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文明管理课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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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文明管理课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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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文明管理课案
三、安全、消防、文明管理:
1、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围挡:
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档高度应不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档高度应不低于1.8米。
。
(2)、“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立体效果图。
施工标志牌规格为:
高1.5米,宽1.8米,其它不小于1.2×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3)、在建工程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16层(含16层)以下的,必须全封闭围挡,16层以上的,应自最高作业层至下封闭不少于10层;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
(4)、宿舍窗口应设置合理,宽度不小于0.9米、高度不小于1.2米,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单人单床,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严禁睡通铺。
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5)、 食堂应距离厕所、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小于30米。
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炊事人员工作时应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帽外不露长发,不得穿拖鞋。
(6)、
(7)、卧室、学校、病房白天≤40db(A),夜间≤30db(A)。
2、消防及防水:
(1)、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载重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乙炔瓶和氧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不得放置在高压线下面或在太阳下暴晒;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不得小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3)、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4)、防火间距: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5)、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3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6)、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安全消防;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必须设消火栓口;。
(7)、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
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8)、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距离拟建房屋不小于5米,也不大于25米,距离路边2米。
(9)、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10)、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平方配备2只10L灭火器;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配备一只灭火器;
3、施工机具:
(1)塔吊:
检查内容
一、安装前
1、塔吊是否满足市场准入条件。
(查注册登记号)
2、塔吊达到报废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禁止使用
3、塔吊属于落后淘汰的产品应禁止使用
二、安装过程
1安装方案
(1)有塔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2)并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安拆单位及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并持证上岗。
(查资料)
1、安拆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拆人员应具备安拆资格并持证上岗
2安装技术交底
在安装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相关记录。
3安装验收记录
履行安装验收程序,并有相关记录。
4机械检测
经过机械检测合格,并取得检测合格证书和检测合格报告。
5使用登记
办理起重机械登记手续,并取得登记证书。
6持证上岗
塔机操作人员和指挥持证上岗,有相应特种证复印件且未过期。
7电气安全
(1)塔机与架空线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2)塔机电箱及配电装置符合要求。
8附墙
(1)附墙装置安装高度不超过说明书要求范围;
(2)有垂直度测试记录。
9多塔作业
多塔作业有防碰撞措施。
10塔吊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
三、使用过程:
对塔吊实体方面应重点查:
力矩限位、超高限位、变幅限位、回转限位、吊钩保险、钢丝绳卷桶及小车断绳等保险装置、附墙装置、连接紧固件螺栓销轴、及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变形开裂、焊接部位是否脱焊、钢丝绳断丝断股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重大安全隐患;(查现场)
二、人货两用电梯:
人货电梯安全检查要点
一、安装前
一)人货电梯是否满足市场准入条件。
(查注册登记号)
1、人货电梯达到报废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禁止使用;
2、人货电梯属于落后淘汰的产品应禁止使用。
二)安拆单位及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并持证上岗。
(查资料)
1、安拆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拆人员应具备安拆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安拆方案是否制定。
(查资料核对现场)
1、是否有针对性的安拆方案,并经使用单位总工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
2、基础定位是否合理:
基础是否设在基础边坡上等危险部位。
二、安拆过程
一)履行安拆告知手续,未经告知决不允许私自进行安拆。
(查资料)
二)安装前基础砼强度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值,基础隐蔽验收是否履行,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并有相关部门审查验收报告。
(查资料)
三)现场安拆单位与安拆人员资质、资格等是否与告知手续相符。
(查资料现场核对)
四)现场安全保护工作及相关人员是否到位,是否进行交底。
(查资料核对现场)
1、安拆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责;
2、安拆现场是否设置警戒区,并由专人负责安保工作;
3、安拆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4、施工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理;
5、安拆程序是否符合安拆方案及说明书要求。
三、使用过程
1、机械检测经过机械检测合格,并取得检测合格证书和检测合格报告。
2、使用登记办理起重机械登记手续,并取得登记证书。
一)是否经检验检测、联合验收合格;(查资料)
二)人货电梯基础排水是否畅通;(查现场)
三)现场操作司机,指挥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能否做到专人专机,并有交接班记录;(查资料核对人员)
四)防坠器是否检测合格;(查资料)
五)施工、租赁、监理等单位是否对人货电梯进行定期检查,并有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查资料)
六)对人货电梯实体方面应重点查:
极限限位、上下限位开关、超载限位、配重双绳、断绳保险、防坠器等等保险装置、附墙装置、连接紧固件螺栓销轴(绳卡)、及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变形开裂、焊接部位是否脱焊、钢丝绳断丝断股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重大安全隐患;(查现场)
七)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有附墙、顶升等相关告知文件及交底记录,特别是附墙是否存在擅自接长或私自制作等违规情况。
(查资料核对现场)
三、物料提升机:
1.安全停靠装置。
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
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2.断绳保护装置。
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
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二、楼层口停靠栏杆(门)。
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宜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
三、吊篮安全门。
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
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四、上料口防护棚。
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
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
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5m。
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静荷载。
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600mm。
五、上极限限位器。
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
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
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六、紧急断电开关。
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第5.0.2条高架提升机除应满足第5.0.1条规定外,尚需具备下列安全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下极限限位器。
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
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二、缓冲器。
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
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三、超载限制器。
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第二节附墙架
第7.2.1条提升机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组。
第7.2.2条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第7.2.3条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
第7.2.4条附墙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设计。
第三节缆风绳
第7.3.1条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
高架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第7.3.2条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数n取3.5)。
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
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第7.3.3条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
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采取措施,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切破坏。
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第7.3.4条龙门架的缆风绳应设在顶部。
若中间设置临时缆风绳时,应在此位置将架体两立柱做横向连接,不得分别牵拉立柱的单肢。
第7.3.5条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不得拴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等物体上。
4、安全管理:
(1)、基本规定: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a、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c、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筑施工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电压导线KV)
﹤1
1-10
35-110
220
330-55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2、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导线(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3、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
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电压导线(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5级风及其以上应停止一切吊运作业。
5、脚手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高处作业:
1、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9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根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杳程序规定》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5)、事故分类:
①、一般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不满5万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②、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③、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属于建设工程范畴的重大质量事故: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
④、重在事故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分为以下4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二级;
c、凡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⑤、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均为特别重大事故。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五临边”指:
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卸料平台的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基坑、基槽周边。
3、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3.1临边作业:
3.1.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基槽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外侧无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屋面水箱或水塔周边等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采用立网封闭;
2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防护栏杆,外设楼梯口和梯段边还应采用立网封闭。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临时或正式防护栏杆;
3 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及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间接料平台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踢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接料平台口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双笼井架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予以分隔封闭;
3.1.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毛竹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杆件的最小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杆件的最小有效直径不应小于80mm。
应用不小于16号镀锌铁丝进行绑扎连接,有效承载圈数不少于3圈,绑扎后应牢固紧密,无泻滑现象。
2 采用原木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上杆的最小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杆件的最小有效直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杆件的最小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5mm。
木栏杆应用相应长度的铁钉进行连接,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进行绑扎连接,其有效承载圈数不少于3圈,绑扎后应牢固紧密,无泻滑现象。
3 采用钢筋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应采用焊接方式进行固定连接。
4 采用脚手架钢管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ф48×3.5mm或ф51×3.0mm的管材,以扣件、焊接、定型套等方式进行固定连接。
5 采用其他钢材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螺栓、销轴或焊接等方式进行固定连接。
3.1.3临边防护栏杆的构造,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当需要加设中横杆时,中杆离地高度为0.7m,下杆离地高度为0.2m。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坡度大于1:
2.2的斜面(屋面),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为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2 工具式防护栏的上部栏杆离地高度不小于1.2m,下杆离地高度不大于10mm,栏面栅栏间距不大于15mm,如采用孔眼栏面,其孔眼应不大于25mm,栏面强度与防护栏杆同面积强度等强度设计。
用钢管距基坑边500mm处设置护栏,立杆间距2000mm,水平杆等间距布置三道,最上一道距地面不得小于1500mm,最下一道距地面不得大于200mm,斜杆每4000mm间距设置一道,与立杆连接。
护栏满挂安全密目网,用铁线绑牢。
3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采用预埋或打入地面方式,深度为500~700mm。
栏杆柱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地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接牢固。
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0m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连接牢固;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件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4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K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 防护栏杆必须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其孔眼应不大于25mm。
板或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应不大于10mm。
3.2 洞口作业
3.2.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防护门高度应不小于1.8m,门离地高度不大于50mm。
3 各种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深度超过2m)的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或防护栏杆;
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均应设置警示灯。
3.2.2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置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平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0mm但大于25m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0~500m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材料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 边长为500~1500mm的洞口,应设置以钢管及扣件组合而成的钢管网格,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50mm,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0mm,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图3.2.2-1)
4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封挡,洞口应用平网或竹笆、脚手板封闭(图5.3.2-2);
5 垃圾井道和烟道、管笼井等,在砌筑或安装前应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施工时,除按第4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6 边长不大于500mm洞口所加盖板,应能承受1KN/㎡的荷载,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扇网格的横向间距应不大于150m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电梯井上下间距不大于10m处井壁上预留A50套管,穿钢管后两端用扣件锁紧,布置水平兜网及木跳板硬防护。
每层电梯门口采用B14钢筋焊制防护栏杆,高度不得小于1.2m,用8#铁线穿过墙体对拉螺栓孔绑扎固定。
8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9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4.1一般规定
4.1.1 进行攀登与悬空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应按《建筑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
4.1.2 进行攀登与悬空前应按规定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现行标准的规定,合理选用与所进行的高处作业相适应的安全带,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安全带应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面,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m,承重绳和安全绳与墙面的接触点必须有防磨擦措施,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4.1.3 攀登与悬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及安装用的零部件,应放入工具袋内,手持工具应用系绳挂在身上。
4.2攀登作业
4.2.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4.2.2结构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拉攀件等攀登设施、器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做出规定。
4.2.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K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2.4移动式梯子,使用前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使用中需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
4.2.5直梯脚底部应坚实牢固,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直梯工作角度以75º±5º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0mm为宜,不得有缺档。
4.2.6折梯应采用金属材料或木制品制作,禁止采用竹制品。
折梯使用时应符合《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2007)的规定。
4.2.7固定式直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并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93)的规定。
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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