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交通发展参考指标体系试行模板.docx
- 文档编号:28516316
- 上传时间:2023-07-18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21.38KB
广东省绿色交通发展参考指标体系试行模板.docx
《广东省绿色交通发展参考指标体系试行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绿色交通发展参考指标体系试行模板.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省绿色交通发展参考指标体系试行模板
广东省绿色交通发展参考指标体系(试行)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综合指标
能源消耗
1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2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3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4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
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
二氧化碳排放
6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
7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
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
9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
10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
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11公路路面旧材料循环利用率
12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循环利用率
污染防治
13船舶硫氧化物排放量
14港口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控情况
生态保护
15公路绿化率
16航道生态修复情况
过程指标
基础设施
17区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与落实情况
18区域内公路路网结构优化情况
19区域内航道等级提升情况
20港口岸电使用情况
21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情况
运输装备
22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车辆占比
23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船舶占比
24公路施工机械清洁能源与新能源燃料占比
25港口生产与运营装备清洁能源与新能源燃料占比
运输组织
26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27水路与铁路货运承运比重
28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增长率
智慧交通
29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应用情况
30交通运输运行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管理指标
31节能环保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建设
32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33节能环保宣传培训
特色指标
可依据地方特点及绿色交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自定义项。
特色指标例举如下:
大宗货物水路运输比例、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情况、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情况、公共自行车推广措施及配套保障情况、城市天然气加气站布局规划及落实情况、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及落实情况等。
关于广东省绿色交通发展参考指标体系(试行)的说明
一、适用对象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绿色交通发展水平的自评估,指导本地区绿色交通工作开展。
二、指标定义、计算方法
1.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指标定义:
在用营运客车完成单位周转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
计算方法:
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营运客车能源消耗量/营运客车运输周转量。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年鉴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获取交通运输能耗数据和运输周转量数据进行测算。
2.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指标定义:
在用营运货车完成单位周转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
计算方法:
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营运货车能源消耗量/营运货车运输周转量。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年鉴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获取交通运输能耗数据和运输周转量数据进行测算。
3.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指标定义:
指在用营运船舶完成单位周转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
计算方法: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营运船舶能源消耗量/营运船舶运输周转量。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年鉴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获取交通运输能耗数据和运输周转量数据进行测算。
4.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
指标定义:
指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完成单位客运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
计算方法:
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城市客运能源消耗量/城市客运量。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年鉴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获取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能耗数据和客运量数据,进行测算。
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
指标定义:
指沿海及内河港口完成单位吞吐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不包括港口岸电设施能耗部分)。
计算方法:
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港口生产能源消耗量(不包括港口岸电设施能耗部分)/港口吞吐量。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年鉴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获取港口生产能耗数据和港口生产吞吐量数据,进行测算。
6.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
指标定义:
指在用营运客车完成单位周转量实际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计算方法:
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营运客车二氧化碳排放量/营运客车运输周转量。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年鉴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获取交通运输能耗数据和运输周转量数据进行测算。
7.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
指标定义:
指在用营运货车完成单位周转量实际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计算方法:
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营运货车二氧化碳排放量/营运货车运输周转量。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年鉴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获取交通运输能耗数据和运输周转量数据进行测算。
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
指标定义:
指在用营运船舶完成单位周转量实际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计算方法: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营运船舶能源二氧化碳排放量/营运船舶运输周转量。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年鉴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获取交通运输能耗数据和运输周转量数据进行测算。
9.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量
指标定义:
指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完成单位客运量实际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计算方法:
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城市客运二氧化碳排放量/城市客运量。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年鉴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获取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能耗数据和客运量数据,进行测算。
10.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量
指标定义:
指沿海及内河港口完成单位吞吐量实际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计算方法:
港口生产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港口生产二氧化碳排放量/港口吞吐量。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年鉴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获取港口生产能耗数据和港口生产吞吐量数据,进行测算。
11.公路路面旧材料循环利用率
指标定义:
指在公路建设期间对于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等路面旧料的循环利用情况。
计算方法:
公路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率=循环利用(含回收后再利用和就地利用)的路面旧料量/产生的路面旧料量。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12.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循环利用率
指标定义:
指在公路运营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污水循环利用程度。
计算方法:
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循环利用率=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经物理、化学、生物等工艺方法转变为净化水用水标准的水量/污水总量。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13.船舶硫氧化物排放量
指标定义:
指船用燃料在燃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的硫氧化物(SOX)总量。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行的公开出版物;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的统计资料。
14.港口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控情况
指标定义:
港口干散货码头、堆场、港区道路扬尘污染的防控情况。
数据来源: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15.公路绿化率
指标定义:
指现有公路已达到绿化标准的程度。
计算方法:
公路绿化率=绿化里程(公里)/[公路总里程(公里)-不宜绿化路段里程(公里)]*100%。
数据来源: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16.航道生态修复情况
指标定义:
指综合采用生态护岸、生态护滩、人工鱼巢等方式,对航道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情况。
数据来源: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17.区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与落实情况
指标定义:
指综合交通运输在发展规划及实施方面的情况。
数据来源:
主要查看区域综合交通运输有关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
包括发布的规划文本或规划方案(或者其他规划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项目实施建设相关资料、媒体报道、项目建设总结材料等。
18.区域内公路路网结构优化情况
指标定义:
指公路基础设施在网络连通度、结构优化、总体等级提升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
数据来源:
主要查看区域公路路网调整与等级提升等有关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
包括发布的规划文本或规划方案(或者其他规划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项目实施建设相关资料、媒体报道、项目建设总结材料等。
19.区域内航道等级提升情况
指标定义:
指航道总体等级提升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
数据来源:
主要查看区域综合航道等级提升等有关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
包括发布的规划文本或规划方案(或者其他规划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项目实施建设相关资料;媒体报道、项目建设总结材料等。
20.港口岸电使用情况
指标定义:
主要指港作船舶、公务船舶在主要港口靠泊使用岸电系统的比例及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中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码头比例。
数据来源: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21.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情况
指标定义:
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污染物的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及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
数据来源: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22.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车辆占比
指标定义:
指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电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营运车辆数占营运车辆总数的比重。
营运车辆包括营运客货车、城市公交车及出租车。
计算方法:
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车辆占比=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车辆数/营运车辆总数*100%。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出具的统计资料,汇总测算。
23.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船舶占比
指标定义:
指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数占营运船舶总数的比重。
计算方法:
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船舶占比=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船舶数/营运船舶总数*100%。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出具的统计资料,汇总测算。
24.公路施工机械清洁能源与新能源燃料占比
指标定义:
指在公路施工过程中,以天然气动力、混合动力、电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为燃料施工机械的能耗占整个施工期能耗的比重。
计算方法:
公路施工机械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能耗占比=公路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施工机械能耗/公路施工总能耗*100%。
数据来源: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统计资料和公路施工记录、台账等进行测算。
25.港口生产与运营装备清洁能源与新能源燃料占比
指标定义:
指在港口生产与经营中,以天然气动力、混合动力、电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为燃料的港口机械能耗占整个港口生产经营周期能耗的比重。
计算方法:
港口机械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能耗占比=公路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施工机械能耗/公路施工总能耗*100%。
数据来源: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统计资料、港航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等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测算。
26.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指标定义:
中心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包括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城市轮渡等)的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
计算方法:
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公共交通出行量/机动化出行总量*100%。
数据来源:
根据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等出具的统计资料,汇总测算。
27.水路与铁路货运承运比重
指标定义:
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和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之和占总货运周转量的比重。
计算方法:
水路与铁路货运承运比重=(水路货物周转量+铁路货物周转量)/总货物周转量。
数据来源:
根据统计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统计报表与数据测算。
28.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增长率
指标定义:
指通过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完成的集装箱运量年平均增长率(%)。
其中,集装箱运量折合为20英尺集装箱的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TEU。
数据来源:
主要根据统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运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和报表进行测算。
29.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应用情况
指标定义:
指能够实现为公众提供出行信息、地理信息、叫车等信息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数据来源: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公众出行服务系统相关材料。
30.交通运输运行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指标定义:
指开展交通运输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如交通运输运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多种运输方式的调度协调,提供交通行政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信息,以及面向公众提供交通信息服务等。
数据来源: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运行监测系统相关材料。
31.节能环保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建设
指标定义:
指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节能环保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与领导情况,制定的行动计划的目标先进性、任务可行性、成果可推广性以及相关工作机制建设运行情况。
数据来源:
主要查看本地区成立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机构)的发布文件,节能环保工作相关会议纪要、工作汇报与总结材料,以及相关规划文件及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等。
32.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指标定义:
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能耗统计监测体系,针对交通运输重点用能企业定期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制定并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
数据来源:
查看定期发布的交通能耗监测信息;查看开展能源审计的相关总结报告;查看建设交通节能减排监测体系相关文件和资料;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看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分配相关资料等。
33.节能环保宣传培训
指标定义:
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包括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体验日”等活动,通过媒体、广告、宣传材料等手段广泛宣传低碳化交通运输知识。
培训主要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环保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理论与经验培训工作。
数据来源:
主要查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宣传培训的通知、汇报与总结等相关材料。
三、参考标准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评价标准
综合指标(44分)
能源消耗
1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本项共2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2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本项共2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3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本项共4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4分,否则不得分。
4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
本项共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单位计划目标得5分,否则不得分。
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
本项共3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3分,否则不得分。
二氧化碳排放
6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
本项共2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7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
本项共2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
本项共4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4分,否则不得分。
9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
本项共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5分,否则不得分。
10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
本项共3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11公路路面旧材料循环利用率
本项2分。
(1)在90%(含)以上,得2分;
(2)在60%(含)-90%之间,得1分;
(3)在60%以下,不得分。
12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循环利用率
本项2分。
(1)在40%(含)以上,得2分;
(2)在25%(含)-40%之间,得1分;
(3)在25%以下,不得分。
13船舶硫氧化物、排放量
本项2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2分,即到2020年,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比2015年下降65%,否则不得分。
14港口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控情况
本项2分。
(1)提出工作目标与任务,并积极组织实施,得2分;
(2)虽提出目标与任务,落实不够到位,得1分;
(3)没有相关工作部署,不得分。
生态保护
15公路绿化率
本项2分。
(1)在95%(含)以上,得2分;
(2)在85%(含)-95%之间,得1分;
(3)在85%以下,不得分。
16航道生态修复情况
本项2分。
(1)提出工作目标与任务,并积极组织实施,得2分;
(2)虽提出目标与计划,落实不够到位,得1分;
(3)没有相关工作部署,不得分。
过程指标(38分)
基础设施
17区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与落实情况
本项3分。
(1)编制规划,并按规划积极组织实施,得3分;
(2)虽编制规划,落实不够到位,得1.5分;
(3)没有编制相关规划,不得分。
18区域内公路路网结构优化情况
本项3分。
(1)制定相关规划或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得3分;
(2)虽制定相关规划或方案、落实不够到位,得1.5分;
(3)没有相关规划或方案,不得分。
19区域内航道等级提升情况
本项2分。
(1)制定相关规划或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得2分;
(2)虽制定相关规划或方案、落实不够到位,得1分;
(3)没有相关规划或方案,不得分。
20港口岸电使用情况
本项3分。
(1)提出工作目标与任务,并积极组织实施,得3分;
(2)虽提出目标与计划,落实不够到位,得1.5分;
(3)没有相关工作部署,不得分。
21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情况
本项2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计划目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运输装备
22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车辆占比
本项4分。
以下1-4项以累加计分方式进行:
1、营运客车:
(1)在20%(含)以上,得1分;
(2)在10%(含)-20%之间,得0.5分;
(3)在10%以下,不得分。
2、营运货车:
(1)在10%(含)以上,得1分;
(2)在5%(含)-10%之间,得0.5分;
(3)在5%以下,不得分。
3、公共汽电车:
(1)在60%(含)以上,得1分;
(2)在30%(含)-60%之间,得0.5分;
(3)在30%以下,不得分。
4、出租汽车:
(1)在80%(含)以上,得1分;
(2)在40%(含)-80%之间,得0.8分;
(3)在40%以下,不得分。
23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船舶占比
本项2分。
(1)在4%(含)以上,得2分;
(2)在2%(含)-4%之间,得1分;
(3)在2%以下,不得分。
24公路施工机械清洁能源与新能源燃料占比
本项2分。
(1)在30%(含)以上,得2分;
(2)在10%(含)-30%,得1分;
(2)在10%以下,不得分。
25港口生产与运营装备清洁能源与新能源燃料占比
本项2分。
(1)在50%(含)以上,得2分;
(2)在30%(含)-50%,得1分;
(2)在30%以下,不得分。
运输组织
26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本项3分。
(1)在60%(含)以上,得3分;
(2)在30%(含)-60%之间,得1.5分;
(3)在30%以下,不得分。
27水路与铁路货运承运比重
本项3分。
(1)在80%(含)以上,得3分;
(2)在75%(含)-80%之间,得1.5分;
(3)在50%以下,不得分。
28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增长率
本项3分。
(1)在10%(含)以上,得3分;
(2)在5%(含)-10%之间,得1.5分;
(3)在5%以下,不得分。
智慧交通
29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应用情况
本项3分。
(1)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实时发布公众出行信息,并提供完备出行信息咨询服务,得3分;
(2)仅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未提供完备出行信息咨询服务,得1.5分;
(3)未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不得分。
30交通运输运行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本项3分。
(1)建立交通运输运行监测系统,实施交通运行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供交通行政管理和应急处置,得3分;
(2)仅建立交通运输运行监测系统,未有效利用,得1.5分;
(3)未建立交通运输运行监测系统,不得分。
管理指标(18分)
31节能环保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建设
本项6分。
以下1-3项以累加计分方式进行:
1、建立本地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交通节能环保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节能减排管理职责,得2分;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为组长的交通节能环保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节能减排管理职责,得1分;未建立交通节能环保领导机构,不得分。
2、交通节能环保领导小组每年召开3次以上会议或例会,部署节能环保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明确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得2分;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或例会,部署节能环保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制定工作措施,得1分;领导小组没有召开会议或例会,不得分。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印发绿色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科学可行的行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得2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编制绿色交通发展专项规划,但在行业发展规划中包含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相关内容的,得1分;没有编制绿色交通发展专项规划且行业发展规划中不包含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32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本项6分。
建成了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每年开展能耗统计工作,针对所有重点企业开展监测工作,制定并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得6分;初步建立了能耗统计监测体系,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能耗统计工作,针对所有重点企业开展监测工作,但未制定并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得3分;没有建立能耗统计监测体系,不得分。
33节能环保宣传培训
本项6分。
以下1-2项评价以累加计分方式进行: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近3年每年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以及其他的节能环保宣传与推广工作,得3分;没有每年开展,不得分。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系统内节能环保培训不少于1次,并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国家、省节能环保相关培训,得3分;未组织相关培训,不得分。
特色指标(加分项)
单项分不超过5分,总分不超过20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绿色 交通 发展 参考 指标体系 试行 模板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