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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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汇编
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加强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的管理。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县政函[2013]15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
长沙县地区主要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应用可再生能源系统,由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等日常工作。
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审批和拨付。
参与示范项目的管理和验收。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四条示范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能源服务公司或者依法成立的相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建设项目立项已批复;
2、项目设计方案已批准;
3、已完成在建项目应在示范验收前单位竣工验收;
新建或在建项目可再生能能源技术交底或开工后;
4、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1)保障性住房、公益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
(2)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效应的项目;
(3)技术先进、适用可行和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
(4)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
(5)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冷供热项目。
(三)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
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技术;
2、土壤源热泵技术;
3、地下水、地表水、污水源、水源热泵技术;
4、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技术;
5、太阳能采暖空调应用技术;
备注: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其集热总面积不小于10平米,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的项目其地源热泵提供的冷热量负荷不少于中央空调系统总负荷的30%。
(四)申报示范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不限格式);
2、《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3、按《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编制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4、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批准文件,资金落实文件;
5、可再生能源系统相关图纸(经设计院及审查机构盖章的蓝图)一套。
6、填写《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
7、填写《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审查表》(见附件4);
8、相关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二份,申报书二份,实施方案五份,相关证明文件二份,图纸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的编制要求以中文填写,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申报内容作为项目评审、资金拨付、项目验收依据。
申报材料要求打印装订成册。
第五条示范项目审批
(一)示范项目申报实行专项审查制,由县住建局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报县政府批准后才能正式列为示范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日。
公示期间对示范项目署名提出异议的,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示范项目资格。
经县政府批准的示范项目应向项目主管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递交《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
第四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申报书内容组织实施。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审查,并核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和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出具《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审查表》(见附件4)。
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可再生能源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发现施工单位不按标准施工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能效测评机构应当按照检测要求与可再生能源相关标准湘建科〔2012〕238号文件进行检测和测评,其检测数据和能效测评报告应真实,准确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示范项目验收要求。
(三)示范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选用《湖南省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企业目录》、《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产品目录》中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企业和关键技术产品。
(四)示范项目批准后,申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类型和规模,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重新审批。
(五)示范项目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在每月末25日前向县住建局提交工程进展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建设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项目的竣工与验收
第八条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工程竣工后,由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形式检查和能效测评,出具形式检查报告和能效测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
形式检查和能效测评费用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配套能力费中列支。
检测不合格的项目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
第九条验收条件
(1)完成示范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中相应建设内容;
(2)按要求完成监测系统安装;
(3)完成示范项目能效测评,并有完善的能效测评报告。
第十条验收程序
申报单位应向项目主管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由县住建局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统一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六章系统的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可再生能源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持续高效运行。
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须确保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并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监督和指导,定期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运行情况及效果。
第七章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示范项目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经批准的示范项目按规定可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1、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购买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设备的凭据等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对核实情况属实的项目,在主要设备开始安装后,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的50%,
2、示范工程能效测评和专项验收后,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根据能效测评和专项验收报告,对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项目,拨付剩余50%专项补助资金。
对未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50%专项补助资金,并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3、专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直接拨付到申报单位。
(二)经批准的示范项目可享受市建设工程报建“绿色通道”;
(三)验收合格的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建设工程各类评优评奖;
(四)示范效应突出的示范项目(建筑应用面积大于4万平米,且在规定时间完成验收且合格)给予一定奖励,
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提供供冷、供热和生活热水三种功能的项目另奖励补助总额的15%;提供两种功能的项目另奖励补助总额的10%;提供一种功能的项目另奖励补助总额的5%;
采用一体化太阳能系统的项目,按照要求完成检测系统且验收合格的项目另奖励补助总额的15%;
第十四条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核减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视情况予以追回,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或未按审批内容建设实施的;
(三)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的。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项目编号:
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书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
说明
1、项目编号由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编号;
2、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可以是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也可以为合同能源管理企业;
3、“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栏中应填写是否达到或超过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等级;
4、技术类型分为下面几项:
[1]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2]太阳能采暖空调;[3-1]土壤源热泵技术应用;[3-2]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3]地表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4]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4]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
5、“总建筑面积”指申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增量成本”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相比于不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基准建筑增加的投资成本;“费效比”指增量成本与常规能源替代量之比;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指依据财建[2009]305号,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计算公式为: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
7、冷(热)负荷指标是指该项目单位面积的冷(热)负荷值;
8、工程项目进展阶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建设前期工作阶段:
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征地,规划,报建;[2].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建设准备阶段:
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条件的准备,设备、工程招标及承包商的选定等;[4].建设实施阶段:
土建施工(基础、主体、二次结构、装饰、水电安装、室外绿化等)设备安装等;[5].竣工验收阶段;
9、填写本表格时,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申报内容作为项目评审、检测、验收依据。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
□新建□既有(选项打√)
□居住□公建□居住、公建都有□工业(选项打√)
2、总建筑面积万m2
建筑应用面积万m2
集热器面积m2
3、总投资
(万元)
增量成本
(元/m2,建筑面积)
费效比
(请注明单位)
4、达到节能建筑标准
□达到□超过(选项打√)
5、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
年节煤量(TCE)
年减排CO2(t)
6、项目所在地
7、申报主体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8、建设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9、设计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10、技术支撑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11、设备提供商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二、项目进展情况与计划
1、详细进度计划安排(按照填表说明正确填写)
阶段
起止时间
具体内容说明
建设前期工作阶段
设计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备注说明(当前项目进展情况):
2、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
□立项审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选项打√)
三、建筑主要结构形式、体形系数、窗墙比、保温(屋顶、外墙)构造、围护结构性能参数及节能材料、产品的使用情况等;
四、示范工程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简介
利用太阳能的项目填写
太阳能保证率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
静(动)态回收期
生活热水或采暖热负荷
利用浅层地能的项目填写
空调面积
m2
地源类型
冷负荷指标
W/m2
热负荷指标
W/m2
冷负荷
KW
热负荷
KW
热泵机组选型、功率及数量
地埋管换热计算依据
□夏季冷负荷□冬季热负荷(选项打√)
地埋换热管形式
□竖直埋管□水平埋管
□单U□双U(选项打√)
钻孔深度
M
钻孔数目
M
钻孔列间距
M
钻孔行间距
M
岩土导热系数设计值
W/M.K
回填材料导热系数
W/M.K
有无余热回收
□有□无(选项打√)
余热利用方式
地下土壤热平衡措施
其他项目填写
申报单位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现将以上材料呈交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
法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长沙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
编制要求
二〇一三年八月
一、实施方案的基本格式
1、封面:
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技术支撑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
编制人、审核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公章。
3、目录;
(1)工程项目概况;
(2)设计依据、设计要求;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技术方案;
(4)技术经济分析;
(5)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安排;
(6)效益及风险分析;
(7)证明材料;
(8)设计图纸。
4、实施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材料字体为四号仿宋体字,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二、地源热泵实施方案编写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建筑概况:
项目地点、建筑类型、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栋数、建筑使用功能等。
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技术类型、空调主机容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概况及建筑节能概况。
2、设计依据、设计要求:
(1)与工程设计有关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方案论证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基础资料,如区域位置、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
(4)其它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如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等);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概述:
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建筑应用面积、应用特点、范围等内容。
(2)项目周围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
(3)可再生能源专项设计的设计范围;
(4)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包括空气调节的室内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生活热水的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等;
(5)负荷计算:
空气调节冷、热负荷的计算数据;热水系统的用水量和耗热量等计算数据;
(6)冷、热源选择及其技术参数
(7)地源热泵系统设计:
①《热物性测试报告》包括土壤、污水、地下水、地表水等;
换热器计算分析及主要技术措施:
地表水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措施、退水措施、水质处理措施、防洪水回灌措施、洪涝期冷热源替代方案等;
污水源热泵系统的污水水质处理措施、满足取水量需求措施;
地下水源热泵系统:
井孔孔径大小与数量、水质处理措施、地下水回灌措施等;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
地下换热器类型、井孔孔径大小与数量、地埋管管径与深度、连接方式等;
系统热平衡分析;
空调的系统形式;
⑤系统运行控制方案(当设计范围包括空气调节和生活热水系统时,系统控制方式须包括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方式和热水系统的控制方式);
4、技术经济分析
(1)可再生能源部分投资概算
(2)项目增量成本计算(参照常规能源系统)
(3)项目费效比、回收年限分析
5、工程项目进度计划与安排(明确工程进度的时间点)
6、效益及风险分析
(1)环境影响分析(CO2等气体减排量)
(2)工程项目特点
(3)项目风险分析(包含施工、工艺、建设进度等风险)
7、证明材料
(1)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及其它批复文件
(2)资金落实情况(包括:
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及配套资金证明文件
(3)合同能源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与项目业主单位签定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合同能源服务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8、设计图纸
1、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图纸(已通过审查的设计蓝图)
(1)项目效果图、总平面图;
(2)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说明和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3)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室外管网、布孔、设备等设施的平面布置图;(4)系统流程图、控制原理图;(5)暖通专业图纸(地源热泵用于空调系统)或给排水专业图纸(地源热泵用于生活热水系统)。
三、太阳能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写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建筑概况:
项目地点、建筑类型、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栋数、建筑使用功能等。
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技术类型、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概况及建筑节能概况。
2、设计依据、设计要求:
(1)与工程设计有关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方案论证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基础资料,如区域位置、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
(4)其它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如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等);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概述:
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建筑应用面积、应用特点、范围等内容。
(2)项目周围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
(3)可再生能源专项设计的设计范围;
(4)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包括生活热水的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等;
(5)负荷计算:
热水系统的用水量和耗热量等计算数据;
(6)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用水量和耗热量计算:
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和设计小时热量;
热水供应范围及系统供应形式;
集热器的计算分析;
辅助热源的计算分析;
系统组成及其运行控制原理说明;
(7)它主要设备及技术参数;
(8)系统能效计算分析、节能量计算;
(9)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4、技术经济分析
(1)可再生能源部分投资概算
(2)项目增量成本计算(参照常规能源系统)
(3)项目费效比、回收年限分析
5、工程项目进度计划与安排(明确工程进度的时间点)
6、效益及风险分析
(1)环境影响分析(CO2等气体减排量)
(2)工程项目特点
(3)项目风险分析(包含施工、工艺、建设进度等风险)
7、证明材料
(1)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及其它批复文件
(2)资金落实情况(包括:
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及配套资金证明文件
(3)合同能源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与项目业主单位签定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合同能源服务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8、设计图纸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图纸(已通过审查的设计蓝图)
(1)项目效果图、总平面图;
(2)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说明和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
(3)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
包括集热器、水箱及循环泵等主要设备的布置图及安装示意图等;
(5)系统流程图、控制原理图;
(6)给排水专业图纸。
附件3:
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承诺书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单位全称)(项目名称)自愿申报“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并承诺:
一、本项目采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为:
;
二、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万m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筑面积为:
万m2;太阳能集热面积为:
m2;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本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证在申报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示范项目竣工验收;
四、严格遵守施工图审、查产品备案、能效测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示范效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五、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决不截留、挤占和挪用。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六、按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等有关情况;
七、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月日
注:
1、本承诺书一式四份:
可再生能源领导小组、财政部门、住建部门、申报单位各一份。
2、申报单位不是建设单位的需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3、附项目承诺实施情况表
长沙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承诺实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地址
项目性质
技术类型
为建筑服务功能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万㎡)
其中:
示范应用面积
(万㎡)
其中:
(1)住宅:
(1)住宅:
(2)办公:
(2)办公:
(3)商业:
(3)商业:
(4)宾馆:
(4)宾馆:
(5)宿舍:
(5)宿舍:
(6)医院:
(6)医院:
(7)教室:
(7)教室:
(8)其他:
(8)其他:
机房主机制冷总出力(kw)
可再生能源主机制冷总出力(kw)
机房主机供暖总出力(kw)
可再生能源主机供暖总出力(kw)
机房主机供生活热水总出力
可再生能源主机供生活热水总出力(kw)
系统夏季能效比
系统冬季能效比
主机夏季能效比
主机冬季能效比
太阳能光热系统形式
太阳能光热系统规模
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
集热面积(㎡)
太能光热系统有效集热面积(㎡)
日用热水量(吨)
热水设计供水温度(℃)
辅助热源
太阳能光热系统热水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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