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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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下列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招标文件:
(1)“投标人”系指与第2条规定的要求一致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业主”也即“委托方”,系指XX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3)“服务”指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要求并由投标人提供的服务。
(4)“日”、“天”系指公历日,除非特别说明。
(5)“周”系指7个公历日,除非特别说明。
1.2本招标文件中的标题和题名只用于提示和参考。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的投标人要求为有能力提供招标内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联合体。
3.联合投标人
3.1如果投标人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希望共同地承担本项目,那么,该联合体应指定他们当中的一家做为联合体的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授权证书须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合法代表的签署。
3.2联合体投标人应向业主提交一份他们签订的参与本招标过程的联合体协议副本,该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内部工作分配,以及中标后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与工作分配相关的内部关系。
3.3投标书以及中标后的合同协议书中,应有使所有联合体成员受到法律约束的签署。
3.4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和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
整个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应全部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
3.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对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在第3.1所说的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如果中标的话)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6未经业主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和组织机构在本招标过程中和签约后均不得擅自变更。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合格的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要求。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业主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条件
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书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X等要求。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和澄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和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业主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报,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式确认巳收到修改文件。
8.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业主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式确认巳收到的书面通知。
三、投标书的编制
9.编制注意
9.1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都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资料不真实,或者投标书没有按照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亦是投标人的风险。
10.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业主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数字等可以按照惯例使用的文字,但是说明文字应使用中文)。
10.2除在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XX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书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商务卷(A)
投标函
价格一览表
其它商务响应文件
(2)技术卷(B)
11.2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投标书格式”中要求的格式逐一填写。
投标人不得短交或留空招标文件中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3投标人应按上述11.1条规定的A和B两部分单独分别封装,并按规定顺序编排和装订成册,首册前有总目录,分册前有分目录。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价格表上标明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2.2所报服务费已含税。
12.3投标报价的形式并不限制业主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2计算错误:
若以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标书总价不符,则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相应改正总价;如果小写的数字与大写的数字不一致时,以大写的数字为准。
如果投标方拒绝接受修改,则其投标文件作废;若以数字和文字表达的数量之间不符,则以文字为准。
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业主满意,包括:
(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组织架构;
(3)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
(4)项目经验;
(5)项目人员组成及专业人员/等级证书;
(6)诉讼史;
(7)其它证明文件。
14.3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提交上述条款14.2中规定的文件。
1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服务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5.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项目建议书以及响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从截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180天。
16.2投标有效期少于180天应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7.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书应为一份正本和九份副本,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如投标人递交了第26.3所述的备选标,则须另外在每套投标书中分别注明“主标”和“备选标”。
17.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形成和盖法人公章(对于联合体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须加盖各成员单位的公章)。
正本须由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副本可用复印件。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和盖法人公章。
17.4投标人应另附整套投标书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单独封装。
四、投标书的递交
18.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进行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最后均封装在一个外包装中。
18.2投标人应另外将投标书的投标函和价格一览表均以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标明“投标函”、“价格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书密封袋中。
18.3内外层封套均应注明以下标志字样:
(1)“发致(按“投标邀请函”中注明的地址)”;和
(2)“(按“投标邀请函”中注明的招标编号、名称)”;以及
(3)“(按“投标邀请函”中注明的截标时间和日期)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在右下角打印投标人全称和地址,并加盖法人公章。
18.4如果外层封套未按第18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业主对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XX的投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
18.5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9.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
19.1递交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9.2业主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截标期。
在此情况下,业主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20.迟交的投标书
20.1业主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21.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业主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书面通知。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21.3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1.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1.5从投标截止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评标
22.开标
22.1业主将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22.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书将不予XX。
22.3投标截止时如前来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业主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
22.4开标时,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证明投标人的出席。
23.评标过程的XX性
23.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业主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为了评标工作的公平进行,参加评标小组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依照规定,包括评标小组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凡与投标商有利害关系者,不可参与本次招评标,并使有关人员避开嫌疑,便于工作。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业主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书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传真提交,但投标人不得寻求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作任何更改。
24.2投标人须应业主的要求派该项目的承担人员参加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会议。
25.投标书的初审
25.1开标后,业主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按业主要求编排。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项目X围、数量、质量、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业主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
除非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书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视为不响应而予以拒绝。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书,也将视为不响应而予以拒绝:
(1)在投标文件必须位置无投标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理人)的亲笔签名,或印鉴不符;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投标有效期不足。
25.4业主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价格标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5.6业主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7业主将允许修正投标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26.1评标时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不分先后):
(1)投标资格是否全面满足;
(2)对用户需求的理解程度,方案建议书的完整性;
(3)方案建议书的可操作性,工作方法的科学性;
(4)工作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投标人的服务体系,工作按期完成的保证措施;
(6)项目人员的工作经验、资历、素质和胜任工作的能力;
(7)投标人执行合同能力的优良性;
(8)对合同条件的全面响应;
(9)投标人提供业主人员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和承诺;
(10)价格评价中将考虑价格表中的所有因素;
(11)其它因素。
26.3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书的规定提交的投标备选方案(下称“备选标”)在评标时不作考虑(除非另有相反规定),只有在投标人提交的主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下称“主标”)中标时才考虑是否采用其备选标,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主标”或“备选标”。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上充分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评标价格最优的投标人,并且该投标人经进一步审查能满意地履行其合同义务。
27.2业主有权将从中标侯选人中确定被认为最有利于业主的一名作为中标人。
如果该中标人放弃中标,业主将从其他中标侯选人中确定被认为最有利于业主的一名作为中标人。
27.3业主不保证最低投标价者中标。
27.4业主保留在授予合同时对项目X围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28.业主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8.1业主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中标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中标通知书将会发给中标人。
29.2中标通知书应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签订合同及合同组成
31.1中标人按上述第29条所述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31.2合同由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条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以及业主根据中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与承诺所整理的“招投标澄清与确认文件”等组成。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31.1业主认为或第三方确认某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业主将拒绝接受该投标或拒绝授标,并保留诉讼的权力。
为此目的,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业主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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