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文书执法文书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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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文书执法文书标准
附件1:
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考核评议
-------量化指标(监督文书、执法文书、档案装订标准)
一、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般程序必有项(★):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采样记录等)(按时间先后排)→★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调查取证相关材料(按时间先后排)→★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罚款收据→案件移送书→★结案报告→★卷内备考表。
(对个人低于50元对法人低于1000元可不用一般程序实行简易程序)
一.1案件受理记录:
内容:
1.案件来源:
应注明是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控告,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
2.案发单位(人);
3.案情摘要,应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4.处理意见:
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应由哪个具体部门承担,谁来负责等;
注意事项:
无处理意见的,;
.无负责人意见的
5.负责人意见。
二、现场检查笔录、
内容:
现场检查笔录应包括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检查的机关名称、时间、地点和场所,实施检查的卫生监督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码,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应包括与违法行为或违法事实相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和程度,被检查人对检查笔录真实性的确认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卫生监督员签名、注明日期等,涂改之处有被检查人盖章或签名。
注意事项:
1.被检查人与被处罚主体不一致,且未说明两者之间关系
2.现场检查笔录中被检查人基本情况不完整,
3.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填写不规范
4.未记录证明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已表明身份,出示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
5.现场检查笔录中被检查人未签署姓名或未注明“情况属实”或“以上笔录属实”字样,且未说明原因,;
6.无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签名的;
7.无卫生监督员证件号的;
8.修改处没有加盖修改专用章或当事人签名(印章或指印)的。
三、询问笔录:
内容:
询问笔录应包括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机关名称、询问起止的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行政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和亮明执法证件的记录、询问内容:
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行为人、情节及后果,被询问人对调查询问笔录的确认意见、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等。
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有被调查人盖章或签名。
注意事项:
1.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
2.询问机关、时间、地点填写不规范;
3.询问笔录的询问人未注明证件号码;
4.询问笔录中主要事实修改处未做技术处理。
(主要事实是指姓名、地名、时间、行为、数量等影响案件事实的记录内容,技术处理是指在涂改处压上被询问人指印);
5.询问笔录修改或笔误未做技术处理(指不影响案件事实的其他错误,修改处未签名、按指印或者盖章确认)的;
6.一份询问笔录同时记录2名以上被询问人回答内容;
7.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拒绝签字,执法人员未说明情况;
8.询问笔录上既没有被询问人的签字确认,又没有2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的;
9.询问笔录每页、末页未经被询问人注明“以上笔录我看过,记录属实”;
10.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未逐页签字的;
11.未在询问笔录记录结束处签字的。
三、立案报告:
内容: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7日内立案;
2.立案应填写立案报告,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
(2)案件来源。
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
(3)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4)适用的法律依据。
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5)承办人、承办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名;
(6)立案时间。
注意事项:
(1)无当事人基本情况
(2)无案件来源或与案件受理记录中案件来源前后不一致;
(3)无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4)无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5)无承办人、承办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名;
(6)无立案时间。
四、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和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内容: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应写明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数量、样品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样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使用的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及份数。
还应当对相应的物品或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注意事项:
1.采样记录既没有被抽样人的签字确认,又没有2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或在现场的其他人签名见证的;
2.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中样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等与对应的文书不一致的;
五: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内容:
1.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采取登记保存的理由和依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证据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和数量,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期限和地点,登记保存期间不得转移或销毁证据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公章并注明日期等内容。
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注意事项:
1.清单中的物品数量、品种等与对应的文书不一致的;
2.证据保存物品清单要素填写不全或错误的;
3.将与案件无关联性的物品先行登记保存的。
六: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内容:
卫生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处理决定书应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注意事项:
1.被先行登记保存物品7日内未做处理决定;
七: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2.案由;
3.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4.案情及违法事实;
5.相关证据;
6.争议要点;
7.处理建议;
8.承办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9.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
注意事项:
1.违法事实要素表述不清楚的;
八:
合议记录:
内容:
合议记录要素应包括案由、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结论意见及参加人签名等内容
注意事项:
未分别记录参加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九: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内容:
注意事项: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有一项应告知内容告知错误或者未告知的;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他内容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
3.在当事人表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时,未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不陈述、不申辩”等内容。
十: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内容: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和理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数额,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出听证的法定期限,告知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告知的时间、地点等。
注意事项:
1.听证告知书中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
十一: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内容:
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承办案件的调查人员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处罚决定)审批表(包括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调查经过、承办人意见、承办工作机构的意见、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等)。
十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容:
1.文号的形式为:
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如江卫食罚〔2009〕001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法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4.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5.具体的行政处罚种类、数额;
6.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7.告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法定期限,以及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责任;
8.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和印章;
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注意事项:
1..适用法律法规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
2.引用法律依据条、款、项、目表述不规范的;
3.把非行政处罚种类作为处罚种类的;;
4.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关不分离;
5.实施行政处罚未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和内容或告知错误的;
6.缺少行政机关名称;
7.缺少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8.告知听证未满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
送达回执:
内容:
1.送达回执应写明受送达人、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2.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当场送达外,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
3.适用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应当在当事人所在地的公开媒体上发布送达公告(包括当事人姓名、案由、送达的法律文书的名称和主要内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布公告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日期等),并将这一事实证据收入行政处罚案卷;
4.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十四:
结案报告:
内容:
1、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均应制作结案报告,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
2、结案报告应填写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内容,不作行政处罚的应写明理由。
注意事项:
1、行政处罚决定无执行结果的;
2.结案审批无明确的“同意结案”意见的;
3.行政处罚未执行部分未说明情况的,
十五:
案卷归档
内容:
1.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应及时归档并制作案卷。
2.做到一案一号、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十六:
卷宗封面
内容:
每份案卷的卷宗封面上应当载明:
类别、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立案时间、结案时间、处理结果、承办案件的卫生监督员姓名、卷内终止页号、归档时间、归档人姓名、保存期限等内容。
十七:
卷内目录
内容:
1.卷内目录应按照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逐件填写,要逐页编号。
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并写明每件文书材料的起页,最后一件文书材料要注明终止页。
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号。
2.同一证据材料按照下列要求排列:
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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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监督 文书 执法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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