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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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镇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等7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X应急发〔X〕17号)、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10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X安监发〔X〕156号)和X市安委会《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按照X应急发〔X〕17号文件、X安监发〔X〕156号和X安发〔X〕40号文件要求,动员全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域,重点攻坚、铁腕整治,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烟花爆竹领域:
重点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制造、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和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突出有非法制售传统的村庄,对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严厉查处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在仓库内拆箱、组装、包装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行为,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与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取缔。
(责任单位:
安监办、派出所、各责任区)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重点查处和打击危化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闲置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或备案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凭证购买、流向备案等行为;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行为;非法用工、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评报告行为;无相应资质或超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检维修作业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责任单位:
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各责任区)
(三)消防领域:
重点查处和打击建筑,农村幼儿园、小学,卫生所、养老院、纪念馆及文物古迹等场所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备案等行为;已通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备案,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等行为;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行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行为;火灾高危单位未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未将自动消防设施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等行为;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未与具备维保资质的企业签订维保合同,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行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资质等行为;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依法履行职责行为;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行为;未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行为。
(责任单位:
派出所、X学区、X卫生院、民政所、文化站)
(四)道路交通领域:
严查无证驾驶、车辆无证上路行驶等非法行为,突出校车、“两客一危”车辆和高温金属运输车、工程车、渣土车、重型货车、变型拖拉机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及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行驶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道路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交警二中队)
(五)交通运输领域:
重点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营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本质挂靠、运输介质与核定介质不符,以及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不按相关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行为;汽车客运站不按规定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行为。
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等行为;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行为;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
(责任单位:
交管所)
(六)建筑施工领域:
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和“大快严”整治活动,重点查处和打击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行为,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资质承揽、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施工活动。
(责任单位:
村建办)
(七)特种设备领域(含危化品产品质量):
重点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行为;无生产许可证和超许可范围生产行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未经许可、不再具备生产条件、许可证已过期或超许可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等行为;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行为;特种设备未按检验周期进行检验行为;在用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查行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设备不匹配、未持证上岗等行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未经许可从事充装活动、充装超期未检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等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单位:
安监办并联系市质监局、村建办、各责任区)
(八)工贸领域:
重点查处和打击冒用一般工商贸企业名义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冶金钢铁企业不按规定吊运作业等行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采取控爆措施、不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行为,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等行为,涉氨制冷企业超员作业等行为。
(责任单位:
安监办)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安委会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打非”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打非”工作向纵深开展。
各责任区要全面开展各类“非法”排查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落实,以对各类“非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镇安监办、派出所、国土分局、村建办、交管所、工商所、X学区、X卫生院、民政所、文化站等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工作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打非”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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