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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吉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吉利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四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证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指标,结合本地实际,洛阳市吉利乡人民政府对《洛阳市吉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洛阳市吉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一、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乡域概况
吉利古称河阳,历史悠久,人文荟萃。
吉利乡位于黄河北岸,距市中心35公里,1982年因建设国内最大的单系列炼油装置——洛阳炼油厂(今洛阳石化总厂)而设立,是洛阳市最具活力的一个崭新城区。
吉利乡是吉利乡唯一的一个乡,下辖29个行政村,因全乡占地面积不足80平方公里,沿黄滩区及岭区又占有相当比重,所以形成了“城中村”,是典型的“都市中的村庄”、“村庄中的都市”。
吉利乡年年平均气温14.2℃,无霜期210天,年平均降水量651.9毫米。
境内为地形西北高,东南低,呈北岭、南滩、中间平原的阶梯状地形。
是黄河出峡谷入平原,流速由急变缓的第一个开阔地带,是华北平原的最西南端。
吉利乡依山傍河,自然风光秀美。
距小浪底10公里,是观赏“高峡平湖、千岛卧波”黄河美景的最佳驿站。
国家投资22亿元在辖区兴建的西霞院水利工程竣工后,自西霞院大坝至小浪底之间20平方公里的水面与国家级黄河湿地保护区连为一体,届时吉利山环水抱,碧波萦绕,一派江南水乡风光,成为黄河旅游热线上观光度假的崭新景区,大洛阳王冠上的璀璨明珠。
吉利乡依靠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吉利乡大力推进“工业强乡”战略,2014年已形成了以建筑建材、化纤加工等为龙头的支柱产业链;为改变农村种、养结构,改善农民收入,以花卉种植、中草药种植、淡水鱼养殖、畜牧养殖四大主导产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格局也已初步形成;围绕西霞院工程,以娱乐、餐饮为主题的旅游业逐步形成。
2014年吉利乡土地总面积6727.54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4111.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11%;建设用地面积1756.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12%;其他土地地面积859.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7%。
吉利乡用地中,耕地面积2539.8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1.77%;园地面积81.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98%;林地面积481.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70%;其他农用地面积1008.7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4.53%。
全乡建设用地1756.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11%。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245.5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0.8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89.6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7.8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1.8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4%。
具体见附表1。
(二)《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乡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2527.29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85.11公顷以上。
(2)优化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
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
规划到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19.7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20.49公顷之内,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2.21公顷之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7.06公顷之内。
(4)2014年全乡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
截止2014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56.9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83.84公顷之内,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1.7公顷之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1.42公顷之内。
具体见附表2。
二、规划目标
(一)规划目标调整
(1)规划目标调整的思路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着眼解决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调整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各项目标和控制指标。
(2)规划目标调整的依据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业十三五规划、区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等。
(3)规划目标调整的内容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等。
(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调整
(1)耕地保有量目标的调整
此次调整完善上级规划减少105.00公顷耕地保有量,吉利乡调整后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面积为2418.0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调整
此次调整完善上级规划减少1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吉利乡调整后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66.67公顷。
(3)建设用地规模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179.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604.7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842.76公顷;农村居民点761.9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574.83公顷。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调整
吉利乡《现行规划》确定全乡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018.34公顷。
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33.34公顷。
(5)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调整
吉利乡《现行规划》确定全乡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847.31公顷。
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为426.21公顷。
(6)补充耕地指标的调整
吉利乡《现行规划》确定全乡到2020年新增补充耕地812.64公顷。
调整后补充耕地规模为477.25公顷。
(7)其它预期性指标的调整
吉利乡《现行规划》确定全乡到2020年园地面积2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4%;林地面积383.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9%;其他农用地面积909.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2%。
此次规划调整适当增加园地,减少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后园地面积264.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3%;林地面积452.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其他农用地面积912.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5%。
具体见附表3。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优化调整
2014年全乡农用地面积为4111.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11%;到2020年全乡农用地面积下降到405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29%,比2014年减少54.84公顷。
严格保护耕地。
2014年全乡耕地面积为2539.8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1.77%;规划期内,通过对农用地整理,对未利用土地的适度开发,补充耕地。
规划到2020年全乡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26.21公顷以内,整理开发补充耕地477.25公顷,耕地面积保持在2427.3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要稳定在588.92公顷。
调整园地、林地面积。
2014年全乡园地面积为81.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95%;到2020年,全乡园地面积264.8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52%。
2014年全乡林地面积为481.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70%。
到2020年,全乡林地面积452.2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38%。
优化安排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08.7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4.54%;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理,优化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
到2020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912.0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22.48%,比2014年减少96.67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优化调整
2014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1756.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12%;到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2179.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88%,比2014年增加422.59公顷。
有序调整城镇工矿用地。
2014年全乡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483.8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7.54%;规划期内,大力推进工业化,加快城镇化。
规划到2020年,全乡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842.7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8.66%,比2014年增加358.9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89.82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353.27公顷。
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全乡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89.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7.87%;规划期内,通过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到2020年,全乡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到545.8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5.04%,比2014年增加56.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9.88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55.82公顷。
增加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全乡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1.8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4%。
到2020年,全乡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9.0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3%。
(三)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2014年全乡其他土地面积为859.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7%。
到2020年,全乡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491.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1%,比2014年减少367.72公顷,其中水域面积减少165.71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202.01公顷。
具体见附表4。
四、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一)耕地保护
2014年全乡耕地面积为2539.8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1.77%;规划到2020年,全乡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26.21公顷,补充耕地477.25公顷,耕地保有量为2427.32公顷。
规划期内,由于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使各村耕地在空间布局上发生变化。
根据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补充耕地潜力以及中心集镇发展规划、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规划,对全乡耕地布局进行了调整。
具体见附表5。
(二)基本农田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情况
吉利乡《现行规划》确定全乡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66.67公顷。
到2014年底,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85.19公顷,此次调整完善调整后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66.67公顷。
2、基本农田目标落实情况
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88.92公顷,达到了此次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的保护目标。
(1)划入划出前后变化情况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全域划入基本农田共计33.95公顷,涉及1个乡(镇)、3个行政村、16个基本农田保护块;划出基本农田共计130.22公顷,涉及1个乡(镇)、11个行政村、115个基本农田保护块。
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88.92公顷。
具体情况见表6。
(2)基本农田布局结构和布局优化情况
依据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农田分布情况,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把中心城区、新型农村社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把产业集聚区发展区和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区域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把规划独立建设用地区域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3)基本农田地类变化
从地类构成上看,现行规划落实的685.19公顷基本农田中,其中耕地面积为684.3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0.16公顷、其他土地0.66公顷。
本次划定后,基本农田地类构成全部为耕地。
耕地比例由99.88%上升至100%
(3)基本农田质量变化
通过苍穹规划数据库软件,把调入、调出的基本农田图斑与吉利乡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进行叠加,得出调入、调出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
通过分析得出,调出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是7.0等,调入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是7.0等,因此划定前后耕地质量等别不降低。
具体情况见表6。
五、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镇地布局
1、现状规模
2014年建制镇规模399.82公顷,其中北陈面积14.75公顷,清庄面积52.53公顷,小川面积16.17公顷,横涧面积65.83公顷,坡底25.14公顷,冶戌78.47公顷,里村7.04公顷,吉利村17.73公顷,涧西16.17公顷,康窑9.05公顷,白坡28.97公顷,西杨3.03公顷,南陈22.50公顷,马洞17.54公顷。
2、发展规模
到2020年,建制镇用地控制规模为758.74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指标359.39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遵照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利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以中心集镇-新型农村社区-基层村为主的村镇体系,加强中心集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合理确定新农村建设所需用地。
规划期内,将全乡农村居民点整理划分为:
拆旧区和建新区。
拆旧区涉及北陈、韩庄、柴河等21个行政村,面积为108.14公顷;建新区涉及白坡村、马洞、冶戌等12个行政村,面积为108.39公顷。
具体见附表8。
(三)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布局
落实区级规划的交通水利项目,主要是乡级公路改造等工程工程;结合农村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方式,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增加交通水利用地56.32公顷,占用耕地39.88公顷。
具体见附表7。
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稳定增加生态用地
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和水域用地,2014年全乡有生态用地面积为3974.53公顷,生态用地比例为59.08%。
规划期内,要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和河流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稳定生态用地的规模。
(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
维系黄河的自然形态,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优先将水浇地、旱地划入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588.92公顷。
重点考虑西霞院旅游景区和乡土人文历史景观等用地安排。
(三)落实各类生态用地界线
将具有生态功能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区和林地区归入限制建设管制区,将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利段的核心区归入禁止建设区,严格禁止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各项建设。
七、土地整治布局
在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评价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区域投资能力,经过上下反馈和充分协调,确定吉利乡土地整治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全乡共有492.39公顷土地参与整治,增加耕地面积477.25公顷,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508.87公顷。
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村庄治理、退宅还田等措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八、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
《吉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把全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面积分别为664.41公顷、2916.92公顷、1529.92公顷、86.53公顷、9.33公顷、463.01公顷和1057.42公顷。
具体见附表9。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将允许建设区面积减少到2185.9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32.98%;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到510.6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7.55%;限制建设区面积增加到4031.0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59.47%。
具体见附表10。
九、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十三五”期间,吉利乡在交通、电力、旅游、能源、环保等方面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为197公顷。
具体项目见表11。
十、村土地利用控制
根据吉利乡土地资源状况与利用特点,综合考虑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分析等因素,确定土地利用重点和发展方向,并依照定性、定量、定位与定序的有机结合,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需要与可能,将吉利乡规划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落实到具体地块。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到地块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规划期间的耕地保护任务,规划至2020年吉利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20.06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588.92公顷。
规划期间,结合上级规划与本规划在各村的建设项目安排及产业结构、发展定位,根据各村农用地实际,并与建设用地预留情况及土地整治安排相协调,将全乡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落实到各村、落实到各具体地块,并做好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落实本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按照上级规划下达吉利乡的指标,规划到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79.5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04.7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42.76公顷以内。
规划期间按照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控要求,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确定各村建设用地面积,保障基础民生工程建设,同时协调好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与基础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集镇村庄建设用地,引导人口合理集聚,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吉利区中心城区、中心镇和村庄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各自然村随意扩张。
具体见附表12。
十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
全乡建设镇、村、组、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年终耕地保有量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根据各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资源数量质量状况,分配落实各行政村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规划期内全乡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施保障措施
制定科学、详细的年度计划。
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分解下达到各村,由乡政府组织实施;同时,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管理、经费来源、监督、验收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建立土地开发整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落实项目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无论是政府运作还是企业经营,均落实直接领导责任和项目管理人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
将项目运营流程细化、分解,做好成本预算和技术分析,具体承包到每一个成员,保证整个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3、规划实施其他保障措施
加强宣传。
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实施的作用,其对土地利用的约束性、法律效力;深入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规划指标的分解落实情况、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等主要内容;认真抓好典型事件的教育,对先进土地利用及管理的人物事迹要给予积极地表彰,对各种违法、乱纪的土地案件给予严肃处理、曝光。
强化监督。
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土地违法违纪的行为;加强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督查作用,敦促、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规范管理。
实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执法监督查处制度;建立起有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发现、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严格按法定程序及有关技术要求,根据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补充、修订。
附表1
吉利乡(镇)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地类
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比例(%)
农
用
地
耕地
2539.82
37.75
园地
81.7
1.21
林地
481.08
7.1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1008.73
14.99
小计
4111.34
61.11
建
设
用
地
城乡
建设
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483.84
7.19
农村居民点用地
761.7
11.32
小计
1245.54
18.51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511.41
7.60
小计
1756.95
26.11
其
他
土
地
水域
625.22
9.29
自然保留地
234.03
3.48
小计
859.25
12.77
合计
6727.54
100
附表2
吉利乡《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
指标
2009年
2020年
2014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
公顷)
耕地保有量
2561.95
2527.29
2539.82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800.42
685.11
685.19
约束性
园地面积
83.1
29.17
81.7
预期性
林地面积
496.28
383.26
481.08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501.42
2519.76
1756.95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003.26
1942.70
1245.54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81.05
1120.49
483.84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822.21
822.21
761.7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498.16
577.06
511.42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
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1018.34
255.53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999.07
250.46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847.31
212.61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
812.64
203.91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
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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