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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价格和收费
涉企价格和收费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公安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优惠政策)
一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鄂价费[2009]200号鄂价费[2005]4号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一)
号牌(含临时)
同上
汽车反光号牌
100元/副
同上
不反光号牌8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
50元/面
同上
不反光号牌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40元/副
同上
不反光号牌25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
70元/副
同上
不反光号牌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
同上
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行政审批零收费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05号)规定实行零收费
(二)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同上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同上
(三)
号牌架
同上
车主自愿安装。
铁质及同类产品
5元/只
同上
含安装费。
铝合金及同类产品
10元/只
同上
含安装费。
二
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
同上
包括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第二批市直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零收费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44号)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实行零收费(不含补办证收费)。
行驶证
15元/本
同上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15元/本
同上
收费对象为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10元/本
同上
同上
三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05]4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第二批市直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零收费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44号)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实行零收费(不含补办证收费)。
四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70元/辆.次
鄂价费规[2013]162号
计价格[2001]1979号,鄂价费[2002]44号
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行政审批零收费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05号)规定实行零收费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优惠政策)
一
保存人事及档案收费
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12元/人.月;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3元/人.月
鄂价费规[2012]223号
二
人事合同仲裁费
50元/件
鄂价费规[2011]100号
三、国土资源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优惠政策)
一
矿产资源补偿费
见文件
国务院令150号令、
鄂财综发[2012]63号
二
采矿登记收费
价费字[1992]251号财综[2012]97号
根据财综[2012]97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
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行政审批零收费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05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零收费
(一)
大型矿山
500元/个
同上
(二)
中型矿山
300元/个
同上
(三)
小型矿山
200元/个
同上
(四)
变更登记
100元/个
同上
三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见文件
价费字[1992]251号财综[2012]97号
根据财综[2012]97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
(一)
一、二类勘查项目
100元/个
(二)
其他项目
50元/个
四、
石油、天然气开采登记费(包括证书费)
见文件
价费字[1992]184号
根据财综[2012]97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
五
土地复垦费
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第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湖北省政府第84号令(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鄂价费[2009]200号、鄂财综发[2012]63号
六
土地闲置费
2-5元/平方米
《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价费[1992]130号,鄂财综发[2012]63号
七
土地登记费
具体见文件
《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价费字[1992]130号,鄂财综发[2012]63号
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行政审批零收费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05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零收费
八
征(土)地管理费
以征地费为基数计收
鄂价房地字[1995]44号,
鄂价房服[2002]47号,鄂财综发[2012]63号
1、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免收土地管理费
2、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
3、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管理费
(一)
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下同)或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0.7%的征地管理费;动迁100户以上或安置农业人口30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200人以上的可收取1.1%
0.7-1.1%
同上
(二)
一次性征用耕地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1000亩以上,2000亩以下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1.1%的征地管理费;动迁50户以上或安置农业人口15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100人以上的可收取1.4%
1.1%-1.4%
同上
(三)
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上、5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1.4%的征地管理费;动迁20户以上或安置农业人口8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50人以上的可收取1.8%
1.4%-1.8%
同上
(四)
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下或其它土地200亩以下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2.1%的征地管理费;动迁10户以上或安置农业人口3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20人以上的可收取2.5%,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高取费比率的,须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但最高有得超过2.8%
2.1-2.8%
同上
(五)
建设单位临时使用地征地管理费
以土地补偿费为基数按征地管理费征收比例征收
同上
十
耕地开垦费
见文件
鄂财综发[2012]63号、鄂政发[1995]52号
四、住房建设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优惠政策)
一
房屋登记费
住房:
80元/件非住房:
550元/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鄂价房服[2008]109号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收取。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第二批市直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零收费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44号)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工本费实行零收费。
二
城市污水处理费
0.8元/立方米
鄂财综发[2007]27号
鄂价能交[2007]146号
荆价发[2007]73号
三
城市道路挖掘费修复费
见文件
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4]57号,鄂价费[2009]200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第二批市直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零收费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44号)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实行零收费。
四
白蚁防治费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元/平方米;室内装修的白蚁防治4元/平方米
鄂价房服[2009]8号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项目免收,白蚁治理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议定
五
绿化补偿费
鄂价费字[2001]329号
(一)
市、州及直管市
400元/平方米
(二)
县(市)
150元/平方米
六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5元/平方米(荆门城区)35元/平方米(沙洋建成区)40元/平方米(京山、钟祥、屈家岭建成区)
鄂价房服[2002]235号,鄂财综发[2008]52号,鄂价工服规[2012]59号,鄂财综发[2011]2号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项目免收
五、交通运输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优惠政策)
一
船舶港务费
0.55元/净吨
0.75元/千瓦
鄂交运[1993]38号,发改价格[2007]2453号,鄂交财[2008]391号,
交财发[1997]93号,
价费字[1992]191号
按船舶净吨(拖轮马力),船舶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分别征收。
其他有关规定见文件。
二
船舶登记费
见文件
[1992]价费字191号,鄂价费字[1992]223号,鄂财综发[2006]6号,鄂财综发[2008]32号
根据荆财综函[2012]33号规定,对“船舶登记证照费”实行零收费。
(一)
所有权登记
同上
1
基数
200元
同上
2
按船舶净吨加收
1元/净吨
同上
3
拖轮
0.5元/千瓦
同上
(二)
临时登记
同上
1
1000净吨以下船舶
200元
同上
2
1000(含)净吨以上船舶
400元
同上
(三)
抵押登记
抵押总金额的0.5‰
同上
(四)
租赁登记
租赁总金额的1‰
同上
(五)
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
100元/艘
同上
(六)
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
100元
同上
(七)
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50元
同上
(八)
船舶国籍证书
正本100元/本,副本25元/本
同上
1
内河船舶登记证书
20元/本
同上
2
内河船舶执照
10元/本
同上
(九)
废钢船登记
100元/艘.次
同上
三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见文件
计价费[1998]800号,鄂价费字[1998]257号
根据荆财综函[2012]33号规定,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证照费”实行零收费。
四
货物港务费
鄂交运[1993]38号,鄂价费[2002]206号,鄂交财[2008]391号
1
按货物重量计费
1元/吨
同上
2
按货物体积计费
0.5元/立方米
同上
3
集装箱
国际2吨3元/箱
国际5吨6元/箱
同上
五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国内航线船舶0.1元/马力·小时
同上
六
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
见文件
鄂价费[2003]100号
六、无线电委员会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优惠政策)
一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计价费[1998]218号,计价格[2002]605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鄂价费[2006]24号
年度收费标准。
用于“村通工程”无线电通信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的450MHz模拟无线电接入基站每站每频点250元;MMDs站每站每兆赫300元;SCDMA无线接入基站(406.5—409.5MHz)每站75元;对卫星地球站(或卫星移动电话)、电视差转台、广播差转台不收频度占用费。
1
蜂窝公众通信
计价格[2002]605号
GSM网络
1500万元/年.兆赫
同上
全国网,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CDMA网络
1500万元/年.兆赫
同上
全国网,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非全国网
150万元/省.年.兆赫
同上
由省无委收取。
2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计价费[1998]218号
全国范围使用
5万元/频点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全省范围使用
1万元/频点
同上
由省无委收取。
市、州范围使用
2000元/频点
同上
同上
3
无线寻呼系统
同上
全国范围使用
200万元/频点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全省范围使用
20万元/频点
同上
由省无委收取。
市、州范围使用
4万元/频点
同上
同上
4
无绳电话系统
150元/基站
同上
5
电视台、广播电台
同上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其他由省级无委收取。
(1)
电视台
同上
中央台
10万元/套节目
同上
省级台
5万元/套节目
同上
市、州级台
1万元/套节目
同上
县级台
5000元/套节目
同上
(2)
广播电台
同上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其他由省级无委收取。
中央台
1万元/套节目
同上
省级台
5000元/套节目
同上
市、州级台
500元/套节目
同上
县级台
100元/套节目
同上
6
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同上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别收取。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2000元/艘
同上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1000元/艘
同上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100元/艘
同上
7
航空电台(制式电台)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1)
固定翼飞机
同上
27吨以上
3000元/架
同上
5.7吨至27吨(含)
2000元/架
同上
5.7吨(含)以下
1000元/架
同上
(2)
旋翼飞机
500元/架
同上
8
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
同上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别收取。
(1)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1000元/频点
同上
(2)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100元/台
同上
9
微波站(发射)
同上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别收取。
(1)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40元/站.兆赫
同上
(2)
工作频率10GHZ以下上
20元/站.兆赫
同上
(3)
有线电视传输(MMDS)
600元/站.兆赫
同上
10
地球站(发射)
250元/站.兆赫
同上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别收取。
11
空间电台(发射)
500元/兆赫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12
无线接入系统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别收取。
(1)
1.8GHZ—1.9GHZ频段(FDD、TDD方式)
150元/基站
同上
(2)
450MHZ
500元/频点.基站40元/MH2.基站
同上
13
扩频系统2.4GHZ、5.8GHZ频段
(按核准带宽收,不足1MHZ的按1MHZ收)
同上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别收取。
14
无线数据频段
800元/频点.基站
同上
同上
七、水务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优惠政策)
一
水资源费
鄂价费[2009]168号、
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1
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1)
工业生产取用水
0.15元/立方米
(2)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0.05元/立方米
(3)
发电用水
水力发电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
闭式火力发电
0.05元/立方米
(4)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
0.20元/立方米
2
地下水
(1)
工业生产取用水
0.20元/立方米
(2)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0.10元/立方米
(3)
其他取水
0.25元/立方米
3
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1)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
(2)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以内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
(3)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
二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鄂政发[2000]28号
免交范围见文件
1
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碴)实际占地面积
1.5元/平方米(一次性交纳)
2
损坏其他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
按其恢复同等标准工程的现行造价计收
三
水土流失防治费
鄂政发[2000]28号
免交范围见文件
1
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等项目
按批准的方案所列预算费用一次性或分期交纳
2
没有水土保持方案或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等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
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或倾倒土(石、碴)的实际占地面积一次性交纳:
2元/平方米
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批准后,按实际治理费用,多退少补。
八、农业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优惠政策)
一
国内植物检疫费(含检疫证书费)
鄂价费[2013]162号
鄂价费[2009]200号
1、免费限量:
大粒种子50克(稻、麦、玉米、豆类、棉花、花生、甜菜等)。
小粒种子10—30克(烟、麻、牧草、油菜籽等),薯类500克,苗木10株。
2、免费限量系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少量原始材料,不含小包装的商品种苗。
3、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
4、检验货物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均按货(产)值比率(%)收取检疫费。
5、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检疫费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降低后标准的30%计收。
6、检验货物没有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的按起点额收费,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的按降低后的比率计征,其中货值按第一道销售环节的价格计算。
对国家专储粮调运检疫免费。
起点额收费及限量的有关规定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农委《关于印发省农牧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4]第1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
调运检疫
同上
1
粮谷类
同上
起点额
0.5元
同上
收费额占贷值比率
0.45%
同上
2
经济作物类
同上
起点额
0.7元
同上
收费额占贷值比率
0.5%
同上
3
水(瓜)果类
同上
起点额
1元
同上
收费额占贷值比率
0.6%
同上
(二)
产地检疫
同上
1
粮谷类(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及其他)
同上
起点额
1元
同上
收费额占贷值比率
0.3%
同上
2
经济作物类(含烟、棉、麻、油料、花生、糖料、蔬菜及其他)
同上
起点额
1元
同上
收费额占贷值比率
0.35%
同上
3
水(瓜)果类(含乔、灌木、水果、香蕉、葡萄、瓜果及其他)
同上
起点额
1元
同上
收费额占贷值比率
0.45%
同上
二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
鄂价费规[2011]133号
发改价格[2011]2021号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验、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
见文件
同上
对成批出栏的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
(一)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二)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三)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四)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五)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20%计收。
另外,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二)
实验室检验项目收费
见文件
同上
三
农作物委托检验
鄂价费规[2013]161号
接受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检验方可收费。
1
扦样
50元/每扦样单位
同上
大粒种子每2万公斤、小粒种子每1万公斤为一检验单位。
2
种子净度
70元/每份样品
同上
3
棉种健籽率
40元/每份样品
同上
4
种子生活力
70元/每份样品
同上
5
种子水份测定
同上
标准法
100元/每份样品
同上
快速法
50元/每份样品
同上
6
千粒重
10元/每份样品
同上
7
发芽率
150元/每份样品
同上
8
种苗形态鉴定
300元/每份样品
同上
9
田间纯度鉴定
同上
常规种
150元/10亩以下
同上
10亩以上每增加1亩增加收费10元。
杂交种亲本及制种
300元/10亩以下
同上
10亩以上每增加1亩增加收费20元。
杂交一代
200元/10亩以下
同上
10亩以上每增加1亩增加收费15元。
10
田间小区种植鉴定
同上
海南鉴定
400元/每份样品
同上
省内大棚鉴定
300元/每份样品
同上
正季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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