时购买和更换。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的临时油库、存油点的修建必须先提出申请报告,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修建。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的存油点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使用乙炔、氧气瓶时要保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室外作业时,超过5级以上大风时要停止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生活区临时房屋的搭设按有关规定横向、纵向间隔要保证4米以上的防火间距,不准把生活区、办公区、食堂、锅炉房混在一起。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基地、仓库冬季取暖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证,由项目部消防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八条临时房屋内火炉烟筒出户时要有防火板隔离,户外直立烟筒要高出屋面不少于1.5米,直立烟筒不得用木杆作支撑。
第二十九条临时房屋内的临时用电线路要用木横担、绝缘子固定在屋架上走线,进户及出户处要用绝缘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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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严禁使用自制电褥子,使用电褥子要由电工统一安装插座,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并实行一把闸控制。
第三十一条临时房屋每座要设专人管理临时用电,确立责任人并在门外挂牌,并安装闸刀,做到在上班前停电,下班后送电。
第三十二条食堂所使用的50公斤以上液化气钢瓶必须设单独隔离间,隔离间内必须设有排气孔及通风窗,钢瓶压力表必须经过检验。
第三十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野外露天仓库内、基地附近场所放火烧荒。
第六节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对于管内重要消防部位、场所、基地进行随机检查。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要每星期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出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每月底17时前将检查总结报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
第三十六条消防重点部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实行每月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确定检查内容、部位和频次,每次检查要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七节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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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进行消防演练时,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第八节消防器材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部要配齐、配全消防器材。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
第四十二条对消防器材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四十三条对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以便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九节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十节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奖励
项目部在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消防安全管理较好、火灾隐患较少、各种规章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消防器材按规定齐全有效、消防标识明显、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有专人管理并齐全、各级责任人认真负责的部门、作业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处罚
对项目部保卫人员在随机进行消防检查中,发出的各种隐患通知书,在限期内不整改、不反馈的单位给予项目经理及主管消防的工作人员罚款200元。
对发生火灾事故视财产损失程度,给予罚款第四十八条.
1000-2000元,给予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安全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直接责任者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第一节职责
第四十九条项目部总经理、项目部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十条项目部工会主席具体分管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十一条项目部办公室下属综合办公室负责治安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五十二条项目部管各部门及作业班组。
第三节工作方针
第五十三条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
第四节管理工作内容
第五十四条管内各基层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应发挥职能作用,要认真执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充分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
第五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定期(每季度)对员工进行法制和治安保卫宣传教育,发动依靠员工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增强员工法制观念,预防和制止员工违法犯罪。
第五十六条项目部,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做好转化工作。
同时要调解内部员工矛盾纠纷,对可能铤而走险人员,做好疏导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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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项目部对外来劳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登记造册,查验身份证明,对整编的外来劳务队伍要与责任人签订内部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责任书,项目部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项目部,严禁任何人非法买卖,制造、私藏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
第五十九条管内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爆炸、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和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等安全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转移危险物品。
第六十条管内项目部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因特殊情况,滞留大额现款过夜时要设专人看护,同时金柜内不准存放个人现金、有价证卷及存折;因出纳人员工作变动时接任人员要更换金柜密码。
在取送现金两千元以上时必须要有两人护送;在取送现金万元以上时必须使用具有防抢、防盗功能的装具和车辆,十万元以上巨额现金要提前24小时与保卫部门联系,由公安机关实行武装押运、护送,同时在取送款途中严禁办理私事及无相关事宜。
设在机关和固定场所的财务部门,必须设置铁护栏、防盗门、防盗报警装置。
项目经理部财务室应门窗牢固,有铁护栏、设暗锁并设在距值班人员较近的地点。
第六十一条项目部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
第六十二条物资器材管理;要设专人负责,要入库保管,仓库必须符合标准,并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对不能入库存放的物资器材同时对经纬仪、并且有安全防范措施。
堆码整齐,应存放在指定地点,
水平仪、摄像机等贵重物品,要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建立使用制度。
第六十三条各种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要在库内和指定安全地点存放,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第六十四条严格各种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预防发生丢失泄密事件。
第六十五条严格微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由安质部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病毒,做到单机或部门设专人负责。
第六十六条巡守人员管理;管内巡守人员应选派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的男性员工担任,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项目部对巡守人员要合理安排,夜间值班必须有两人担任,同时保证24小时岗位区域内有人值班巡逻。
项目部综合部负责巡守员的培训和检查指导工作。
第六十七条监督检查工作,项目部实行“月检和旬检”制度,即:
项目部每月要对管内工地和留守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旬组织专人对工程管内进行检查,要有书面记录,不允许检查流于形势。
项目部在检查中对基层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基层单位要限期整改,如经指出拒不整改的要给予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八条项目部严格执行项目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防范措施,长年无治安,刑事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
防止各类案件和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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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忽视安全防范工作,疏于管理教育,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发生职工施工班组给予单位1000元至3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给予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条巡守人员脱岗、睡岗、当班饮酒或有碍工作行为的给予200元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规章制度者,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损失程度由责任人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六章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概念
第七十二条信访是指项目部员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项目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项目部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是指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项目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项目部职工、群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十三条信访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二)坚持保护信访
人信访权利原则。
对进行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
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坚持疏导教育原则。
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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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减少进京和越级上访,控制集体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凡发生系统内职工越级上访,上访者所在单位接到项目部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将上访人员接回本单位妥善处理。
第七十四条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符合政策的,要按照政策及时给予解决;对矛盾突出、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专题研究处理;对问题集中、应该解决,但又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制定逐步解决方案;对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暂时不能解决的,或根本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宣传政策,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本项目、本部门。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哈西地铁联络线三表项目部
第二节职责
第七十六条项目部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党政正职担任,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置信访机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人员或兼职信访人员。
第七十七条信访部门是处理信访事务的主管协调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项目内的信访事项。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有关领导要亲自阅处重要来信,亲自接待重要来访,对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组织者、缠访老户等上访重点人,要通过落实领导包保、适当监控等措施,认真做好包保和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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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项目部实行信访会议制度。
及时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分析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信访稳定信息。
第八十条信访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信访部门向本单位信访维稳领导小组负责,受分管领导直接领导。
项目部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除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外,还负有指导信访工作的职责。
(二)受理来信(含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
(三)贯彻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提报信息并做到上情下达。
第八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二)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
(三)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通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准确及时。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十二条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的,应当重新处理。
第八十三条信访部门应及时分析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定期向领导汇报。
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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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信访事项的提出与受理
第八十四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或本人来访形式。
(1)信访人采用来访形式口头提出的信访诉求,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填写《个人访登记表》(见附表2)或《集体访登记表》(见附表3);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来访的,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填写《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访登记表》(见附表4);
第八十五条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八十六条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八十七条对不持答复意见越级到中铁一局走访的信访人,项目部派人将其接回进行解答处理。
第四节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八十八条办理群众来信制度。
(一)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坚持急事急办,及时办理重要、紧急的群众来信;实事求是,妥善解决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做到处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音,有着落,有结果。
(二)办理群众来信应遵循的程序。
1.拆封。
当日来信,当日拆封,保持信件完整,检查附带证件、票据和现金,加盖收信日戳,装订整齐。
、重(重复来信)信,阅信。
掌握内容,分初(初次来信)2.
列出重要信件和紧急信件。
3.登记。
凡来信均按登记簿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做到言简意赅,不失原意。
4.立案。
对需要立案交办的来信,应明确解决时限,并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三)重要信件的呈送。
1.对重要来信,应按领导分工及时呈送领导阅示。
2.对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和反映重大问题的来信,呈报领导或有关部门参阅。
第八十九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一)来访人到直接责任归属部门走访的,该部门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妥善办理;抓好“初访”,减少“重访”。
(二)基本程序和方法
1.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耐心听取来访人申诉,做好记录,弄清问题的实质和基本要求。
2.直接解答。
依据有关政策,回答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3.电话联系。
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通过电话与有关部门联系,给予答复处理。
4.立案交办。
对来访人反映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呈报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要求,立案发函交有关单位、部门,限期办理。
5.直接专办。
对来访人反映的重大问题,认为需要立案办理的,可直接进行调查,由经办人写出调查处理报告,报有关领导审批后转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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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处理集体上访制度。
(一)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时,在接到信访部门通知后,项目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接待处理。
负责做好说服、劝解和教育、引导工作;事发所在地的党政组织(属地单位)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并申报公安机关。
(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要严格执行政策、法律,就地化解矛盾,将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
要文明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申诉,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第五节受理时限
第九十一条信访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并根据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九十二条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第九十三条对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事项,劝阻上访人员尽快离开,不在现场滞留,要在当日报告中铁九局信访办公室。
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六节信访秩序
第九十四条对集体上访,由上访群众选派不超过5人的代表,在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劝阻其他上访人员尽快离开,不得在现场滞留。
第九十五条对殴打、辱骂、威胁接待机关工作人员的;抢占办公室、接待室、破坏公物的;造言惑众、串联、煽动上访人员闹事的;《治按照要联合公安机关,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冲击会场、.
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训诫教育、行政警告或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对少数坚持过高要求、无理缠访、严重影响信访秩序但尚未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上访人,信访部门要对其进行有关政策法规教育。
第九十七条共产党员在信访过程中,串联、组织、挑唆、煽动、参与和资助群众集体上访的,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七节奖励与处罚
第九十八条对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项目部声誉重大信访事项的单位,项目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节附则
第九十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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