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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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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劳动法:
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论述、简答、多选)劳动法的渊源:
1、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根本法)
2、法律(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
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法问题的规定
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
9、国际惯例10、法律解释
3、劳动关系概念:
是指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名词)
4、劳动关系的特征:
(简答)
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
3、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5、劳动发产生的社会基础:
劳动关系。
6、只有社会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了劳动法。
7、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8、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了解)
1、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
2、适用范围小。
3、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9、国际劳动立法范围:
(多选)
1、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
2、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
3、国与国之间的双方协定
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10、国际劳动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
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
11、中国是1919年参加巴黎和会的国家。
1984年中国政府对旧中国时期的14个公约予以重新承认。
(单选)
12、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简答)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2、两者的主体不同
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等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的保护原则。
13、劳动法的作用:
(简答)
1、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
2、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3、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4、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14、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了解)
1、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2、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3、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15、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简答、论述与书结合看P38)
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16、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
(名词)
17、劳动权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简答,论述)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结社权
9、集体协商权
10、民主管理权
18、基本劳动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9、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20、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简答)
1、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21、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是劳动者,二是用人单位
22、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2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5、劳动法律事实: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名词)
26、劳动法律事实的种类:
行为和事件。
27、劳动就业: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28、劳动就业的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出自公民的自愿
3、为社会创造财富
4、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29、劳动就业制度的模式:
1、行政配置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改革开放前)
2、市场向导型就业制度模式(改革开放后)
30、职业介绍:
是指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31、职业介绍机构分类:
1、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2、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32、境外就业中介:
是指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33、就业服务:
是指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具体说,就是通过市场这个中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使用人自主权,劳动者行使择业自主权,最终实现劳动者的就业。
34、特殊群体:
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名族、未成年人及其他特殊对待的群体。
35、列入国家安置就业的退役义务兵包括:
1、原是城镇户口的退役义务兵
2、原是农村户口的退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者和因工致残是二等、三等伤残军人。
36、失业人员:
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37、劳动合同:
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称雇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38、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全面肯定了劳动合同制度,为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39、劳动合同的作用:
1、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形式
2、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3、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40、劳动合同的分类:
(选择)
(一)、按照劳动合同期限不同: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按照用人方式的不同:
1、录用合同
2、聘用合同
3、借用合同
(三)、按照就业方式的不同:
1、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四)、按照劳动者身份不同:
1、城镇职工劳动合同
2、农民工劳动合同
3、学徒工劳动合同
(五)、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不同:
1、书面劳动合同
2、口头劳动合同
41、劳动合同订立的三项基本原则:
(简答)
1、平等自愿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42、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
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43、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分类:
(简答)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44、无效合同的处理:
(选择)
1、撤销合同
2、修改合同
3、赔偿损失
45、(简答、论述)劳动合同的内容:
㈠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㈡约定条款:
试用期;保密事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其他事项。
46、《劳动法》第21条规定:
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7、(了解)劳动合同终止:
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⒉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⒊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⒋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8、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合作履行原则
49、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两大类型:
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50、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
1、过错性辞退2、非过错性辞退3、经济性裁员
⒈过错你性辞退:
(多选)
①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私营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照成重大损害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⒉非过错性辞退: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
51、劳动者可以单方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
一般性辞职和特殊性辞职
一般性辞职: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特殊性辞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52、法律上将集体协商的代表确定为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
53、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
1、外部义务2、内部义务
54、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
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5、集体合同的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
3、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4、特殊的双务合同
5、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集体协商:
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上将集体协商的代表确定为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
(简答)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
外部义务,内部义务
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6、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守的原则:
1、合法原则2、平等、合作原则3、实事求是原则
集体合同的特征:
(简答)
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57、我国集体合同的内容:
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时间4、保险福利
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
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58、职业培训(名词):
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和训练活动。
59、职业培训的特征:
(简答)
1、教育目的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2、教育对象的特定性
3、教育内容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4、教育手段和方法的灵活性
60、职业培训的分类:
1、就业前职业培训2、就业后职业培训
61、职业培训的形式:
1、学徒培训2、学校培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62、职业分类:
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对所有职业,按照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的类别和一定的划分原则进行的归类界定。
63、职业技能的标准:
是指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的,劳动者从事或将要从事特定职业缩影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的预期目标。
64、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65、工资的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
3、宏观调控原则
4、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
66、最低工资: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67、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68、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69、工资协商的内容:
(了解)
1、工资协商的期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
5、工资支付方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商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70、工资的形式:
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分为: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5、年薪
71、加班加点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72、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7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1、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2、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3、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74、标准工作时间:
素质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75、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通常劳动者连续工作4小时后应当安排一次休息。
非标准工作时间(多选):
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
76、劳动者规范的限制:
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做多不超过1个小时,最多不超过3个小时
77、1950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78、探亲假期:
1、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我国一直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建立劳动安全为生十度的基本方针。
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最早的劳动保护立法。
79、劳动安全法:
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的伤亡事故,保
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80、劳动卫生法:
又称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1、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35℃,低于5℃的时候,应当采取降温取暖措施。
82、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是指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
公布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时参照或依据的各项指标或规定。
83、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84、伤亡事故的种类:
(多选)
1、轻伤事故(职工负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器官受到严重损失,但无死亡发生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至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85、死亡事故的处理:
应当在90日内结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在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
86、未成年人:
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87、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矿工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作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88、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何夜班劳作。
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89、劳动纪律:
又称职业纪律或职业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90、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刑事制裁。
91、行政处分主要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92、经济处罚的种类有:
罚款、停发工资、降低工资级别、赔偿经济损失。
(处罚职工标准工资的20%)
93、职业道德:
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即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行为标准和要求。
94、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95、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规范体系的主体部分三个层次(简答):
1、第一层次是各行各业具体的职业道德要求
2、第二层次是各行各业共同遵守的五项基本规范
3、最高层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规范
96、社会保险:
我国过去称“劳动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97、社会保险的特征(简答):
1、基本保障性2、国家强制性3、互助互济性
4、主体特定性5、待遇的差别性6、补偿性7、社会福利性
98、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普遍使用的一个名词,最早使用于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案》。
99、1982年在国家“七五计划”中提出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四项内容。
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简答):
维护社会次序的稳定;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对国民收入进行在分配;
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
100、我国现行社会保险项目分为: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中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
101、养老保险的形式:
退休、离休、退职。
102、
103、
104、我过的养老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105、我过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身份不同分为两种:
职员(干部)的退休年龄:
1、一般退休年龄,男年龄满60周岁,女年龄满55周岁
2、提前退休年龄,男年龄满50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
工人的退休年龄:
一般退休年龄,男年龄满60周岁,女年龄满50周岁
106、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107、失业: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处于得不到工作机会或就业后又失去工作岗位的状态。
失业保险的特点:
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
待遇水平较低;
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108、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109、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10、疾病保险:
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活动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11、工伤保险: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种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事故范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收到的事故伤害;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的伤害;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上规定的其他情形。
112、职工个人福利包括:
1、职工住宅福利2、生活性补贴3、单位内补贴
4、补充社会保险5、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113、1871年英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
114、职工福利的形式:
1、按照举办主体、适用范围和“社会化”程度的不同,职工福利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
2、按照提供福利项目的不同,职工福利可以表现为福利设施、福利补贴和生活服务三种形式。
3、按照福利享受主体范围的不同,职工福利可以划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两种形式。
115、工会的性质:
是指工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
一般认为工会作为工人谋求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具有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
116、职工民主参与:
又称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其特点:
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以劳动者的身份;企业的发展与职工利益的紧密相连的。
117、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
1、机构参与2、代表参与3、岗位参与4、个人参与
118、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119、劳动检察员:
是指具体执行劳动监察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120、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享有的权利:
1、检查权2、调查权3、建议权4、处分权
121、回避制度:
1、是用人单位发的代表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在处理当场处理的案件:
应从立案之日起30天内结案,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
122、劳动争议:
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123、劳动争议分类:
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权利争议:
也称为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是指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124、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125、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用人单位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三类机构。
126、调解委员会由:
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
127、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包括: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同级工会的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128、劳动争议的处理有: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仲裁庭(看熟P324)
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
申请与受理;调解前准备;实施调解;调解中街;调解协议的执行。
129、和解:
是指不受程序约束,也不具有程序法上的效力,当事人仍有申请调解、仲裁或起诉的权利。
130、调解:
是指通过第三者从中调和,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处理方式。
131、仲裁:
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裁
断的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32、诉讼:
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方式,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仲裁委员的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审理和裁判来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式。
133、送达:
1、直接送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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