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广告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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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广告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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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广告承包合同
路灯广告承包合同
篇一:
路灯杆广告招商业务承包经营合同书
广告招商业务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
秦皇岛易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
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秦皇岛市路面相关的广告招商业务交由乙方承包招商。
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范围:
秦皇岛市海港区路段至路
段,合计块广告箱;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路段至路
段,合计块广告箱;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路段至路
段,合计块广告箱;
共计块,广告箱的承包招商业务。
三、承包方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的方式,对所承包的广告招
商业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
四、承包上交利润:
合同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缴纳纯利:
年度人民币,年度人民币,年度人民币。
五、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乙方将定金人民币,足额
打入甲方所指定账户:
否则合同不得生效。
2、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利润。
每月的28日前乙方必须足额缴纳下月承包利润。
直至缴清全部广告上交纯利任务数。
乙方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当月广告招商业务承包款即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规定没收定金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乙方按合同履行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以上通知甲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自主决定员工招聘、录用和收入分配。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招商业务,更不得将承包路段广告位招商业务私自转承第三方。
3、乙方享有承包范围内所有路灯广告的招商经营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经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对广告时段在法定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乙方自行制订承包路段内各广告位招商价格,甲方不得干涉,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乙方承包招商的时间内如遇市委、市政府有重大活动,广告位需做特殊宣传时甲方须提前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对广告位进行施工,在广告位被占用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作适当经济补偿,补偿数目和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广告管理
1、乙方在招商承包期内独立开展广告招商活动,对招商广告内容承担一切经济活动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签订跨本承包合同期限的广告招商合同必须经甲方同意。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所签订的广告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由甲方代为继续履行。
但乙方应将相应的广告费用支
付给甲方(价格按乙方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合同为准),否则,甲方可在乙方所付定金中予以扣除该笔广告费。
4、甲方应保证乙方招商广告位及时使用,造成乙方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据实给予全额赔偿。
5、甲方保证在招商承包合同期内,甲方及甲方内部各部门均不得直接承接乙方承包路段等灯箱广告的招商工作,否则应根据所占广告箱数量,按乙方广告招商价格给乙方结算。
6、合同期间如因政策法规变化,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相关广告内容播出,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继续合作的相关事宜。
八、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有于甲方企业形象与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履约期满后,如甲方仍需将广告位招商业务对外发布代理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十、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篇二:
路灯承包合同
篇一:
路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
蒋洪芹(以下简称“甲方”)
罗礼平(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包资格的考核,甲方同意将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来完成。
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双方配合协作,保质保进度完成路灯安装工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贵州镇远县
三、工程内容:
按照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实施。
主要内容为:
新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拆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对发包方提供的电缆进行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配件、路灯基础、辅材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
第二条工程实施
一、工程定于2014年8月20日开工,2015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15个月。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备条件。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三、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口地点和临设布置位置,乙方承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发生的费用和临时设施的相关费用。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负看守.围栏和警卫。
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完工后成品的保护。
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并将自己施工生产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
七、乙方负责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围的施工安全,期间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与其他分项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上述费用自理。
九、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夜间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害的各种线路和公共设施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为:
大写:
人民币伍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
¥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完成亮灯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款即元(大写:
人民币肆佰兀玖拾万贰仟元整)。
余下的本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即元(大写:
人民币贰拾伍万捌元整)作为此路灯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效果达到甲方的图纸要求。
二、乙方所供产品和工程质量应符合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
应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等。
第五条售后服务
一、该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乙方在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相应的问题。
三、若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派人到现场或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竣工及验收
一、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行业规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十五日内批复:
若已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组织验收;若还不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五日后未批复,则视为已具备验收条件,该工程自动验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报告中应包括详实、准确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一式四套。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在合同工期15个月内未完成本工程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无故拖延工期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二、乙方每日完工后将自己施工产生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甲方有权按照每日200元标准予以扣罚。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验收和支付工程款项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
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茂租乡路灯亮化工程工程地点:
茂租乡集镇
工程内容:
茂租乡街道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11月日竣工日期:
2012年12月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约定工程为一年的非人为损坏保修期。
五、合同价款工程单价以预算书为准,工程量以实施施工决算量为准。
金额(大写):
材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
rmb万元,¥:
元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准备材料、敷设各种路灯管线、灯具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国家和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篇三:
路灯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段店镇路灯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人(以下稱甲方):
鄂州段店镇政府承包人(以下稱乙方):
湖北昊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基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段店镇市电互补太阳能路灯施工事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段店镇2.工程地点:
段店镇3.工程范围及内容:
段店镇25盏市电互补太阳能路灯工程的设计、加工、供货及安装、调试和质保维护.4.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包工包料.5.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开工日期:
2010年11月1日竣工日期:
2010年11月30日6.质量标准:
合格.7.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贰拾叁万柒千伍百元整
(小写):
二.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三.甲方工作职责
1、负责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2、提供满足乙方现场施工所必需的二级水、电源电.3、提供满足乙方现场所需的住宿点.4、配合乙方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甲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以上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顺延延误的工期.6、甲方协助乙方联系当地施工人员.四.乙方工作职责.
1、按甲方的现场情况和有关要求,完成有关该工程的设计、安装和调试.2、负责未交付甲方之前的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和施工噪音符合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竣工前清理现场并作好本合同工程内外的清洁工
作,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违反有关环境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遵守甲方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保证符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
5、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以上各项工作,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五.配置清单
1.本配置保證每天8小時亮燈
2.本配置保證陰雨天、無風天正常運行2天
六.質量與驗收1.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以配置清單為本工程的質量驗收依據.2.乙方按照配置清單的約定保證工程質量.3.甲方按照配置清單的約定驗收工程
4.市电互补太阳能路灯安裝完畢並點亮即視為工程竣工,工程竣工後30天為程調試期,調試期內路燈運行不正常不視為工程質量問題.七.質保與維護1.乙方產品保用二年,二年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維修及免費更換零部件.2.二年後如有質量問題甲方負責乙方維修人員的差旅費及按成本收取更換零部件費用.
3.有下列之一乙方不擔負責任:
a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難(如地震、火災、龍卷風,十四級以上台風等)損
環的.b由人為損環的(如:
人為損環的、盜竊、化學污染、車禍等)八.合同價款及支付2.甲方在雙方簽訂合同後一年內支付合同價款的60%給乙方,,剩餘40%的合同價款,於竣工二年内支付給乙方.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並且加蓋甲乙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後生效.除有關工程保修和質量保證條款外,本合同在雙方結算後甲方支付完畢結算價款後即告終止.
2.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兩份.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地址:
簽字: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戶:
乙方(公章):
湖北昊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
鄂州市新庙工贸园簽字: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建行鄂城分行帳戶:
4200165850059669988廉洁自律承诺书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
段店镇市电互补太阳能路灯施工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与相关人串通;不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人的公平竞争。
三、不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及不拒绝履行合同。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全称、盖章):
湖北昊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010年月日
篇三:
路灯灯杆广告制作合同
路灯灯杆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台州市速代帮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小区路灯灯杆广告制作安装。
2、工程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小区路灯灯杆广告制作与安装工作。
3、工程承包方式: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制作安装,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加工灯杆广告结构及施工安装。
4、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及行业相关工艺要求制作、施工。
5、工程期限:
二、工程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1
2、付款方式:
购置材料期间,预付预付款。
全部制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路灯灯杆广告相关审批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给予协助。
2、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灯杆广告结构安全性。
灯杆广告质保期为2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如因制作、安装、维护不当导致灯杆广告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广告材料:
钢结构油布
3、灯杆广告安装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后2年内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工程质量验收:
乙方工程竣工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5、乙方对在灯杆广告制作、安装、维护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
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3%赔偿甲方损失。
3、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样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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