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升社会公德约束力的几点思考.docx
- 文档编号:28331961
- 上传时间:2023-07-10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8.06KB
对提升社会公德约束力的几点思考.docx
《对提升社会公德约束力的几点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提升社会公德约束力的几点思考.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对提升社会公德约束力的几点思考
XXXX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
题目:
对提升社会公德约束力的几点思考
——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
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生姓名:
XX
学号:
XXXXXXXXXX
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
年级:
2011级
完成日期:
2015年5月
指导教师:
XXX
对提升社会公德约束力的几点思考
——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
摘要:
“中国式过马路”是当今中国社会中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从这一侧面反映出中国社会公德约束力不强的现实。
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对社会公德约束力进行研究。
通过文献分析法和实地体验法,可知社会公德的适用范围不广和作用机制不强、缺乏外部力量支撑以及公众对公德认知障碍、不良社会心理等方面是造成社会公德约束力不强的主要原因,因此借助外力完善社会公德约束力的结构与作用机制、加强和改进公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是提升社会公德约束力的主要途径。
通过分析可以为改善当下社会公德面临的现实困境、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寻求思路。
关键词:
社会公德;约束力;中国式过马路
Thethinkofimprovingsocialmoralitybindingforce
-in“CrossingtheroadinChinese-style”,forexample
Abstract:
“CrossingtheroadinChinese-style”isacommonphenomenoninoursocietytoday,thisphenomenonreflectstherealitythatourcountry'ssocialmoralitybindingforceisnotstronginsomeways.Basedontheanalysisofthisphenomenon,wecanknowthatthespecificscopeofapplicationandactionmechanism,lackingofexternalforcestosupport,publicmoralitycognitiveimpairmentandbadsocialpsychologyarethemaincausesofthetruththatsocialmoralitybindingforceisnotstrongthroughthemethodofliteratureanalysisandfieldexperience,sowiththehelpofoutsideforcetoimproveitsstructureandfunctionmechanism,strengthenandimprovingthemoralityeducation,creatingagoodsocialpsychologyenvironmentarethemainwaystoimprovesocialmoralityforce.Throughtheanalysis,wecanfindmethodstoimprovethepresentplightoftherealityofsocialmorality,andalsofindwaystogovernancethephenomenonof“CrossingtheroadinChinese-style”.
Keywords:
socialmorality;bindingforce;“CrossingtheroadinChinese-style”
目录
一、社会公德与社会公德约束力1
(一)社会公德1
1.社会公德的含义1
2.社会公德的适用范围与特征1
(二)社会公德约束力2
1.社会公德约束力的含义2
2.社会公德约束力的作用机制2
二、社会公德约束力的现状3
(一)从“中国式过马路”看社会公德约束力的现状3
1.对“中国式过马路”的实证调查及其特征3
2.“中国式过马路”与社会公德约束力4
(二)社会公德约束力不强的表现4
1.社会公德约束范围不广4
2.社会公德约束程度不够5
三、社会公德约束力不强的原因5
(一)社会公德适用范围与作用机制存在缺陷5
1.社会公德因缺失个体道德的熟人适用场而影响其约束力5
2.社会公德因缺失国家道德的双重作用机制而影响其约束力6
(二)外在依托力量欠缺导致社会公德约束力不强6
1.公共监督机制欠缺6
2.制度管理滞后7
(三)公众个体行为认知偏差与不良社会心理影响7
1.部分个体在公德认知上存在偏差7
2.不良社会心理对公众产生影响8
四、提升社会公德约束力的对策8
(一)借助外部力量,完善社会公德自身结构与作用机制8
1.加强制度规范建设9
2.加强舆论监督与公共管理9
(二)改善社会公德教育方式,实现知行合一10
1.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10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10
3.注重挖掘公德教育的社会资源11
(三)加强积极的社会心理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11
1.引导公民进行换位思考11
2.引导“积极从众”心理11
注释13
参考文献13
一、社会公德与社会公德约束力
通过“中国式过马路”这一现象引出对提升社会公德约束力的探讨,为此首先需要界定社会公德与社会公德约束力的概念,以及“中国式过马路”与之的关系。
(一)社会公德
1.社会公德的含义
要对社会公德的含义进行界定,首先需要厘清道德的含义。
学界对道德通常将其定义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从道德的定义不难发现,一是一种特定的道德发生效力的范围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某个国家或民族,因而在这个范围内道德具有广泛性,二是道德是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形式发挥作用,内容上包括内在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原则,以及由内而外的道德行为。
三是道德不仅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也调节个人与社会、国家间的关系。
通过道德的概念对社会公德进行界定,可以发现社会公德同样是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的产物,也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在信仰和外在舆论发挥作用,所不同的是社会公德主要调节的是个人与社会间的关系,是一种在社会公共领域起作用的道德,因此也可以认为其是一种“中观”的道德。
从内涵上讲社会公德是指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处理人际间、人与公物及自然间关系的规范和准则,包括举止文明、尊重他人、遵守规则、爱护环境等内容。
2.社会公德的适用范围与特征
社会公德的适用范围是社会“公共领域”。
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一方面,在空间上它指社会公众使用的空间;另一方面,在影响范围上它指个人行为对其私人关系外的影响,即我们所说的“陌生人社会”领域。
[1]
通过对比道德与社会公德的概念,可以发现社会公德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非强制性。
社会公德作为道德的一个子系统,与道德一样主要通过个体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行为习惯等手段发挥作用。
第二,公共性。
这是社会公德自身的突出特点。
社会公德调节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社会又是由不同的个体组成的,因此也表现为个体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在空间上体现为陌生个体间相互作用的公共领域。
从社会公德的适用范围和特征中不难发现,“中国式过马路”这一现象属于社会公德的范畴。
所谓“中国式过马路”,媒介舆论对其定义是“在路口凑够一撮行人就可以通行,与红绿灯无关”。
首先,从这一现象发生的场合来看,路口即两条及以上公路的交点,是社会公众通行的地方,属于标准的公共空间;其次,从这一行为产生的影响来看,一撮行人组团闯红灯,势必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而这些行人间、行人与受影响车辆内的人员间绝大多数是彼此互不相识的,也就属于私人关系之外的影响。
因此,“中国式过马路”这一现象是当下社会中面临的一个突出的违反公德问题。
(二)社会公德约束力
1.社会公德约束力的含义
“约束力”这一概念属于道德规范效力的范畴,是一种道德体系为实现某种社会目标而具有的力或势。
道德规范效力由多种力构成,约束力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约束力是一种规定人们“应当怎样、不应当怎样”的力量,这是一种非强制的力量,即不是“必须怎样”,而这也是道德约束力与法律约束力最大的区别所在。
[2]从内容上看,它包含两个方面:
第一,对道德认知的约束,也可以说是心理层次的约束,即引导人们产生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抵制错误的思想;第二,对道德行为的约束,即通过一定的作用机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道德的要求。
社会公德作为一种特殊的道德,其本质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是一致的,只是有其特定的发挥作用的层次而已,因此,道德约束力对社会公德而言也是成立的,可将其界定为在公共领域为调节陌生个体间利益关系,通过一定的作用机制来规范其公德心理认知和公德行为表现的力量。
2.社会公德约束力的作用机制
“从社会的角度而言,一个有效力的道德规范其实效状况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社会成员个体道德自由意志能力,社会道德规范的制度性保障。
”[3]可见,社会公德约束力的作用机制主要有两个。
一是通过个体对社会公德的认知、自我控制来产生约束效力;二是社会公德自身结构中应当包含制度、规范的成分,或者借助外部依托,从而产生约束的力量。
只有通过这两个机制同时产生作用,社会公德约束力才是有效的、强大的。
二、社会公德约束力的现状
(一)从“中国式过马路”看社会公德约束力的现状
1.对“中国式过马路”的实证调查及其特征
“中国式过马路”是我国社会中常见的现象,学者们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调查研究。
根据2014年初一项针对“中国式过马路”的实证研究,在北京市的几个典型道路交叉路口的调查问卷显示,85%的被试有过闯红灯行为,其中性别结构上男女比例大致相等,年龄结构中以年轻人为主,18-25岁的占到了51%。
“在这85%(106位)曾经有过闯红灯行为的受访者中,68.02%在别人未能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的情况下会采取随众行为,而只有31.98%的人有过主动闯红灯的经历。
”[4]
这项调查是在北京市的一些典型路口所做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从全国范围来看,类似的实证研究很多,得到的数据除了在量上存在一定差异外,在质上还是大体相似的。
通过这组数据,结合以往学者的研究,可以概括出“中国式过马路”具有以下一些典型特征:
普遍性。
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从地域上看,不论城市等级和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均有这种现象,只是不同地区这一现象的严重程度有所差异;从主体特征来看,闯红灯行人年龄层次涉及各个阶段,受教育程度与经济收入也各有差异,反映出这一现象行为主体构成的普遍性。
差异性。
从宏观分析不论地域构成还是主体特征均体现出“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普遍性,但从微观进行定量分析的话可以看出一方面不同文明程度的地区间这一现象的严重程度是不一样的,总体上社会文明程度越高,闯红灯行为发生的频率就越低;另一方面不同教育背景和经济收入的人群,对待这一现象的认知和态度也是有所不同的。
这反映出“中国式过马路”的差异性特征。
从众性。
这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核心特征。
绝大多数闯红灯行人做出这一选择的主要依据是他人的行为,当看到他人其他人闯红灯时许多行人就会难以控制自我而跟随。
从数量上看闯红灯行人是一组人,但真正带头的却只是个别。
多因性。
造成“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原因是多样的,除了从众心理外,日常的公民道德教育、制度规范的却失、管理的不当等都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以说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中国式过马路”与社会公德约束力
通过前文关于“中国式过马路”的实证研究和特征分析,可以得出一些结论:
第一,“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在城市中是较为普遍的,大多数行人都有过闯红灯的经历;第二,在面对是否闯灯的行为选择时,大多数行人会根据他人的所作所为进行抉择,而非认知中已有的公德判断。
结合这两点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社会公德约束力的影响范围是有限的,并非人人严格遵守,另一方面其对公民的约束是松散的,这种非强制的规范使个体在面对公德行为选择时往往将已有的公德认知置之不理。
“中国式过马路”是我国社会公德领域一个典型的失范问题,而且与之类似的公德失范现象还有很多。
这里既有公众个体公德认知的问题,也有社会公德自身结构的问题。
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国目前社会公德约束力不强的现实。
(二)社会公德约束力不强的表现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对待任何事物都应坚持全面和一分为二的态度。
社会公德约束力也是一样,从整体来看,这种约束力对规范社会秩序,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但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公德约束力是相对有限的。
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社会公德约束范围不广
从宏观来看,社会公德的作用范围是社会公共领域,而同一国家内不同地区间社会的发展程度、状态是不尽相同的,因此较之于相对统一的国家道德,社会公德显得更为分散,不同发展程度的社会其各自公德规范不尽一致。
恩格斯曾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5]所以一种特定的社会公德也只能适应特定的社会经济状况,这样就导致其作用范围不够广泛。
从微观来看,不同个体由于社会地位、学历、经济状况等的不同,对公德的认知也是存在差距的,因此某种特定的公德规范在不同人群心中的接受和认可程度是不一样的,导致这种公德规范在部分群体中被遵守,而在另外一部分群体中则被排斥,从而造成了其约束范围的局限性。
根据一项调查分析,“社会公德的状况与被试的性别、年龄、居住地、教育背景、经济状况等变量”密切相关。
以教育背景为例,一个“在问题‘践行社会公德,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回答上,受教育程度高者勾选‘是’的比率显著高于受教育背景低的被试(X2=8.24,P<0.05),表明教育背景对公民的社会公德观念产生影响”。
[6]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在不同地区、城乡以及公民个体间的差异显著,因而我们所提倡的主流公德的约束力就会产生作用范围的局限性。
2.社会公德约束程度不够
根据一项调查,对于问题“‘践行社会公德,人人有责,人人受益’,选择‘同意’的占九成以上,‘不同意’或弃选的不到一成;接下来‘日常生活中你有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吗?
’九成以上被试报告‘有’,说‘无’或不表态的不到一成”。
[7]这组数据表明许多人是在明知相应公德规范的前提下做出失范行为的,这种“明知故犯”现象准确地反映出社会社会公德约束程度不够的现实。
事实上,基于认知、舆论和习惯来进行约束的社会公德是非常松散的,它不像法律条例那样严格,没有对违反行为的惩戒措施,从而缺乏对公众行为进行明确的规范和导向。
这些问题都是社会公德约束程度不够的突出表现。
三、社会公德约束力不强的原因
通过前文分析,可以发现造成社会公德约束力不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社会公德自身作用机制与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所导致的问题,也存在缺乏外部力量支撑的现实困境,同时公众的片面公德认知和不良社会心理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一)社会公德适用范围与作用机制存在缺陷
一种道德约束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与其适用范围是密切相关的;同时这种道德的作用机制也对其约束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1.社会公德因缺失个体道德的熟人适用场而影响其约束力
个体道德由于其作用范围是熟人社会,因此一旦一个人做出不道德的事情,其周围关系密切的人便迅速知晓,进而会影响到本人的日常生活。
因此个体道德凭借其特定的熟人作用场,通过私人关系与人际情面直接作用于个体,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可以说熟人社会是增强个体公共道德约束力的适用场。
而社会公德由于其陌生人社会的适用范围,因此一个人在陌生人社会下的公德行为约束力远不如熟人社会环境下强大,一个人的公德行为结果也远不如熟人环境下对其影响更直接。
导致人们会产生这样的认知,认为不遵守公德对自己的生活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从而使得社会公德的约束力大打折扣。
2.社会公德因缺失国家道德的双重作用机制而影响其约束力
国家道德发挥作用的机制有两方面,一是国家道德通过日常宣传和教育的方式给人们的感觉更多的是庄严和神圣,也使民众更容易与法律、条例相联想。
虽然国家道德与国家法律是两种上层建筑,但人们更易将二者联系起来,因而国家道德借助法律的威严,通过道德与法在形式上的合二为一有了较强的约束力。
二是国家道德通过党的一系列从上至下的机构系统得以贯彻,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是通过党的一系列机构系统宣传贯彻。
而社会公德则不同,它没有国家道德通过神圣地位和系统机构的双重机制增强其约束力,它主要依靠舆论和习惯发挥作用,而社会舆论或习惯又是非常松散和不确定的,因此社会公德就无法像国家道德那样拥有同法合一的双重作用机制,导致公众认为社会公德是先进、典型才应有的行为,使得这种公民本应遵守的义务变得与己无关,进而严重影响其约束力的发挥。
(二)外在依托力量欠缺导致社会公德约束力不强
除了自身适用范围与作用机制外,较之于其他类型的道德,缺乏可以依托的强有力的外在力量是导致社会公德约束力不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公共监督机制欠缺
第一,媒体监督曝光力度不够。
既然是在陌生人社会,就需要媒体这一强大的舆论工具进行监督和导向,使失德者的行为公之于众,从而对其给予威慑和警示。
但目前媒体在这方面的所作所为显然是有缺位的。
第二,公民“德行档案”建设滞后。
在经济领域通过公民“诚信档案”的建设对其经济行为进行了有力的约束,但在社会公德领域这种“公德档案”的建设是相对滞后的,致使违反公德者难以受到相应的处罚,降低了社会公德的约束力。
第三,公民个体监督举报意识不强,良好的公德秩序需要所有参与者的共同维护,而非对失德者的包庇和纵容,但目前这种公民个体间的监督举报氛围不够浓烈。
以“中国式过马路”这一现象为例,如果媒体加强对闯红灯群体的曝光力度,如果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失德者不良行为的记录,如果个体公民间能够互相监督约束,那么这种现象发生的频率将会大大降低。
2.制度管理滞后
第一,相关遵守公德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
以条例、制度的形式将公德习惯固定下来,其规范效力将会得到提升。
但在现实生活中,对行人不许闯红灯的规定却并不明确,使得处理这类问题时缺乏可以依据的条例、规定,导致缺乏有效的约束。
第二,即使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制度的监管也存在不足。
缺少对不遵守规定人员的管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得“行人不许闯红灯”这样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依旧难以发挥作用。
第三,相关设施设计存在缺陷,客观上加剧了违反公德行为的发生。
在众多行人闯红灯现象高发的路口,往往信号灯设计本身就存在问题,机动车通行时间过长,行人通行时间过短,路权分配的严重不公导致行人难以在信号允许范围内穿越公路,从而不得不做出闯红灯行为。
(三)公众个体行为认知偏差与不良社会心理影响
1.部分个体在公德认知上存在偏差
首先表现为遵守公德的观念没有内化为思想意识,将其看作是外在的、强加于己的束缚,因此在内心形成抵制,不去主动接受,进而更不会遵守和践行,这样就产生了明知故犯的“两张皮”现象。
几乎所有闯红灯的行人都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是不符合道德规范的,但能够将这种规范意识内化于心的人却少之又少,这样规则就成了外在的东西,因而也就难以发挥其制约作用。
其次,对个体需求与公共秩序的关系理解有误。
很多人认为社会秩序与个人需要是对立的,遵守社会秩序就意味着给他人让渡利益,就意味着损失自己的利益。
这种想法是非常狭隘的。
事实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总体上是一致的,遵守公德秩序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
如果每个参与闯红灯的行人都意识到只有所有人都遵守交通规则,交通才会顺畅,彼此的时间才能真正节约的话,那么发生这种现象的频率就会降低。
2.不良社会心理对公众产生影响
首先,陌生人社会下的“失德无所谓”心理是造成社会公德约束力不强的最主要原因。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当行为主体抱着“我的行为对我自己没有什么影响”的心理时,其便丧失了底线意识,便会将已有的公德认知完全置之不顾,为所欲为。
多数闯红灯的行人懂得自己这样做的后果无疑是干扰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但这对其自身并没有什么影响,反而大大节约了时间,因此“中国式过马路”这种现象普遍存在。
其次,“从众心理”是许多个体做出失德行为的直接动力。
如果一个人的意志不够坚定,在多数人做出错误选择的情况下他也很有可能迫于压力丧失正确的判断,进而加入到错误群体当中。
“中国式过马路”最突出的特征便是“一窝蜂”,这是典型的从众心理。
如果一个路口没有人第一个闯红灯的话,多数行人是不会尾随跟进的,这种彼此壮胆、盲目跟进的从众心理,大大制约了社会公德约束力的发挥。
毕竟公众倾向于成为“多数派”的一份子,正所谓一聚百聚,一散百散。
四、提升社会公德约束力的对策
提升社会公德约束力是一个系统和庞大的工程,不仅涉及社会公德自身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更需要借助外部力量畅通其作用机制与渠道,同时还应加强和改进对公众的道德教育,净化社会风气,引导积极的社会心理导向,从而使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相互作用配合,切实增强社会公德的约束力。
(一)借助外部力量,完善社会公德自身结构与作用机制
社会公德之所以较之于其他道德约束力不强,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缺乏可以依托的外部力量,致使其自身作用机制渠道不够畅通。
因此,要改变这一现象就应从其自身结构入手,寻找可以借助的外部力量,借势扬威。
1.加强制度规范建设
第一,将习惯化的公德以条例规范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制度化,从而使其更为明确具体,在遇到问题时也能够做到有据可依。
具体到“中国式过马路”这一问题时,就应当明确对行人的所作所为进行条例化制度化的规定,而不仅仅是对机动车进行规定。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展板、画报、媒体等途径加强宣传和教育,使行人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是禁止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制度约束的,从而减少失德行为的发生。
第二,加强管理,使制度切实落实。
仅仅有制度和规范是不够的,重要的是需要落实。
对于一些道德意志不够坚定、公德认知并未完全内化的人来说,面临选择时容易产生动摇,这时候就需要有及时的引导和规范,使之做出正确的公德行为选择。
同时在管理时应坚持引导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不守公德者进行惩罚,也要对先进的典型进行鼓励与褒奖,引导尊重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养成。
比如在一些人流量较大的路口,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管理员,规范行人的行为,维护公共秩序的良好运行。
通过一段时期的人为管理,使公众逐渐养成自觉。
第三,改进相关硬件设施配置,保障制度规范的顺利执行。
社会公德在很大程度上是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因此规则的制定应当以满足多数人的现实利益为标准,而利益的协调分配与相关硬件设置的配置紧密相关,所以公共设施的配置既要合情,又要合理,这样才能协调好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关系,保障公德制度顺利执行。
对于行人闯红灯较为突出的路口,应当重新测定机动车与行人的流量及通行速度,调节红绿灯时长,保障行人享有适当的路权,避免因绿灯时间过短而出现的“被迫闯红灯”行为。
2.加强舆论监督与公共管理
第一,媒体加强对道德失范行为的曝光力度。
应对“失德无所谓”心理的最好手段就是加大曝光力度,使其不良行为公之于众,从而对当事人产生威慑,规范其今后的行为。
在现代陌生人社会,媒体舆论凭借自身特点,在曝光监督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是社会公德作用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提升 社会公德 约束力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