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徐霞客中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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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徐霞客中学学校章程
江阴市徐霞客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新型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校名为:
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中学。
校址为:
本市徐霞客镇马镇东街157号。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
“发展育人、和谐育人”,坚持“名人兴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品牌铸校”的发展战略。
学校以“爱国、诚毅、笃行”为校训,以“崇德、博学、创新”为教风,以“律行、砺志、求真”为学风。
第五条 学校的校庆纪念日为8月28日。
第六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七条学校近期目标是:
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内部管理,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行新课程标准,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本地区设施现代、环境新颖、质量上乘、特色明显的初中名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八条学校由江阴市教育局主管,下设校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安监处。
各处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由校长实行聘任。
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江阴市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学校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一条学校校长有下列权利: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
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二条学校设副校长1-2名,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由市教育局考察任命。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政教处、工会、团委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团委下辖各团支部和学生会,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第十七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以教会学生做人、求真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徐霞客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处、备课组、班主任垂直管理体制。
按学科设立学科教研组,设立教研组长1人,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按我校教学常规要求,建立各年级各学科备课组。
建立《备课组建设制度》,设备课组长1名,按学校《备课组建设制度》领导、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充分发挥全体教师集体智慧,提高教学质量,安排专人培养指导新教师,使新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
班主任既是学校教育工作最基层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又是班级教学活动的协调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桥梁和纽带等多重责任。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全体教师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组织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按要求参加中考。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需要进行课程改革。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规范学生在校运动总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激发学生兴趣,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务处加强对各场馆(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教室)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二十九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建成达到一定要求的档案室,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交档案室建档。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二条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增强学校自身造血功能,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为尽快实现学校的宏伟目标奠定物质基础。
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支部加强对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九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学、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职员、工人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十四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退。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九条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依据学校目标管理方案,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学生
第五十一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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