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6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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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6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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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612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迎宾大道三期交通信号灯工程
项目编号:
YLZC2014-G3-0475
招标人:
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迎宾大道三期交通信号灯工程
项目编号:
YLZC2014-G3-0475
招 标 公 告
受招标人委托,拟对迎宾大道三期交通信号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迎宾大道三期交通信号灯工程
(2)项目编号:
YLZC2014-G3-0475
(3)招标内容:
迎宾大道三期交通信号灯工程,具体内容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供应商;
(2)必须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直接授权代理商;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4)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6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
(2)地点: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胜利路广电宿舍6幢8号)
(3)招标文件售价:
每本2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截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
2014年7月4日北京时间10时
(2)地点: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四楼开标室(玉林市胜利路广电宿舍6幢8号)
五、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火车站支行
开户名: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账号:
624962706951
六、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玉林市胜利路广电宿舍6幢8号
联系人:
谭工
联系电话:
网上公告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222.216.4.8(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3日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迎宾大道三期交通信号灯工程
项目编号:
YLZC2014-G3-0475
发包方式:
单价包干,包工包料
交货及安装工期:
30天
2
投标人资格: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供应商。
2、必须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直接授权代理商。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4、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捌拾捌万贰仟元(¥88.2万元),凡超过本次政府采购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投标。
3
投标:
投标人必须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5
投标文件:
正本壹套、副本伍套,共陆套。
投标人还应提供一份内容及纸质版本相同的、可读的电子文档。
6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捌仟捌佰元整(¥8800.00)(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现金缴存或电汇形式在开标前一天缴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火车站支行
开户名: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账号:
624962706951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人名义交纳,银行转帐到投标人账户为保证金唯一退款方式。
7
履约保证金:
由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7月4日北京时间10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四楼开标室(玉林市胜利路广电宿舍6幢8号)
传真:
0775-
联系电话:
序号
内容
9
截标开标日期:
2014年7月4日北京时间10:
00时
截标开标地点: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四楼开标室(玉林市胜利路广电宿舍6幢8号)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履约保证金:
由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转入玉林市财政局帐户。
12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为中标总金额的1.5%,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名称:
迎宾大道三期交通信号灯工程
1.1项目编号:
YLZC2014-G3-0475
2.投标人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供应商。
2.3必须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直接授权代理商。
2.4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及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踏勘现场
4.1组织现场勘查,视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4.2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4.3在自负责任和自担风险的情况下,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获得编制投标文件以及达成承建工程的合同所必需的信息。
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4.4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为踏勘现场,但前提条件是投标人保障使招标人免于承担及此相关的责任义务,同时免于对因现场踏勘而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丢失或损坏以及其它丢失、损害、费用和开销负责。
4.5招标人视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组织现场勘查,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因本次采购招标前各主客观因素引起对本次采购招标产生影响的,投标人、招标人均无需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公告2014年6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222.216.4.8(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⑵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货物分发表;
⑷合同基本条款及合同书(格式);
⑸评标方法和中标标准;
⑹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投标人须认真审核《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用当面递交、传真或电报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方式为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222.216.4.8(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222.216.4.8(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6.2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7.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及顺序自行填写并装订);
⑴投标函;
⑵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⑶投标报价表;
⑷技术规格响应表;
⑸售后服务承诺书;
⑹货物合格证明文件;
⑺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⑻法人授权委托书;
⑼投标产品技术性能说明或施工和组织计划方案;
⑽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9.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9.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9.3在投标报价表中,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标准号。
9.4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目录及页码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投标总报价,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
如开标一览表上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表上的投标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为准;小写及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单价累计之和及总价不符,以孰低为准,供货量清单必须以招标人供货量清单一致;如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投标人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0.3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形式报价。
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制造过程各项生产成本、管理费、运输费、保险、包装费、装卸费、货到工地的下车费、设备安装调试、委托培训费和售后服务、利润、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因市场、政策性变化引起的市场价格任何变动,均不影响合同包干单价的执行,不得调整合同单价,即合同单价在执行的过程中不作调整。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提交文件原件的均必须提交原件查验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详评。
)
1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含以下文件:
⑴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要通过年审,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企业如有正当理由延期参加年检的须提供企业登记机关的批准意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⑵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年检情况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⑷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⑸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
⑹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⑺生产商投标产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属于特种设备的必须提供);
⑻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总部针对本项目的全权委托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如为产品生产制造商的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属于必须提供的投标时必须提交,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详评。
13.投标的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5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14.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4.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否则其投标无效。
14.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4.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4.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亲笔签名和加盖单位的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4.5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壹套、副本伍套,共陆套。
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中明确的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于投标截止前一天交纳,并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15.2对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5.3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15.4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转入玉林市财政局账户,在本项目验收合格满1个月后向玉林市财政局申请(申请格式附后)退回(不计利息);转账时间以招标人银行转账日期为准;若招投标失败,应于评标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投标人应参照第五章的要求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一并装入文件袋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6.2投标人应参照第五章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等内容,正、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一并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6.3投标人应将已密封的投标正、副本文件袋一并装在投标文件袋中并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4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⑴招标单位:
⑵招标项目名称:
⑶项目编号:
⑷投标单位:
⑸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6.5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袋无法装入文件时,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和文件袋样式另行包装。
16.6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暴露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章为合格。
16.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8对在及招标人有关的所有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纪违约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审核后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8.4在投标截止期日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五截标、开标及评标
19.截标、开标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2014年7月4日北京时间10:
00时)和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四楼开标室)进行截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到参加开标会并接受验证,唱标结束后必须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19.2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截标开标,宣读截标开标现场纪律,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折扣、交货期、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唱标后投标人进行勘误,确认无误后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19.3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折扣、交货期等)。
19.4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该项目改为其它方式进行采购,或重新组织招标。
20.评标
20.1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单位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0.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评标小组成员和参及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0.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0.5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评标全过程中不允许投标人及评标小组之间有可能影响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会面及谈话,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20.6中标标准为评标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最高者(总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列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者(总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列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20.7评标小组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
20.8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21.1评标时评标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
21.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
21.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2.无效投标
22.1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标过程中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4)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
23.废标
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际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评标结果
24.中标公告
24.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招标人确认后,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222.216.4.8(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标信息的网上公告。
24.2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3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方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5.中标通知
25.1在发布中标公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27.签订合同
27.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7.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27.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及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及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及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的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再由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转入玉林市财政局指定帐户;
28.2从签订合同后,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个月后,中标人按合同履约的,填写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格式附后)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履约保证金由玉林市财政局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玉林市财政局,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2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9.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其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响应递补中标或不适合递补中标的。
29.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废标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玉林市财政局的批准。
七其他事项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其金额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31.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32.通讯地址
所有及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邮政编码:
537000
通讯地址: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胜利路广电宿舍6幢8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谭海军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火车站支行
开户名: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账号:
6249627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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