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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文正文格式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011届)
题目:
分院:
电子信息分院
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班级:
06信管本1
姓名:
陈**
学号:
06301023308
指导老师:
张**
完成时间:
2010年4月
摘要(黑体,五号,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0行,段后0行,行间距1.25倍):
近年来,我国在引进FDI的过程中,出现了中外合资企业数量扩张减缓,发生产权普支和独资历化的倾向。
本文在概述相关的理信纸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外国投资者通过对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技术和品牌控制、合资企业数量控制以及销售区域控制等手段的共同使用,基本上能够实现在控制权不完整条件下对合资企业的实质性控制。
作者认为,除资本产权与管理技能外,技术资源优势也是控制权的一个重要来源,并且可能架空资本产权权利。
凡此种种,决定了外商独资企业将成为我国引进FDI的主要形式。
合资企业正在不可避免地融入国外跨国公司所建立的全球生产体系之中,这一趋势对我国现行的政策体系构成了严峻挑战。
(中文宋体,英文和数字TimesNewRoman,五号)[注:
字数不超过300个汉字]
关键词(黑体五号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段后0行,行间距1.25倍):
中外合资企业;非股权优势;实质性控制;独资化倾向(中文宋体,英文和数字TimesNewRoman,五号)
注:
页面设置上、下、左2.5,右2.0,封面不能有页码,页码居中,页码数字格式用“Ⅰ,Ⅱ,Ⅲ…”,论文部分页码数字格式用“1,2,3…”,页码居中
页眉1.5cm,宋体,小五,居中
3–6个关键词,关键词之间用“;”
Abstract(TimesNewRoman,五号,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0行,段后0行,行间距1.25倍):
Inrecentyears,intheprocessofintroducingFDIintoourcountry,itappearsthattheChinese-foreignjointventure’squantityexpansionhasbeenslowingdown.Andthepropertyrightoftheseenterpriseshasbeechangingandthesoleownershiptendencyhasbeenturningup.Onthebasisoftherelevanttheoriesandresearchresults,thisarticleanalyzeshowthetransnationalinvestorcanbasicallyobtainitssubstantialcontrolofthejointventuresundertheconditionoftheincompletedominationthroughtheuseofgoverningthedesignofthemanagementstructureoftheChinese–foreignjointventures,andthetechnicalandthebrandcontrol,andthequantityaswellastheregioncontrol.Theanchorbelievesthat,besidesthecapitalpropertyrightandthemanagementskill,thetechnologicalresourcesuperiorityisalsoanimportantoriginofdomination,anditcanpossiblymakecapitalpropertyrightloseitsdomination.Allthesehavedecidedthattheforeignsole-sourceinvestmententerpriseisbecomingthemainformofintroducingFDI.Thejointventureisinevitablybecomingapartoftheglobalproductionsystemthattheoverseasmultinationalestablishes,andthistendencyconstitutesasternchallengetoourcountry’spresentpolicysystem.(TimesNewRoman五号,行间距1.25倍,水平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
KeyWords(TimesNewRoman五号加粗):
Chinese-foreignjointventure;non-stockholder’srightssuperiority;substantialcontrol;soleownershiptendency(TimesNewRoman五号,行间距1.25倍,水平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
目录(宋体,四号,加粗,居中,段前段后0.5行)
[注:
目录由word文档自动生成,按二级标题编写,如上所示;中文宋体,英文和数字TimesNewRoman,五号,行距1.5倍、段前段后0行]
1、一级标题用“一、”、“二、”……(中文宋体,英文和数字TimesNewRoman,四号加粗居中,段前段后0.5行,1.25倍行距,题号与标题名之间没有空格);
2、二级标题用“
(一)”、“
(二)”……(中文宋体,英文和数字TimesNewRoman,五号加粗,首行缩进2个字符,段前段后0行,1.25倍行距,标题号用宋体半角,题号与标题名之间没有空格);
3、三级标题用“1.”、“2.”、“3.”……(中文宋体,英文和数字TimesNewRoman,五号加粗,首行缩进2个字符,段前段后0行,1.25倍行距,标题号用宋体半角,题号与标题名之间空半个字符);
4、四级标题用“
(1)”、“
(2)”……(中文宋体,英文和数字TimesNewRoman,五号加粗,首行缩进2个字符,段前段后0行,1.25倍行距,标题号用宋体半角,题号与标题名之间没有空格);
5、五级标题用“1)”、“2)”……(中文宋体,英文和数字TimesNewRoman,五号加粗,首行缩进2个字符,段前段后0行,1.25倍行距,标题号用宋体半角,题号与标题名之间没有空格);
6、正文:
中文(包括标点符号)宋体,英文和数字TimesNewRoman,五号,段前段后0行,1.25倍行距;所有的()要求是宋体中文半角,英文左右的()也要用宋体中文半角;正文中若须标号则用①、②、③…符号缩进2个字符,符号与文字间无空格,第二行文字项格;项目符号统一用“
”,符号左缩进2个字符,文字位置0、缩进为0字符,即第二行文字顶格,如下所示:
①中外合资企业只能向跨国公司或跨国公司在华的独资子公司购买关键技术或核心零部件,例如百事可乐公司在华的14个中外合资企业必须向百事(中国)公司购买碳酸饮料的浓缩液,而且不允许利用该浓缩液开发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产饮料品牌;
✧中外合资企业只能向跨国公司或跨国公司在华的独资子公司购买关键技术或核心零部件,例如百事可乐公司在华的14个中外合资企业必须向百事(中国)公司购买碳酸饮料的浓缩液,而且不允许利用该浓缩液开发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产饮料品牌;
7、表:
表格不可有阴影;表中字体中文宋体,英文和数字TimesNewRoman,表格内容水平左对齐(表的属性水平居中),垂直居中,字号一般用五号,但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表格外框用1.5磅,表内线用1磅;表格要有表号和表名(如表1-1客户档案)并统一列在表的上方居中,表号宋体五号,表名中文宋体,英文和数字TimesNewRoman,五号,表号和表名之间加一个空格;
8、图:
图必须有图号和图名(如图1-1业务流程图)并统一列在图的下方,居中,图号宋体五号,图名中文宋体,英文和数字TimesNewRoman,五号,图号和图名之间加一个空格,尽量采用专用的画图工具画图。
如果直接在WORD中画图,则应将一个图中的各个部分组合在一起;
9、公式:
公式顶格放置,公式后要有标号,如(1-1)、(1-2)……,标号右对齐,字体宋体。
公式与编号之间不加虚线。
公式下有说明时,应在顶格处标明“注:
”。
较长公式的转行应在加、减、乘、除等符号处。
公式必须用WORD的公式编辑器录入;
10、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要用上标标注出处,格式为TimesNewRoman,五号,上标;
11、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控制在10000字左右或相当信息量。
一、引言
近年来,中外合资企业的数量扩张有逐步放缓的趋势:
2000年外商独资企业所占比重已樊升至54.3%,而中外合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却首次出现负增长;2001年新批的外商独资历项目已比合资项目多出70%,投资额是合资企业的2倍;外商独资企业正成为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主流方式。
不少外商在合资期限到期之际或通过增资扩股、收购等手段控股合资企业,或终止合资企业,自起炉灶。
另一方面,不少外商在微观层次的具体案例也是屡见不鲜,比较典型的如:
阿尔卡将其在上海贝尔的股份由31.65%增加到51%;三星集团将其在三星电子的股份由50%增加到91.5%;宝洁公司将其在北京熊猫的股份由50%增加到99%;杜邦公司将其在华独资企业增至6家。
越业越多的迹象表明,在华经营多年的跨国公司开始走向一条由合资到外资控股进而到外商独资的轨道。
影响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模式及其变化趋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从宏观方面业看,在市场环境方面,中国市场稳定快速地扩大并蕴含巨大的增长潜力,使得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模式上追求高度控制的独自企业形态;另一方面,2000年到2001年,中国政府行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一方面规范了外商投资者的行为,使它们的全法权益受到保护,同时也放宽了外商投资股权的某些规定。
从微观方面分析,缺乏对特定国家环境的了解和经营经验是制约了跨国公司进入该国市场及进入模式选择的重要因素。
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经济转型国家,对于初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业说,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时首先考虑的就是合资企业——这种资源投入少、风险低的时入方式,以减少出资额,降低风险,并利用中方合资者在东道国的销售网络、人事关系等资源优势,取对方之长补自己之短,大大降低其自身的“学习成本”。
但是,这些投资者一旦积累了在中国市场上的投资经营的经验与知识,就能更准确地估价经营风险与收益,从而运用在合资企业中的控制权优势,一步步地实行合资企业的独资化,采取资源投入量大、控制程度高的进入方式。
本文通过分析外国投资者所拥有的合资企业内部的管理优势和垄断优势,以此来剖析外国投资者如何运用其在合资企业中非股权优势来实现其对整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从而揭示出外国投资者逐步实现合资企业的产权变致力的微观基本。
二、国内外学者的理论回顾
关于国际直接投资(FDI)的本质,有的学者强调“经营资源”,尤其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例如,日本学者原正行认为,FDI是企业经营资源在企业内部的国际转移;另一位日本学者小岛清认为,FDI是以经营管理上的技术性专门知识为核心。
有的学者则强调“控制权”,例如A.G.肯伍德和A.L.洛赫德认为,FDI是指一国的某公司在另一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获得该国某企业的控制权。
相关国际机构、政府部门与理论界,例如联合国跨国公司与投资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WTO、美国商务部等,认为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因为FDI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处于核心地位,而货币资本则处于非常次要的地位,只能进行间接技资,所以FDI不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而且其直接目标就是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
[1]基于此,有学者认为:
“FDI是指一国或地区企业通过垄断优势(主要表现为无形资产)的国际转移,获得部分或全部外国企业控制权,以实现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高度统一的长期投资行为。
”[2]
处于控制权地位的经营资源一般都是垄断资源,因此跨国公司要有一定的垄断优势,体现这一思想的垄断优势理论是FDI理论的基石。
S.H.海默认为,跨国公司从事FDI的根本动因在于:
一是排除竞争;二是利用垄断优势。
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包括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雄厚的资金实力、信息、声誉、销售渠道、规模经济等。
海默的结论是,跨国公司对与东道国创办合资企业并元兴趣,而是乐于创办独资企业,以保持其垄断优势。
[3]H.G.约翰逊发展了海默的理论,认识到专利、专有技术、管理与组织技能等无形资产或知识资产是从事FDI的关键,垄断优势主要来源于跨国公司对知识资产的控制。
大型跨国公司向东道国所转移的要素主要是上述垄断优势,货币资本的转移量较少,也是其实现全球战略目标的重要条件。
[4]
内部化理论则从另外的角度解释了FDI以技术和知识产品为主的原因以及影响其内部化进程的因素,认为合资企业只是不稳定的短期契约,在发挥企业所有权优势以实现利益最大化方面的作用远不如独资公司,跨国公司一旦获取了组织内部市场的能力,建立独资子公司就成为它们随后的必然选择。
[5]
毕密斯的研究进一步表明,由于发展中国家经营环境复杂,跨国公司支配合资企业的控制权越大,绩效往往越不理想,因此当地合伙人应当分享跨国合资企业的决策权,即企业决策由合资双方共同做作出。
在合资初期,即使经营绩效不佳,跨国公司也不会谋求对合资企业进行完全控制,但却会抓住总经理的职位紧紧不放。
[6]
国内的一些学者也对合资企业内部的控制权问题进行了研究。
李维安博士对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的股权安排及其动态变化、董事会及其权力配置、管理层控制、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他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前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治理的几个特征是:
①控股和独资化倾向;②技术等关键资源的非股权控制;③多个母公司控制;④外方直接任命总经理、进行财务监控和直接任命关键部门的经理,由中方控制的董事会是“橡皮图章”;⑤分权的决策机制。
根据比较优势,中方控制人事、国内营销等部门,外方控制技术、国外营销等部门。
[7]
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可以粗线条地归纳为四点:
第一,与国际间接投资相比,FDI的根本特征在于拥有企业的控制权;第二,跨国公司对FDI企业的控制权来源于其垄断优势;第三,为保护垄断优势并获得最大利润,跨国公司通常倾向于建立独资企业;第四,在一定条件下,外方同意组建合资企业,但会谋求企业的控制权。
上述理论成果,为本文进一步探讨合资企业独资化进程中,外国投资者如何运用其在企业内部的垄断优势一步步地实现合资企业的产权变动,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在控制权不完整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合资企业的实质性控制
在合资企业成立初期,中外双方对股权要求的偏好存在着差异。
中方的目标在于获得管理经验、技术、国际营销渠道以及利润等,强调掌握企业最终决策权,而且,国家法规也明确要求,合资企业须由中方控股。
而跨国公司由于自身的优势、劣势以及以前的经验教训等,往往表现得很“大度”,甘居小股东地位。
因为这是市场开发阶段,是产品导入期,无利可图,加之市场需求前景不甚明朗,投入费用也比较高昂,在股权安排上采取“舍本而逐末”的战略态势,进可以扩大股份,接收已开拓的“疆地”,退可以锁定自己的成本,将投资损失降至最低幅度,是一种左右逢源的投资战略选择;但控制权关乎未来实施进退战略的成败,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万万不能放弃的。
为了谋取实际控制权,跨国公司精心构筑了股权和非股权、合约和非合约等种种制度安排,力争在所有关键环节上消除“中外合资企业结构的脆弱性和双方母公司潜在竞争的可能性所引致的、存在于合资企业运营全过程的各种风险”。
在合资企业的这种权力安排模式中,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是,跨国公司或小股东为什么能够拥有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实际控制权来源于协议或合约安排,合约安排来源于合作双方的谈判力,那么,双方的谈判力各源自于何处?
从跨国公司的角度看,外方的谈判力主要来自于两方面:
一是管理技能优势;二是垄断优势,也可以说是技术资源优势,这是我们下面所要探讨的问题。
中方的谈判力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物质资本的投入获得的大股东地位,但这种物资资本与当时中国更为稀缺的以人力资本为特征的管理技能和关键技术相比,几乎没有什么优势可言;二是先天具有的国内市场优势等,但这种优势在下文将要讨论的外方“增加合资企业数量并划分销售区域”等制度安排的冲击下也几乎荡然无存。
(一)中外合资企业母国主导型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
合资企业是国际上公认的最难管理的企业形式。
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根。
本特征,是各方股东均具有不完整的控制权。
中外合资企业在法律地位上虽然具有法律独立性,但它本身是否作为一个单一的经济实体而存在,却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公司法律特征的最大特点就是它是一个法人实体,而这一点又与中外合资企业对母公司,特别是国外母公司的从属程度发生了冲突。
从法律角度上讲,应该是投资者被授权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抉择,而在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股东往往是中外几家公司,最终的投资者并不直接插手合资企业的组成。
这些因素导致了中外合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一般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差异。
也正是这种差异,使得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对企业控制权不完整的条件下,实现对合资企业的实质性控制。
这种差异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董事会的构成由母公司所主导,董事会的职能残缺不全。
根据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公司治理研究课题组对天津开发区200家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三资”企业的调查,合资企业通常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合资企业的股东一般只有中外两家技资公司,因而在治理结构上没有股东大会,董事会无法通过股东大会产生。
合资企业董事会人员由中外双方协商产生,其比例取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
双方协商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
董事长在中外双方合资洽谈时就已拟定,但要通过董事会认可。
在董事会的构成方面,只有10%的企业聘请了外部董事,90%的企业没有聘任。
从董事会的规模来看,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的规模较小,以中日合资企业为例,天津中日合资企业董事会的平均人数为6.3人,而日本母公司董事会人数多在18-20人之间。
董事会的权力配置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也是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的前提。
董事会的功能一是监督,包括明确责任和监督检查两个方面;因而合资企业的战略制定和实施需要得到母公司的同意方能进行,其职责实际上是负责落实母公司下达的经营战略意图,一些重要的决策,如增资、撤资、高级主管的任免以及产品销售市场的选择等基本上由母公司决定。
董事会要对母公司负责,并接受母公司监督,母公司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董事。
由此可见,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是母公司行政指派的产物,董事会的一些重要职能都由母公司代为行使,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非独立性表现得非常明显。
[8]
②高级经理人员由母公司指派,委托代理关系模糊不清。
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委托代理关系来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对董事会是一级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对经理层是另一级委托代理关系。
在这两级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十分清晰,责任也非常明确,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9]但大多数中外合资企业的情况并非如此。
在合资企业中,母公司不仅直接任命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而且还直接任命关键部门的经理。
虽然这些任命要经过合资企业董事会的同意,但这往往是一种形式。
这种状况导致了合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扭曲,一方面,合资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自己的利益目标,因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合资企业的董事会负责;另一方面,由于母公司掌握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任免权,因而,他们又必须服从母公司的指令,并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而不是合资企业的利益。
这使得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处于极为尴尬的境地,难以真正履行受托人责任,并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监督。
在中外合资企业,常见的情形是外方人员出任总经理、中方人员出任董事长。
合资企业董事长的权力既比不上外资企业的董事长,也比不上我国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他无法改变董事会的决定,在外方董事占大多数或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董事长形同虚设。
而总经理则享有实际的权力,并能说服外方董事与之共谋,使董事会执行自己的意图。
所以,合资企业外方母公司通常强调拥有总经理的任命权,有时甚至将此作为合资的先决条件之一,而对董事长一职则不那么重视。
由此可见,中外合资企业的公司治理是一种母国主导型的治理模式。
外国投资者在缺乏股权优势或股权优势不明显的情况下,通过对合资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设计,牢牢掌握对企业的管理控制权,使得中方控制某些治理职能,但通常仅具有名义上的而非实质性的最终决策权。
在这样一种公司治理结构下,外国投资者就实现了对合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二)对技术、晶牌等关键资源的完全控制
跨国公司占有世界研发投入(R&D)的75%-80%,控制着世界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既是技术研发的投资主体,也是技术成果的拥有者,先进技术的国际转移和扩散都与跨国公司密不可分。
由此可见,技术资源作为外国投资者所掌握的垄断优势,对合资企业的建立和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跨国公司控制关键技术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①中外合资企业只能向跨国公司或跨国公司在华的独资子公司购买关键技术或核心零部件,例如百事可乐公司在华的14个中外合资企业必须向百事(中国)公司购买碳酸饮料的浓缩液,而且不允许利用该浓缩液开发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产饮料品牌;
②合资企业的技术部门由跨国公司控制,对中方实施严格的技术封锁政策;
③国产化零部件的采用与推行须征得外方的首肯。
控制关键技术具有一箭双雕的功效:
首先,能够间接地独占完整的收益权。
由于核心技术产品往往是独一无二的,没有公开的市场价格可资参照,跨国公司通常可以以一种较高的价格将核心技术产品或技术使用权卖给一个“价格接受者”,阻止东道国投资者分享由这些技术所带来的垄断利润或租金。
因而,控制了核心技术就像控制了水渠的闸门一样,可以任意控制水渠流量的大小,换言之,企业收益的高低与有元,就完全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中。
跨国公司就是这样凭借着对技术资源的完全控制,在控制权不完整的条件下间接地攫取了股东收益权。
其次,可以扼住企业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命脉并排除潜在的竞争对手。
由于必须得到跨国公司关键技术的供应,合资企业的前端命脉一一供应能力一一就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这能有效地防止关键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迅速扩散,避免东道国的企业通过“干中学”成为跨国公司的竞争对手。
只有当产品的竞争力严重落后并威胁合资企业的生存时,技术封锁政策才有所松动,新的技术才会被应用到合资企业的产品中。
例如,1996年占据了越野车市场60%份额的北京吉普汽车公司只是在1998年以后企业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外方戴姆勒一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才于2002年考虑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产品更新换代问题。
又如,中日合资天津富士通天电子有限公司是由日本富士通天株式会社持股60%、天津真美电声器材公司持股35%、日本丰田通商株式会社持股5%组成的合资企业。
日本富士通天株式会社不仅承担了合资企业绝大部分资金需求,而且为合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结果,合资企业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严重依赖日方母公司,自己不设立研发部门,因而在运营上不得不接受日方的控制。
由于关键技术资源更为稀缺且便于垄断,因而,在谋求对合资企业实质性控制过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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