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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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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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
1、检测准备
1.1技术准备
a)收集工程资料,组织检测人员熟悉图纸。
详细研究被检测项目、数量、联动设备、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图纸文件。
b)本项目采用的主要施工规范和标准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2007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19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3/1067—201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1.2仪器准备
根据检测项目内容,配备以下检测设备:
1、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
2、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
3、卷尺
4、绝缘电阻测试仪
5、数字万用表
6、电子秒表
2、检测要求与方法
2.1火灾探测器
要求及依据:
1.点型感烟探测器在试验烟气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报警确认灯亮,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GA503-20044.3.1.1DB33/1067—20139.5.3
2.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10dB时,应在30s内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报警确认灯。
GA5034.3.1.2DB33/1067—20139.5.3
3.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应在30s内输出火警信号。
GA5034.3.1.3DB33/1067—20109.5.3
4.点型感温探测器在试验热源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GA5034.3.1.3DB33/1067—20139.5.3
检测方法:
利用四种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的特性,在人为模拟触发的情况下,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有报警信号输出,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a)点型感烟探测器:
用发烟枪对探测器进行模拟喷烟试验。
b)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用减光值达到1.0—10dB光束滤光片进行遮光试验。
c)线型感温探测器:
用热风器(电吹风)进行加热试验。
d)点型感温探测器:
用热风器(电吹风)进行加热试验。
5.点型探测器在探测区域内每间至少一只,保护面积与半径符合要求。
GB50116-20136.2.2
6.底座安装应固定牢靠。
GB50166-20073.4.8
7.点型探测器在宽度≤3m内走道易居中布置,间距≤15m(烟)/10m(温),距端墙≤7.5m(烟)/5.0m(温)。
GB50116-20136.2.4GB50166-20073.4.1
8.点型探测器距墙壁、梁边及遮挡物≥0.5m。
GB50116-20136.2.5
GB50166-20073.4.1
9.点型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1.5m。
GB50116-20136.2.8
GB50166-20073.4.1
10.点型探测器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0.5m。
GB50116-20136.2.8
GB50166-20073.4.1
11.点型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GB50166-20073.4.11
检测方法:
a)、用测距器或皮尺测量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保护间距,以及距墙、梁、遮挡物、空调风口的距离。
b)、当火灾探测器设置在有梁的部位时,用卷尺测量梁的高度,并根据测得的梁的高度来确定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和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垂直距离0.3-1.0m,距地高度≤20m。
GB50116-20136.2.15.1GB50166-20073.4.2
13.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相邻两束红外光束水平距离≤14m,到侧墙水平距离0.5-7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100m。
GB50116-20136.2.15.2GB50166-20073.4.2
检测方法:
用测距器或皮尺测量距地、墙、顶棚、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GB50116-20136.2.16.1GB50166-20073.4.3
15.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距顶棚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
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m~1.5m。
GB50116-20136.16.2GB50166-20073.4.4
检测方法:
用测距器或皮尺测量距顶棚、相邻探测器及至墙壁的距离。
2.2手动报警按钮
要求及依据:
1.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设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防火分区内任一位置到手报按钮的距离≤30m。
GB50116-20136.3.1
2.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宜1.3-1.5m,有明显标志。
GB50116-20136.3.2
3.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GB50166-20073.5.2
4.被触发时应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GA503-20044.3.2
DB33/1067—20139.5.3
检测方法:
a).查看图纸并结合现场观察来确定每个防火分区的手报按钮数量,并观察手报按钮是否有明显标志。
b).用测距器或皮尺测量手报按钮至防火分区最远点的距离,然后用卷尺测量手报按钮离地的安装高度。
c).按下手报按钮触发火警信号,然后在报警主机上检查手报按钮是否报警,且报警地址是否和实际地址一致。
d).测试完成后,将手报按钮复位,然后再将报警主机复位并处于正常巡检状态下。
2.3消防控制室
要求及依据:
1.附设在建筑物内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GB50016-200611.4.4
GB50045-1995(2005年版)4.1.4
2.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GB50016-200611.4.4
检测方法:
用观察法查验控制室门的开启方向及控制室内管路穿越情况,标志情况。
2.4报警控制器设置
要求及依据:
1.1.设备安装牢固,操作维修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A:
墙上安装时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B:
面盘前操作距离:
单列时不应小于1.5m,双列时不应小于2m;面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0m。
C: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D: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GB50166-20073.3.1GB50116-20133.4.86.1.3
2.配线规范,线号清晰。
GB50166-20073.3.3
检测方法:
用卷尺测量各安装距离,并查看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控制器内配线应整齐,不已交叉,并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楚且不易褪色。
2.5报警控制器功能
要求及依据:
1.有自检、消音、复位、故障报警、火警优先及报警记忆功能。
GB50166-20074.3.2
GA503-20044.3.3.1.1DB33/1067—20109.5.4
2.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GB50166-20074.3.2
GA503-20044.3.3.1.2DB33/1067—20139.5.4
3.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应有断路故障报警、火灾优先、二次报警功能。
GA503-20045.3.3.1
4.应能显示系统内各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包括交流和直流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
GB50116-201310.1.3
检测方法:
a).通过对报警主机的现场操作进行自检、消音、复位等功能的检查。
。
b).待报警主机恢复到正常巡检工作状态,先开启主机的打印功能,然后就近拆除一只工作正常的探测器或触发手报按钮,同时用秒表计时,待报警主机显示故障报警时,计时停止,记录秒表显示时间,并且对报警主机消音,检查报警主机的消音功能和故障保持功能。
c).在报警主机故障报警保持的状态下,触发一个火灾报警信号(对探测器吹烟或按下手报按钮),查看报警主机能否接受火灾报警信号,并显示火灾发生部位;通过报警主机的故障报警和火灾报警,检测故障报警和火灾报警的声光信号是否有明显区别。
d).检查报警主机的打印机是否将故障和火灾报警打印,且地址和时间显示正确。
e).将故障点和火警点恢复正常后,随即对报警主机进行复位,检查报警主机的复位功能;复位后,调取报警主机的记录存档,检查报警主机的记忆功能。
2.6火灾显示盘
要求及依据:
1.能接受火灾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报警部位。
DB33/1067—20139.5.10
2.有消音、复位功能,应在3s内正确接受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信号。
GB50166-20074.11.1
检测方法:
查看区域显示器的显示功能,能够间接接受来自火灾控制器的火灾信号,显示火灾发生的部位,具备保持火警信息。
2.7对消火栓给水系统控制功能
要求及依据:
1.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GB50116-20134.3.12.手动控制方式,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GB50116-20134.3.2
3.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GB50116-20134.3.3
检测方法:
a)、在水泵房将消火栓泵的电控柜处于1#自动2#备用状态,同时将消火栓泵的试验放水口开启,然后通知消控室在报警主机上启动消火栓泵,在泵房观察1#消火栓泵是否启动,在消控室报警主机上是否有启泵反馈;待水泵启动后,将选择开关直接从1#自动2#备用状态调整到2#自动1#备用状态,观察1#水泵是否停止,2#水泵是否启动;启动完成后,通知消控室在报警主机上停止消火栓泵,然后观察1#及2#水泵是否停止。
b)、待水泵停止后,任选一处消火栓按钮按下报警,在报警主机上观察消火栓按钮是否报警,并能正确显示报警位置;在水泵房观察消火栓泵是否启动。
测试完成后,消火栓按钮复位,停止消火栓泵,关闭消火栓泵的试验放水口,并将报警主机复位并处于正常巡检状态。
2.8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功能
要求及依据: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GB50116-20134.2.1.2
2.手动控制方式,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应能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GB50116-20134.2.1.2
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GB50116-20134.2.1.3
DB33/1067—20139.5.7
检测方法:
a)、在水泵房将自喷泵的电控柜处于1#自动2#备用状态,同时将自喷泵的安全泄压口开启,然后通知消控室在报警主机上启动自喷泵,在泵房观察1#自喷泵是否启动,在消控室报警主机上是否有启泵反馈;待水泵启动后,将选择开关直接从1#自动2#备用状态调整到2#自动1#备用状态,观察1#水泵是否停止,2#水泵是否启动;启动完成后,通知消控室在报警主机上停止自喷泵,然后观察1#及2#水泵是否停止。
b)、待水泵停止后,将报警主机处于自动允许状态,然后任选一处楼层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在报警主机上观察相应部位的水流指示器及压力开关是否报警,并能正确显示报警位置;在水泵房观察自喷泵是否启动,水力警铃是否报警。
测试完成后,关闭末端试水装置,停止自喷泵,并将报警主机复位并处于正常巡检状态。
2.9控制设备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要求及依据:
1.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故障状态。
GB50116-20134.4.6
2.气体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GB50116-20134.4.2.2
3.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
GB50116-20134.4.2.3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灭火装置。
GB50116-20134.4.2.5
5.气体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GB50116-20134.4.5DB33/1067—20139.5.7
检测方法:
a)、检查气体灭火控制盘是否有手、自动选择,且有相应的状态指示灯。
b)、将气体灭火控制盘处于自动允许状态,然后在气体防护区内任选一只烟感探测器用烟枪进行吹烟模拟火警测试,然后在报警主机上查看是否报警,然后在同一气体防护区内任选一只感温探测器进行模拟火警测试,然后在现场查看声光报警是否正常,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在报警主机上查看气体喷放指令、防火门窗的关闭指令、通风空调系统的停止指令及相应部位的防火阀控制指令是否发出,并有相应消防设备的动作反馈指示;查看报警主机在喷放阶段的声光信号与报警阶段的声光信号是否有区别;
c)、气体喷放阶段,在主机上手动停止声光报警信号,待喷放结束,将主机复位,并处于正常巡检状态。
2.10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功能
要求及依据:
1.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GB50116-20134.6.1.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GB50116-20134.6.1.2
检测方法:
a)、对防火门的任何一侧安装的探测器进行模拟火警测试,然后在报警主机上查看是否报警,查看防火门是否关闭,
b)、在消防控制器查看关闭防火门的反馈信号。
2.11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功能
要求及依据:
1.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
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
面。
GB50116-20134.6.3.1
2.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
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GB50116-20134.6.4
3.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GB50116-20134.6.5
检测方法:
将报警主机处于自动允许状态,接着在安装有相应消防设备的防火分区内根据报警主机联动程序制造模拟火警信号,然后在消控中心查看报警主机是否发出防火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指令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12火灾报警后对防排烟设施控制功能
要求及依据:
1.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后,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同一防烟分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
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GB50116-20134.5.2.1
2.采用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GB50116-20134.5.2.2
3.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后,由消防联动控制器
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GB50116-20134.5.1.14.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GB50116-20134.5.1.2
检测方法:
a)、将报警主机处于自动允许状态,然后任选一个防烟分区,再根据报警主机联动程序在该防
烟分区制造模拟火警信号,然后在消控中心查看报警主机是否发出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并接收其反馈信号;是否发出启动相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的控制信号,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b)、测试结束,将相关消防设备复位或关闭,然后将报警主机复位并处于正常巡检状态。
2.13火灾确认后联动控制功能
要求及依据:
1.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GB50116-20134.8.1
2.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GB50116-20134.9.2
3.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50116-20134.10.1
4.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
GB50116-20134.7.1-2
检测方法:
a)、对有警报装置及应急广播的防火分区的进行联动试验:
触发本区域的探测器(手报、烟感、
温感),然后在消控中心查看报警主机是否发出启动警报装置及应急广播控制信号,并在现场观察效果。
b)、对需要非消防电源切断的防火分区进行联动切断试验:
触发本区域的探测器(手报、烟感、温感),然后在消控中心查看报警主机是否发出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并在现场核实应急灯的
数量和照度。
c)、对消防电梯和常用电梯全部停于首层的联动试验:
触发本区域的探测器(手报、烟感、温感),然后在消控中心查看报警主机是否发出所有电梯迫降的控制信号,并在首层进行确认。
3.1检测条件
3.检验规则
a)委托方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全竣工。
b)委托方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图纸资料和文件齐全。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开通条件。
3.2抽检数量
a)火灾探测器:
100只以下抽检20只,大于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但不少于20只。
b)其它:
全检。
3.3判定
1、主控项目(规范黑体字部分)一处不合格判定系统为不合格;一般项目一处不合格再抽查4处均合格判定系统为合格,有80%以上不合格,则判定系统不合格。
DB33/1067—201312.0.3
2、如委托合同未约定对系统进行判定则不进行系统判定。
3.4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划分原则。
1)主控项目:
强制条文(规范黑体字部分)。
2)一般项目:
有“宜或不宜”字样的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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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 自动 报警 联动 控制系统 检测 作业 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