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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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01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正确认识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质,掌握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内在联系,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各种历史类型及其演进过程。
粗知我国古代的婚礼、家礼和户婚律以及罗马亲属法和欧洲中世纪婚姻家庭法的概况。
粗知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的概况。
了解近现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对象,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和历史进程。
从总体上掌握百年来婚姻家庭立法的概况,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成果。
了解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的各种法律渊源。
正确认识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以及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点。
了解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理解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原则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认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优越性;了解这些原则在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掌握保障原则实施的各种禁止性规定;正确认识夫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掌握我国婚姻家庭法有关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对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行为受害人的各种救助措施,了解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课程内容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属性和职能
1.婚姻家庭的概念
对婚姻家庭的解释。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
2.婚姻家庭的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及其具体表现。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思想社会关系及其具体表现。
3.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婚姻家庭在调节两性关系、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和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婚姻家庭形态的历史发展
群婚制、对偶婚制和氏族制度。
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
(三)西方婚姻家庭法发展历程
1.古罗马亲属法、
2.中世纪欧洲婚姻家庭法
3.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
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的编制方法。
民法典亲属编。
1804年《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法体系及其影响。
英美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的编制方法。
英美等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单行法。
4.社会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
苏维埃婚姻家庭法。
立法概况和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四)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沿革
1.商代婚姻家庭立法
宗法制度下的婚礼和家礼。
礼对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作用。
历代户婚律简介。
2.近、现代婚姻家庭立法
清末和北洋军阀政府统治时期的婚姻家庭立法。
国民党政府民法的亲属编。
新中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立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的婚姻条例。
3.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行和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
1980年《婚姻法》及其修正。
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的修改和补充。
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正。
修正案中的立法重点。
(五)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关于婚姻家庭法名称的不同立法例。
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概念的表述。
(六)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范围具有明晰的边界,同时又极其广泛和普遍。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很强的身份性和伦理性,但同时财产关系也占有相当的比重。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既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也有非强制性规范,还有一些倡导性规范。
(七)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宪法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
(八)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婚姻家庭法和宪法的关系。
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
婚姻家庭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九)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
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概念。
两者的联系和区别。
干涉婚姻自由的危害性和法律对策。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概念。
危害性和法律对策。
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的区别。
有关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
(十)一夫一妻原则
1.对一夫一妻原则的理解。
2.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的概念和形式。
认定和处理重婚时应注意的问题。
重婚的民事法律后果和刑事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
(十一)男女平等原则
1.男女平等的概念
2.男女平等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中的具体表现
《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有关规定。
(十二)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1.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宪法、婚姻法和相关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
2.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对策。
虐待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遗弃的概念。
(十三)计划生育原则
1.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
2.计糊生育的基本要求。
少生、优生、优育和适当地晚婚晚育。
(十四)夫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1.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十五)对违法行为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救助措施的概念和种类。
(十六)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遗弃家庭成员的民事责任。
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追索。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责任。
(参见第五章离婚制度)
离婚时妨害共同财产分割的责任。
其他法律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
(十七)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处分。
(十八)妨害婚姻家庭罪的刑事责任
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破坏军婚罪。
重婚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
2.识记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
3.领会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4.识记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领会婚姻家庭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5.识记婚姻家庭制度的各种历史类型。
6.识记罗马亲属法中若干重要的制度(以教材中涉及的为限)以及它对后世的影响。
7.识记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的各种编制方法。
8.识记法、德、英、美等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况(以教材中涉及的为限)。
9.应用所学知识,评析晚近以来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趋势。
10.识记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的概况。
11.识记中国历代户婚律的沿革。
12.领会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点,礼与律对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所起的作用。
13.识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婚姻家庭立法的概况。
14.识记新中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立法的概况。
15.领会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和作用。
16.识记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改和补充。
17.领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的立法重点。
18.领会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19.识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各种法律渊源。
20.识记我国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21.领会我国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以及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关系对人身关系的从属性。
22.应用所学知识论述婚姻家庭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区别。
23.领会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点。
24.领会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5.领会婚姻家庭法和宪法的关系。
26.领会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
27.领会婚姻家庭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28.识记婚姻家庭法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29.领会婚姻自由的概念。
30.识记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概念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表现形式。
31.识记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概念。
领会它与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的区别。
32.领会有关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
33.识记一夫一妻制的概念。
34.识记重婚的概念、重婚的法律后果。
35.识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
36.应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述认定和处理重婚时应注意的问题。
37.识记男女平等原则在我国《婚姻法》中的具体表现。
38.应用所学知识,结合我国的现实生活论述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坚持男女平等的一致性。
39.领会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40.识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概念,以及制裁此类违法行为的法律对策。
41.识记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
42.应用所学知识分析有关干涉婚姻自由、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例。
43.识记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44.识记对遗弃行为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45.识记对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应依法制止和予以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46.识记有关依诉讼程序追索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规定。
47、识记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种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
48.领会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制裁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必要性。
49.领会有关适用《婚姻法》第48条规定的司法解释。
50.应用所学知识分析有关离婚时损害赔偿纠纷、侵占财产纠纷等案例。
第二章 亲属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亲属的概念;粗知亲属制度的历史沿革;熟悉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掌握亲属制度中若干常见的名词术语。
了解亲系,、亲等和与此相关的一些概念;认识亲系在亲属网络中的意义;掌握有关亲等计算的规则,并能在法律实务中加以应用。
了解各种亲属法律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正确认识亲属关系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法律效力;掌握我国现行法中有关亲属关系法律效力的具体规定。
二、课程内容
(一)亲属的概念和亲属制度的历史变迁
1.亲属的概念
亲属关系与亲属法律关系的区别。
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亲属与家属的区别。
2.亲属制度的历史变迁
(二)亲属关系的种类和范围
各种不同的分类方法。
以发生原因为依据的基本分类。
配偶。
血亲。
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全血缘的血亲和半血缘的血亲。
姻亲。
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3.亲属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
(三)亲系(附行辈)
1.亲系的概念
自然血亲的亲系。
拟制血亲的亲系。
姻亲的亲系。
2.亲系的分类
父系亲和母系亲。
男系亲和女系亲。
直系亲和旁系亲。
3.行辈
长辈亲属。
同辈亲属。
晚辈亲属。
(四)亲等
1.亲等的概念
2.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计算直系血亲亲等的规则。
计算旁系血亲亲等的规则。
3.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计算直系血亲亲等的规则。
计算旁系血亲亲等的规则。
4.我国《婚姻法》中的代数计算法
(五)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亲属关系的发生
配偶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
自然血亲关系因出生的事实而发生。
拟制血亲关系因依法成立而发生。
姻亲关系因作为中介的婚姻成立而发生。
2.亲属关系的终止
配偶关系因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或离婚而终止。
自然血亲关系因死亡而终止。
拟制血亲因死亡或依法解除而终止。
(六)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1.亲属关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2.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3.亲属关系在刑法上的效力。
4.亲属关系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5.亲属关系在其他法律上的效力。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亲属的概念。
2.领会亲属与家属的区别,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3.识记下列名词概念:
宗亲、外亲、妻亲。
4.识记亲属分类的各种依据。
5.识记以发生原因为依据的亲属的基本分类。
6.识记配偶的概念。
7.识记下列概念:
血亲、自然血亲、拟制血亲、姻亲。
8.领会亲系的概念。
9.识记下列概念:
父系亲、母系亲、男系亲、女系亲、直系亲、旁系亲、行辈。
10.识记亲等的概念。
11.识记罗马法亲等的计算规则。
12.识记寺院法亲等的计算规则。
13.识记我国《婚姻法》中的代数计算法。
14.领会配偶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
15.领会血亲关系(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发生和终止的原因。
16.领会姻亲关系发生的原因。
17.识记亲属关系在我国实体法上的法律效力(例示即可)。
18.识记亲属关系在我国程序法上的法律效力(例示即可)。
第三章 结婚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婚姻成立的概念和法律后果,婚姻成立的要件及其种类;粗知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古代和近现代各种不同的结婚方式。
以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为依据,掌握和理解婚姻成立的各项实质要件;领会有关规定的立法精神、基本要求,注意这些规定在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了解有关的外国立法例。
正确认识形式要件对婚姻成立的意义;了解结婚程序的类型和有关立法例。
熟悉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有关结婚登记的具体规定。
认识我国婚姻法中增设无效婚、可撤销婚制度的必要性;了解有关的外国立法例和我国的立法特色。
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原因,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的程序,请求权人的范围,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等规定;了解与此相关的法律实务。
略知婚约的概念和有关立法例,了解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
熟悉事实婚姻和补办结婚登记的具体规定。
二、课程内容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1.婚姻的成立
婚姻成立(结婚)的概念
2.婚姻成立的要件
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婚姻障碍)。
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
(二)结婚制度的沿革
1.古代社会的结婚制度
个体婚制形成时期的结婚方式:
掠夺婚、买卖婚、互易婚、劳役婚、赠与婚。
中国古代的聘娶婚。
嫁娶中的“六礼"程序。
2.近现代社会的结婚制度
资本主义婚姻制度下的共诺婚。
结婚的民事化和法律婚的普及。
(三)结婚的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含义。
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
2.须达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的概念。
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对法定婚龄的影响。
法定婚龄的沿革。
贯彻执行现行的法定婚龄和提倡婚晚婚育的关系。
3.符合一夫一妻制
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后果。
(四)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婚亲的概念。
近亲结婚的危害性。
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禁婚亲的历史沿革。
我国两部《婚姻法》中禁婚亲范围的比较。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称谓。
2.禁止结婚的疾病
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的必要性和有关立法例。
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婚前健康检查。
《母婴保健法》中的有关规定。
关于有性生理缺陷者是否禁止结婚的问题。
(五)结婚程序的类型和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
1.结婚程序的类型
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2.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
结婚程序的意义。
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六)结婚登记的机关和具体程序
1.结婚登记的机关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含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的机关。
2.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申请。
审查。
登记。
’
不予登记的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1.两者的异同。
2.我国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和撤销婚制度的必要性。
(八)无效婚姻
1.婚姻无效的原因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未达法定婚龄。
2.请求权人的范围
以重婚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以婚前患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3.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有关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司法解释。
处理婚姻效力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
(九)可撤销婚姻
1.婚姻撤销的原因
因胁迫而结婚,有关胁迫的司法解释。
2.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和请求权的行使期限
撤销请求权专属受胁迫的一方。
是否行使该项请求权由本人自行决定。
请求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自结婚登记时起算。
请求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时起算。
3.婚姻撤销的程序
依行政程序宣告婚姻撤销。
依诉讼程序宣告婚姻撤销。
有关审理请求撤销婚姻案件的司法解释。
(十)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对当事人的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
协议和判决。
2.对子女的后果
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十一)婚约
婚约的概念和沿革。
古代型的婚约和近现代型的婚约。
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
处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彩礼返还的条件。
(十二)事实婚姻和补办结婚登记
1.事实婚姻及其对策
事实婚姻的概念。
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
2.补办结婚登记及其效力
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应补办登记。
补办登记的溯及力。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婚姻成立的概念。
2.识记婚姻成立要件的分类,并举例加以说明。
3.识记个体婚制形成时期的各种结婚方式。
4.领会中国古代的聘娶婚的实质。
5.识记聘娶婚中的“六礼"程序。
6.识记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
7.领会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
8.识记法定婚龄的概念。
9.识记中国法定婚龄的历史沿革。
10.应用所学知识,论述执行法定婚龄和提倡晚婚晚育的关系。
11.识记禁婚亲的概念。
12.应用所学知识,从优生学和伦理学的角度,论述禁止近亲结婚的立法理由。
13.识记我国《婚姻法》有关禁婚亲范围的规定。
14.识记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各种亲属称谓。
15.领会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的必要性。
识记我国《母婴保健法》中的有关规定。
16.领会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意义。
17.应用所学知识分析个案:
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确认当事人结合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18.识记结婚程序的不同类型。
19.识记我国《婚姻法》有关结婚程序的规定。
20.识记我国城乡地区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
21.识记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需持的证件和证明。
22.识记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23.领会不予结婚登记的理由。
24.应用所学知识分析个案:
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确认当事人的结合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利序。
25.识记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26.领会增设无效婚、撤销婚制度的必要性。
27.领会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
28.识记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和请求权人的范围。
29.识记婚姻撤销的原因和请求权人,以及撤销的程序。
30.识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1.领会无效婚、撤销婚的财产处理和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的区别。
32.应用所学知识分析个案:
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确认当事人的结合是否属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
33.应用所学知识分析个案:
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就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财产处理问题依法评析。
34.识记婚约的概念。
35.领会古代型的婚约和近现代型的婚约的区别。
36.领会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以及处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37.领会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区别。
38.领会补办结婚登记的必要性和补办登记的追溯力。
第四章 夫妻关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夫妻的概念,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内容;粗知夫妻关系的历史沿革,夫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法律地位;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原则规定。
熟悉我国婚姻家庭法上的夫妻扶养义务和继承权。
掌握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理解这些规定的立法精神和针对性,了解这些规定在适用中的情况和问题;略知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外国立法例。
掌握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理解这些规定的立法精神,了解这些规定在适用中的情况和问题;略知有关夫妻财产制的外国血法例。
二、课程内容
(一)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1.夫妻的概念和特征
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
夫妻关系的法律特征。
2.夫妻关系的内容
(二)夫妻法律地位的沿革
1.对夫妻地位立法主义的评析
古代法中的夫妻一体主义和近现代法中的夫妻别体主义。
2.不同社会制度下夫妻的法律地位
(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
(四)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和继承权
1.《婚姻法》有关夫妻扶养义务的规定。
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法律后果。
(参见本书第八章)
2.法律有关配偶继承权的规定。
法律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夫妻的姓名权
1.姓名权的性质和意义
2.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已婚妇女的姓名权、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男方的姓名权受法律的保护。
3.夫妻姓名权平等在子女称姓问题上的体现。
(六)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1.《婚姻法》关于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规定
2.依法保障已婚妇女的人身自由权
3.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与旧式的“入赘婚”的本质区别。
(七)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
1.《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规定。
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是双方的共同责任。
2.已婚公民的生育权受法律的保障
夫妻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关于侵害生育权的司法解释。
(八)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外国立法例
夫妻同居义务。
夫妻忠实义务。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九)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
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
2.夫妻财产制的种类。
按财产制的发生根据分类:
法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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