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职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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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职业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职业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1.0.1为加强对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规范职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考试与评价、执业管理等活动。
1.0.3本标准所称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是指从事码头、航道、防护建筑物、渠化工程枢纽、通航建筑物、船厂水工建筑物等涉水设施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具有港航工程专业技术的知识、技能、能力、经验并兼有一定配套公用设施工程、工程勘察和测量、工程水文、环境、安全、消防和节能评价、工程造价、工程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的人员。
1.0.4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分为一级港航工程师、二级港航工程师、三级港航工程师三个等级。
一级港航工程师具有丰富的知识、很强的职业技能和能力、丰富的工程经验。
二级港航工程师具有丰富的知识、较强的职业技能和能力、较丰富的工程经验。
三级港航工程师具有较丰富的知识、初步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初步的工程经验。
第二章术语
2.0.1知识
通过归纳、总结,认定正确真实,可以指导解决港航工程领域内问题的理论、方法、公式、参数等结构化信息。
2.0.2技能
掌握并能运用港航工程专业需要的技术能力。
2.0.3能力
通过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完成港航工程一项目标或者任务所体现出来的综合素质。
2.0.4项目
在一定时间和一定预算内,达到特定目标所进行相关港航工程的活动。
2.0.5港口与航道(港航)工程
包括码头、航道、防护建筑物、渠化工程枢纽、通航建筑物、船厂水工建筑物等涉水工程。
2.0.6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指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等。
第三章职业道德
3.0.1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应当遵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3.0.2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勤奋刻苦、崇尚学习、务实创新、团结互助、诚信守约的良好品德。
3.0.3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3.0.4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具备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优质服务。
3.0.5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落实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技术政策,致力于公众的安全以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公益至上,效率优先,质量第一,精益求精。
3.0.6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各项工程建设标准,竭尽才智,争优创先,勇于担责,传承帮带。
3.0.7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他人利益、部门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关系,重诺守信,廉洁自律。
3.0.8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应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相关方的商业、技术秘密。
3.0.9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应尊重工程的客观规律,遵守合同约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技术决策。
3.0.10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职业荣誉感,积极维护职业尊严和名誉,终身学习,服务公众,奉献社会。
3.0.11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职业宣传意识,积极向公众介绍职业特征,提升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认知度。
第四章职业环境
4.0.1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环境包括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技术环境、健康环境、作业环境、数据环境、工具环境、创新环境等。
4.0.2法律环境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法律环境。
4.0.3政策环境
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国家有关产业、行业、土地、环境等政策环境。
4.0.4技术环境
港口与航道工程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体系等行业技术环境。
4.0.5健康环境
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充分发挥潜能的和谐工作环境。
4.0.6作业环境
符合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的室内工作环境和室外作业环境。
4.0.7数据环境
气象、地质、水文、测绘、海洋、水利、水运、建筑、船舶等相关行业现行的基础性技术和数据标准等。
4.0.8工具环境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社会平均先进的基本测绘工具、基本勘察工具、计算工具、绘图工具、计算机和网络的软硬件技术工具等工具环境。
4.0.9创新环境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所处的单位、部门的创新主体和集体效率以及创新行为所产生的协同作用。
第五章职业活动与任务
5.1一般规定
5.1.1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相应的业务活动范围有:
(1)港口与航道工程全过程咨询和设计;
(2)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咨询和研究;
(3)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指导和监督;
(4)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5)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调查和鉴定;
(6)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它业务。
5.1.2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活动和任务可按技术阶段分为规划编制、项目前期策划与咨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港航工程各项各类工程项目的具体职业活动与任务不尽相同,各类别的港航工程应根据其项目要求和特点安排具体活动。
5.1.3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要任务包括:
(1)对所承担项目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编写或审查勘察任务书、外部协作的技术文件;
(2)编写或审查中间技术文件、成果文件、招标和采购技术文件,以及必要时的修改文件;
(3)在项目各阶段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内部和外部技术接口工作,并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业主单位、咨询审查单位、设计合作单位、施工单位等项目相关人员做好文件报送、资料互提、成果汇报等有关活动。
(4)对提交的业务活动成果文件,进行解释并解决出现的专业问题。
对所承担的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指导和监督;
(5)在职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相关的工程技术标准;
(6)提交的技术成果应当符合客户委托与合同要求,保证质量;
(7)保守国家机密、技术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
5.2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在港口规划编制中的职业活动和工作内容
5.2.1港口规划分为区域(城市)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港口(区)总体规划和港口(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在规划编制中的职业活动主要包括资料调查和规划书编制两部分工作内容。
5.2.2资料调查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调查规划区域涉及国家级、省级、市级的行政、经济、港口、海洋、河流、环境、交通等发展规划;
(2)调查规划区域的港口吞吐量、社会经济、内外贸、自然、人文、交通状况等资料;
(3)调查规划区域内各种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管道)的运输线路、枢纽,及供电、给水、通信信息、供暖、环保等重要基础配套设施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
(4)调查规划区域码头、航道水运基础设施规模、等级、结构、布局、能力、运行状况及发展规划;
(5)提出规划区勘测要求,调查区域气象、水文、测量、地质、泥沙、洪水、地震等工程基础资料,并进行分析与评价。
5.2.3规划书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通过定量分析,预测规划期内的区域社会经济、货物贸易发展需要、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以及运输船舶发展趋势,通过历史发展分析,认识特点、揭示矛盾、提出问题;
(2)论证港口性质与功能,确定港口的经济腹地;
(3)根据岸线和水陆域条件,结合客、物流特点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格局,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各得其所的原则,做出港口所在辖区的不同岸线、不同水域、不同港区的合理布局和全港的水、陆域的总体布局,明确不同港区的具体功能;
(4)通过多方案比较,做出包括岸线利用、陆域布局、水域布局、港区划分、港界划分、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在内的总体布局规划;
(5)评价港口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治理措施;
(6)根据发展预测提出实现总体布局规划所安排分期实施的建设序列,提出分阶段建设任务和近期建设重点项目;
(7)明确总体布局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建议。
5.2.4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在港口(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工作内容是在港口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港内码头性质与规模、陆域分块用地范围、配套设施衔接等内容,为港口招商引资、土地转让、项目落地实施创造必要条件。
5.3项目前期策划与咨询
5.3.1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前期策划与咨询阶段的职业活动包括项目建议书、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具体可划分为资料调查和报告编制来进行。
5.3.2资料调查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调查项目区域涉及国家级、省级、市级的行政、经济、港口、海洋、河流、环境、交通等发展规划;
(2)调查项目区域的港口吞吐量、社会经济、内外贸、自然、人文、交通等资料;
(3)调查项目区域内各种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管道)的运输线路、枢纽,及供电、给水、通信信息、消防、环保等重要基础配套设施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
(4)调查项目区域内码头、航道水运基础设施规模、等级、结构、布局、能力、运行状况及发展规划;
(5)项目现场踏勘,提出项目勘测要求,调查区域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泥沙、洪水、地震等工程基础资料,并进行分析与评价;
(6)收集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区域产业发展和规划,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
5.3.3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建议书编制时的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项目定位、筹建单位、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年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效益等内容的项目概况;
(2)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能性;
(4)详细了解项目的建设方案;
(5)提出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5.3.4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在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的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调查现状与规划、预测运输需求等工作,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时机;
(2)建设条件与环境分析,了解工程自然条件、外部条件,分析工程与有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综合评价工程建设的可能性;
(3)论证确定工程的建设地点;
(4)提出数学或物理模型试验要求;
(5)经方案比较后,初步确定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水工建筑物结构和布置;
(6)初步提出工程建设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7)估算工程投资;
(8)根据资金筹措方式按规定进行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
(9)提出研究结论、存在问题及建议;
(10)绘制相关图纸。
5.3.5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的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深入调查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和运输需求预测,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深入分析水文、气象、泥沙、地质等自然条件、外部协作条件等因素及对工程的影响,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3)根据项目需求分析,合理确定项目的功能定位、建设规模、建设时机;
(4)提出数学或物理模型试验要求;
(5)通过多方案比选,基本确定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水工建筑物结构及布置方案;
(6)提出港口岸线使用、土地利用方案;
(7)提出节能、安全、劳动卫生措施和工程建设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8)基本确定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工程工期和进度安排,拟定项目招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9)提出主要工程量、设备及材料用量,估算工程投资;研究提出项目融资方案;
(10)根据方案优劣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比较,综合评价合理推荐项目实施方案;
(11)按规定进行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12)开展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
(13)研究项目风险管理方案;
(14)提出研究结论、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15)绘制相关图纸。
5.4初步设计
5.4.1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在初步设计阶段主要职业活动和工作内容包括资料调查、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5.4.2资料调查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落实、核实、细化前期调研全部资料,重点对与项目相关的外部建设条件的衔接予以落实,主要包括集疏运方式、港外铁路、公路和管道的布置原则和依据,以及水、电、通信、采暖、环保、征地(海)拆迁等;
(2)收集项目相关批文、评审审批意见、委托书、会议纪要、重要来往函件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重要协议、合同、试验和专题研究资料等。
5.4.3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在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时的主要工作内容:
(1)明确提出与相临工程或设计单位在设计上的分界,如铁路接轨点、道路的衔接点和各种管线的接线点等,以及在本项目设计范围内设计、科研单位的工作分工;
(2)对前期各项自然条件进行校对性分析,重点核实项目采用的设计输入基础参数;
(3)根据货种、流量、流向、运距等确定合理的靠泊船型,根据现有船型统计资料和未来船型发展动态,确定设计和兼顾船型;
(4)明确总体布置所遵循的原则,总平面布置与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后续工程建设及远景发展规划,以及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
(5)根据港内水域的作业标准,统计计算确定码头年作业天数。
(6)经比较确定总平面布置方案,包括水域防波堤和口门的布置、港池和港内航道布置、码头布置,陆域港内道路和铁路布置、码头作业区主要建、构筑物布置、高程控制设计、主干管线系统设计;
(7)外航道和待泊锚地的设计;
(8)明确码头、防波堤(含导流堤、防沙堤等)、护岸和围埝等各类水工建筑物的等级、主要尺度、结构计算内容、方法和结果,水工结构方案比较和推荐意见、主要工程量;
(9)疏浚挖泥、陆域形成和地基处理;
(10)提出需要试验、研究的项目;
(11)初步拟定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包括施工特点及施工方法、施工顺序的建议及施工总体布置,建设或利用的各类大型施工设施、主要大型施工机具、船舶,各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衔接条件、工程总工期及主要控制进度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表,说明对大型建设项目分期投产安排的建议;
(12)确定工程概算,包括概算编制说明、港口建设工程总概算表、港口建设工程单项(单位)工程概算表、港口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汇总表等;
(13)进行项目财务效益评价,包括港口营运收入、税金、总成本费用和利润测算、财务效益指标计算和分析,包括敏感性分析和盈亏平衡分析的不确定性分析,提出财务效益评估意见和该项目在经济方面的合理性和建议和附表;
(14)提出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要设计审查时确定的问题;
(15)绘制相关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港区形势图、港区总平面布置图、管线系统图、港池、航道疏浚图,水工建筑物平面布置图、水工建筑物立面图和剖面图、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图,陆域形成平面和高程控制图等。
5.5施工图设计
5.5.1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职业活动和工作内容包括资料补充调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5.5.2资料补充调查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搜集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技术咨询意见;
(2)落实各项设计条件,包括铁路接轨点、道路的衔接点和各种管线的接线点及其参数指标,土建预埋件荷载、尺度等技术要求等资料;
(3)细化业主对各项设施具体使用和技术要求等;
(4)补充必要的水文、测量和地质钻探资料,以及总体、水工、材料、结构等模型试验成果。
5.5.3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总体设计、总平面设计和水工建筑物设计。
5.5.3.1总体设计施工图文件包括总目录、设计总说明和总体布置图。
1.设计总说明包括设计依据和采用的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范围与分工、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船型与兼顾船型、设计条件(设计荷载、气象、水文、地形、地貌与工程泥沙、工程地质、抗震设防标准、模型试验结论意见等)、工程建设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工程方案简述、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情况,以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执行情况、营运、管理和维护要求等和其他针对审查、营运和施工需说明的问题。
2.总体布置图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和建设地点、工程建设内容、本工程与相邻工程的分界、铁路接轨点、道路衔接点、管线接线点等,以及本工程水陆域位置及与进港航道、锚地位置的相互关系等。
5.3.3.2总平面设计施工图文件编制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水、陆域平面布置、高程设计、管线综合,以及填筑或疏浚图纸绘制。
1.绘制总平面布置图,包括码头、港池、防波堤和口门、护岸、堆场、仓库、铁路、道路、辅建区、航道、锚地等内容,给出控制性尺寸、坐标和设计高程;
2.绘制水域平面布置图,包括码头、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港池、船舶制动水域、连接水域及部分航道、防波堤和口门、护岸等的定位坐标、定位尺寸和设计高程;
3.绘制陆域平面布置图,包括护岸、堆场、仓库、港内铁路、道路及大门区等的定位坐标和定位尺寸,建筑物的名称、层数、定位坐标和尺寸,构筑物的名称、定位坐标和尺寸;
4.绘制高程设计图,包括码头、堆场、铁路装卸线、道路及铁路道口等的控制点设计高程,建构筑物室外设计地坪高程,雨水检查井、雨水口或排水沟的设计高程;采用箭头法,注明设计高程点之间的距离、坡度和坡向;
5.绘制管线综合图,包括各种管线、管道或管沟的代号和平面间距,控制点坐标,与建构筑物等的距离、各种管线交叉点的地坪高程和上下管线的设计高程;
6.绘制填筑或疏浚图,包括工程场地范围的控制坐标和定位尺寸、总填方量或挖方量、余、缺土方的处理。
方量采用方格网法计算需标注原地面高程、设计高程、填挖高度及方格内的土石方量;采用断面法计算需标注断面尺寸、天然泥面高程、岩土类分界线高程、设计底高程、断面面积。
5.3.3.3水工建筑物设计主要为施工图文件编制,包括设计说明编写和施工图绘制,其内容根据建筑物种类和结构型式确定。
1.编写设计说明主要包括水工建筑物的规模、主尺度、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依据、设计条件、主要计算成果、耐久性设计、主要材料性能指标、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施工程序和需要特殊说明的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监测与检测技术要求、与结构安全有关的使用和维护要求等。
2.绘制码头结构施工图主要包括码头结构平面图、立面图、断面图、码头基槽或岸坡开挖图、基床抛石图、构件模板图、构件排列布置图、混凝土构件配筋图、钢结构图、码头地基处理图、设备基础结构图、码头附属设施结构图、码头结构监测与检测布置图等。
3.绘制高桩码头结构施工图还应包括桩位图,桩结构图,桩帽图,上部结构构件排列布置图、配筋图,梁板节点结构图,码头面层结构图,码头接岸结构图等。
4.绘制板桩码头结构施工图还包括前墙结构图,格型墙体结构图,锚碇结构图,拉杆布置图,帽梁、导梁结构图,遮帘桩或卸荷承台结构图等。
5.绘制斜坡和浮码头结构施工图还包括斜坡道结构图,活动钢引桥结构图,固定引桥结构图,引桥墩结构图,桥台结构图,升降架结构图,趸船采购技术要求,趸船系留设施结构图,挡土墙结构图等。
6.绘制防波堤或护岸结构施工图还包括堤身和挡浪墙结构模板图和配筋图,人工护面块体模板图和配筋图等。
7.绘制其他类水工建筑物施工图纸按其相关要求进行。
第六章职业知识
6.1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从业所需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邻学科等方面的知识。
6.2基础知识
港航工程的基础知识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水利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本科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知识。
公共基础课程主要包括: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流体力学、材料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子电工技术、工程经济等。
专业基础课程主要包括:
建筑材料、结构力学、工程流体力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工程测量与地质、工程水文学、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港口与航道工程建筑物概论、港口与航道工程模型试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职业法规等。
6.3专业知识
港航工程专业知识包括专业基本知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专业基本知识
主要包括:
港口总平面、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航道整治与疏浚工程、码头建筑物、防护建筑物、船厂水工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工程概算与技术经济分析等。
2.法律法规
港航工程主要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港航工程其他相关法规包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职业标准》等。
3.标准规范
表6.3.3港航工程主要专业标准规范表
工程建设类
标准代码
1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JTS165)
2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
3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
(JTS182)
4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JTS145)
5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
(JTS144)
6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JTS146)
7
《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
(JTS147)
8
《码头结构设计规范》
(JTS167)
9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TS151)
10
《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
(JTS152)
11
《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
(JTS154)
12
《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8)
13
《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JTS153)
14
《海轮航道通航标准》
(JTS180)
15
《内河通航标准》
(GB50139)
16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
(JTS297)
17
《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
(JTS181)
18
《航道工程设计规范》
(JTS181)
19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
(JTJ305)
20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
(JTJ307)
22
《船闸启闭机设计规范》
(JTJ309)
23
《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
(JTJ306)
24
《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
(JTJ308)
25
《船厂水工工程设计规范》
(JTS190)
26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S149)
27
《港口道路与堆场设计规范》
(JTS168)
28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29
《水运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30
《水运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31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JTS150)
32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
(JTS165)
33
《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标准》
(GB/T51312)
34
《内河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
(JTS196)
35
《游艇码头设计规范》
(JTS165)
36
《邮轮码头设计规范》
(JTS170)
37
《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
(JTS155)
38
《水运工程设计通则》
(JTS141)
39
《运河通航标准》
(JTS180)
40
《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JTS155)
41
《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
(GB/T21339)
42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131)
43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
(JTS133)
工程管理类
44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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