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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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吉水县小
(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监理服务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JSX-BXSK-2015JL]
招标人:
吉水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招代理机构:
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
吉水县小
(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水县小
(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服务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水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与地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金滩、醪桥、八都镇
2.2招标规模:
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700万元,监理招标采用费率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
约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招标内容:
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7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监理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二)具有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水利专业)。
(四)拟派监理人员中除总监外,其他现场监理人员配置不少于5名,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
(五)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监理招标的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在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指定地点的监理标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开标现场应出席的人员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吉水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评标办法及业绩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业绩是指近10年内(2005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单个合同价在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60%的土石坝或堤防工程监理项目。
7.3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限不小于2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吉水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地址:
吉水县水利局
联系人:
刘鹏
电话:
139********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鹿璟名居D栋2801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134********
监督单位:
吉水县水利局
2015年9月30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吉水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地址:
吉水县水利局
联系人:
刘鹏
电话:
139********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鹿璟名居D栋2801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134********
1.1.3
质量监督机构
/
1.1.4
工程名称
吉水县小
(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服务
1.1.5
工程地点
金滩、醪桥、八都镇
1.1.6
工程建设范围
小
(一)型水库出险加固
1.2
监理任务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监理
1.3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包含施工期、保修期(1年)及工程竣工验收。
其中:
计划施工期:
180日历天
暂定开工日期:
2015年11月15日
暂定竣工日期:
2016年5月11日
1.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3.3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缴纳形式:
转账
缴纳金额:
叁仟元整
到帐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日17时30分时。
汇出帐户要求:
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不含分公司和办事处账户。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下列任意其中之一账户信息进行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1)开户名称: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邮储银行吉水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帐号:
936009010002769999
(2)开户名称: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
开户帐号:
193201249878
(3)开户名称: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帐号:
173249309000006129
(4)开户名称: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
开户帐号:
14374101040006813
备注: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到帐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到达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必须要求银行注明:
“吉水县小
(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服务”字样。
如未注明,影响查询结果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
②投标保证金以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到账列表为准。
③未在吉水县公共资源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帐户登记备案的企业,退款前需在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帐户登记备案。
3.5
现场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3.6.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4.2
投标截止时间与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时间:
2015年11月3日9时30分
地点: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5年11月3日9时30分
地点: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帐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5%
8.1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
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提交的原件
1、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内容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六条评分标准内容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不予相应计分;
3、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未按要求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8.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且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在开标会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8.4
其他
1、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应提供《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送交招标人,在得到招标人认可后,再打印提交招标人,具体份数双方另行约定。
2、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监理费结算方法:
监理费=实际建安工程费用×中标费率。
3、投标人中标后15天内须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如未办理招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
1.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招标人(委托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质量监督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建设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监理任务
监理任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1.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6注意事项
(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联合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
1.7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8语言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信函等均使用汉语文字,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条款;(6)招标图纸(另册);(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7天前,通过吉水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通过吉水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
3.1.1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监理工作量报价表(6)拟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7)拟投入本工程人员履历表(8)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及驻场时间承诺(9)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测及办公设备表
3.1.2资格备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完成类似工作一览表(3)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工作一览表(4)近年财务状况表(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3.1.3监理大纲
(1)监理范围和目标
(2)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与管理的实效性
(4)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的针对性(5)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6)工程安全监督措施的有效性
(7)组织协调的内容和措施
(8)监理检测试验计划
投标人编制监理大纲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投标项目的监理范围和目标;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提出对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的针对性;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工程安全监督措施;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等。
3.2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监理工作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监理工作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3.4条的规定仍适用。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4.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退还(凭中标结果通知书和投标保证金收据),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费用,在签订合同后的5天内退还(凭合同协议书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不计利息;
3.4.3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第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交本章第7.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或拒签合同。
3.5现场察勘
(1)投标人可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
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以书面通知为准,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仅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负责,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召开标前会。
会议的目的是介绍工程情况,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5)招标人在距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将投标人所提问题的补遗通知在指定网站发布,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3.6.1投标人应按第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含修正函,下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3.6.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6.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若必须修改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6.4投标文件纸张规格为A4(不包括附图、附表)。
3.6.5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袋,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4.1.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投标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中的投标截止时间改为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逾期送达;
(2)投标文件未按第4.1.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3)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3.4条的规定。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3.6条和第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要求。
5.开标
5.1开标时间与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标书送达登记表上签名报到。
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5.2开标顺序
按投标人报名先后顺序。
5.3监督
有关部门对开标、评标进行全过程的监察。
5.4开标程序
(1)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现场来宾与前期招标工作情况;
(2)邀请出席开标大会的有关领导讲话;(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并查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4)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系数;(5)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7)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投标人报名的先后顺序;(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前查验投标文件封装标识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9)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或组织,在评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决标信息,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4)违反评标纪律的,依照纪检监察程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的,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6.4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决标、中标和签订合同
7.1决标
(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7.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7.2.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效标、废标,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5)评标定标工作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6)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7.2.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7.2.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7.3中标通知
(1)在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节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派代表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2)若中标人发生第3.4.3款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投标保证金双倍金额。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中标人须支付费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须支付建设工程交易费的,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工程交易机构交纳其规定的建设工程交易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需缴纳的建设工程交易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
8.2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提交的原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提交的原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8.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附表一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致:
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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