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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市土地利用规划文本
定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006-2020年)
定西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
目录
序言1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5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8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6
第六章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18
第七章加强土地生态建设23
第八章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及土地利用功能导向控制27
第九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31
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33
第十一章合理安排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37
第十二章附则45
附件46
序言
定西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从1997年开始编制《定西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并经甘肃省政府批准实施。
定西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规划实施以来,定西市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经济发展迅速,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特别是2003年底撤地设市以来,规划已经不能满足定西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到2005年底,主要规划目标已经实现,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也已经完成。
200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16号)》,提出并布置了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
同时为了更好的阐明未来定西市的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新一轮《定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定西市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范围为定西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9646.14平方公里。
第三条定西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四条规划的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切实协调好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定西市经济进入加速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在甘肃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定西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基础上,编制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五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12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8)《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4日)
2、技术与资料依据
(1)《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
(2)《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纲要》
(3)《定西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定西地区土壤普查报告》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6)定西市各县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专业规划
(7)定西市历年统计年鉴
(8)《定西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9)2005年定西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
(10)其它有关专项规划
第六条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纲要》,以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坚持从本市实际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照“对土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的要求,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作为本次规划的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管理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保障全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七条规划的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
2、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八条规划的主要任务
1、结合定西市实际,制定2006-2020年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方针,确定耕地保有量以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布局和实施方案;
2、分解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制定市、县(区)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其他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性要求,并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
3、划定土地利用的各用途分区及制订其相应的管制要求;
5、落实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任务,编制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专项规划;
6、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7、制定保障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第九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近期:
2006-2010年;
规划远期:
2011-2020年。
第十条规划范围
1、市域规划范围:
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即定西市辖一区、六县行政区域:
安定区、通渭县、渭源县、临洮县、陇西县、漳县、岷县,土地总面积为19646.14平方公里。
2、市区规划范围:
主要指定西市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为200平方公里。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的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状况
定西市地处黄河上游,位于甘肃省中部,是一片古老、广袤、神奇的土地。
全市辖安定区、通渭、陇西、临洮、渭源、漳县、岷县1区6县,119个乡(镇),总人口296万人,总面积19646.14平方公里。
海拔高度为1420-3941米,年平均气温7℃。
市域以渭河为界,大致分为北部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南部高寒阴湿区两种自然类型,前者为中温带半干旱区,降水较少,但日照充足,温差较大,包括安定区、通渭、陇西、临洮四县(区)和渭源县的北部,占全市总面积的60%;后者为南温带半湿润区,海拔高,气温低,天然草场较大,草质优良,包括漳县、岷县两县和渭源县的南部,占全市总面积的40%。
定西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全市已发现了以石灰石、大理石、红柱石、盐石、重晶石等为主的46个矿种,且都具有较大的开采价值。
定西市是全国小杂粮的主产区,所产小杂粮品种繁多,莜表、苦荞、糜子、谷子等在市场上深受欢迎。
洮河、渭河穿流而过,水能资源蕴藏量达87.84万千瓦以上。
“十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分别以9.6%、18.2%、11.4%、10.8%的速度增长。
200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1.3亿元,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2.51亿元,粮食总产量90.73万吨。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
2005年,定西市土地利用现状为:
全市土地总面积1964614.06公顷,其中农用地1707789.68公顷,占86.93%;建设用地56147.45公顷,占2.86%;未利用地222168.75公顷,占10.21%。
农用地中耕地69.4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37%;园地1616.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林地331118.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5%;牧草地504499.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68%;其他农用地154263.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5%。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9915.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交通用地560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水利设施用地62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18043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8%;其它土地20240.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筹规划,土地利用布局与结构不尽合理。
长期以来,在土地利用上缺乏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广种薄收的农村传统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突出。
城乡建设集约用地、规划用地的意识不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制度不够完善,致使土地利用的功能区不够明显,制约着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
2、土地质量差,产出率低。
市域内土壤贫瘠,缺氮少磷,加之人为的掠夺性利用,草场超量放牧,大面积退化,植被破坏,致使土地肥力继续下降,土地产出率低下。
3、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缺乏有效保护。
一是依法用地的氛围尚未全面形成,违法用地、多占少用或占而不用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重用轻养、管理粗放,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过多。
三是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不相衔接,重复建设,土地浪费严重。
第十四条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1、耕地整理潜力
全市待整理耕地总面积为507355.69公顷,通过整理可增加耕地36425.63公顷,整理范围包括大部分旱地、梯田、山坡旱地和部分川旱地。
这类土地分布广、面积大,适宜粮经作物生长,但受干旱和水土流失等因素制约,粮食产量低而不稳,今后中低产田的改造任务主要在这一地区,耕地整理的主要任务也在这一地区。
2、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全市待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2358.42公顷,通过整理可增加农用地9973.29公顷,其中增加耕地3186.32公顷。
本市通渭、安定、陇西、临洮等县(区)向河西等地移民已有多年,这些废弃的宅基地整理区大都是耕种条件较好的土地。
据有关资料论证,整治废弃宅基地的投入与恢复耕地后的产出之比为1.0:
4.2。
且全市农村居民点缺乏规划,占多用少,农村居民点整理也有一定潜力。
3、土地复垦潜力
全市待复垦土地面积为4480.08公顷,通过复垦可增加农用地2862.38公顷,其中增加耕地1435.93公顷。
主要复垦对象是废弃工矿用地。
4、土地开发潜力
全市待开发土地面积为12409.01公顷,通过开发可增加农用地9922.57公顷,其中增加耕地8493.06公顷。
开发对象主要是境内滩涂和可开发宜农荒草地。
可开发滩涂主要分布在流经本市境内的洮河、渭河、漳河、关川河及牛谷河等河流沿岸的河漫滩和关川河流域中的浅山谷地。
可开发荒草地主要分布在一些浅山谷地。
这些土地自然坡度小,光、热资源丰富,大多具备兴修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容易改良。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定西市土地利用战略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推动全市土地利用方式进一步向集约型转变,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用地保障水平,科学组织空间结构,优化用地布局,严格遵循环境容量,切实加强基本农田和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发挥定西市在区位、交通、气候、地理等方面具有的比较优势,把定西市打造成以加工业和现代制药业为支撑的、生态型新兴综合城市。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战略方向
1、以区域为发展背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定西土地利用要“立足省会城市经济圈,面向国内外”。
以省会城市经济圈、西陇海铁路经济带为发展背景,优化产业用地结构。
充分认识省会城市经济圈中的产业用地特点,加强合作,取长补短,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根据依托竞争优势、协调区域分工的原则,与周边地区协调产业用地和城镇用地布局,形成适应城市发展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2、狠抓工业建设,切实增强经济实力
按照《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在工业发展上要调整产业结构,立足农业办工业、依托能源上项目、盘活存量促增量,努力构筑现代制药及农产品加工、铝冶炼及加工、水电一体化开发、建筑建材等工业体系。
3、强化城镇用地空间整合,完善城市用地功能分区
按照城市空间组团式发展的框架,依据地形地貌条件,城市用地重点向北推进发展,实施城市用地扩容,根据极核和点轴开发模式,加速定西市区的集聚,强化中心城市的功能作用,形成全市首位的中心城市。
将定西市城区、陇西县、临洮县组成核心三角状片区中心城市。
同时以定西市区为中心,临洮和陇西为片区中心,向两侧辐射至漳县、岷县、渭源、通渭,形成经济发展的辐射轴。
4、切实加强耕地和生态用地保护
坚持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执行最严厉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
严格划定生态用地管制区域。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根据自然保护用地区、生态敏感用地区、生态公益林用地区、地质灾害高易发用地区、生态湿地区、矿山生态修复用地区的分布和特点,明确划定禁止建设用地区和限制建设用地区。
加强对风景旅游用地资源的特殊保护,严禁在风景旅游用地区进行大规模商业用地开发。
5、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用地效益
通过新城扩大、城中村改造、小村并大村、村庄内部整治建设、山区的下山搬迁以及高寒山区移民搬迁等多种形式,加大城镇、乡村用地整合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大力推进种植业的基地建设,整合土地利用,为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
要按各基地性质,集中连片发展,形成生态循环的产业链。
沿公路划定农产品种植基地保护区,优先扶持公路经济基地建设。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土地利用的根本任务是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根据《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土地利用特点,到2020年全市土地利用目标:
努力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各业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在确保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有效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合理进行土地整理和农用地深度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需的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利用和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第十八条主要调控目标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不断改善。
至2010年耕地保有量达67.55万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67.45万公顷,规划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5.35万公顷。
2、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略增加,牧草地面积减少,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基地化生产。
3、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2006—2010年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13222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74公顷;2011—2020年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23955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26公顷。
4、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55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707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2m2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503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118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6m2以内。
5、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充分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2010年为10689公顷,2020年为35594公顷。
6、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规划期间,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重点开展土地整理,按照建设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2006-2010年补充耕地任务量为1703公顷;至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量为2800公顷。
第十九条调控指标
在规划期内,定西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见附表。
对于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规划指标分解
根据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促进中心城市规模化和产业布局基地化、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与部门专业规划和相关规划相协调、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指标分解到各县区,分解方案见附表,对于约束指标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目的
为了保障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必须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
在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粮、菜、油等基本农产品用地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副各业。
2、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
各类建设用地应当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利用非耕地。
在省下达的指标内,重点保证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控制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标准,逐步建立并实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与撤并和整理村庄新增耕地挂钩制度。
3、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要建立占补平衡机制,制定政策,鼓励土地整理、鼓励撤并自然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接起来,科学规划,统一建设中心村。
4、注重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
在加强土地资源保护的前提下,注意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都要以增加耕地、改善生产条件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防止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污染。
第二十三条各类用地调整方向
1、农用地:
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保持农用地面积基本稳定,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其中,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上下达的控制目标,林地和园地数量上有所增加,牧草地数量适量减少,其它农用地数量略有下降。
其中
(1)耕地: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69.48万公顷,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67.45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34.33%,比基期年减少20300公顷。
其中各项建设占用280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19661公顷,灾害损毁6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800公顷。
(2)园地:
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1600公顷,全市园地未来发展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较好、水资源有保障的漳县、临洮、岷县等县,尽量占用非耕地和中低产田。
至2010年发展到200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0.11%,比基期年增加400公顷;至2020年发展到450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0.23%,比基期年增加2900公顷。
(3)林地:
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33.11万公顷,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确保“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需要,对大于25度的低产陡坡耕地和宜林荒山实施植树造林。
至2010年林地累积面积达到37.08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8.87%,比基期年增加4.69万公顷;至2020年林地累积面积达到43.55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2.17%,比基期年增加10.44万公顷。
(4)牧草地:
2005年全市牧草地面积50.45万公顷,规划期内逐步减少,引导必须占用农用地的各项建设用地尽量占用牧草地而不占耕地和林地。
至2010年面积调整到48.80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4.84%,比基期年减少1.65万公顷;至2020年面积调整到43.46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2.12%,比基期年减少69899.59公顷,牧草地今后要以提高牧草地质量为重点,提高草被覆盖率。
2、建设用地:
围绕提高建设用地持续利用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增加,引导城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减少。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56147公顷,至2010年面积控制在69369公顷以内,占全市总面积的3.53%,比基期年增加13222公顷;至2020年面积控制在93324公顷以内,占全市总面积的4.75%,比基期年增加37177公顷。
其中:
2005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49915.0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4%,至2010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控制在51921公顷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4%。
至2020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5557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3%,比基期年净增5654.95公顷。
2005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609.0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9%,至2010年,交通用地面积为1048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3%;至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为35194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79%,比基期年净增29584.99公顷。
200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623.39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0.03%,至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28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0.07%,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56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3%,比基期年净增1936.61公顷。
3、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引导非农建设合理利用荒草地和未利用地,在不影响生态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200676.93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0.21%,至2010年,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187189.79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9.53%,至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157434.79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8.01%,比基期年减少43242.14公顷。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四条严格保护耕地
1、强化对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
强化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作用,将减少耕地占用作为建设项目选址和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引导非农建设尽量少占耕地,鼓励利用国有荒滩等未利用地。
到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800公顷以内。
2、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和农业结构调整管理
引导在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鼓励通过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以适应满足市场和保护耕地的双重需要,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提高耕地利用的比较效益,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甚至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
3、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建立补充耕地常规化储备制度,实行耕地先补后占。
规划期内,通过实行建设占用耕地立足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的政策,并逐步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以实现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第二十五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1、科学调整和划定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和划定。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基本农田大稳定小调整。
保持现有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稳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和划定。
各县(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不低于土地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前提下,根据“十一五”及远期规划中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所需占用的基本农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二是保护优质高产良田和集中连片耕地。
参照甘肃省农用地(耕地)分等成果,优先将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和成片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劣质、零星分布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三是保持基本农田数量不少于上级下达规划指标,质量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2、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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